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代中国的妇女、财产及儒学应对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周代封建主义与儒家理念

至少从商代开始,中国人即按父系追溯他们的祖先。统治家族宣称自己源于按男系计算的强大祖先神灵,而且只有这种祖神才会被允许祭祀。统治家族通过复杂的祭祖仪式、皇家葬礼与占卜同祖先沟通,从而树立起自身的政治与宗教权威。[2]接下来的周朝,祖先祭祀扩大到贵族与平民,但依据政治等级有着严格的限定(例如,平民只能用蔬菜而不能用肉类祭祀)。

政治权力通过男性世系传承。在松散的封建制度下,周代国家以嫡妻的长子为封地的继承人与宗族仪式上的首领。家族内部长子优于诸弟、长辈优于晚辈、男性优于女性的等级制度,成为围绕父系展开的宗教与政治综合秩序的组成部分。统治贵族需要男性子孙以延续家族世系并继承领地,完成祭祀祖先的礼仪责任。女性从政治权力与家族世系中被排除。她们不能祭祀自己的祖先,而且她们自身也只有在丈夫的世系中才能成为祖先。只有宗长的嫡妻才能在祭祀中担任正式角色;根据礼书,没有她参与的祭祀是不完整的。[3]

儒家思想观念反映出它起源于这一宗教与政治秩序时期,而孔子及其追随者们阐明了这一秩序哲学与宗教方面的理论基础。孝、对国家与等级制度的关注是儒家思想的基础。祖先崇拜及其仪式也为儒家所强调,他们成为宫廷礼仪与追悼仪式方面的专家。儒学哲人孟子的名言表达了对男性后裔的绝对需要,指出最大的不孝就是无后。[4]

由周代晚期与汉代早期文献而编成的儒家礼典,提供了贵族世系结构理想模式的详尽蓝图,正如它在周朝封建制度中运行的那样。既然这些著作对宋代产生了影响,这里有必要阐述一下它所描绘的家族结构。家族可组成一个“宗”。长支中的长子为“宗子”,他是宗族仪式上的首领及父亲官位与领地的继承者。长支组成“大宗”,而较年轻的诸子形成的旁系被称为“小宗”,每一支延续五代。主干家庭通常各自生活,但他们共同组成族或宗族。[5]这一时期土地并非私人所有,而且从理论上讲土地收益仅属于受封的封建领主。虽然宗族成员不在一起生活,但族产由宗族仪式上的首领宗子控制,并根据需要进行分配。[6]但甚至是《礼记》也承认未生活在一起的弟弟可以获得比同宗尊长更多的财富与更高的贵族地位。在拜访同宗尊长的家庭时,这样的成员被告诫要将马车、随从及贵族标志置于门外。[7]

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儿子们禁止拥有个人财产,他们的妻子也是如此:“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8]《礼记》详细规定了儿子与儿媳应如何处理落入他们手中的不动产。儿媳要将财产献给公婆,而且即使公婆返还,儿媳也要妥善保管以备以后之需。[9]这些文字表明,尽管遭到儒家的严厉批评,个人在家庭中持有一些个人财产并非罕见现象。

妇女的确拥有个人财产这一事实,也被周代其他一些史料所证实。我们知道,妇女结婚时会带走一些奴隶与财物。这一事实被来自法家的著作《韩非子》的一则故事所证实。这部著作写于公元前3世纪,当时《礼记》已形成现在的形式。法家韩非(公元前280—前233)虽然反对儒家的许多学说,但他也接受家族等级制度与孝道,因为这会培养他的社会极权体制中所需要的忠诚与服从。韩非一般情况下不会写到家庭内部事务。在下面一段文字中,他意图斥责那些损公肥私的官员,但无意中却谈到了妇女与财产:

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妇人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自罪于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今人臣之处官者,皆是类也。[10]

我们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首先,妇女结婚时以嫁妆的形式带走财产。[11]其次,在婚期间,她以私人财物的形式持有这份财产。再次,当因离婚而走出婚姻时,她带走这部分财产。还有就是,她的个人财富会在婚姻期间增长。我们也看到对潜伏于婚姻中过多私人财产的普遍反对态度(如此之多,以致这个故事被看成官员牟取个人私利行为的一个比喻),而这种财产可成为导致婆媳间紧张关系,甚至是离婚的原因。[12]

儒家经典《礼记》自身表明妻子持有个人财产并可在走出婚姻时随身带走。《杂记》一节规定了休妻的程序并宣称随她带入婚姻的物品要返还。[13]注释者将这些嫁妆项目理解为包括男女仆人与动产。[14]

与其类似,时间也为公元前3世纪的秦朝法典(其中的片段1975年于湖北出土)提供了额外证据,法律将妻子财产与其丈夫的财产区分开来。法典规定当男人因犯罪被逮捕并将其财产充公时,他的妻子如在他被捕之前曾向当局告发,“男女奴隶、衣服、嫁妆”可免没收充公。(大概如果她没有告发的话,她将被视作丈夫的同谋并丧失她的财产)。法典还透露出嫁妆应使夫妻双方受益并在某种程度上视作受丈夫支配的期待,因为当妻子因犯罪而被捕时,她的嫁妆并不会没收充公,而是由丈夫保留。[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