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灾害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中国传统农业灾害观的早期形态
周秦两汉时期,我国传统农业迅速发展,以农具改良、优良动植物品种培育、水利灌溉和精耕细作等为标志的传统农业技术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农业开发进入区域性整体开发阶段。农业发展中各种灾害问题日益突出,减灾防灾活动也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在农业灾害的防治过程中,传统的农业灾害观和农业减灾思想基本形成。
传统农业灾害观是与传统农业生产水平相适应的、以对灾害的表现特征和发生演变规律进行初步概括归纳为特征的古代灾害思想。尽管限于科技水平,周秦两汉时期人们在灾害认识上存在诸多片面及谬误之处,但是这种认识已经脱离了原始农业灾害时期对灾害只能进行简单观察描述的模糊认识阶段,开始对灾害问题从灾害成因、灾害的性质和规律、农业减灾思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研究,形成了传统农业灾害观的总体框架。
一 农业灾害的自然社会成因
农业灾害在表现形式上是自然因子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但在发生过程中,水旱风雪蝗虫疫疠等灾害却受其孕育环境中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制约。周秦两汉时期,人们对此已经有了明确认识并作了精辟的论述。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认为天、地、人三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发生在人类社会中的灾害事件,其起因就在于“天”,《左传·宣公十五年》:“天反时为灾。”因此,人们通过观察天象预测灾害的发生发展,通过祈祷祭天以求消除灾害的破坏。这种天降灾异的观念在灾害成因的认识上包含着一定的神秘成分,最终导致减灾活动中产生了消极的祈祷弭灾行为。《左传·桓公五年》载:“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丞。”《左传·庄公二十五年》载:“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在灾害社会成因的认识上,既存在唯心主义的天象附会人事的成分,也有唯物主义的灾害自然生成但与人为活动相关的思想。人事附会源自先秦时期的天人理念,其本意在于解释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后发展产生了“天人感应”说并延伸到灾害领域,认为灾害的发生是人为作用的结果,人事失当(主要表现在统治者阶层的奢侈行为、社会道德败坏等方面)将导致灾害发生。《汉书·五行志》:“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唯物主义的人为致灾观则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的品行善恶并不是灾害发生的决定因素,甚至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作用。
战国时唯物主义思想家荀况认为灾害的发生与国家统治者的个人操守无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1]他还对祈祷弭灾的消极救灾行为进行了批评:“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上明而政平,则虽是并世起,无伤也。”“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不离,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2]但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社会经济领域,如不适当的经济活动)也是导致灾害发生并使灾情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3]因此要与自然灾害进行坚决斗争,人定胜天。“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这是中国古代积极抗灾救荒活动的思想基础。在同样的灾害侵袭下,积极防灾抗灾可以减轻灾害损失,反之则会加重灾情,“禹十年水,汤七年旱,而天下无菜色者”。春秋时鲁国僖公二十一年(前638年)夏大旱,鲁公想烧死巫师以求雨,臧文仲对此予以严厉批评:“非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此其务也。巫兀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4]
西汉的贾谊和东汉的王充继承并发展了唯物主义灾害观,贾谊认为:“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5]王充在《论衡》中指出:“仁惠盛者,莫过尧汤,尧遭洪水,汤遭大旱。”
二 农业灾害的性质和演变规律
1.灾种相关性
农业灾害各灾种间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存在一定的相互作用关系。最为明显的是旱灾与蝗灾之间的灾链诱发关系。蝗虫性喜温暖干燥,在其虫卵越冬时期,温暖的气候条件使蝗卵免遭寒冻杀伤,有利于蝗虫滋生繁殖;在春夏季节,干旱的气候条件使越冬卵生存的河湖滩地水位降低,虫卵不受水流浸渍,有利于夏蝗发生。因此,旱灾特别是大旱的发生为蝗虫生育创造了适宜的环境条件,旱后常有蝗灾流行。两汉之时,人们对此已经有所认识。《后汉书·五行志》:“主失礼烦苛则旱之,鱼螺变为蝗。”
2.农业灾害的社会后果
农业灾害发生后,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农业减产绝收,但是,农业灾害的危害还会进一步放大,波及社会系统的各个层面,引起社会系统的动荡混乱。对农业灾害的严重后果,西汉时期贾谊在《论积贮疏》中从国家兴亡安危的角度予以深刻论述分析:“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卒然边境有急,数十百万之众,国胡以馈之?……夫积伫者,天下之大命也。” “古之人曰‘一人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今背本而趋末,食之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大命将泛,莫之振救。”
3.农业灾害的发生规律
农业灾害的发生是自然界物质运动的结果。各种灾害现象的出现都有其自身发生发展的内在机制。周秦两汉时期,人们就对灾害周期性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早期的灾害发生理论。
春秋战国时期范蠡和白圭提出了灾害周期性发生的观点,认识到灾害发生演变存在交替发生的特征。范蠡,字少伯,楚国宛(今河南南阳县)人,曾在越任大夫,帮助越王勾践灭亡吴国,称霸诸侯。功成后隐名埋姓,经商逐利,累资巨万,史称陶朱公。他在春秋时期“五行”学说基础上提出灾害三年、六年、十二年循环发生的理论:“岁在金,穰;水,毁;木,饥;火,旱”。“三岁处金则穰,三岁处水则毁,三岁处木则康,三岁处火则旱”。“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6]。他还把这种认识运用于经商活动中,以此预测丰歉变化及水、旱灾的规律,适时调整商业策略,终于大获成功并获取丰厚利润。战国时白圭(约前375—前290年)提出了农业灾害演变的十二年周期说:丰收—收成不好—过渡—旱—收成较好—过渡—丰收—收成不好—过渡—大旱—收成较好或丰收—过渡。[7]
三 传统农业减灾思想的发展
1.仓储思想
周秦两汉时期农业抗灾能力较低,农业生产处于经常性的波动状态之中,时而丰收,时而荒歉,人们对此也无能为力。农民生产的粮食不但是生活的基本资料,还是民众赖以生存、社会得以发展的基本保障物品。职是之故产生了储粮备荒抗救灾害的思想并在古代社会受到普遍重视,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理论。[8]“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人得谷即不死,谷能生人,能杀人”。粮食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平时可以用等价的金银相互交换,但在国家战备、灾害侵扰的关键时刻,粮食的价值则是金银等重金属无法衡量的。“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9]。“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无捐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蓄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粟米布帛……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10]。
面对严酷的现实,最有效的对策是积存粮食,备荒抗灾,因此产生发展了古代仓储思想。仓储思想内容丰富,积谷备荒是其核心成分。国家在农业丰收时花费较少的钱收购大量粮食,灾荒年份向社会出售,既可以调节粮食供应余缺,也能稳定社会秩序,“丰年岁登,则储积以备乏绝”[11]。春秋管仲市籴政策的基础就是粮食仓储,他正确认识到粮食在不同农业收成情况下会出现价格涨跌现象[12],并运用其轻重理论予以阐释:“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故善者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余。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仁倍之利,而财产扩可得而平也。”[13]积存既可由官府经办,也可储粮于民。
有了足够的粮食积存,国家可以从容应对灾害的破坏性影响,调拨取之于民的粟谷,救济嗷嗷待哺的黎民。《礼记·月令》:“仲春振乏绝。”《大学》曰:“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夫财一也,聚之则苍生转为白骨;散之则沟壑起于春台。平天下者,曷其奈何弗散?”积谷不赈者会受到严厉谴责和惩罚。邹国发生饥荒后,国君坐视不理,孟子批评道:“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14]“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15]
2.灾害防治思想
灾害防治是取得理想减灾效果的有效措施。灾害的发生虽然不可避免,但人们完全可以在灾害发生前采取各种措施防治灾害,尽可能地降低灾害损失。战国时荀况的《天论》,西汉司马迁的《史记·河渠书》,东汉班固的《汉书·沟洫志》中都体现出了防治灾害、造福社会的减灾思想。时人常把各种社会问题与远古三代圣贤名君时代相比,以求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或问题的症结所在,结果发现灾害无时不有,也无处不在,尧舜禹时灾害照样发生,禹时大水滔滔,汤时亢旱连年,但人民并未困于灾荒。原因很简单,防治灾害能减轻损失,不事防治则后患无穷。《尚书·太甲》提出:“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荀况在中国减灾思想史上树立了一面辉煌的旗帜,他在灾害社会性成因认识的基础上,强调人类社会在与灾害的抗争中要积极主动,根据灾害的发生规律,在灾害发生前采取相应措施减轻灾害的破坏性危害。“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他坚决反对消极的祈祷弭灾思想:“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不离,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发展水利事业被认为是一项有效的灾害防治措施。“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
根据灾害发生规律适当安排农事活动也能取得减灾效果。《礼记·月令》指出违背农时会导致灾害发生,“孟夏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谷不滋,四鄙入保。行冬令,则草木旱枯,后乃大水。行春令,则蝗虫为灾,暴风来格,莠草不实。”因此,应根据农时安排农事活动以趋利避害。农业生产是在开放的系统环境中进行的社会性活动,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农作物和家畜都要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流,因此,自然因素对农业的影响很大,影响作用也很复杂。在农业生产的不同阶段,自然条件的影响力也有不同,各种自然因素之间也存在影响力大小的差别。传统农业时代人们普遍认识到不违农时则不害农事。
发展水利事业是减轻灾害的有效途径。相对于洪水灾害发生后的抗灾救灾而言,治理江河湖泊能够防患于未然,在农业减灾工作中深受重视。周秦两汉时期,人们积累了一定的水文地质知识,掀起了中国水利史上两次大的水利建设高潮,出现时人争言水利的社会风尚。在此历史背景下,形成发展水利防治灾害的农业减灾思想。其中,西汉时期贾让的“治河三策”影响最大。针对危害严重的黄河水灾问题,贾让在绥和二年九月(前7年)应诏上书,提出治理黄河方策,认为可以通过黄河改道、河水分流、筑堤束水三种方法控制水势,消除灾害,后世称为“贾让三策”[16]。黄河改道是上策,从黎阳(今浚县一带)改道北流,“徒冀州之民当水冲者,决黎阳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河水分流是中策,“多穿漕渠于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杀水怒……为东方一堤,北行三百余里,入漳水中”,从淇口至漳水筑石堤、设水门分水北流,由漳下泄。它有三大优势:可以灌溉农田,可以改良土壤,能够通漕航运,“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粳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转漕舟船之便”。下策是在黎阳一带“缮完故堤,增卑培薄”,但势将“劳费无已,数逢其害,后患无穷”。
3.抗灾救灾思想
灾害发生后,唯有积极抗灾救灾才能取得减灾效果。周秦两汉时期形成了整肃吏治、节余度荒、发展生产、赈救灾民的灾害抗救思想。
减灾贵在迅速,“救荒如救焚,惟速乃济。民迫饥馁,其命已在旦夕,官司乃退缓,而不速为之计,彼待哺之民,岂有及乎?此迟缓所当戒也。”[17]灾情出现后,灾区民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灾害的破坏力也有可能累积增大,抗灾救灾刻不容缓。当时统治者对此有深刻认识,并通过调粟、赈济、移民等手段缓解灾情,以求救荒济民尽快取得成效。《管子》中明确提出以民为本,权轻重缓急:“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故善者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余。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财之扩可得而平也。”
政治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灾害抗救工作的开展和成效。贵族和统治者阶层聚敛了大量社会财富,生活奢侈,费用浩大,还承担抗灾救灾物资的发放、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等重任,加强对各级官员的管理约束能够有效保障农业减灾工作的开展。春秋战国时期已产生了整肃吏治的抗灾救灾思想。孔子与齐景公谈话时提出了国家统治者约束自律、节约度荒的减灾思想:“凶年则乘驽马,力役不兴,驰道不修,祈以弊玉,祭祀不悬,祀以下牲,此贤君自贬以救民之礼。”“夫人君遇灾,尚务抑损,况庶民乎?”[18]《礼记·月令》:“命太史,衅龟荚、占兆,审卦吉凶,是察阿党,则罪无有掩蔽。”郑玄注:“阿党,谓治狱吏以恩私曲挠相为也。”又曰:“勉诸侯,聘名士,礼贤者”,要求灾荒时期施行德惠廉政,大小官员增强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管子》中提出考察地方吏政五政之说:“一政曰论幼孤,赦有罪;二政曰赋爵列,授禄位;三政曰冻解,修沟渎,复亡人;四曰端险阻,修封疆,正阡陌;五曰无杀麑,毋蹇华绝萼。五政徇时,春雨乃来。”[19]《春秋》中还提供了勤政救荒成功的范例,剔除其神秘色彩,仍昭示出节约度荒、减轻灾民负担、惩处渎职官员等积极抗灾救灾思想。鲁僖公时多次发生旱灾,“春夏不雨,于是僖公忧闵,玄服避舍,释更徭之逋,罢军寇之诛,去苛刻竣文惨毒之教,所蠲浮令四十五事。曰方今大旱,野无生稼,寡人当死,百姓何谤。不敢烦人请命,愿抚万人害,以身塞无状。祷已,舍斋南郊,雨大澍也。”[20]
灾害保险的思想在西周时期可能已经萌芽。据《逸周书·周书序》载,周文王“遭大荒,谋救患分灾,作《大匡》”。现代灾害保障学的专家研究认为,所谓的“分灾”,就是为了避免财物受损而有意识地分散灾害危险,实即现代保险的原理与基础,它最初运用于农业减灾中,后来又有了发展,应用在商品交换等领域。
灾害发生后既要抗御灾害的破坏,还要发展农业生产,救灾重建家园。战国时秦国商鞅倡导耕战,重农力农,在历史农业灾害的抗救过程中,重农思想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开垦荒地、发展生产的抗灾救灾思想。“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21]构成这一情况的背景却是十分复杂的,其中频繁的自然灾害可以算是重要因素之一。灾荒之年,抑末的主张也显得特别强烈。国家要用平籴等厚农济荒的方法来打击私人商业。
灾荒年份铸币以赈救灾民。《国语·鲁语》载,(前666年)鲁国五谷不收,臧文仲对庄公说道:铸造与爵秩相应的钟鼎之类的名器,储备玉器锦帛等财货宝物,原是为了抗御自然的灾患。今国家发生重灾,国君何不用钟鼎等名器请求齐国卖给我们粮食。并说:“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这是一种区域间的为济灾而进行的贸易行为。周景公二十一年(前524年),王室准备铸行足值重币,单穆公劝谏说:“不可。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民患轻,则为作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大小利之。”[22]单穆公认为铸行新币要基于两个条件:一是天灾出现,政府铸币以赈救灾民;二是要根据国家备灾的物资储备,即所谓“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由此推论,发行货币在灾荒时期也能起到一定的救助作用。
本文原刊于《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