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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2013年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容与评价
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我国构建了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管理的基本框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其后的一系列深化改革又进一步完善了财政体制的利益调节机制,从而实现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目标,并支持了其他领域改革的推进,且以财政分权为主的制度红利成就了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增长。但是,从分税制改革内容来看,分税制财政体制并非彻底的“分税分级分管”体制,各级政府间诸如财权、事权、预算权等划分不清造成了一些实践运行难题,尤其是经过20多年体制运行后,原来笼统的事权规定以及“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制度设计,不仅直接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效率,而且也间接影响了行政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深化变革。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后,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改革攻坚期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这种挑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党的十九大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作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重要任务后进一步凸显。因此,2013年后的财政体制建设,总体上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定位,将改革由经济范畴上升到国家治理高度,本着“职能上收、财力下沉”的原则,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税制改革、地方税系构建、预算等全面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各个领域改革中全面发挥基础与重要支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