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诗学论著汇编(增订本):全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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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论

简介

婆罗多(Bharata)的《舞论》(Nāṭyaśāstra,或译《戏剧论》)是印度最早的戏剧学著作。现存抄本分南北两种传本,南传本三十六章,北传本三十七章。这两种传本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在某些章节的编排和某些内容的细节上有差异。

《舞论》的现存形式含有三种文体:输洛迦诗体、阿利耶诗体和散文体。其中,输洛迦诗体是主要的;部分输洛迦诗和阿利耶诗标明为“传统的”,意思是“古人云”;散文体采用经疏格式。文体的混杂说明《舞论》有个成书过程。一般认为《舞论》的原始形式产生于公元前后不久,而现存形式大约定型于四、五世纪。

《舞论》是早期梵语戏剧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它自觉地把戏剧作为一门综合艺术对待,以戏剧表演为中心,涉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论题。第一章讲述戏剧起源的神话传说。第二章讲述剧场的建造、形状和结构。第三章讲述剧场建成后,要举行祭祀仪式,祭拜各方天神。第四章论述戏剧表演中的舞蹈。第五章论述戏剧演出前的准备工作和序幕。第六章和第七章论述“味”。所谓“味”,指的是戏剧艺术的感情效应,也就是观众在观剧时体验到的审美快感。婆罗多给味下的著名定义是:“味产生于情由、情态和不定情的结合。”按照婆罗多的规定,味有八种:艳情味、滑稽味、悲悯味、暴戾味、英勇味、恐怖味、厌恶味和奇异味。与这八种味相对应,有八种“常情”(即基本感情):爱、笑、悲、怒、勇、惧、厌和惊。“情由”是指感情产生的原因,如剧中人物和有关场景。“情态”是指感情的外在表现,如剧中人物的语言和形体表现。“不定情”是指辅助常情的三十三种变化不定的感情,如忧郁、疑虑、妒忌、羞愧和傲慢等。这些情由、情态和不定情运用得当,达到和谐完美的结合,便能激起常情,观众由此品尝到味。《舞论》的戏剧表演理论是建立在味论基础上的。婆罗多认为戏剧表演应该有助于味的产生。他把戏剧表演分为四大类:形体、语言、妆饰和真情。第八章至第十三章论述各种形体表演,如手、胸、胁、腹、腰、大腿、小腿、脚、头、眼、眉、鼻、颊、唇、颏和颈的动作,还有各种站姿、步姿、坐姿和睡姿。第十四章论述戏剧表演中以行走的方法暗示地域、场景和距离,并提出戏剧表演中的“世间法”和“戏剧法”。世间法是模仿自然形态的表演,戏剧法是艺术化的表演。第十五章至第十九章论述语言表演,如词音、词态、诗律、诗相、庄严、诗病、诗德、剧中人物使用梵语和各种俗语的规则以及称呼方式。第二十章论述戏剧类型。婆罗多将梵语戏剧分为十类(“十色”):传说剧、创造剧、神魔剧、掠女剧、争斗剧、纷争剧、感伤剧、笑剧、独白剧和街道剧。第二十一章论述戏剧情节,包括情节发展的五个阶段——开始、努力、希望、肯定和成功,情节的五种元素——种子、油滴、插话、小插话和结局,情节的五个关节——开头、展现、胎藏、停顿和结束。第二十二章论述戏剧风格。婆罗多将梵语戏剧风格分为四类:雄辩、崇高、艳美和刚烈。第二十三章论述妆饰和道具,包括服饰、油彩、模型和活物。第二十四章论述语言、形体和真情表演。第二十五章论述男女爱情活动的表现形态。第二十六章论述各种景物和情态的特殊表演方法。第二十七章论述戏剧演出成功的标准,包括观众的反应和评判演技的方法。第二十八章至第三十三章论述戏剧表演中的音乐,如弦乐、管乐、鼓乐和歌曲。第三十四章论述角色,包括男女主角的分类和各种配角。第三十五章论述剧团和角色的分配。第三十六章讲述戏剧从天国下凡人间的神话传说。

《舞论》全书约有五千五百节诗和部分散文。在公元前后不久就已产生这样规模的戏剧学著作,在世界戏剧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它全面论述了戏剧的起源、性质、功能、表演和观赏。但全书的重点是舞台表演艺术,详细规定各种表演程式。从现代的批评眼光看,或许会觉得它对戏剧艺术的理论总结带有比较浓厚的经验主义色彩,热衷于形式主义的繁琐分析和归类。然而,这正是印度古代戏剧学的特色,注重戏剧艺术的具体经验和演出工作的实用需要。因此,《舞论》也可以说是一部印度古代的戏剧工作者实用手册。

《舞论》的英译本现有三种。第一种是高斯(M.Ghosh)的译本(加尔各答,第一卷,1950;第二卷,1964)。第二种译本(德里,未标明出版年代),是由一批学者(A Board Of Scholars)集体翻译的。第三种是兰伽恰利耶(A.Rangacharya,新德里,2007)的译本。这个译本是简缩本,即对《舞论》文本中一些繁琐的论述和意义难解的部分作了压缩或删削处理。《舞论》英译本的迟迟问世本身说明这部著作的翻译难度。因为《舞论》的抄本文字多有舛错讹误,翻译首先要以精细的校勘为前提。其次,《舞论》中有不少词汇和术语由于年代久远,原义或者已经失传,或者难以把握。

原先我选译了《舞论》中的十一章,内容主要属于梵语戏剧原理和剧作法。这次我又补译了十九章,内容主要属于戏剧表演。留下第二十八章至第三十三章未译。这六章主要讲述戏剧中的音乐,如管乐、弦乐、鼓乐、铙钹、歌曲和节拍。其中音乐术语繁多,同时,文本中的文字错乱情况也较多,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不懂印度音乐乐理,故而,只能放弃,留下遗憾。原先翻译的十一章,依据的梵语原本是夏尔玛(B.N.Sharma)和乌帕底亚耶(B.Upadhyaya)编订本(《迦尸梵文丛书》,1980)。这次补译的十九章,依据的梵语原本是古马尔(P.Kumar)的编订本(德里,2006)。这应该是最新的编订本。然而,《舞论》文本中的诸多文字错乱问题,依然未能获得完全解决。我在翻译中也参考上述三种英译本,尤其是在遇到文本中一些文字疑难之处的时候。虽然这三种英译本在这些地方的译文也会出现歧异,但仍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