新中国财政税收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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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1979—1993年“分灶吃饭”财政体制

1949—1978年,我国以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在“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的情境下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独立的工业化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虽然也有过几次分权改革,但是,总体上是通过高度集中配置资源方式化解了短缺经济矛盾,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卓越贡献。然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下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机制缺乏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因计划失误造成的浪费、低效率等弊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突出,财政体制束缚经济生机与活力的状况在巨额赤字压力下亟待改革。为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让地方和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具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以激发中央、地方、企业和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1978年后,我国财政体制开始朝不断减少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的集权方向演变,“放权让利”成为改革突破口,“利改税”和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成为1979—1993年改革内容,其中,比较重要的财政管理体制有1980—1984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1985—1987年“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1988—1993年“财政包干”管理体制,历史上简称“分灶吃饭”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