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官与文体的初肇
——以《诗》《书》为考察中心
陈民镇
文体发生的时间上限,已难推求。《宋书·谢灵运传论》云:“虽虞夏以前,遗文不睹,禀气怀灵,理无或异。然则歌咏所兴,宜自生民始也。”[1]据《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古者人民朴质,饥食鸟兽,渴饮雾露”,有人作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2]歌诗之类的韵文文体,当发轫甚早。《吕氏春秋·古乐》载“葛天氏之乐”[3],可窥及上古诗、乐、舞一体的孑遗。追溯文体的发生,并不能限于某一文体的孤立或散见存在。“类”的区分是文体的题中之意[4],因而讨论文体的发生,便绕不开文体的分化与流别。对此,前贤提出了“文章原出五经”说、“文章原出王官”说等文体生成论。本文试对“文章原出五经”说及“文章原出王官”说的合理性及局限加以辨析,并以《诗》《书》为考察中心,探讨王官及礼乐制度在文明发生及早期发展中的特殊意义。
一 从“文章原出五经”到“文章原出王官”
“文章原出五经”说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文体生成论。所谓“文章原出五经”[5],语出《颜氏家训·文章》:“夫文章者,原出五经”[6]。颜之推将诏、命、策、檄、序、述、论、议、歌、咏、赋、颂、祭、祀、哀、诔、书、奏、箴、铭诸文体的始源一概追溯至《书》《易》《诗》《礼》《春秋》五经[7],以此解释文体的发生。这一看法在《文心雕龙·宗经》中也有清晰的表述。刘勰同样将诸文体一一溯源至五经,并认为一切著述均逃不脱五经的牢笼,一概“终入环内”[8]。以上论述影响深远,确立了文体学“宗经”一脉的基调。
在刘勰和颜之推之前,“文章原出五经”说便已存在,它至迟在东汉初现端倪,如班固在《两都赋序》中将赋溯源于古诗,且从功能的角度出发认为赋是“雅、颂之亚”[9],此后傅玄以“《诗》之雅、诵,《书》之典、谟”为“文章之渊府”,挚虞的《文章流别论》有更充分的论述。[10]进入南朝之后,“文章原出五经”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众所周知,刘勰强调“宗经”,而文章若出自五经,显然是对其“宗经”观点的重要支撑。颜之推稍后于刘勰,但与身历宋、齐、梁三代的刘勰不同,主要活跃于北朝。生活于南朝的任昉也认为“六经素有歌、诗、诔、箴、铭之类”,“自秦汉以来,圣君贤士,沿著为文章名之始”。[11]他将歌、诗、诔、箴、铭追溯至五经,但并不像挚虞那样局限于《诗》。《文章缘起》又名《文章始》,从书名便可以窥及任昉追溯文体始源的旨趣。
“文章原出五经”说是一种文体生成论,一方面它承认五经的终极意义,另一方面将“文章”与五经区分开来,将“文章”视作五经的产物。如果单从文体史的角度看,“文章”在五经中已经初现雏形,“文章”与五经孰本孰末并非无须讨论的问题。当时的批评家在追溯文体源流的时候,往往过于依赖主观的认识。同一文体,常作出迥然不同的溯源。以刘勰和颜之推为例,论檄,刘氏认为出自《春秋》,而颜氏认为出自《书》;论奏,刘氏系之于《书》,而颜氏系之于《春秋》。关于箴、铭等韵文的解释,同样存在这一情形。因此,“文章原出五经”说无论是在出发点还是在具体操作层面,都很难说有真正客观公允的立场,其间不乏本末倒置、张冠李戴、主观比附之弊。明人黄佐所著《六艺流别》“大旨以六艺之源皆出于经”,首次以选本构建“文章原出五经”的体系[12],四库馆臣指出其说源出《文心雕龙》,并以之为“臆创”,认为“文章原出五经”说的目的实际上是“明理致用”[13]。刘勰、颜之推均强调文学为政教服务,并以文体比附五经,这看似在拔高文学的地位,实则是将文学依附于政教,《文选》则无此弊。[14]事实上,刘勰在讨论诸文体的源流时尚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文献材料对不同文体的时代加以梳理。而之所以将文体一概追溯至五经,自然与其“宗经”的出发点有关。如若按照“经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也”[15]的说法,五经具有永恒性与终极性,自然出现在诸文体之前,也便是文体之源。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战国时代新出现、流行的文体,受五经的启发与影响颇深。五经不但为战国士人提供了思想的宝库,也树立了文体的标杆。
五经作为三代“大传统”的结晶,至迟在战国已经成为知识界共同尊奉的经典。迨至汉武帝“独尊儒术”,经学在汉代确立了统治地位。《汉书·艺文志》沿承刘向《别录》与刘歆《七略》,以“六艺略”为核心,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诸略则依其与五经的亲疏远近排列。诸子、诗赋等,均由五经所派生。由于五经有毋庸置疑的地位,古人并不着意于追溯五经的来源,而是将其他文化现象均溯源至五经。这意味着,五经本身便是“原(源)”——这也是“文章原出五经”说的重要立论基础。
“文章原出五经”说并未讨论五经的文体如何发生的问题,因而难以真正寻绎出文体形态及观念发生的途径。五经内容的生成,与五经的成书并不是一回事。五经的内容,经历了长期间的积累;五经的成书,可谓“层累”的结果。[16]论者在讨论五经相关篇章的时代时,往往混淆其写作年代与成书年代[17]。“六经”或者“五经”,诸如此类的说法是到战国才开始集中出现的。就五经的成书或者经典化完成而言,“文章原出五经”说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不少被视作“流”的文体很早便已出现,恰恰是五经的“源”。
章学诚曾追溯六经经典化之前的情况,试图寻绎六经出自王官的线索:“学者崇奉六经,以谓圣人立言以垂教,不知三代盛时,各守专官之掌故,而非圣人有意作为文章也。”[18]章氏认为六经是“先王之政典”,本由王官所执掌,非如后来的私家著述,且明确指出非孔子所著。康有为著《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诸书,站在今文学的立场为变法造势,强调孔子作六经,六经、诸子均出自孔子,将孔子视作“源”,并对章学诚的“六经皆史”说大加批判。[19]这已然是“文章原出五经”说的极端化演绎。
对此,作为古文经学家的刘师培提出了针锋相对的驳难,力图证明六经在孔子之前业已存在。[20]刘氏进一步发挥章学诚六经为周官旧典之说,倡导官守论以及“文学出于巫祝之官”说,实际上是进一步客观评价孔子与六经的地位,并追溯中国学术及文学的始源。刘师培亦主张“六经皆文”,其出发点是六经多“文言”[21],这是与其文学观相一致的。但六经并不完全是韵语、偶语,并不都是刘氏所说的“文”,故其说未必圆融。与袁枚一样,刘氏也继承了“文章原出五经”说的一些观点,如他强调“六经为古代文章之祖”[22],“今人之所谓文者,皆探源于六经、诸子者也”[23],在讨论词等文体时,多追溯至六经[24]。循其思路,大抵是“官守(尤其是史官)→六经、诸子→文章”的线索。“古学出于官守”是刘氏的一个重要观点,具体而言,他认为古代学术出自官守(尤其是史官),六艺、九流、术数、方技均出于史[25],远眺章学诚的“六经皆史”说而近承章太炎“诸子出于王官”说[26]。刘氏重申《汉书·艺文志》及章学诚、章太炎诸氏的论点,强调学术出自王官,文学也出自王官。由于刘氏能兼顾王官对于文学诸体以及六经的奠基作用,同时又能重视六经对后世文体的影响,总体而言持论更为平允,这与其较少受经学桎梏、重视社会史的考察密不可分。
刘师培在《周末学术史序·文章学史序》中,他认为后世“文章”多源自墨家与纵横家,而墨家出自清庙之守,工于祷祈,其文尚质,以理为主;纵横家出于行人之官,工于辞令,其文尚华,以词为主。[27]在《文学出于巫祝之官说》一文中,他又提出“文学出于巫祝之官”的著名论断[28]。刘氏所说的“巫”“祝”,指的是巫祝之官,属于王官,而非广义的巫觋。他的看法,可以归纳为“文章原出王官”说。
“文章原出王官”说与“文章原出五经”说之间有天然的联系,前者是在后者基础上的完善与突破,相对而言更具解释力。刘师培认为六经的形成多与王官有关[29],甚至主张六经皆出于史官[30]。从六经的内容看,《书》《春秋》出自史官,《易》出自卜筮之官,《礼》《乐》《诗》往往相互配合,也对应相应的王官。王官与文本的关系,典籍多有称述。例如,“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左传》襄公十四年);“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国语·周语上》);“鼓史诵诗,工诵正谏,士传民语”(《大戴礼记·保傅》)。均强调不同王官各有职掌,由此产生不同的文本。章学诚、刘师培的官守论有其合理性,中国早期文体形态的创造与执行多与王官有关。但这并不绝对,因为早期的诗歌不少出自君王、王公,虽不排除王官拟作的可能,但至少相当一部分内容反映了最高统治者的意志。
无论是统治者作诗、命辞,还是王官笔录,都是礼乐活动的组成部分。礼乐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相应的文体形态,包括篇幅、结构等。因此,与其说早期文体的分化是通过王官司职展开的,毋宁说是由礼统摄的。[31]“成周之世礼官之职最崇(殷代礼官之职尤重)”[32],包括史官在内的王官都可以归入“礼官”的范围。礼的要义是等级与区分,在此基础上展开的诗歌、文书、史书也按照礼的区分有了内容、形式、功能上的差异,由此确立了初步的文体形态及观念。五经是这些诗歌、文书和史书的汇集,并成为中国古代文体形态进一步演进与突破的基础。因此,“文章原出王官”,抑或可进一步归结到“文章原出礼乐”。
“文章原出五经”说的一个变异版本是“原出《诗》《书》”说,如傅玄即以《诗》《书》为“文章之渊府”[33],徐师曾指出“夫文章之体,起于《诗》《书》”[34],袁宗道对此有更详细的阐论[35]。由于《诗》《书》二经内容的年代相对较早,文体类型相对丰富,且对后世文体有更直接、深切的影响,故最受世人重视。此二经亦有较充分的简帛文献加以佐证,可供探讨王官文献经典化的轨辙及其文体学意义。
二 《诗》之体与诗的创作及演绎
在《诗》结集之前,“诗”显然已是一种独立的文体。其内涵丰富,且已有一定程度的文体分化,是中国早期文体观念发生与发展的重要见证。早期的诗以四言为主,且为礼乐附庸,此后才逐渐独立为文本创作,句式、结构上遂向多元方向演变。
《诗》之中,有“家父作诵”(《小雅·节南山》)、“作此好歌”(《小雅·何人斯》)、“作为此诗”(《小雅·伯巷》)、“君子作歌”(《小雅·四月》)、“吉甫作诵”(《大雅·崧高》)之类的表述,“诵”“歌”“诗”都可以视作文体名。古书中还有“六诗”的说法,《周礼·春官宗伯·大师》载:“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诗大序》则指出“诗有六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36]以上“风”“赋”“比”“兴”“雅”“颂”六项,内容与次序完全一致。关于“六诗”及“六义”,历来歧说迭出。受到孔颖达《正义》“三体三用”说、朱熹《朱子语类》“三经三纬”说的影响,论者多将“风”“雅”“颂”视作诗之“体”,将“赋”“比”“兴”视为诗之“用”。
郭绍虞先生认为《周礼》中的“六诗”,指的是六种诗体,是在乐诗的角度看问题;《诗大序》的“六义”则是就孔子删定的《诗》而言的,是在诵诗的角度看问题。[37]此即所谓“六诗皆体”说。《毛诗正义》引《郑志》,载郑玄之语:“比、赋、兴,吴札观诗已不歌也。”[38]暗示孔子删《诗》前,比、赋、兴尚存。清人庄有可指出:“孔子删《诗》,取风、雅、颂而不收赋、比、兴,盖亦《春秋》得半之意也。”[39]即认为《诗》原有风、雅、颂、赋、比、兴六体,赋、比、兴为孔子所删汰,章太炎等先生亦持此说。[40]但称“赋”“比”“兴”原有较多篇帙而为孔子所删,毕竟出自推测。郭绍虞先生认为孔子所删为民间诗,亦缺乏依据。朱自清先生指出风、雅、颂、赋、比、兴原来都是乐歌的名称[41],也可归入“六诗皆体”说。
《周礼》所见“六诗”,配以“六律”。季札观乐,所见乐名多与《诗》同。所谓“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墨子·公孟》),诗多与乐、舞相伴,且有多种表现形式。就这一角度而言,“六诗”作为“六体”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但文体学角度所说的“体”或“用”,并不能涵盖“六诗”。无论是季札所观“周乐”,还是今本《诗》的分类,显然不是按今天所说的文体区分的。宗周礼乐文明的重要特征是诗、乐、舞三位一体,而以礼为核心。《国语·周语下》云:“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诗以道之,歌以咏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诗更多的是礼乐的附庸,从属于礼典的展演。“六诗”虽有文体观念的萌芽,但总体而言是被纳入礼的语境之中的。诗的创作、演绎以及归类,实际上均围绕礼展开。
已有学者将“六诗”分为三组[42],马昕先生认为风、赋为《诗》之用,比、兴为《诗》之辞,雅、颂为《诗》之体。[43]其中“雅”“颂”作为诗体最乏争议。《诗》以“风”“雅”“颂”三类编排,在某种程度上可反映其文体区分。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发现有97枚与《诗》有关的竹简,包括58篇“国风”[44],“风”的集中出现说明战国时代“风”“雅”“颂”的区分当已定型。“六诗”之中,“颂”相对而言有较连续的线索,而且已然是较明确的诗体,与礼乐关系至为密切,可作为我们审视《诗》文体演替的突破口。
“容貌”之“容”,最初写作“颂”,“颂”为本字,后为“容”字所取代。楚简中的“颂”,基本读作“容”,如郭店简《老子》甲本“是以为之颂”[45],北京大学西汉简本作“故强为之颂”[46],今本及马王堆汉墓帛书本则作“故强为之容”[47]。而作为诗体的“颂”,上博简《孔子诗论》写作“讼”,可读作“颂”,清华简《芮良夫毖》所见则径写作“颂”。《诗大序》云:“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48]郑玄《诗谱·周颂谱》:“颂之言容。”[49]《释名·释言语》亦云:“颂,容也。叙说其成功之形容也。”[50]以“容”释“颂”,看似声训,实则“颂”系“容”之本字。
“颂”是宗庙祭祀活动中音乐、舞蹈、文辞的统一体[51],这在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中有明确的佐证。该篇有篇题“周公之琴舞”,另有“周公之颂诗”一题,误书于《芮良夫毖》简1的简背[52]。“琴舞”与“颂诗”所指相同,准此,颂诗当有乐舞相伴。
《周公之琴舞》记载了周公所作一首颂诗以及周成王所作九首颂诗,其中成王所作第一首见诸今本《诗·周颂·敬之》,可推知《周公之琴舞》所见颂诗皆可归入“周颂”。值得注意的是,《周公之琴舞》称“周公作多士儆毖,琴舞九遂”“成王作儆毖,琴舞九遂”[53],明言“作”。清华简《耆夜》亦载多首与类似颂体的诗歌,分别称“王举爵酬毕公,作歌一终”“王举爵酬周公,作歌一终”“周公举爵酬毕公,作歌一终”“周公或举爵酬王,作祝诵一终”“蟋蟀擢升于堂,周公作歌一终”[54],亦皆称“作”。周公酬武王所作《明明上帝》,篇中称“作兹祝诵”,周公作“祝诵”就是颂祝武王的诗。[55]按《诗·大雅·崧高》《烝民》均有“吉甫作诵”之语,《诗·小雅·节南山》则谓“家父作诵,以究王讻”,这些诗篇也是今本《诗》中罕有的透露出作者信息的篇章。
《诗·小雅·常棣》孔疏引《郑志》郑玄语:“赋诗者,或造篇,或诵古。”[56]春秋时期盛行赋诗言志,但所赋之诗基本上是经典化后的文本,即所谓“诵古”。至于“造篇”,过去缺乏材料讨论,清华简《耆夜》《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则提供了新的线索。这些新见简帛文献将诗篇的作者落实到某些具体历史人物,而且均为西周的君王、王公、卿士。《周礼》所见太师、瞽朦之职虽掌“六诗”,但实际上是“诗”的演奏者。《诗》之《雅》《颂》,自然出自贵族。至于《风》,或以为出自民间[57],或以为大多仍是出自贵族[58],尚存分歧。清华简的新材料为我们呈现了“造篇”的新线索,有助于我们理解“诗”的生产过程。[59]
但需要注意的是,《耆夜》《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诸篇的记录对象的时代虽是西周,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成篇于西周,也不意味着它们所透露的作者信息以及相关史事便是史实。李守奎先生指出,《周公之琴舞》遣词造句多与西周金文相合,所谓“周公作”“成王作”不排除是战国学者的推断,但即使是战国人的推断,也近乎事实,诗作的语气显然与周公和成王的身份吻合。[60]而《耆夜》所载史事、礼典以及诗乐,总体来说合乎文本所指涉的时代背景[61],周公、成王在饮至礼上作诗或诵诗是完全可能的。李氏还指出,所谓的“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自己所作,二是他人代作,故不排除是他人代作的可能。所谓他人“代作”,则当指负责诗乐的王官了。《周礼·春官》记载了负责诗乐的大司乐、乐师、瞽朦等二十余种王官。《周礼·春官·大司乐》载乐师“以教国子小舞”,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云门》《大卷》《大咸》等乐舞教化国之子弟,以达到“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的目的。乐官教授贵族子弟礼、乐、诗,在《礼记·文王世子》中也有记述。诗是乐舞的有机组成,《周礼》中春官所奏之乐,不少乐名见诸《诗》。
从《诗》的内容来源看,王官虽然参与演奏、编辑,却未必是创作者。因此,将六经一概视作王官的产物,仍有讨论的余地。唯有从礼的角度考察,才能将作诗、献诗、奏诗、赋诗、授诗作通盘的把握。就《诗》之颂诗而言,在《诗》结集之前,“颂”当已成为特定的文体,“文章原出五经”说不免本末倒置。
三 《书》之体与文书、典籍的互动
相对于“诗”,“书”很难说是一种明确的文体。它的文体定位之所以模糊,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书”类文本往往在文书与典籍之间游移。在《书》结集之前,“书”实际上是作为实用性文书存在的,且与王官有关。
“书”字从聿,者声。“聿”象执笔,“书”的本义为书写。甲骨文中但见“者”,不及“书(書)”。“书”字在西周金文中写作,见颂鼎(《集成》2827)[62]。《说文解字》云:“书,箸(著)也。”[63]楚简中的“书”字,除曾侯乙墓竹简所见写作“書”,其他均作“箸”或“者”。“书”由其书写义引申为文字记录、文书乃至“书”类文献。[64]
文字一开始被统治阶层所垄断,“君举必书”“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65],君王的言论也便成了“书”。《礼记·玉藻》则作:“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史、右史的司职存在歧异,史官是否有言、事二分也尚有疑问,章学诚便认为“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事,则失之甚也”[66]。从《尚书》看,除了相对晚出的《金縢》以及《傅说之命》上篇(均见于清华简)等少数篇章之外,确实以记言为主。所谓“言为《尚书》”,《文心雕龙·书记》亦云“盖圣贤言辞,总为之书。书之为体,主言者也”[67],“书”类文献是“君举必书”的结果,反映的是先王贤圣之言。之所以“书”类文献以记言为主,是与其原本作为文书的性质密不可分的。“书”所记之言出自君王、圣贤,尤其是命、诰这样的诏令类文体,更是主要出自君王。[68]
在礼乐文明的语境下,“书”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实用文书。刘知幾《史通·六家》云:“盖《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69]清人方东树指出:“二典、三谟、周诰、殷盘,凡圣帝明王、贤臣硕辅所用明治化、陈政事,孰非官文书邪?”[70]均谓《书》之内容源出文书。这些文书多由史官参与,《礼记·王制》云“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周礼》对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诸史官在礼乐活动中“以书协礼事”(《周礼·春官·大史》)的角色亦多有称述。清华简《耆夜》所见饮至礼,“作册佚为东堂之客”[71],作为史官的作册佚当负责与饮至礼密切相关的“策勋”或“书劳”。除了史官,祝官也是文辞的重要参与者。史、祝同源,后世又往往连言或混用。总体而言,祝官偏口头表述,史官偏文字记录[72],二者司职每有交集。刘师培便指出,“太祝掌作诔,太史则掌读诔也”[73]。清华简《金縢》载史官代周公祭祷:“史乃册,祝告先王曰……”[74]可见史官不但负责“作册”,还负责“祝告”。据《金縢》,周公“自以代王之说”即被称为“书”。史官祝告先王之词,用的是周公的口吻。我们不难推想,先王政典中的先王之言,应当不全是先王的言论,不少是史、祝等王官所代言,至少经过他们润饰。
今本《尚书》以内容所指涉的时代论,分为虞、夏、商、周四部分;以文体分,则有“六体”“十体”诸说。伪孔传《尚书序》首次揭示《尚书》“六体”:“(孔子)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75]宋人林之奇认为此“六体”尽赅《书》之体[76]。孔颖达《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益“贡”“歌”“征”“范”四体,则为“十体”[77]。无论是“六体”说还是“十体”说,均较为晚出。今文《尚书》的篇名,也是西汉以来所传。先秦《书》是否存在这些篇名以及相应的文体观念,难以质言。所幸清华简“书”类文献的面世,尤其是“傅说之命”“封许之命”“祭公之顾命”等篇题的出现,可窥及先秦以体命篇的一二线索。伴随着《书》的经典化,篇名逐步由不稳定而稳定,无类化而类化。[78]经典化的过程使得篇名的设置显得必要,这又反过来促进了文体观念的固化。相对于其他诸经,《书》之篇名的称引更为普遍,文本成熟更早。[79]从目前的材料看,《书》的全部或部分的确是按文体标准区分的,体现了文体观念的初步自觉。而这一分类的依据,还需要追溯至礼主导下的王官职分。
不难发现,《周礼·春官·大祝》所见太祝“六辞”,与《书》“六体”有互见者,分别为“命”与“诰”。史官与祝官执掌有所交集,因此也不难理解。“命”与“诰”均为诏令类文书,反映的是君王的意志,此类文书自有国家以来便应运而生。[80]
“命”“令”本为一字,甲骨文中仅见及“令”,字作(《合集》5780)[81],会一人跽跪接受命令之意。“命”字后起,系在“令”字的基础上叠加义符“口”,始见于西周金文。但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命”“令”二字仍通用。《国语·楚语上》所见著名的“申叔时九艺”,“令”便是其中之一:“教之令,使访物官。”这里的“令”,当读作“命”,而非过去所说的官法、时令。[82]楚竹书中的“命”字,或以“
”替代“口”,如
(清华简《系年》28),或在“命”的基础上叠加“
”或“口”,如
(包山简2.2)、
(郭店简《语丛·一》2)。“命”原为动词义,后引申为名词,指命令、册命,进而发展为文体名。
《傅说之命》《封许之命》所见篇题,证明先秦以“命”命篇者由来已久,传世先秦文献所征引的《说命》与清华简所见篇题相互验证。[83]但同样以“之命”命篇,《傅说之命》除上篇记事为主外[84],中篇与下篇主要是武丁的训诰;《封许之命》与今文《尚书》仅见的以“命”命篇的《文侯之命》一样,内容均为册命。《傅说之命》之得名,在于上篇武丁赐傅说弓矢以及“王用命说为公”之语,但中篇与下篇总体而言实际上更接近诰体。相对而言,《封许之命》与《文侯之命》更加名副其实。这也是文体形态及观念发生阶段的一个特征,即文体命名尚未固化,一体多名或一名多体的现象并不鲜见。[85]譬如《墨子·非命》引及的《仲虺之告》,《左传》襄公三十年即作《仲虺之志》。《封许之命》《文侯之命》作为两篇较明确的命体文献,可与青铜铭文中的册命内容相验证,包括册命的措辞、赏赉的物品等均直接脱胎自实用文书。如颂鼎(《集成》2827)铭文云:“尹氏授王命书,王伻史虢生册命颂。”即谓在册命的仪式中,史官负责发布、诵读“命书”。《封许之命》《文侯之命》的原始素材即来自“命书”,它出自君王的意志,而实际操作者则为史官。[86]《左传》定公四年云:“周公举之,以为己卿士。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为吏之道》诸篇也提及“命书”,可见命体的实际文本可称为“命书”。而传世文献、简帛文献以及青铜铭文所见,“命”往往以“王曰”“王若曰”引入,可知其文书格式。
“诰”从言,告声,但早期古文字中的“诰”均写作从言、廾声的“”[87],如何尊铭文的
(《集成》6014)、上博简《缁衣》简1的
,《说文解字》古文所见
亦可参看。战国以后,后起的“诰”字才逐渐取代“
”。与“命”一样,“诰”原为动词,《说文解字》:“诰,告也。”[88]后来“诰”引申出名词义,并成为文体专名。
目前所见较明确的诰体文献包括今文《尚书》中的《盘庚》(《盘庚之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以及虽不以“诰”命篇但接近诰体的《梓材》《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以及清华简《皇门》等。总体而言,诰体主要反映的是君王或者地位接近君王的贤臣的布政之辞。
“六体”中其他诸体,如典、谟、训、誓,虽未得到简帛文献的直接佐证,但也见于较可靠的先秦文献以及先秦引文。刘勰认为诏、策、章、奏出自《书》,颜之推认为诏、命、策、檄出自《书》,尽管有一定道理,但这种继承关系并不是直接的。事实上可能恰恰相反,《书》之“六体”,主要源自三代王官所执掌的实用文书。这些实用文书最终经典化为经书,在文献整理的过程中得以命名,文体的名称与形式也趋于固化。策、命渊源有自,不能说来自《书》。《封许之命》是文书向典籍转化的绝佳例证,它作为“书”类文献,可与青铜铭文相参证,其较为原始的字形和用字特征说明保存了较早的文本。而诏源自“令”,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改“命为‘制’,令为‘诏’”[89]。蔡邕指出:“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告。”[90]制书来自命体,而诏书则来自诰体。至于将奏、书等文体溯源至《春秋》,正如认为一些文书出自《书》,同样割裂了实用性文书自身的发展脉络。
《书》的来源与经典化过程也启示我们关注文书与典籍之间的互动关系。我们现在看待简帛文献时,文书与典籍得到严格的区分。在五经完成经典化之前,本没有文书与典籍的区分,而一概是“书”。事实上,五经中的不少内容源自文书,除《书》之外,《礼》《易》等皆是如此。文书与典籍之间的互动一直存在,如律令在《汉书·艺文志》中尚没有地位,但《隋书·经籍志》则将其归入史部。五经、诸子、诗赋、方技以及各类实用文书,在经典化的过程中不但存在地位、价值的不平衡,在时间先后上也存在差异。而在某些实用文书完成经典化之后,又会反过来对实用文书的写作产生影响。
四 结语
从《诗》《书》的文体看,王官确实对文体的发生和早期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此过程中,礼乐制度有着更为深层次的统摄意义。王官在实践礼乐制度的过程中,确立了若干早期文体的内容与分类,对后世的文体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五经在很大程度上是王官礼乐实践的结果,它并非最终极的源头,因此“文章原出五经”说并不能真正解释文体的发生。刘师培所揭示的“文章原出王官”说,相对而言更具解释力。
强调王官的意义,并不意味着王官是文体发生及早期发展的唯一及根本因素。在王官存在之前,便已有文体的萌芽,王官并不是文体的本原所在。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随着礼乐制度的确立、国家机器的完善,作为思想与知识的占有者,王官自然开始扮演重要的角色。而礼乐文明的解体、王官的下移、经典化的完成,既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转折点,也推动了文体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五经是重要的媒介。尤其是汉代尊儒宗经以来,五经的终极意义凸显,“文章原出五经”说也便水到渠成了。
(作者单位:北京语言大学中华文化研究院)
[1] (南朝梁)沈约:《宋书》卷67《谢灵运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78页。
[2] 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157页。
[3] 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5《仲夏纪》,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 118页。
[4] 徐复观:《〈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中国文学论集》,九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8—12页。
[5] 这一观点亦可归入“文本于经”,参见吴承学、陈赟《对“文本于经”说的文体学考察》,《学术研究》2006年第1期。
[6] 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增补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37页。
[7] 六经之中《乐经》已亡佚,故往往言称“五经”。古代文献或称“五经”,或称“六经”,所指近同。
[8]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2页。
[9] (汉)班固:《〈两都赋〉序》,载(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页。
[10] 参见《太平御览》卷586《文部》2、卷587《文部》3、卷588《文部》4、卷596《文部》12,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639、2644、2647、2684页。
[11] (南朝梁)任昉撰,(明)陈懋仁注:《文章缘起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页。
[12] 吴承学:《中国古代文体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92页。
[13]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92《集部·总集类存目二》,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46页。
[14] 胡大雷:《〈文选〉与〈文章流别集〉异同》,《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5]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1页。
[16] 参见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李零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17] 落实到简帛文献所见五经时,还涉及抄写年代。
[18] (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3,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1页。
[19] 康有为著,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孔子改制考》,《康有为全集》(第3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20] 李帆:《刘师培对康有为变法理论的经学驳难》,《晋阳学刊》2010年第4期。
[21] 刘师培:《经学教科书》,《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074—2075页。
[22] 刘师培:《经学教科书》,《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075页。
[23] 刘师培:《论文杂记》,《中国中古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4页。
[24] 刘师培:《论文杂记》,《中国中古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9页。
[25] 参见刘氏《古学起原论》《古学出于史官论》《补古学出于史官论》《古学出于官守论》《儒家出于司徒之官说》诸文,载《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26] 朱维铮:《导言》,载刘师培《刘师培辛亥前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页。
[27] 刘师培:《周末学术史序·文章学史序》,《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26—528页。
[28] 刘师培:《左盦集》卷8《文学出于巫祝之官说》,《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283页。
[29] 刘师培:《经学教科书》,《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075页;《古学出于官守论》,《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86—1487页。
[30] 刘师培:《古学出于史官论》,《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8页。
[31] 《左传》昭公二年载:“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韩宣子于太史之处“观书”,见及《易》《春秋》二经,便感慨“周礼尽在鲁矣”,可见六经是“礼”的浓缩与反映。
[32] 刘师培:《周末学术史序·文章学史序》,《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27页。
[33]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599《文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697页。
[34] (明)吴讷、(明)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 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7页。
[35] (明)袁宗道:《刻文章辨体序》,《白苏斋类集》卷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81页。
[36]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23《大师》,《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796页。
[37] 郭绍虞:《六义说考辨》,《中华文史论丛》(第7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07—238页;《文论札记三则》,《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5期。以上均收入郭绍虞《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38] (清)阮元校刻:《毛诗正义》卷1《诗大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271页。
[39] (清)庄有可:《毛诗说》,《续修四库全书》(第6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17页。
[40] 章太炎著,朱维铮点校:《检论·六诗说》,《章太炎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97页;冯浩菲:《历代诗经论说述评》,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51—53页。
[41] 朱自清:《诗言志辨》,开明书店1947年版,第81页。
[42] 欧天发:《以“风赋”、“比兴”、“雅颂”三纲目阐述〈诗〉六义之探究》,载夏传才主编《诗经研究丛刊》(第8辑),学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4—165页。
[43] 马昕:《〈诗经〉六义新解:风赋·比兴·雅颂》,载朱万曙等编《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视野与方法论集》(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93页。
[44] 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编,黄德宽、徐在国主编:《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9年版。
[45]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页。
[46]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50页。
[47] 裘锡圭主编,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四),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1页。
[48] (清)阮元校刻:《毛诗正义》卷1《诗大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272页。
[49] (清)阮元校刻:《毛诗正义》卷19《周颂谱》,《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581页。
[50] (汉)刘熙:《释名》卷4,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页。
[51] 姜亮夫:《北邨老人文辑·〈诗经〉的体类》,《姜亮夫全集》卷21,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3页;江林昌:《〈商颂〉的作者、作期及其性质》,《文献》2000年第1期。
[52]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中西书局2012年版,第132页。
[53]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中西书局2012年版,第133页。
[5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50页。
[55] 李学勤:《清华简〈夜〉》,《光明日报》2009年8月3日第12版。
[56] (清)阮元校刻:《毛诗正义》卷9《小雅·常棣》,《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408页。
[57] 郭绍虞:《六义说考辨》,《中华文史论丛》第7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58] 朱东润:《国风出于民间论质疑》,《诗三百篇探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46页。
[59] 陈民镇:《孟子“诗亡然后〈春秋〉作”解诂——兼论中国早期史学的转捩与清华简〈系年〉》(上),《孔孟月刊》2012年第11、12期;胡宁:《从“造篇”到“诵古”——春秋宴飨赋诗的历史渊源》,《光明日报》2014年12月2日第16版。
[60] 李守奎:《先秦文献中的琴瑟与〈周公之琴舞〉的成文时代》,《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1期。
[61] 陈民镇:《〈蟋蟀〉之“志”及其诗学阐释——兼论清华简〈耆夜〉周公作〈蟋蟀〉本事》,《中国诗歌研究》(第9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7—81页。
[62] 以下凡标明《集成》者,均出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版。
[63] (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65页。
[64] 所谓“书”类文献,包括《尚书》《逸周书》的某些篇章以及出土文献中的类似篇章。清华简《尹至》《尹诰》《傅说之命》《保训》《金縢》《程寤》《皇门》《封许之命》《祭公之顾命》《厚父》《摄命》诸篇均属于“书”类文献。其中《金縢》见于今文《尚书》;《尹诰》《傅说之命》见于伪古文《尚书》的篇目,但内容完全不同;《程寤》《皇门》《祭公之顾命》见于《逸周书》;《尹至》《保训》《封许之命》《厚父》《摄命》诸篇则前所未知。
[65]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30《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15页。
[66] (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1,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1页。
[67]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455页。
[68] 此外,也包括周公这样曾经摄政、地位接近王的角色。
[69] (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页。
[70] (清)方东树:《考盘集文录》卷6《复罗月川太守书》,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0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22页。
[7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50页。
[72] 《礼记·曲礼上》云:“史载笔。”
[73] 刘师培:《周末学术史序·文章学史序》,《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26页。
[7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一),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158页。今本《尚书·金縢》作:“史乃册,祝曰:……”
[75]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1《尚书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114页。
[76] 林之奇指出:“《书》之为体,虽尽于典、谟、训、诰、誓、命之六者,然而以篇名求之,则不皆系以此六者之名也。虽不皆系于六者之名,然其体则无以出于六者之外也。”林之奇认为《尚书》的内容可容纳于“六体”的框架中,但不必拘泥于篇名。在“六体”基础上增益为“十体”,并无必要。见林之奇《尚书全解》卷2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45页。
[77] (清)阮元校刻:《尚书正义》卷2《尧典》,《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117页。
[78] 马士远、党圣元:《墨子与〈书〉学关系考论》,《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2期。
[79] 马士远、党圣元:《古代“中和”文艺观管窥——以〈书〉及〈书〉教中的文艺传统为视角》,《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80] 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23页。
[81] 本文凡标明《合集》者,均出自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甲骨文合集》编辑工作组编《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78—1982年版。
[82] “申叔时九艺”之中,“令”和“训典”当属于“书”类文献。
[83] 清华简《傅说之命》三篇的发现,证明伪古文《尚书》中的《说命》确系伪作。
[84] 赵平安先生认为上篇从结构上看更像是《说命》的《序》,中篇和下篇才是真正命说的内容,是《说命》的正文,参见赵平安《试析清华简〈说命〉的结构》,《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续集》,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267—269页。
[85] 《尚书·尧典》正义云:“《书》篇之名,因事而立,既无体例,随便为文。”章学诚认为“书无定体”,并指出“典、谟、训、诰、贡、范、官、刑之属,详略去取,惟意所命,不必著为一定之例焉”。参见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1,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31页。
[86] 具体而言当是内史。《周礼·春官·内史》:“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87] 唐兰先生最早将金文中的“”释作“诰”,参见氏撰《史
簋铭文考释》,《考古》1972年第5期。此说目前已被学界广泛接受。
[88] (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52页。
[89] (汉)司马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36页。
[90] (汉)蔡邕:《独断》卷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