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物流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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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2013年中国物流发展相关政策出台情况

2013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物流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化等领域发展,加强城市配送、危险品运输、快递物流等专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交通运输业的全面推行。特别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将极大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拉动国际贸易和相关物流服务的整体市场需求,为物流产业加快发展提供良好契机。

一、深化推进流通领域改革

2012年,我国政府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2013年,政府多个部门又连续发布了多项政策文件,对进一步促进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5个部委共同制定的《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其中涉及物流领域的措施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完善公路收费政策,主要包括: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严审批新的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费项目;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加快推广省(区、市)内“联网收费、统一经营”模式。二是便利物流配送,主要包括: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指导意见,为配送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便利;鼓励发展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降低配送成本。

201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该方案对流通产业发展任务进行了具体分工并落实到有关部委,其中与物流领域相关的内容如表4-1所示。

表4-1 流通产业发展中物流相关任务及负责部委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整理,http://www.gov.cn/zwgk/2013-06/05/content_2419964.htm

2013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流通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出了指导意见。其中,涉及物流领域的意见主要包括:做好针对流通产业的执法工作,依法打击物流行业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

2013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将完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和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作为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并要求各级政府出台仓储建设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鼓励政策。

此外,商务部办公厅还颁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商贸功能区联系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以加强对物流行业的引导和扶持,促进物流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

二、交通运输政策密集发布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是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政府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并从多方面制定政策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加快交通枢纽建设,规范航运业市场,全面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产业整体水平提升。

(一)大力推动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2013年,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同时组建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为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同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推动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创新思路,提出六项政策措施:一是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二是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三是建立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的制度安排;四是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五是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六是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形成铁路建设合力。

该意见提出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

(二)加快交通枢纽建设

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无缝化衔接”的要求,以一体化为主线,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在综合交通枢纽上的便捷换乘、高效换装。其中,货运物流的发展任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完善以货运为主的枢纽集疏运功能,包括统筹货运枢纽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的空间布局,建设布局合理、能力匹配、衔接顺畅的公路集疏运网络,加强港口铁路集疏运设施建设;二是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包括整合信息平台,提高综合交通枢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发展多式联运,特别是推进大宗散货水铁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实现货物运输“一票到底”。同时,该意见还确定了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1]

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我国交通枢纽运作模式不断创新,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逐渐强化。其中,浙江传化集团等一批物流企业创新发展了“公路港”货运枢纽模式,通过公路港信息平台整合物流资源,提供到货分拨、在港停靠、返程配货等综合配套服务,成为公路枢纽建设发展的典范。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广“公路港”物流经验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公路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物流网络节点。

(三)进一步规范航运市场

近年来,国际物流需求增速减缓,航运市场经营压力增大。2012年,我国密集出台了促进航运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3年,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又连续发布多个文件,进一步规范航运市场,推动航运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2013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提出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节能安全环保船舶,提高航运业竞争力。

2013年8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12个省市共同发布了《“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从船型、节能减排、平均吨位等方面确定了船舶标准,对不达标的船舶提出了退出航运市场的期限。

同月,交通运输部颁发了《加快推进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行动方案(2013—2020年)》,围绕加快内河航道建设步伐、发挥内河港口枢纽作用、推动内河运输服务升级、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制订了行动方案。

2013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颁发了《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优化运力结构;二是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四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五是强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通过科技创新等方式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提升

2013年,交通运输部从改进服务、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以及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等多方面制定并颁发了行业发展政策,以促进交通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颁发了《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循环低碳要求、加快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应用、加快集约高效交通运输组织体系建设、加快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发展、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管理能力建设等5项主要任务,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2013年6月,交通运输部颁发了《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大力创新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升运输装备技术水平、着力优化市场主体结构、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改善发展环境等7项主要任务。

2013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部门颁发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科技创新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就统筹建立综合运输标准体系、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科技创新应用和改进提升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2013年11月,在全国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会上,交通运输部正式出台《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纲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国家级行业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和《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区域交换节点建设指南》,对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基本定位、功能以及建设运营保障和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同月,交通运输部编制了《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方案(2013—2015年)》,明确了平台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工作计划。

三、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

我国物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大。一方面,物联网技术对提高商品流通效率、实现物流信息自动化和智能化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对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集成创新得到快速发展。2013年,我国政府出台多项政策,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等产业,推动相关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

(一)积极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

2013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交通基础设施、商贸流通、物流配送等列为推动应用示范的重要领域,并强调要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从而推动和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2013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将物流相关的两个领域列为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一是智能物流领域,重点支持覆盖库存监控、配送管理、安全追溯全流程的物联网系统,形成跨区域、行业、部门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智能交通领域,重点支持交通状态感知与交换、交通诱导与智能化管控、车辆定位与调度、车辆远程监测与服务等物联网系统,形成城市交通实时监控和管理平台。

201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个部委联合颁发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其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应用推广专项行动计划》,提出了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管理精细化、物流管理智能化和标准化、交通管理和服务智能化管理等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广内容,如表4-2所示。

表4-2 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中物流领域的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表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中的《应用推广专项行动计划》整理,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15649701.html

此外,政府继续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和试点建设,促进物联网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及其在物流领域的创新应用。201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四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又颁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等16个城市(群)开展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推动物流信息化和电子商务集成发展

我国企业物流和物流企业的信息化应用蓬勃发展,物流信息化和电子商务集成发展已成为趋势。201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了《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到“十二五”末期,初步建立起与国家现代物流体系相适应和协调发展的物流信息化体系的总体目标。第一阶段通过试点探索建设物流信息化体系的途径,第二阶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促进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基本形成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包括推进煤炭、钢铁、粮食等行业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健康发展。

2013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了《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将煤炭、钢铁、粮食等大宗商品交易及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快递配送信息化建设列为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的重点内容。

201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了《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该计划提出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集成创新行动目标,主要包括:深化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提高行业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促进以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的新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链整体效率。

四、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政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发展将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拓展物流服务的整体市场需求,促进现代物流产业的转型升级。此外,自贸区在金融、投资、税收、通关等方面的政策红利将直接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加快自贸区内外的物资流通速度,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重大机遇。

2013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作了总体部署。该方案确定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共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指出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该方案提出五大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二是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三是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四是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五是完善法治领域的制度保障。在物流相关领域,提出要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3年9月,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颁发了《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从扩大开放水平、创新航运政策、拓展中心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基础建设共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探索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模式。

为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我国政府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2013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主要涉及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和扩大服务业开放方面,其中对物流领域扩大开放的重点包括进一步开放远洋货物运输,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进一步开放国际船舶管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五、大力发展城市配送

城市配送是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2013年,我国政府从体系建设指引、配送管理、试点支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构建高效便捷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网络。

2013年1月,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了《全国城市配送发展指引》。该指引提出了城市配送体系的建设重点、建设标准及考核指标,并列举了国内外在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案例,为各地开展城市配送工作提供借鉴。

2013年2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一些大中型城市表现突出的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八项任务。

2013年3月和11月,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分别颁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对组织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作出安排,提出了重点支持领域、方向及项目,并对资金支持额度及资金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

六、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危险品运输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交通运输部对2005年修改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3年1月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这次修订主要是围绕车辆挂靠、异地经营、乱停车、罐车超载、专用车辆维修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2013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等级备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颁发《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新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及重新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核实等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七、规范快递行业服务

随着快递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政府不断修改和补充快递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2013年,政府部门继续出台政策措施,对市场运作行为规范、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末端投递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

2013年1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补充了管理主体,明确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明确禁止野蛮分拣、随意处理无人认领快件等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颁发了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由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并作出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须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规定。

2013年11月,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通过自建门店、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为用户提供及时、便利的查询、投诉服务,同时鼓励企业因地制宜,与连锁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机关学校管理部门以及专业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投递服务合作。

八、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截至2012年年底,试点地区范围已分批扩大到北京等9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的决定:一是扩大地区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二是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还颁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同时,废止了前期出台的“营改增”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征管的要求和内容。文件延续前期试点方案规定,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013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随此通知配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企业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推动物流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促进物流一体化运行。但是,由于实际情况较为复杂,试点期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使部分运输企业的税负增加。

[1] 42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拉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