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明
卫指挥使司署
古代官职名。明朝于都指挥使司之下设卫指挥使司,长官为指挥使1人,正三品,副长官为指挥同知2人,从三品;属员有指挥佥事4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2人,从五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1人。明朝在成都设有卫指挥使司,其行政直隶于五军都督府,各卫统领本卫及属所的军政,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的职掌分工类似于都司,凡指挥使、同知、佥事负责管理卫事者,称为掌印、佥书,分管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等事务的,称为见任管事,不负责具体职事的,则称为带俸差操。出征时,各卫率领其属所听从主帅总兵官的调度。这些卫充分保障了成都城在明代时期的军事运转功能。
布政使司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明朝所设置的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1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官长同秩同阶从二品。四川布政使司衙门驻成都府,下辖13府、6直隶州、15州、111县、1宣抚司、1安抚司、16长官司。
四川盐运司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掌管地方盐务。《元史·食货志五》:“京师自大德七年,罢大都盐运司,设官卖盐,置局十有五处。”《明史·食货志四》:“明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其长官司为盐运使。四川地区自古为盐业发达之区,因而元、明、清历代都设置四川盐运司,加强对四川的盐业生产及运输的管理。
四川盐课提举司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简称“盐提举”。明清时盐课提举司主官,始置于元。清制,于云南之石膏、黑盐、白盐三井设盐课提举司提举各1人,秩从五品。掌盐井之政,直接督察所属盐井之产销事务。明朝时期,在四川成都地区,设立了四川盐课提举司。负责该地区的盐业一切的事务管理。至此,中央的行政权力完全掌握了四川地区有关于盐业一系列的从生产、制作、到运输贩卖的管理权。有效推动了四川地区盐业的发展。
四川都察院
古代官署行政机构名称。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13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四川都察院在明代时期主要负责四川地区的督察事务,规模在当时有7人,其他还设有经历司(经历1人,正六品;都事1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2人,从九品。初设4人,后革2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初设6人,后革5人)等机构。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
四川提刑按察使司
古官署名。元朝在四川省设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后改肃政廉访司。明朝建立后,改称提刑按察使司。清朝建立后则改称按察使司。该机构为元、明、清三代所设立的省一级司法部门,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也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长官为提刑按察使或称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提刑按察使在明代与承宣布政使并为一省最高长官。清代则与布政使同级,与巡抚虽名为同僚,实乃属官。清沿明置,但仅置按察使1人,省去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审核刑狱,兼领本省驿传,与布政使同为督、抚属员。
西川行枢密院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元朝所设立的地方军事机构。行枢密院是枢密院的派出机构,简称“行院”。有极强的军事性,它们或配合元军在各行省作战,或在枢密院指挥下单独进行军事活动。中统四年(1263),始置西川行枢密院,设官2员,管西川军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制官吏诸色人等以及军官迁授征进等事。置治于成都府。至元十年(1273),又于重庆别置东川行枢密院,设官1员。至元十三年(1276),两院并为一院。不久,再分西川行院和东川行院。至元十六年(1279),罢两川行院。至元二十八年(1291),立四川行院于成都。
西蜀四川道廉访司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肃政廉访司,元官署名,掌监察百官,是元代直属中央御史台的机构,负责巡视监察四川地方行政、吏治,兼监管劝农,简称“廉访司”“宪司”。其巡视的范围称为“道”。元初于北方置提刑按察司四道,陆续增置至22道,遍于全国,并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称肃政廉访司。其中内八道属御史台,江南十道属江南行御史台,陕西四道属陕西行御史台。每道置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在四川道设立了管理西南蜀地监察事务的西蜀四川道廉访司,负责管理西南地区的相关监察事务。
成都卫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包括成都前、后、右、中卫、宁川卫、成都左护卫。都司卫所制是明朝最主要的军事制度,兼有行政功能。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17,留守司1,内外卫329,守御千户所65。及成祖在位20余年,多所增改。成都左护卫、成都右护卫后为龙虎左卫,隶南京左府、成都中护卫后为豹韬左卫,隶南京前府、成都左卫革、成都右卫、成都前卫、成都后卫、成都中卫、甯川卫、茂州卫、建昌卫后属行都司、重庆卫、叙南卫、苏州卫后为甯番卫,属行都司,革泸州卫、松潘军民指挥使司、岩州卫革、青川千户所、威州千户所、大渡河千户所。
巡抚都察院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巡抚都察院是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13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13个省)。13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明代监察御史既监临本监察区的卫所,又监察中央直属机关,且指定其具体监察单位,这是明朝皇帝的创举。都御史既为都察院之长官,对监察御史负有领导和考核之权责。明朝13道监察御史除监察13省百司官员之外,还协管两京(北京、南京)、直隶衙门,其中主管部门都察院也在13道监察御史管辖内。这13道是:浙江道、江西道、四川道、陕西道、云南道、河南道、广西道、福建道、广东道、山西道、山东道、湖广道、贵州道。
皇华馆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明清时的贡院,系皇华使者所居之地,即主考、副主考的接待所。皇华是为称颂使臣之词。《诗·小雅·鹿鸣之什》有“皇皇者华”之篇,意谓君遣使臣,以礼乐相送,表明远而有光华。成都贡院也有自己的皇华馆,清光绪年间设提督学政(别称学台),会同督抚主管全省的教育、科举考试等事务,其衙门就设在皇华馆。民国时期,政府实行裁府留县,即设省、县两级建置,成都县衙驻皇华馆。
狱司
明清代官署机构名称。司狱司,机构名。各省提刑按察使司及府、厅衙门所属内部机构,掌管监狱事务。提刑按察使司设司狱司始于明代,清代沿之,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八省按察使司置司狱司,各置司狱1人。
盐茶督抚
古代官职名称。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明清两代的地方军政长官。督抚有权决定徒刑的判决,对流刑、充军、发遣可以做终审判决,但需要报请刑部复核。明清时期,在西南地区设置了盐茶道,并且设立了相应了机构管理盐茶道上一切有关于盐、茶的事务,与之对应的官职就是盐茶督抚。盐茶督抚有决定关于盐茶事业的一切权力,但执行需要申报刑部批准后才可执行。
都指挥使司
古代官署机构名称。都指挥使司是官署名,简称都司,属于行省三司之一,明代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的军事机构,类似我国现代的军区。在边境海疆的陕西、山西、湖广、福建、四川五省的省城之外,增设行都指挥使司,以辅都司之不及。明朝共置有21个都司、行都司,它们是:浙江都司、辽东都司、山东都司(隶左军都督府)、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右军都督府)、河南都司(隶中军都督府)、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前军都督府)、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后军都督府)。其中四川行都司下设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断事司副断事,正七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三个职能机构,分别负责处理来往公文及刑狱之事。
蜀王府长史司
明代藩府的官僚机构名。蜀王府长史司主要负责王府的日常事务,为藩王提供各种服务。设左右长史各1人,其职责是:“掌王府之政令,辅相规讽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总其庶务焉。”品级为正五品。长史司下辖各具体办事的部门有:审理所、典膳所、奉祠所、典宝所、纪善所、良医所、工正所。另外还设有伴读,掌侍从起居,陈设经史;教授,掌以德义迪王,校勘经籍;引礼舍人,掌接对宾客,赞相威仪;仓大使,专掌王府出纳等。
蜀王府仪卫司
明代藩府的官僚机构名。蜀王府仪卫司设仪卫正1人,仪卫副2人,典仗六人。主要负责王府侍卫仪仗。有征调,则听命于朝。亲王出行时有威严的仪仗。例如“宫门外设方色旗二,青色白泽旗二,执人服随旗色,并戎服”。此外,亲王世子、亲王妃、郡王、郡主均有仪仗。1970年,在成都凤凰山出土了献王世子朱悦蠊墓,墓中出土了大量的仪仗俑群。这些陶俑无论就俑的服色以及所执的仪仗都与当时亲王仪仗制度相合,再现了明朝初年的陵墓、衣冠制度,也见证了蜀府仪卫司官属的存在。
蜀王府护卫指挥使司
明代藩府的官僚机构名。蜀王府护卫指挥使司主要负责王府的安全,“掌防御非常,护卫王邸”,有时也参加王府宫殿的修建与修缮。洪武五年(1372)正月,明太祖规定:亲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中、前、后五所”。根据卫所制度,“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可推知王府护卫甲士的人数大约为19040人,所以《明史·诸王传序》说:“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这只是就王府护卫设置的一般情况而言,军士的实际人数因藩国的地理位置不同而多寡不等。
灌县守御千户所
古代官署名称。灌县守御千户所城是明朝卫所制下属成都卫的灌县守御千户所之城池。灌县守御千户所设指挥正千户1员、副千户1员、指挥百户1员、镇抚一员。将成都卫底下左、右、中、前、后千户所里的中、左千户所士兵调驻灌县,设灌县守御千户所。灌县守御千户所平面呈环形,初建时周长425丈(约1360米),高连女墙1丈9尺(约6米),开四门,依次为东启明、西怀音、南洽德和北潢枢,设有窝铺22个、城垛496个,营房987间,屯驻1240名士兵。墙体内部夯土,外皮以花岗岩条石“丁顺”垒砌。永乐、正统和万历年间曾加以修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