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信贷业务前沿:适度与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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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用环境

(一)信用环境的先天不足:小微企业存续期限短

世界范围内的研究分析和业务实践表明,按照事先确定的业务范围,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存续期不超过5年,仅有极少数能够突破发展瓶颈,抓住发展机遇进入大中型企业行列。在业务实践中,小微企业存续期限较短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竞争激烈

虽然小微企业主抓住市场机会的能力比较高,但由于自身保有的资源和能力有限,不得不整合上下游资源、寻求帮助以抓住市场机会。由于小微企业能够进入的行业的市场门槛低,其他企业主在与市场发现者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也能很快发现同样的市场机会。此外,市场领先者所雇佣员工在不同企业之间跳槽流动,为市场机会信息的传递提供了更多可能。其他市场经营者及时跟随进入造成市场供给快速饱和,直至供过于求。通常情况下,市场追随者进入市场并造成市场饱和的速度与新发现市场的初始利润率成正比。正如在线服务的共享单车业务,追随者的快速跟进以及资本方的推波助澜,使得市场短期内快速饱和,最终导致市场绝大多数经营者无利可图。在无市场准入门槛或监管保护下,由于市场追随者的快速介入,小微企业至多可以保持3~5年的经营优势,市场利润率快速下降到低于或者接近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范围内,甚至在民间资本推动下全行业无利可图。本行业企业经营收入从高速增长到维持经营,部分企业退出经营,部分企业主开始寻求其他市场机会,这样就在市场上形成了3~5年的小微企业行业性经营周期。由于多数小微企业资金并不充足,其孤注一掷式的跟风投资,也就随着行业周期的衰落而付诸东流,企业从此一蹶不振甚至倒闭。这是多数小微企业存续期限较短的基本原因。

2.政策补贴带来小微企业跟风投资

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期限届满,为推动生产企业环保达标,对环保以及农业的补贴政策在短期内密集推出,部分小微企业在太阳能发电、环保和农业等自身不熟悉的项目上跟风投资试水,造成单一行业短期内大量重复投资,政府补贴市场在短期内快速饱和,行业很短时间内即无利可图。由于小微企业在人才、技术以及资金上存在不足,对产品的更新换代往往达不到政策补贴所要求的质检标准。所谓的产品创新往往是不同功能的简单组合,加上缺乏对行业的了解和销售渠道等必要资源,投资失败概率极高。此外,由于新产品受消费习惯、市场接受度和市场容量的限制,农业项目在带动村民扶贫脱贫上难以达到满意的预期结果。农业项目从开始投入到初见成效一般至少需要2~3年,而农业项目补贴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通常会受到政府换届选举的影响。换届一般不超过5年,涉农小微企业需要严格控制投资回收期,从开始执业到产生效果再到最后获得补贴不宜超过5年,否则可能要承担换届后区域农业政策转型导致补贴取消的风险。

3.垄断性行业技术与资源的强约束

垄断性行业的小微企业一般限于消防、医疗等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行业。由于垄断性行业准入门槛较高,执业的小微企业仅限于本行业的资深从业人士下海创业。本行业小微企业依托企业主原有的人脉和资源开展业务,但是当负责准入和招投标的管理人员出现升迁调动时,就会产生新的业务准入上的风险。当前医疗行业中小微企业普遍采取合同制聘用医药代表的业务模式进行市场营销并拓展业务。一旦上下游合作单位出现人事变动,业务即大起大落。

4.政策约束

在限制“三公”消费及反腐倡廉政策措施出台后,高档奢侈品销售行业因无法继续开展业务被迫转型或停业。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社会整体对高档消费以及贪腐查处力度加大,使得高档奢侈品经营行业的小微企业业绩全面下滑。此外,对酒驾等违章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直接导致高档烟酒、保健品市场萎缩和价格下降,而此类行业在经营前期往往需要经营者的大量投入,销售下滑和价格下降则直接造成存货成本增加和收益下降。

5.突发事件影响

家庭成员、企业员工伤病纠纷以及重大疾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意外大额支出导致小微企业无流动资金维持经营而被迫停业。小微企业为规避成本,加上对社会商业保障不够重视,对家庭成员以及企业员工的五险一金支出往往能省则省,一旦出现意外事件、突发情况需要支付巨额资金,就会发生现金流枯竭或中断,从而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其他因素

小微企业受上下游企业拖欠货款影响,资金流动性丧失被迫停业。小微企业盲目投资或陷入民间借贷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维持经营而被迫破产停业。在人工与租金成本的双重夹击下,被迫关停并转也是小微行业周期缩短的因素之一。

(二)信用环境概述:从商业信用到社会信用

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处的信用环境通常可归纳为商业信用环境、民间借贷信用环境和银行信用环境,这些信用环境往往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小微企业主的生活。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前,其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资金需求主要是通过民间借贷以及与上下游之间的结算账期调整所形成的商业信用来解决。除了行业性、政策性和换届选举人员变动带来的小微企业周期性变动以外,小微企业上下游的结算模式、产品更新换代、电商冲击以及区域性核心企业转型对其信用环境也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要了解小微企业的商业信用,就必须对小微企业主这个社会特定群体进行充分的解析。

出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小微企业主这个群体才逐步发展壮大。最初的民营小微企业主多是来自无法被主流社会接纳而自主择业的城市人口,以及往返于城乡之间、时刻面临被遣返的农村富裕人口。20世纪90年代中期曾有一批体制内就业人员踊跃下海,21世纪初期增加了因国企改制而下岗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直到2005年以后,因大学扩招、毕业无法充分就业而被迫暂时就职于民营企业或自主创业的新一代大学生才加入民营小微企业,正好赶上我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增长、网络电商快速发展,其收入和资产技术以及市场资源的积累则等到2010年以后才启动。

从小微企业主的人员来源和构成上看,目前小微企业主仍然是以知识结构相对落后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高中或以下学历的人口为主。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实践也支持了这一判断。

小微企业主的经验以及文化水平、知识结构,决定了他们的行为模式以及小微企业的生存方式。他们多从事传统的贸易销售行业,包括赚取批发零售差价,从事日常快消品的代理销售等,从而获取上游厂家的销售返点以及批零差价;或依附于核心生产企业,为其代加工生产部分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不高的零部件;或为国企、政府、基建项目提供外围采购服务或工程支持;或从事餐饮、配送、种植养殖等技术要求不高的第三产业。当然也有少数小微企业,在个别领域通过掌握技术资源打造行业性准入壁垒,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优势。

小微企业的生存模式决定了其商业活动中的行为模式和商业信用。

小微企业的商业信用,诞生于与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行为和在此基础上的贸易结算活动中,以及在收发货与资金支付结算过程形成的一套约定俗成的商业规则中。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规则不同,我国小微企业的交易结算活动最初是源于熟人社会甚至亲属之间的贸易往来,因此对购销货合同、结算单据并无严格要求。买卖双方往往经过简单的口头协商即达成交易。一旦单方毁约、意思被曲解或误解,只能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则自认为受损的一方会请双方均认可的中间人居中协调,这来源于我国长期农耕社会所形成的宗族观念和士绅阶层重义轻利、以和为贵的传统习惯。但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内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户口管理政策逐步宽松,大学扩招、部队转业等政策实施,传统熟人社会开始出现逐步瓦解的迹象。人口流动带来的对原产地农业特产的购买需求,带来大量商品跨区域流动,彻底地将传统的基于儒家修齐治平的宗族社会转变成陌生人之间互相交流的信用社会。在信用社会中,契约精神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重要。交易和契约在互相影响的过程中得以交替推进和完善。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市场经济开始确立的最初几年里,小微企业之间关于货物数量品质、价格、支付方式的争执屡见不鲜。在经历了民间商业信用重建的阵痛期之后,以网络电商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对小微企业生态进行了重构。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标准化消费产品的大部分已经被网络电商平台覆盖,剩下的也由大型超市卖场和社区零售网点平分。体验式消费开始通过近距离服务来获取区域周边顾客,使得跨区域陌生人之间的小微生存业态重新回到半熟人、半契约的商业信用之中。

小微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商业信用在相当大比例上仍然延续了熟人社会的传统。在普通业务往来中,账期设计实际上成了小微企业调节自身经营所需资金余缺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上游厂家根据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对下游经销商制定不同的定价和返点,对于钱货两清或货到付款的批量交易,通常会给予最优惠的产品价格;对于以批零价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一般采取保证金额度或结算周期的方式。前者就是下游经销商在一个结算周期(通常为一年)内缴纳一个固定额度的保证金,在保证金额度内实行按需发货,超出保证金额度则需要补交货款,类似于银行的授信额度;后者则是不论下游经销商经销多少,均在固定时间或一个结算周期(通常为一个月,也有的为一个季度或者半年)内进行结算,将结算周期内所有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上游供货商或厂家,否则供货商或厂家将不再发货。上述两种结算方式也有混合使用的,如对额度和账期进行双重控制,结算周期与额度先达到限额者,即先行结算后再予发货。除此之外,在新品上市的铺货初期,部分小微企业会通过发放样品订货的方式拓展市场,具体而言就是将主打的产品种类的样品放置到终端零售商的经营场所,根据客户订货情况确定发货的数量,采取款货两清的结算模式。对于工程服务以及设备类小微业务,下游企业会采取按照质量或工程进度付款的结算方式,通常会约定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在质保期内下游客户扣押10%~20%的货款不予支付,待验收通过或者保质期满后再予以支付,但通常双方默认对尾款不予结算而是不了了之,因此上游供货方通常采取虚高报价,以覆盖尾款不能收回造成预期利润损失的风险。

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解决企业三角债问题,国务院要求各大银行按照自身的专业分工对资金周转不灵的企业发放解危脱困贷款,工、农、中、建等专业银行由此形成了一批问题资产,直至21世纪初成立专门处理问题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后对国有银行进行改制上市,才彻底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而言,对上下游应收应付款项采取延长账期或赊销付款的方式进行妥善安排已足以满足日常经营对周转资金的需要,不至于形成三角债而对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但是,经营过程链条很长,各个环节总会出现不可预知的因素,如生产转型带来的库存产品增加和滞销,客群消费习惯变化带来的消费升级以及电商冲击,市场同类产品的更新换代,小微企业投资失误乃至突发事件以及成员重大疾病、交通事故赔偿等都会对收付款账期产生影响。从而在小微企业与上下游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三角债资金占用,造成企业经营资金短缺、周转失灵。

一般情况下,出现资金不足以维持经营周转时,竭力维持企业自身的商业信用是小微企业主的第一本能反应,因为丧失信用的信息可能会立即传播到市场上,造成无人愿意与其进行对手交易。因此,小微企业主为维持自身的商业信用,保持业务照常运转,通常会通过三种途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一是信用卡套现;二是民间融资;三是银行贷款。

在银行早期的POS机传统结算业务中,通常会依据小微企业刷卡结算笔数或者结算金额确定一个固定比例或以固定金额为基础核定使用费用,对结算量大或资金归集后沉淀时间长的POS机用户给予费用包年的优惠,以鼓励商户提高结算量和资金沉淀量。因此,安装了信用卡POS机的小微企业主,就有了一个套利空间。在信用卡刷卡结算后,发卡机构会给予一定的免息期。个别不法商户通过采取多张信用卡连续刷卡透支的方式进行循环套现使用,发生了多起信用卡刷卡诈骗。银联各家银行联合提高信用卡刷卡费率,才使得循环刷卡无利可图,但仍会有个别处于资金链断裂临界点的商户铤而走险。在正常状态下,企业主采取刷信用卡方式套现应仅限于出现小额资金周转缺口时,待自身资金流动性账期恢复正常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因为一旦对信用卡资金进行额外长期固定占用,就会在事实上形成长期的负债资金缺口,不仅会加大企业的日常经营成本,也无法留足备用资金抵御突发事件,极易形成损失,甚至导致经营资金链断裂。

小微企业涉足民间借贷的资金最初来源于小贷公司,以及集中专业市场的管理方和核心企业甚至国企等掌握优势资源的法人。由于小微企业经营年限、资质、经营稳定性或者抵押担保等方面通常达不到银行规定的最低准入条件或要求,为维持或启动自身经营,可用的资金除来自亲戚朋友以外,民间就只有私人机构高息高成本的资金了。从整体上看,在可用的社会闲散资金中,一部分是优质企业的闲置资金,这些企业包括核心上下游企业,也包括具有融资优势的上下游国企财务公司,甚至第三方小贷公司。民间资金借贷成本通常极高,而普通的经营收入难以覆盖高额利息支出,小微企业一旦通过民间借贷融资,如不能及时还款并结清欠款本息,通常会进入入不敷出的恶性循环,直至最终破产跑路甚至家破人亡。更有甚者,部分资金出借者利用合同条款在利息结算和还款方式上制造陷阱,当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的行为出现瑕疵时,出借人立刻变相放大借款额度或违约利息,迫使借款人一步步坠入债务深渊。

在判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真实性时,正确的理念是,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账期调整可以解决其经营中的周转资金需求问题,一旦小微企业主动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除非有合理的资金使用理由,否则极有可能是出现了潜在的商业信用问题,或者陷入了民间借贷的陷阱。这些信用问题是通过包括人行征信在内的正常渠道难以查询和了解掌握的,因此银行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和贷前调查,并结合调查中发现的异常行为和信息,在充分核实了解后进行综合判断。

小微企业生存周期的短期化,在很大程度上与小微企业主个人行为的短期化互为因果。企业主短期化的逐利行为来自多变的市场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以及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不可预知的交易行为。多变的外部市场使得部分小微企业信奉“船小好调头”的原则,即在环境变化时能够及时变更经营策略。尤其是从事服务性消费品销售、工程施工等一次性服务类行业的小微企业,偷工减料、质次价高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就有了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消费者对产品服务质量与价格的怀疑态度产生的砍价行为,即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由于质量价格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交易博弈。在市场销售和交易行为中的博弈信息优势通常是单向的,在销售前期,售卖者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或实际成本不了解),通过虚高报价来获取超额利润和收益;而消费者由于不了解实际质量和对应的市场价格,会倾向于无理由砍价,一般在报价方不肯让步以后,才认为得到了市场交易中所谓的公允价格,如此则不仅加大了双方的信任成本,也增加了交易时间,最终增加了交易成本。为解决交易终端销售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问题,就有了政府颁布的产品质量统一管理标准,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进行规范的ISO系列认证、企业形象管理和六西格玛方法等,以及与此相关的对生产企业具有强制性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

以批发、零售为主的小微企业在囤货与销售行为以前,生产型企业在筹备原材料、加工出成品以前,均不得不承担最终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损益风险。当市场中的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时,为维持家庭的基本生存需要,小微企业主往往采取延长上下游货款账期或者对银行贷款违约的方式来保留对应资金,并寄希望于经营环境在违约期内出现转机,从而东山再起扭转困境,而被拖欠货款的合作企业就面临资金被抽逃甚至断流的风险,这是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呈现行业性或区域性蔓延的主要途径。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资金实力并不雄厚,难以对抗上下游合作伙伴的账期拖欠,同时由于自身知识经验以及资源的不足,对市场前景、经营风险判断不够准确,在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难以凭借自身力量抵御风险,在有限资金的使用上面临着保生产还是保生活的两难选择,其最终选择往往是保证生活,而选择债务违约。因此,小微企业的商业信用环境十分脆弱,金融机构对小微业务市场与客户群体的信贷开发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对个人资信的精准判断之上,主要是对企业所经营的行业前景以及小微企业主的从业经验等进行充分的判断。

小微企业圈内整体商业信用的缺失,除因其交易账期特点和小微企业主自身的局限性以外,还在于其对政府行业指导(如补贴政策)变化应变不足,以及国有经济对其生存空间的挤压。此外,在涉及商业纠纷时,由于日常管理手段落后,小微企业往往热衷于熟人信用而非契约信用,对交易、收发货记录保存不当,对合同和债务确认记录不够重视,造成诉讼时证据不足。由于上述金额损失通常达不到影响社会稳定的程度,小微企业主缺乏必要的司法知识,司法人员流失导致经济案件积压现象普遍、案件处理速度不够及时,小微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不能及时得到司法的保护和纠正。在业务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司法判决结果经常姗姗来迟,甚至胜诉后得不到及时执行,而此时作为原告的小微企业的员工、场所基本已不复存在或不堪使用,甚至生产早已停滞、经营不再持续。更有甚者,有小微企业主因缺乏足够的证据链而无法确权,或者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债权悬空。多变的行业政策和司法救助的不力和不及时,使得小微企业之间的商业违约行为难以得到可靠和及时的纠正,这也是民间商业信用环境恶劣的原因之一。当市场上小微企业主失信和违约行为未受到任何惩罚,甚至还继续维持经营时,就会对周边区域内日常交往的企业主形成示范效应。当这些小微企业主在面临资金困难或资金链断裂时,自然会效法前面违约企业主的行为和做法。对曾经违约失信的小微企业主而言,面对资金困难时再次违约从主观上看来已经不再是难堪和难以接受的事情,很容易变成理所当然的选择,甚至成为习惯。当然从长期来看,违约的小微企业主会因为在市场内或行业内的商业失信和违约行为,丢失潜在的合作伙伴从而失去部分商业机会。其他交易伙伴也会在与其交易合作中为避免账期风险,而选择无风险交易从而增加其交易成本,进而使其损失部分利润。但由于信息传播的区域局限性与传播的时滞性,在其失信行为为人所知以前,失信小微企业主在短期内受到的来自市场自发的惩戒的作用相当有限,这也是小微企业违约行为快速蔓延并导致区域内商业信用环境快速恶化的主要原因。

从社会信用分层角度来看,居民小额融资行为多数限于熟人社会内部,难以对融资价格和契约产生普遍的社会影响。但自住房分配商品化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改变了这种局面。因此除居民消费所导致的小额融资之外,作为社会融资主体的小微企业实际上成了社会民间融资主体,从而在上下游商业账期之上将内生商业信用外化为契约信用,并成为建立社会信用环境的基础。

在业务实践中,自然形成的交易环境对失信者惩戒不够及时,来自社会的纵容姑息在客观上助长了民间信用的恶化,建立在民间小额融资基础上的商业信用缺乏,还需要通过及时的司法救助与保护等来对其纠偏,以避免民间商业违约行为快速传播蔓延和放大而形成恶性循环以及在自然状态下形成自我实现的循环机制。如曾经有人希望复制“褚橙”的成功模式,同时响应国家支持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承包村民集体用地进行农产品种植并持续投入。但当进入收获季节之后,因产品市场价格预期上涨,预期收益较租地初期明显提高,这时村民无视合同约定,在合同到期前要求提高租金,否则强行回收土地或以断路、阻碍施工等行为相威胁。与此类似的还有药材等经济作物和木材种植砍伐以及租地建厂期限届满被强制中止合同的事例。另外,对于承包集体用地进行中短期农作物、经济作物种植的农业投资项目而言,当市场土地租金下降或者市场定价低于预期时,承包者因前期投入成本较建厂费用、果树园林少,违约成本相对较低,也会出现在合同期内弃地跑路或者要求农户降低租金,否则另寻其他廉价土地进行种植养殖开发的现象。由于投资项目在土地前期开发中一般会进行部分改造,事实上会为租地农民复耕带来额外的成本投入或造成损失。因此在有多方参与的场地租赁和合作开发建设过程中,时常会发生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某一方单方面寻求变更合同价款甚至违约的事件。而市场环境总是瞬息万变的,使得商业信用环境难以形成稳定和持续的类似乡规民约的信用惯例和行为预期。部分市场交易者甚至以主动违约从而占合作方便宜为乐。事实上,违约给双方都会带来不确定性和损失,增加经营成本,最终使得民间商业信用环境整体恶化。此外,民间商业信用环境恶劣不仅带来交易成本上升,还会因为交易主体的局限性、外在商业环境的不可预知性而被迫将业务范围限制在狭小的熟人社会内部,从而降低了经营规模的提升速度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农耕社会向契约社会转换的速度,阻碍了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步伐。

小微企业的商业信用、民间借贷信用和银行信用与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交叉控股相交织,最终使得信息不对称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影响进一步放大,造成的结果更为严重。完善商业信用体系,不仅需要对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内外部进行详细了解,还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横向联合,形成立体的信用体系网络。这样才有可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行惜贷、慎贷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