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历史文化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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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

大邑县

古行政区划名。今隶属于四川省成都市,位于成都平原西部,与邛崃山脉接壤。东与崇州市交界,东南与新津县毗邻,西南与邛崃市相邻,西与雅安市芦山县、宝兴县相连,北与阿坝州汶川县接壤。在古代,大邑县为蜀之望县。汉代,今大邑县区域为江原县、临邛县地。隋代,今大邑县区域为晋原、临邛、依政县地。大邑建县后,唐、宋两代建置无变化。明洪武十年(1377)大邑建制撤销,境域并入邛县。1960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新津县并入大邑县。10月20日,国务院补办批准手续。建县后,大邑县治历来在今晋原镇。

广都县

古行政区划名。广都,亦称都广,广都樊乡(今双流县境东),昔为蜀国都。始建于公元前316年,与古蜀国成都、新都并称“三都”。广都曾经是古蜀王的故治,位居都广之野的中心地带,是古蜀农业文明的起源地之一,也是“天府之国”农业中心地区。秦置县。汉武帝元朔二年(前127),置广都县,属蜀郡。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废广都县入华阳县、双流县、仁寿县。广都以其“盐井、渔田之饶”,并以其“铁矿、好稻田”而“盛养生之饶”,富甲一方,对成都平原城市文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广都郡

古行政区划名。广都郡又称席郡(今双流)。周慎靓王五年(前316),秦灭蜀。周赧王元年(前314),封子通为蜀侯,以陈壮为相,以张若为蜀国守。双流地属蜀郡,与成都、新都并称“蜀地三都”。汉武帝元朔二年(前127),置广都县,属蜀郡。蜀汉时期,广都县隶属关系不变。元世祖忽必烈中统元年(1260),废广都县入双流。至元十二年(1275),双流属成都路录事司,至元二十三年(1286),隶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清康熙六年(1667),双流并入新津(曾一度用名“新双”)。雍正八年(1730),复置双流,属成都府。1914年,属西川道。1929年,直属四川省辖。1935年,属四川省第一行政督察区,直至解放。

牛鞞县

古行政区划名。西汉置。故治在今四川简阳市简城镇。西魏恭帝二年(555)改牛鞞县为阳安县。简阳古为蜀国地,秦时属蜀郡。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置牛鞞县。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废武康郡,所辖县归益州。炀帝大业二年(606)撤简州,所辖阳安、平泉二县还属蜀郡,资阳县复隶资州。元朝时期简州属四川行中书省成都路。清雍正五年(1727)资阳县划出简州。简州为散州,不辖县,属成都府辖,时成都府领三州十三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撤销川南行署区,简阳县属四川省内江行政专员公署。2016年5月,经国务院及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简阳市改由成都市代管。

双流县

古行政区划名。双流历史悠久,古称广都。古蜀国王蚕丛、杜宇、开明氏等曾先后以广都瞿上、樊乡为国都,与成都、新都并称“蜀地三都”。汉武帝元朔二年(前127),置广都县,属蜀郡。蜀汉时期,广都县隶属关系不变。晋朝,广都县迁徙县治于今址。东晋永和八年(352),以蜀之流人置宁蜀郡(侨郡),广都县改属宁蜀郡。清康熙六年(1667),双流并入新津(曾一度用名“新双”)。雍正八年(1730),复置双流,属成都府。1914年,属西川道。1929年,直属四川省辖。1935年,属四川省第一行政督察区,直至1949年。

成都县

古行政区划名。战国时,秦国在蜀地推行郡县制而设立成都县。秦以前即名成都。周慎靓王五年,即秦惠文王更元九年(前316),秦灭蜀,置成都县,并置蜀郡于成都。秦惠文王二十七年(前311),秦命张若筑成都城。唐贞观十七年(643)始从成都县析置蜀县(后改名华阳县),两县共治一城。元代设四川行省后,成都始作为四川省会,成都、华阳两县皆为“首县”,两县共治省城,其界线由南较场,经包家巷、君平街、三桥南街、西丁字街、青石桥,再北上经南、中、北暑袜街、迄北门喇嘛寺为止,以街心分界,东南属华阳县,西北属成都县。1952年成都县撤销,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成都市和温江县、新都县、郫县、新繁县4县。

“成家”政权

秦汉时期地方割据政权名。“成家”是自秦入巴蜀后,巴蜀地区所建立的第一个地方割据政权。“成家”割据全蜀,以成都为都城。其创立者为公孙述,字子阳,扶风茂陵人(今陕西茂陵附近),于建武元年(25)四月,自立为天子,国号“成家”。所控制的区域包括西汉所置益州大部分地区,即蜀郡、巴郡、广汉郡、犍为郡、越嶲郡、汉中郡全境和武都郡、南郡部分地区。公孙述由郎官入仕,有文才,悉遵前汉典章制度。“成家”建立后,多袭汉制,典章齐备,设百官,皆授印绶、节杖,也置三公九卿等,上述官员皆常驻成都,各有府第衙门。其政权建制、典章制度等,对以后该地区的割据王朝具有一定的影响。《后汉书·公孙述传》载:东汉建武十二年(36),光武帝“遣吴汉、臧宫伐之。述将延岑力战,公孙兵败身死”。成家政权灭亡。

武阳县

古行政区划名。古蜀国武阳,开明败亡之地。秦置县。公元前316年,秦灭蜀后,设置郡县,置武阳县(县治地在今四川彭山县江口镇平茯村)。北魏太和二十一年(497),改东武阳为武阳县。南朝梁武帝天监四年(505),改置灵石县(约今彭山县境)。历北周至隋,县名无变动。唐玄宗先天元年(712),因犯李隆基讳,改名彭山县[以境内彭祖山(又名仙女山)命名],属眉州。

金堂县

古行政区划名。金堂古为梁州境域;商、周、春秋战国时为蜀国地;秦惠王更元九年(前316),秦灭蜀后属秦国蜀郡。汉、晋时属广汉郡。唐朝末至五代时期,金水县与金堂县先后属前蜀、后唐、后蜀版图。金水县隶属简州,金堂县仍属汉州,县治驻址未变。宋乾德三年(965),宋灭后蜀,乾德五年(967)于金水县地立怀安军,隶西川路,管辖金水、金堂二县。明洪武十三年(1380)复置金堂县,县治仍驻城厢镇。其后,在明、清、民国时期,县境版图无大的变化。

临邛县

古行政区划名。秦惠文王更元十四年(秦惠文王二十七年,即公元前311年),张若筑临邛城,周回六里,高五丈。秦置县。今邛崃县临邛镇。西魏废帝二年(553),治所迁回今四川邛崃市临邛镇,为临邛郡治所。隋开皇三年(583),属邛州。唐天宝元年(742),将邛州改为临邛郡。唐显庆二年(657),将邛州治所从依政县移至临邛县。元代至元二十一年(1284),撤销临邛县并入邛州。

郫县

古行政区划名。昔为蜀国都,俗称杜鹃城,今郫县郫筒镇北。秦灭巴蜀之后两年,秦惠文王更元十一年(前314),秦在巴蜀推行郡县制,置郫县。秦汉时期,郫县辖地约涉及今郫县、温江、彭县、灌县等数县之地。汉代郫县的西境在今灌县蚕崖外,包括今灌县岷江以东以北地区。北境大致包括今彭县北君平至丰乐、桂花、庆兴一带;东境包括今成都市西部;南境包括今温江县大部分地区。此后辖区屡经变动。民国时期,县域基本无变动。1968年属温江地区。1983年改属成都市。2016年11月24日和12月5日,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先后批复同意撤销郫县,设立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2017年1月22日,郫都区正式挂牌成立。

益州

古行政区划名。汉武帝十三州(十三刺史部)之一,其范围最大时包含今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汉中大部分地区及缅甸北部,湖北、河南小部分,治所在蜀郡的成都。元封五年(前106),汉武帝在全国设13刺史部,四川地区为益州部,州治在雒县。在后来的几百年时间内,先后分置蜀郡、犍为郡、朱提郡、越巂郡、牂柯郡、建宁郡、永昌郡、汉中郡、广汉郡、梓潼郡、巴郡、巴西郡、巴东郡、益州郡等郡,下辖146县,属蜀地。位于今四川、贵州、云南及陕西汉中盆地。三国时期,益州是当时最大的三个州之一,刘备占领此地并建立蜀汉政权。隋唐时期,唐武德元年(618),复称益州,州置刺史。天宝元年(742)改州为郡,益州改为蜀郡,益州遂除。

蜀郡

古行政区划名。秦惠文王更元九年(前316),秦灭开明国,在蜀国旧地,置蜀郡,并修建成都城,为蜀郡治。下设成都县、郫县、广都县、繁县、蒲阳县、临邛县、严道县、葭萌县、南安县、武阳县、湔氐县、僰道县等12县。西汉承秦制,仍置蜀郡,所辖行政区划相当于今松潘以南,北川、彭州、洪雅以西,峨边、石棉以北,邛崃山、大渡河以东。隋开皇年间废,改设益州。隋大业及唐天宝、至德时又改益州为蜀郡。东汉延光元年(122),析蜀郡西部都尉置蜀郡国都尉,治所在汉嘉(今名山县北)。辖境相当于今名山县以西,小金川以南的原西汉蜀郡南境地。蜀汉章武元年(221)改为汉嘉郡。

新津县

古行政区划名。北周闵帝分武阳县地(西魏江州隆山县)置。其城位于今武阳镇东、岷江南岸邓公场,又因位于有六门水口之称的水陆交通枢纽,故又谓之新津市。周慎靓王五年(前316),秦灭蜀,新津为秦国领地。周赧王三十年(前285),新津属蜀郡。秦灭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蜀郡是其一,新津仍属蜀郡。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置犍为郡,新津地属犍为郡。从东汉三国两晋至刘宋间,犍为郡不断缩小,郡治在武阳县未变,新津属武阳,隶益州。北周置新津县。元朝实行“行省制”,至元十八年(1281)分省四川,新津属崇庆府,隶成都路。嘉庆七年(1802),于四川省布政使司下设五道,分统府、州(厅)、县,新津仍直属成都府而隶于龙绵龙茂道(清末改名川西道)。1983年3月3日,新津县划归成都市管辖。

新都县

古行政区划名,为古蜀国都邑。公元前7世纪左右,由蜀王开明氏称帝后所建,与广都、成都同为蜀中名城。公元前316年,秦惠文王派张仪、司马错伐蜀,秦灭蜀后,于公元前221年置新都县(今成都市新都区军屯乡),归蜀郡管辖。公元25年,公孙述据蜀,改广汉郡为子同郡,新都属子同郡。公孙述败亡,东汉恢复西汉旧制,新都属广汉郡。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对州县大加省并,撤销兴乐县并入成都县,隶属蜀郡。唐末、五代、宋、元、明、清,新都隶属多有更迭,新都名称未变,相沿至民国。1935年,国民政府统一川政,设四川省政府,将四川省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新都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直至1949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川省划为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个行政公署,新都县隶属川西行署温江专员公署。2001年11月15日,国务院同意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以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新都区的行政区。

新繁县

古行政区划名。初名繁,北周更名为新繁。公元前8世纪,蜀王杜宇建立“繁邑”。传说,古蜀杜宇氏在建都九陇山区(郫邑,今彭州境内)之后,因生产发展、人口增加,一部分人沿清白江顺流而下,在平原地带分建城邑,以利生存和管理。新建城邑,因物产丰富,人烟繁盛,故名“繁”。“蜀川人称郫、繁为膏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设有繁县,新繁归属蜀郡管辖。公元6世纪北周建立后,改繁县为新繁县。新繁县是川西上五县(温、郫、崇、新、灌)之一。1965年,新繁县并入新都县,原县城改称新繁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