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1辑/总第1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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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一项学科史考察[1]

马雪松[2]

内容摘要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不仅应当从自身学科的范式转换和新旧嬗变角度加以考察,而且其产生和发展历程还处于社会科学演进及各学科交融的脉络之中,多学科与多源流的分析视野有助于理解新制度主义在推进前沿发展、延展研究范围、更新研究方法方面的有益成果。现实主义取向的理性与经验的划分、实证主义取向的解释与诠释的划分、个体主义取向的结构与能动的划分构成了社会科学的研究背景,并在塑造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形态和格局的同时为其提供了动力。通过考察经济学、社会学与政治学中新旧制度主义路径的演变历程,以及新制度主义四个主要流派在政治科学中的确立过程,可以就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议题深化、理论建构与方法更新进行跟踪及评价,并对其发展前景做出整体把握。

关键词 新制度主义;社会科学;政治科学;学科史

一 引言

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比较政治学、比较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组织社会学、国际关系学、公共政策学等研究领域的学者及相关成果,日益汇聚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旗帜下。尽管新制度主义不同流派之间一直存在内容深化与内在分化伴生、互相争鸣与互为借鉴交织的情形,但是对于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许多制度研究者来说,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这一身份共识已经形成并不断得到巩固,其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也促进了理论建构水平的提升。然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者在扩展研究领域并深化研究主题时,对一些核心议题缺乏系统全面的回顾反思,特别是同早期阶段相比,从社会科学发展以及多学科交融贯通角度对新制度主义进行审视的研究旨趣依然有限,导致不少问题有待澄清或深入阐释。

举其要者,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各流派在制度范畴与研究路径上的歧异见解和多重取向,并未按照先前奠基者或集大成者在各自宣言中预测的那样实现充分融合;新制度主义理论范式对自身新陈代谢过程中新颖性的强调,往往掩盖或割裂了它们同此前发展阶段以及宏观学科背景的内在关联;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群体分布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之下的多个分支学科,就当前丰富的理论成果与持续扩展的应用研究而言,不同学科和相异领域的研究者能否一概归入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仍存一定疑义;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与组织理论先后经历了观念转向、认知转向、语言转向,但这并未受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各流派同等程度的关注和积极回应。针对以上问题,从社会科学自身发展的内在脉络与多学科的板块运动角度审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避免将分析视域局限于政治科学内部,这样的尝试无疑能够提供富于启发性的认识,还有可能消释以往研究中的某些成规定见。

事实上,关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内容更新与流派演进的一些学者,在界定制度内涵和制度主义研究取向时表现出了开放的态度,这为社会科学分析视角的运用奠定了必要基础。例如,马奇(James March)与欧森(Johan Olsen)在《牛津政治制度手册》的序章中指出,政治科学中的制度主义主要指政治制度研究的一般路径,包含关于制度特征同政治能动性、偏好及变迁之间关系的一套理论观点和假设,制度主义强调政治制度的内生属性与社会建构的特点,主张制度不是追逐私利并工于算计的个体行动者维系相互均衡的一纸约定,也不是社会各派势力彼此争雄的竞技场,而是政治生活中由结构、规则、标准运作程序构成的能够部分发挥自主作用的混合体。[3]兰恩(Jan-Erik Lane)与厄尔逊(Svante Ersson)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偏好与后果》中指出,新制度主义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分析框架,它在推进理论发展的意义上类似自然科学的范式革命,“通过向社会科学提供新的研究模型而塑造社会科学的各类概念”。[4]

一方面,部分政治学者意识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不仅应当从自身学科的范式转换和新旧嬗变角度加以考察,而且其产生和演进的历程实际上处于社会科学的广泛背景之下。在这个意义上,古丁(Robert Goodin)与克林格曼(Hans-Dieter Klingemann)基于学科整体发展视角认为,政治科学的新制度主义运动代表了行为主义研究传统与受到经济学影响的理性选择分析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同时也建立在反对理性选择分析的组织社会学与历史社会学研究路径的基础上,新制度主义的多样性“有能力提出一个整合性的研究框架”。[5]法尔(James Farr)与艾德考克(Robert Adcock)等学者从英美政治科学的发展历程和内在联系角度,探讨了行为主义、理性选择与新制度主义在现代主义与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系络当中如何相互影响。[6]

另一方面,从事制度研究的部分社会学者与经济学者意识到多学科视野的重要性,并在推进前沿发展、延展研究范围、更新研究方法上积极探索。举例而言,一些社会学者与比较政治经济学者基于社会科学的整体视域,关注政治生活中观念的角色和功能。[7]倪志伟(Victor Nee)与布林顿(Mary Brinton)等关切经济学成果的社会学者,主张应从社会学本身而非组织分析出发吸纳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从而扩展古典社会学与当前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围。[8]社会学者阿布卢廷(Seth Abrutyn)通过梳理古典社会学以及功能主义与演化制度理论的研究议题,指出社会学的制度主义应回归宏观社会学传统并切实回应行动者的选择问题。[9]以坎贝尔(John Campbell)为代表的社会学者与比较政治经济学者,关注比较制度分析与新制度主义自欧洲经济社会学与英美政治科学内部发展至今的演进动力,并从历史进程的宏阔视野强调将资本主义议题再度纳入制度研究。[10]制度经济学者霍奇逊(Geoffrey Hodgson)从社会科学一般性理论与特定性理论的关系角度,论述了新制度经济学与演化经济学由于忽视早期经济学特别是传统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历史特性,而无法有效解释那些具有历史根源的现实问题。[11]

二 制度研究的社会科学背景与脉络

社会科学建立在现代性开启以后的思想分工和知识体系之上,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对现代人类社会知识问题与现实议题的关照和回应。现代主义构成了社会科学的逻辑起点,提供系统性、预测性与批判性知识也是社会科学众多分支学科的远大抱负。社会科学在体制化和学科化的历程中,很大程度上同自然科学一道保留了先前自然哲学与道德哲学对客观世界及人类社会具有唯一确定性、精准性与真实性的追求,而且呈现出强烈的二元论倾向。社会科学各学科在主体与客体、理性与情感、意识与经验、文化与自然、事实与价值、宏观与微观、结构与能动、整体与个体、同一与差异、连续与断裂、中心与边缘、内在与外界、公共与私人等议题上表现出具有持续性的张力,这种张力在塑造社会科学形态和格局的同时也为其发展提供了动力。将新制度主义置于社会科学脉络之中,可以发现社会科学富于重要性和启发意义的研究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现实主义取向的理性与经验的划分、实证主义取向的解释与诠释的划分、个体主义取向的结构与能动的划分。

(一)现实主义取向的理性与经验的划分

近代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传统,以笛卡尔(Rene Descartes)与培根(Francis Bacon)各自对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信仰主义和先验主义的攻讦作为发端。理性主义主张具有思维能力的个人可以凭借直觉意识、演绎推理和分析归类而辨别真实并增进知识,这不仅为启蒙运动提供了道德鼓舞力量,还巩固了科学研究的基础。经验主义源自古希腊自然哲学传统,通过伽利略、开普勒、牛顿等人革命性的科学定理而发扬光大,定量化的观察实验与数学化的论证分析也衍生为现代主义的科学方法,使自然科学区别于并逐渐摆脱自然哲学。理论或定律往往首先出自某种直觉和相应假设,从而启动后续的观察和实验,所以科学方法也被视为对于直觉的证实、否定或补充,兼有理性主义的直觉性与经验主义的实验性。然而,社会科学中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长期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经验主义批评理性主义离开官感的认知越来越远而几近荒谬,理性主义批判经验主义对官感认知越来越依赖而几近牵强,现代西方来个炒什锦,用上了理性主义的数学范式和经验主义的致用导向,使求真变成了一项数据化的功利活动”。[12]

近代科学事业在理性与经验的张力之间向前发展,但社会科学的现实主义取向日益占据要津,强调社会科学不能满足于仅仅提出某些有趣的推测,而应当致力于成为经验性的研究,理论与解释必须基于真实世界的可靠观察,并以自然科学作为效法的楷模。[13]社会科学的现实主义运动在批判自然科学的沙文主义并支持自身方法的特殊性时,也经常强调社会科学作为客观的经验科学应拒绝运用直觉方法。[14]在经验主义的量化分析当中,研究者试图严格分析现象之间的关联,尽管“对硬数据的要求可能会使研究问题产生偏离,且限制了研究者的理解和感知能力”。[15]在经验主义凯歌高奏的背景下,由于通过动机来理解行动十分困难,研究者更多地将合理行动界定为依据有效经验来确立合适目标或选取恰当手段,并由此实现既定目标。这也意味着作为内在统率力量与主体自省能力的理性(reason),其含义在经验意义上被替换为合理性(rationality)。

(二)实证主义取向的解释与诠释的划分

科学解释与人文诠释的二元论图式,可以追溯到狄尔泰(Wilhelm Dilthey)论述的人类可理解性模式与事物可理解性模式之间的对立,这实际上反映了精神科学或人文科学同自然科学的根本差异。对于把人的行动和思维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来说,“人类行为可以被理解,是因为这些行为是理性的或者至少是有意的,人类行为是根据目的对方式进行的选择,无法用原因和规律来解释它,但是却可以理解它”。[16]脱胎于古典社会学并因涂尔干(Emile Durkheim)的卓越贡献而趋于成熟的实证主义社会学,不仅像自然科学那样对世间万物的一致性规律满怀向往,而且认为社会现象同自然现象并无本质区别,两者遵循相似的方法论准则因而“都可以用普遍的因果律加以说明”,这也要求“社会科学在理论取向上应以自然科学为标准模式,建立统一的知识体系”。[17]打上实证主义烙印的社会科学的任务,在于观察人类世界丰富现象和复杂事件所蕴含的为数众多的变量,借助科学研究手段以探究原因并揭示规律,而这一点又得到逻辑实证主义以及调查统计方法和数学模拟方法的强化。

与之相对,韦伯(Max Weber)发扬新康德主义哲学思想并强调古典社会学的诠释性传统,主张“不依赖于特定的和片面的观点而对社会生活或者社会现象绝对客观的科学分析是不存在的”,“所有社会科学研究的认识目的的特点是超越对社会群体规范的纯粹形式的考察”。[18]韦伯的理解性社会学认为,狄尔泰完全否定人类行动存在客观规律与因果联结机制的看法并不准确,进而指出社会学与社会科学的科学化旨在“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对社会行动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19]尽管如此,狄尔泰与韦伯的诠释性学说均强调包括直觉、观念、情感、记忆、欲望在内的人类生活的时间结构,关注能够引发他人情感共鸣的交往行动。之后在逻辑实证主义声势大振的时期,舒茨(Alfred Schutz)开创性地将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现象学与韦伯的理解性社会学予以结合,主张“社会科学本身也只有在社会世界一般生活领域才有可能”,“社会科学建构的理念型特别是理解社会学建构的理念型,都必须同时符合因果适当性与意义适当性的要求”。[20]伯格(Peter Berger)与乐格曼(Thomas Luckmann)在继承舒茨知识社会学的基础上借鉴文化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的核心观点,指出社会实在同时具有主观意义和客观真实这两重特性,知识对于个体的身份建构以及个体同社会结构的互动能够发挥关键影响,而两人的学术成果也成为社会科学中建构主义的滥觞,对因果性逻辑予以极大挑战。[21]

(三)个体主义取向的结构与能动的划分

社会科学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结构与能动的关系,它涉及究竟是个体还是整体在社会事实的确立中起到主导作用。[22]笛卡尔关于精神与物质、思想与身体、自我与外界的二分法,最早描摹了具有内在思维活动和外在行为能力的现代主义个体的形象,为方法论个体主义赋予了原初形态,指出“社会不是独立的存在体,只是很多个人聚在一起而已”,“社会不可能做出行动,因为行动需要有意图,而意图只是个人的事”。[23]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一方面由坚持客观化与个体化取向的行为主义心理学所巩固,另一方面由于契合了正统经济学的个人行为与心理基础而广泛传扬。杰文斯(William Jevons)、瓦尔拉斯(Leon Walras)、门格尔(Carl Menger)的边际效用理论和均衡分析方法,在奠定近代新经济学基石的同时,还为当代经济学赋予了个人主观偏好这一微观分析基础。

社会学的先驱者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接纳了霍布斯(Thomas Hobbes)意义上的社会有机体模型,认为它同生物有机体高度相似,都是漫长演化和无意识发展的结果,因而将整个社会想象为包括大量个体子集的复杂结构,相互联结的各个社会结构对于社会这一躯体发挥着类似器官的功能。[24]涂尔干的实证主义社会学方法论同当时的心理学和经济学研究相抵牾,方法论整体主义在其知识遗产中独树一帜,认为社会秩序并非个体行动的汇聚,社会事实或社会结构才是社会秩序的构成要素。[25]在此意义上,经济学者杜森伯利(James Duesenberry)于半个世纪前曾提到,经济学与社会学分别对应人们如何做出选择与没有选择可做。[26]这一评语流传甚广,然而并不完全准确。事实上,以门格尔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提出的个体主观偏好虽然具有反实证主义和反理性主义的倾向,但是奥地利学派与德国古典学派同样关注制度以及经济活动组织的相关理论,不仅采取因果起源方法追溯有效制度的出现,还运用了某种形式的比较制度方法。哈耶克(Friedrich Hayek)批评新古典主义正统学说中的均衡分析,反对笛卡尔主义从明确前提与给定假设中进行逻辑演绎的理性概念,他从苏格兰启蒙哲学中汲取灵感和素材,主张理性意味着个人具有认识真理的能力。哈耶克据此强调理性近似于学习活动和遵循规则的行为,规范与制度能够约束行动,甚至还可能部分地决定行动。[27]

从宏观角度将社会科学的背景概括为以上三个方面,实际上无法涵括社会科学及其分支学科发展演进的具体历程,也未涉及社会科学同现实情境复杂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这里仅是审视和理解了近代以来知识领域分化以及科学化研究取向的整体趋势和一般特点。就制度研究而言,许多成果往往以社会科学或政治科学的制度概念与制度路径作为切入点,由此指出目前制度研究有理性行动者、文化共同体、制度主义这三种并不完全相斥但又难以严格区分的视角,三者各自关注政治生活的不同侧面与相异的解释因素,在运用何种策略以改良政治体系的问题上聚讼不已。[28]与之相似,利希巴赫(Mark Lichbach)与朱克曼(Alan Zuckerman)等政治学者指出比较政治研究存在理性主义、文化主义、结构主义三种范式,它们之间的摩擦推动了研究议题的深化与分析方法的发展,两人在共同主编著作的最新版本中进一步指出,当前向文化主义发起挑战的建构主义具有成为新范式的潜在实力。[29]需要强调的是,现实主义取向的理性与经验的划分、实证主义取向的解释与诠释的划分、个体主义取向的结构与能动的划分,与政治制度研究的理性行动者、文化共同体、制度主义三种视角之间,以及比较政治研究的理性主义、文化主义、结构主义三种范式之间并非简单对应的关系。实际上,前者从更为广阔的跨学科角度关注理性、规则、惯例、关系、意义、建构等制度要素的联结脉络,并为思考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本体性、认识性和方法性问题,以及新旧嬗变和视域交融问题提供了助益。

三 社会科学中新旧制度主义的源流与嬗变

制度分析贯穿社会科学的发展历程,并在不同时期居于各分支学科的重要领域。它集中反映了各学科制度理论建构水平及制度方法凝练程度的制度主义研究路径,因视域和侧重的差异而存在新旧分野。从社会科学发展以及多学科交融贯通的角度审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不仅需要在社会科学整体背景下考察各类制度因素,还需要考察规制性、规范性、文化性与认知性等多重要素,如何在社会科学不同学科中被当作制度分析的对象而加以研究的历程。经济学、社会学与政治学是当代制度主义研究最重要的学科领域,其中存在取向各异的制度分析路径,它们之间纷繁复杂且难做定论的交互影响也表现为发生于三个学科内部并发挥溢出效应的制度主义新旧嬗变过程。如图1所示,组织理论学者斯科特(Richard Scott)从制度要素与分析层次的角度,直观呈现了目前制度研究涉及的不同学科领域,但是还应从学科演进及其相互影响的角度予以补充。对此下文分别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展开论述,顺序安排上除了考虑三个学科对制度研究发挥影响力的大小,还考虑到各学科当中制度主义及新制度主义被提出的先后。

图1 制度的基础要素与各种分析层次及其研究学派

资料来源:W.Richard Scott,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Ideas,Interests,and Identities,London:Sage Publication Ltd.,2014,p.106。

(一)经济学中的新旧制度主义

社会科学中的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最早由经济学者汉密尔顿(Walton Hamilton)于1918年提出,用来指由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开创的并包括米切尔(Wesley Mitchell)、克拉克(John Maurice Clark)、康芒斯(John Commons)、艾尔斯(Clarence Ayres)等学者在内的旧制度经济学研究传统。经济学的旧制度主义路径于19世纪末期兴起,受到德国历史学派与进化生物学的深刻影响,重视关键社会制度的性质与演化以及它们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并运用本能习惯心理分析与实用主义哲学等多学科视角理解制度如何塑造个体倾向和认知。该学派批评占据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原子式个人主义、一般均衡与既定偏好等假设,主张个体偏好和策略手段形成于社会规范、文化环境等制度脉络与历史变迁之中。[30]旧制度主义经济学对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组织社会学、经济史学产生重要影响,社会学旧制度主义代表学者斯廷施凯姆(Arthur Stinchcombe)曾提到自己的学术认同受到凡勃伦、克拉克、康芒斯著作的塑造,旧制度经济学对现实问题与宏观社会背景的关注也为其提供了方向及动力。[31]该流派长期处于经济学的边缘地带,20世纪70年代之前致力于推进旧制度主义研究的经济学者仅有波兰尼(Karl Polanyi)、加尔布雷思(John Galbraith)、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等少数几人,近年来虽有施密德(Alan Schmid)、霍奇逊等学者在行为经济学、演化经济学中重拾旧制度主义路径,但无法改变其影响力日益式微的现实。

作为经济学新制度主义范式的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包括产权和习惯法、公共选择和分配联盟以及组织分析等多重取向,并在博弈论、交易成本、经济制度史研究中得到系统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者科斯(Ronald Coase)否认新旧制度主义之间存在渊源,其他源自新古典主义或奥地利学派的新制度经济学者则批评旧制度经济学甚少理论建树,采用行为主义而非理性选择的研究框架,留意琐细事实而不关注集体决策与制度设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非预期后果及演进过程,并将旧制度主义的缺点概括为描述主义、反形式主义、整体主义、行为主义和集体主义。[32]总体而言,经济学的新制度主义保留了新古典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微观基础和分析模型,通过修正理性内涵与信息的完备程度以期提高现实解释力和理论建构水平。[33]

对于政治学来说,积极扮演经济学帝国主义者角色的非理性选择理论莫属。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阿罗(Kenneth Arrow)、唐斯(Anthony Downs)、布坎南(James Buchanan)、塔洛克(Gordon Tullock)、贝克尔(Gary Becker)、奥尔森(Mancur Olson)等将理性人假设、方法论个体主义、市场交易行动理论运用于社会和政治领域。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公共选择学派自20世纪60年代起更新了选民投票、科层组织、利益集团、政治决策、政党关系、官员寻租及民主转型等议题,布坎南提出了“经济理论已经获得了确立的与合法的地位,成为了唯一具有真正预见性的社会科学”,“发展出一种有预见性的‘政治科学’的可能性”。[34]贝克尔也强调经济学因为研究方法的科学性而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分支学科,并以自信口吻写下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宣言书,“经济分析是一种统一的方法,适用于解释全部人类行为”。[35]

(二)社会学中的新旧制度主义

社会学的方法论整体主义与现实主义取向,令这门学科始终注重针对社会制度的比较研究,强调现代工业主义确立以来的社会形式。[36]韦伯揭示了文化价值与社会当中包括制度在内的正式结构之间的直接联系,指出现代社会的理性化趋势塑造了科层组织的形态和功能。涂尔干关切制度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功能,考察社会力量与制度性质的因果关联,并指出社会学是一门同制度密切相关的科学。[37]

对于社会学制度研究的学科化和体制化而言,具有师承关系的四代学者帕森斯(Talcott Parsons)、默顿(Robert Merton)、塞尔兹尼克(Philip Selzinick)、斯廷施凯姆具有深远的影响。帕森斯对社会行动结构的研究以及由此衍生的结构功能主义流派,反对当时社会学的实证主义与非理论化取向,在兼顾行动目的性与环境约束性的基础上指出系统由价值模式构成,个体可以将这些价值模式内化为共同规范并作为自身行动的阶石。他认为任何行动系统的需要和功能均具有适应、目标达成、整合、潜在维持状态这四种先决条件,而且像生物进化那样发生演化变迁。[38]帕森斯的唯意志论倾向与抽象理论研究在其组织分析中被弱化,并且主要关注组织结构的客观性维度,而默顿在把他老师的宏大理论改造为中程理论的同时,还积极说明那些可观察到的社会行为与社会组织的变迁,从而将统一性理论的抱负运用于组织分析。在默顿及其学生的推动下,组织研究逐渐确立为社会学的独立领域,侧重考察目的行动的意外后果,以及科层组织中情绪、情感及象征符号对合理性技术手段的超越。[39]默顿的学生塞尔兹尼克在其经典作品中揭示出在制度背景或系统的约束下,组织行动会偏离初始目标而产生诸多非预期性影响,制度环境不断向技术导向的组织渗入价值观并使其成为制度化的组织。[40]塞尔兹尼克的学生斯廷施凯姆进一步将制度界定为“权势者在其中致力于实现某种价值或利益的结构”,申明了权力及其运用对于制度化过程的重要意义。[41]

在结构功能主义与以塞尔兹尼克为中坚力量的组织分析蓬勃发展的同时,作为卡耐基学派领军人物的西蒙(Herbert Simon)在管理行为、有限理性、微观经济学诸多领域取得了开创性成就。西蒙认为,“人类理性更多是一种探究人类具体需要和特定问题的工具,而不是对整个世界的一般均衡进行预测和模型化,或创建一个能够同时考虑所有变量的复杂模型的工具”。[42]值得一提的是,为新制度经济学命名的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在卡耐基梅隆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其研究思路受到卡耐基学派特别是西蒙的行为科学与组织社会学的影响。西蒙较早将个体认知能力的限度同组织结构联系起来,认为组织结构的约束性对组织中个体的决策行为发挥着协调性功能,组织的规程和习惯也会影响个体对于手段和结果之间关联的认识。西蒙与马奇还共同探讨了组织能够影响其参与者的行为方式,并为早期制度研究提供了微观特征与功能说明。[43]

社会学与组织理论中新制度主义的诞生,以迈耶(John Meyer)与罗恩(Brian Rowan)、迪马吉奥(Paul DiMaggio)与鲍威尔(Walter Powell)发表的两篇经典论文作为标志。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组织理论与管理科学基本脱离了韦伯式理性化和科层制的研究框架,认识到组织的性质与结构取决于宏观环境和制度背景,但是随之有待解答的问题是,为何现代条件下的各类组织不仅有科层制的结构,而且在形式上呈现出趋同化的倾向。迈耶与罗恩发表于1977年的论文《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与仪式的正式结构》,揭示了科层制这一正式结构形式其实是组织在环境中的适应性结果。科层制在多数情况下并没有被组织当作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当它被大家广为认可并在文化背景下成为一种规范性要求和正当性标准时,关于科层制的神话会促使组织以类似仪式的方式采取这种形态。[44]迪马吉奥与鲍威尔发表于1983年的论文《重新思考铁的牢笼——组织场域的制度趋同性与集体理性》同样关注组织趋同化问题,但两人主要从组织所处场域的视角考察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并从中程理论与概念操作角度概括出强制性、模仿性与规范性三种趋同化机制。[45]1991年,鲍威尔与迪马吉奥正式对组织理论的新制度主义的含义、对象及研究取向进行界定,指出这一新制度主义路径反对各种理性行动者模型,而是将制度当作独立变量并对其做出认知解释和文化解释,它的关注对象是产业、国家与国际领域的组织结构及制度化过程,致力于探讨制度对利益与政治的塑造作用、制度变迁的外生性根源、制度理论对竞争与效率的解释等问题。[46]

(三)政治学中的新旧制度主义

政治科学作为一门学科确立至今不过一百余年,并在早期阶段受到哲学、历史学与法学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注重以历史学研究方法为基础对政治哲学、公法、政府与行政展开研究。出于对当时形式主义研究的反动,本特利(Arthur Bentley)开创了聚焦于权力竞争和利益集团活动的政治过程研究,梅里亚姆(Charles Merriam)与拉斯维尔(Harold Lasswell)主导的早期行为主义运动旨在探寻政治研究的科学基础,强调政治科学的侧重点应从先验哲学和演绎推理转向经验主义,从历史研究转向政治体制发展研究,因而在比较描述政治体制和观察政府实际过程的同时,更多运用调查工具采集数据并注重心理学方法的应用。[47]行为主义怀有建立真正政治科学的抱负,相信新政治科学只能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主张以科学主义手段处理社会及政治问题。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社会科学各主要分支学科均受到行为主义范式主导,分化为现实主义、多元主义、精英主义取向的行为主义研究路径也占据政治学的主导地位,在宏大理论与科学方法使命的诉求下批判传统的国家研究、政治理论中的历史主义、经验分析中的极端事实主义。[48]60年代以后,行为主义受到政治学多个流派更为激烈的挑战,继而开启了方法论多元化的后行为主义时代。正是从那时起,公共选择理论与历史社会学同行为主义发生了极为复杂的联系,它们共同塑造了政治科学以及制度主义的研究内容和发展方向。

就政治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而言,由赖克(William Riker)奠基的罗彻斯特学派在行为主义研究背景下主动回应理性选择理论对政治学的渗透,基于理性人假设将个人决策视为政治生活的源头和基石,运用数学模型、统计分析、系统论、博弈论等多种实证方法,试图从现实政治经验中提炼出理论化的一般规律。以奥斯特罗姆夫妇(Elinor and Vincent Ostrom)为代表的印第安纳学派,运用跨学科方法研究公共池塘的自主治理等公共政策与公共治理问题,并对影响博弈结构的规则形式与制度因素进行了富有创见性的分析。此外,经济学与政治学的理性选择理论学者在考察政治生活时,受新制度经济学相关成果影响而重视制度研究,并揭示出权力分布及运用方式对议程设定与决策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政治领域的冲突与竞争还为理性选择理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视角,莫伊(Terry Moe)、尼斯坎兰(William Niskanen)、温加斯特(Barry Weingast)等学者在此意义上强调制度既是合作结构也是权力结构。谢普斯勒(Kenneth Shepsle)指出理性选择理论无法对偏好形成与信仰来源这类问题进行充分解释,而且在制度不存在或不发挥作用的条件下,难以对原子化的个体行动提供必要的联结机制,因此他于1988年正式提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并将其界定为关注结构诱致均衡的研究路径。[49]

就与政治学研究发生交叠的历史社会学而言,60年代和70年代迅速发展的历史社会学持续批判了反历史主义的宏大理论与抽象的经验主义,从而对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与政治学的行为主义发起有力挑战。例如,摩尔(Barrington Moore)通过考察历史情境并注重长时段社会结构下的时间序列与因果链条,指出严格意义上的行为主义是绝对错误的,因为它“反对人们用观念或者文化倾向来进行解释”,结构功能主义的缺陷则集中体现为不重视社会的结构转型和变迁模式。[50]承袭了摩尔学术衣钵的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对政治科学中新制度主义路径的形成和演进,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关键性影响。斯考切波在1979年出版的《国家与社会革命》中指出,比较历史分析的使命是“发现涵盖各种历史场景的因果规律的一般性论点”,“只有通过观察阶级与国家结构的特定互动关系,观察国内和国际形势的长期复杂的相互作用,才能理解革命的成因”。[51]在出版于1984年的会议论文集《历史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的序言中,斯考切波概括了历史社会学研究的四个特征,分别是基于时空思考社会结构和过程问题,强调过程并在时序性场景下解释结果,侧重有意义的行动与结构背景的交互作用以呈现个人生活与社会转型中的预期及意外后果,关注特殊类型的社会结构和变迁模式。[52]斯考切波在1985年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找回国家》中,强调国家制定的政策以及国家与社会集团的模式化关系会影响政治和社会过程,但是较宏观的社会科学视角无益于推进国家研究,只有比较历史分析才能对处于不同社会背景与跨国环境中的国家结构和行为提供理想的研究工具。[53]值得注意的是,马奇与欧森于1984年发表的经典论文《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致力于将组织理论的观点与解释逻辑推广到政治学领域,但它在客观上推动了包括理性选择理论与新国家主义在内的政治学者形成新制度主义的认同意识。[54]具有某种巧合性,与斯考切波同为新国家主义理论代表人物的克拉斯纳(Stephan Krasner),也于1984年发表了《通往国家的诸种路径——替代概念与历史动力》一文,论述了制度因素在历史影响下对个体发挥的约束作用,并从生物学进化论中提炼出断续均衡这一历史模式。[55]在1990年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历史社会学、新国家主义、比较历史分析、比较政治经济学等领域的学者正式提出了历史制度主义,并在两年后出版的论文集中宣告“历史制度主义在最宽泛的意义上,代表了阐述政治斗争如何由制度环境予以调节的尝试”。[56]

四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多流派格局

从社会科学主要分支学科的新旧制度主义源流与演变中可以看到,政治学中几乎同时兴起的两种新制度主义路径处在伊斯顿(David Easton)所描述的政治学后行为主义阶段,旨趣不同的研究者较以往更加关注政治行动与真实议题,他们对实质性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超越了对抽象性和技术性的抱守,因此政治生活的秩序要素与行动背景受到高度重视。[57]与此同时,政治学内部以公共选择理论与历史社会学为代表的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路径,对新兴的制度主义研究持续发挥影响。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在渊源上并非沿袭传统制度研究范式,而需要进一步沉淀自身特色及形成学术性格,历史制度主义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以社会科学发展演进的视角看待新制度主义在政治学中的兴起,能够发现经济学、社会学以及组织理论的新制度主义运动从多个方面直接影响了政治学者对于制度的关注,并促使政治学研究路径以新制度主义命名自己。在此意义上,部分政治学者高呼的“我们今后都是新制度主义者了”,以及其他学者批评的“新制度主义旗帜下不同派别共享的仅有制度的重要性”,这两种观点无疑都是准确的。

(一)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确立

政治学者克拉克(William Roberts Clark)较早提出了新制度主义各种路径的根本分歧可归结为结构与能动的关联问题,并且将新制度主义区分成基于结构的制度主义与围绕能动的制度主义两种类型。[58]雷奇(Simon Reich)根据新制度主义蕴含的权变性特征,并参考了洛维(Theodore Lowi)对政策领域的划分,提出新制度主义包含历史制度主义、新经济制度主义、认知性制度主义、行动者制度主义四种变体。[59]彼得斯(Guy Peters)认为政治科学存在规范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国际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七种路径,随后又添入话语及建构制度主义这一流派。[60]客观地看,彼得斯的八分法关切新制度主义在政治科学中的源起及流向,在涵括不同研究取向的同时还关注新生派别,因而更具合理性。然而,霍尔(Peter Hall)与泰勒(Rosemary Taylor)在1996年发表的经典论文“政治科学与新制度主义三个流派”,为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命名法及三分法赋予了更加权威的依据。[61]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被视为当代政治科学的主要研究领域,很大程度上同霍尔与泰勒的三分法的影响力密切相关。新制度主义从社会科学多学科、多源流的背景下脱颖而出,许多坚持革新性理论及方法的学者具有新制度主义的身份认同,然而政治学的新制度主义复兴运动的根源并不仅仅限于自身学科领域。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命名法尽管主要出自历史制度主义,却大致对应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三个学科,前两个流派的名称契合各自学科传统,还反映了两者在政治学内部长期分庭抗礼而又势均力敌的关系。政治学者对三分法的认可与接受,促使历史社会学、新国家主义、比较政治学、比较政治经济学与美国政治发展等领域形成了历史制度主义认同,并吸引了一些坚持旧制度主义路径或宏观历史取向的行为主义者。对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而言,实证政治理论自60年代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究内核与学术队伍,70年代末期出现的理性选择理论的新制度主义被称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让这一流派获得公共选择理论其他派别以及亲近经济学路径的学者的支持。对于政治科学的社会学制度主义而言,除了组织社会学中影响深远的新制度主义路径以外,甚至不被迪马吉奥与鲍威尔等组织学派视为社会学者的马奇的规范分析框架,人类学中以道格拉斯(Mary Douglas)为代表的功能主义路径与以格尔茨(Clifford Geertz)为代表的文化诠释路径,以及伯格与乐格曼开创的知识社会学建构主义路径,均被贴上社会学制度主义标签,并促使政治学者从中汲取思想灵感与分析素材。

(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初期的三大流派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容纳了取向各异的研究传统与理论方法,因此很多学者强调它并非一个单数意义上的分支学科,而是一种仍处于演化进程中的多元化学术倾向。但是在留意各流派的分歧以及它们各自宣称的对此前研究阶段的超越时,还应意识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所有流派并未脱离后行为主义这一背景,它们共同处于“现代主义基石上的经验主义与新实证主义声势浩大的潮流之中”,受到二战后美国政治科学传统的直接影响。[62]

首先,历史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自我更新频率最高的流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前缀分别涉及分析途径和学科背景,历史制度主义的自我命名则表明其同历史社会学与比较历史分析的亲缘关系。从社会科学演进发展特别是行为主义曾在社会学与政治学中占据主流地位的角度来看,历史制度主义在批判结构功能主义与政治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出现,历史分析和国家理论构成其问题意识与研究取向。[63]根据罗伯森(David Brian Robertson)的观点,历史制度主义早期阶段的国家理论学者除了从历史社会学中汲取养分,还通过对结构功能主义与新马克思主义予以改造而形成新国家主义,注重从宏观角度考察制度要素对政治经济生活当中互动过程的影响,同时广泛应用于比较政治经济和公共政策领域。[64]历史制度主义在后续发展中逐渐改变了不重视观念、规范、认知等文化因素的倾向,但在扩展自身范围的同时更加注重比较历史分析方法的精致化与解释力,由此反映了历史制度主义某种程度上具有外向性及内敛性两种风格。另外,历史制度主义的突出特点表现为关切重要后果的结构条件与历史过程的时间序列,并对现代国家兴起与发展、国际体系演变、资本主义多样性、政治发展模式、长期经济政策、社会组织与社会行动等多项议题展示出分析能力。[65]

其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理性选择理论同制度分析相融合的结果,致力于为理性个体的离散行动提供组织背景与结构要素,并继承行为主义政治学与公共选择理论的科学化抱负,构成了当代实证政治理论的主体。谢普斯勒在反思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发展历程时指出,该流派向政治学提供了微观分析基础与重视均衡的研究模型,由于擅长演绎方法并注重假设检验而提高了政治学的科学化水平。[66]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现实研究中对政治联盟的形成机制做出说明,并着重分析个人或集体偏好如何受到制度的制约而发生转化。[67]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不仅关注微观层面,在结构化的理性决策研究中还论证了个体理性选择与效用算计能够影响经济社会系统的较高层次。[68]针对来自历史制度主义的攻讦,同时为了弥补自身解释能力的不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主动放宽了理性人假设,通过历史案例梳理与路径依赖分析而借鉴新政治经济学与宪政经济学的成果。[69]此外,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积极吸纳行为经济学与认知心理学的前沿成果,关注认知及情感因素对理性产生影响的方式及程度。[70]

最后,社会学制度主义在霍尔与泰勒的三分法中,主要指源自组织研究特别是以迈耶为代表的斯坦福社会学派所拓展的制度主义路径。包括历史制度主义与国际关系建构主义在内的政治学者将社会学的组织理论及制度分析纳入视野,一方面反映了历史社会学及新国家主义早期阶段不愿将观念及认知等文化要素作为制度的构成内容,另一方面也表明政治学者无法忽视社会学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例如,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就曾提出应借鉴社会学制度学派在规范分析和文化分析方面的成果,从而为世界政治研究提供有益思路,但她同时强调社会学对制度的界定不同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71]对于政治学的新制度主义来说,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研究特色是关切文化要素对组织形式及功能的影响,以及组织中的行动者在制度背景下的行为逻辑,它更多从适宜逻辑而不是后果逻辑角度探讨规范体系、意义结构、认知模板所发挥的引导性和约束性作用。[72]总体而言,社会学制度主义因其起源学科所蕴含的丰富资源,以及强调政治生活中象征性与规范性秩序而对政治学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本体性与内生变迁议题

国内制度理论学者在探讨历史制度主义的内在冲突与融合可能时,认为“从本体论的角度讲,国家回归以结构主义为本体论,行动者回归以理性主义为本体论,理念回归以文化主义为本体论,资本主义回归是以现实主义为本体论。在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主义的融合中,历史制度主义走在了前面,制度方法提供了结构和历史的逻辑机制,理念、利益和制度的内部关系形成了制度变迁的动力内核”。[73]实际上,不仅历史制度主义面临这一问题,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早期阶段在制度分析的本体性与制度变迁的内生性方面就遭遇了棘手难题。斯考切波在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的对话中建议,历史制度主义应致力于将理性选择理论与历史文化取向的诠释路径予以结合,促进两个流派实现相互补充。[74]西伦(Kathleen Thelen)与斯坦默(Sven Steinmo)也强调制度研究应关注结构与能动的关联,行动者在发挥能动影响的同时还受到时间过程约束,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分别强调不同理论前提和研究假设。[75]霍尔与泰勒在论述流派三分法的依据时指出,历史制度主义在个体受到制度影响的问题上同时坚持诠释性与算计性分析两种向度,这使其区别于社会学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而且认为三大流派之间存在对话与融合的潜在可能,历史制度主义能够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76]与之不同,海伊(Colin Hay)与文科特(Daniel Wincott)较早对三分法予以批判,他们认为社会学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各自坚持文化途径和计算途径,分别侧重两种差异极大且难以逾越的社会本体性基础。对于历史制度主义而言,在本体性问题上的骑墙立场使其陷于结构主义困境而难以自拔,接纳理性选择理论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则会造成当前身份认同的丧失。针对这一难题,海伊与文科特指出制度研究应打破结构与能动的二元论,从结构与能动的关联角度为历史制度主义赋予本体性根基。[77]海伊于2006年论述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应接纳建构制度主义为最新成员,提出历史制度主义尽管吸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算计途径以消解文化途径所遭受的批评,但并没有因为寻求微观基础而改变自身在结构与能动关系问题上的进退失据。[78]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本体性基础上的困境也反映在制度变迁研究方面。正如坎贝尔指出的,制度研究“过度强调制度结构的重要性,而没能指出这些制度结构影响行动者的机制,并因此忽视了行动者及其能动性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重要因素”。[79]新制度主义各流派更多强调结构因素与历史进程的塑造性及约束性影响,在分析变迁时倾向于从制度之外探寻根源,因此难以有效提出制度变迁的内生解释逻辑。[80]以历史制度主义为例,“它把制度看作具有规则属性的常规化实践,注重制度对人类行动和相关结果的塑造方式,尽管也尝试采取过程追踪方法和其他复杂概念描述渐进变迁,但由于过多关注路径依赖中的关键节点和意外后果而染上历史决定论的色彩”。[81]基于这种情况,海伊、布莱斯(Mark Blyth)、坎贝尔、施密特(Vivien Schmidt)等从事比较政治经济学研究并大致可归入历史制度主义流派的学者,进一步关注社会结构及制度背景下的行动者如何运用观念与话语对利益和意义做出阐释。他们认为行动者头脑中的观念及认知因素,同外在的制度及结构因素具有相等的重要性,人们的偏好及动机并不是对社会环境与物质世界的简单反映,而是对利益与意义的识别和加工。通过强调观念在内生变迁解释上的关键角色,可以认识到变迁发生于行动者与自身背景的关系中,人们的策略行动同背景因素的交互作用构成了变迁的前提条件,制度正是在这种意向后果或无意后果的展开中发生变迁的。[82]

(四)建构制度主义流派的兴起

政治学中建构主义路径的确立以及它被应用于制度研究的历程,要比建构制度主义被接纳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最新流派更为久远。比较政治经济学与美国政治研究中的新国家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崭露头角并扩大影响,该流派内部的政治学者克拉斯纳对国家的理解逐渐区别于韦伯主义的立场并拒绝接受辛策(Otto Hintze)的界定,其致力于将韦伯的国家概念从韦伯主义中解放出来。克拉斯纳重视观念因素以及对国家利益施加影响的因素,并同鲁杰(John Ruggie)一道推进了国际机制与国际制度研究的兴起及发展,最终于90年代形成了国际关系的建构主义流派。

如前所述,伴随社会科学诠释主义传统的复兴以及社会心理学、知识社会学、文化社会学、分析哲学、认知科学成果对政治学影响加深,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三个流派在本体性基础与内生变迁议题上的困境,促使部分学者愈益重视国际关系建构主义,并对理性行动与因果关联问题加以反思。新制度主义学者“围绕社会历史中的文化现实和意义关联进行探索,揭示了观念认知、价值规范、利益偏好、身份认同的社会建构性质,主张建构性相较因果性而言所具有的重要地位”。[83]政治学者利瑟(Thomas Risse)在2002年发表的《建构主义与国际制度的范式汇合》一文中提出了建构制度主义范畴,他指出建构主义的适宜逻辑强调规则体系与文化脚本对行为的约束,论述逻辑则强调协商活动与沟通活动的作用。[84]海伊在批判流派三分法之后,于2001年提出并探讨了观念制度主义的含义及特点。[85]海伊在《牛津政治制度手册》中对建构制度主义的系统阐述,以及施密特围绕话语制度主义所发表的成果提升了这一流派的知名度,彼得斯也于2011年将建构制度主义与话语制度主义增补进《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一书的修订版。

如表1所示,建构制度主义作为加入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最新成员,在多个方面区别于此前三个主要流派,并缓和了新制度主义研究的社会本体性冲突问题。建构制度主义强调论述逻辑与沟通能力并关注观念、话语、修辞等分析路径,同时在内生制度变迁、利益的观念建构、危机时刻的不确定性、行动者在公共领域运用话语的能力、制度演化的语言分析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总体而言,建构制度主义的兴起以及同其他流派展开的竞争性对话,“反映了政治科学吸收社会学、语言学前沿成果并将观念和话语分析内化为自身组成部分”,其中的观念分析“揭示出观念所能发挥的效果取决于它同适宜情境的配合,政治观念通过恰当表述而具有说服力”,话语分析则“在现实方面综合了众多侧重观念和话语的公共政策分析,在理论方面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增添了沟通逻辑并致力于融合其他流派中的话语分析路径”。[86]

表1 政治科学中新制度主义四种流派的差异

表1 政治科学中新制度主义四种流派的差异-续表

五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整体审视及发展前景

对于本文来说,考察经济学、社会学与政治学中新旧制度主义研究路径的演变历程,以及新制度主义四个主要流派在政治科学中的确立过程,可以就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建构与方法更新进行跟踪及评价,并对其发展前景做出整体把握。

(一)社会科学视野中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

从社会科学整体演进与板块运动的视角来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和演进反映了不同学科之间的分化重组以及边缘领域合并为新的研究路径的趋势,这实际上符合法国政治学家与社会学家杜甘(Mattei Dogan)强调的社会科学中专门领域的碎片化与通过杂交形成的专业化。他认为,“杂交形成的专门知识并不必然处在两个主权独立的学科中间,它也许是某一学科的某一部门进入另一学科的某一部门的一块飞地,它们将两个有明确界限而不是两个整体学科联合起来”。[87]新制度主义政治学阵营当中至少包含四个流派,这些流派在制度概念及特征、制度功能及作用方式、制度变迁类型及机制等议题上存在分歧,甚至在制度研究的本体性基础与方法论倾向上也彼此竞争,然而它们都积极借鉴其他学科与领域的成果并展开相互对话。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较早期阶段而言,内部流派进一步细分,而且在文化转向、观念转向、认知转向、语言转向方面越来越受到社会科学整体演进背景的影响,其形态与格局虽然处于变动之中,但碎片化的演化轨迹确实为制度研究的专门化知识发展提供了动力。

从社会科学发展趋势与内在分化角度来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正如艾德考克等学者指出的,其各个流派并未超越现代主义基石上的经验主义与新实证主义。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处于全盛期的行为主义运动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当中均占据优势地位,不同学科的新制度主义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并发展的,但是对于政治学来说携有科学化抱负的后行为主义阶段仍然十分漫长,“对当今的行为主义者来说,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解释在个体与群体层次上的行为”,“深深嵌入到行为主义者解释理念中的东西,是因果关系的观念”,这实际上也是行为主义留给经验研究的巨大遗产。[88]道丁(Keith Dowding)等政治学者也探讨了行为主义、理性选择理论与新制度主义相互兼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89]就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与经验主义及新实证主义的关系而言,需要注意两方面问题。其一是新制度主义同社会科学中更为广泛的制度研究传统的联系。罗德斯(R.A.W.Rhodes)提出制度研究不仅包括现代主义或经验主义传统,还包括正式的或法律的传统、观念主义传统以及社会主义传统,新制度主义只有顾及多样化的制度研究传统,才不至于在英美政治学路径中陷于狭隘境地。[90]其二是社会科学的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分野。施密特主张话语制度主义应避免滑入后现代主义或相对主义的本体性与认识性误区。[91]与之类似,鲁杰认为自己的建构主义流派与哈斯(Ernst Hass)、克拉托赫维尔(Friedrich Kratochwil)、芬尼莫尔、卡岑斯坦(Peter Katzenstein)等人同属现代主义阵营,同福柯(Michel Foucault)与德里达(Jacques Derrida)等后现代主义思潮并无关联。[92]对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特别是其中的建构制度主义来说,今后在更多借鉴语言学与认知科学成果的过程中对此同样需要有清晰认识。

从社会科学现实主义、实证主义及个体主义取向的研究背景来看,当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主要派别进一步跨越经济学、社会学与政治学的学科边界,更大程度上同社会科学的内在问题发生联系。具体而言,新制度主义并未像早期阶段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那样致力于建构统一性理论,或试图探寻不同流派之间的沟通和整合机制,正如历史制度主义学者罗思坦(Bo Rothstein)所言,“经验研究的大多数学者很少提出一般性问题,相反他们更愿意使用那些在不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鲜见理论性却更具细节性的案例”。[93]历史制度主义的观念转向特别是建构制度主义的兴起,在解释与诠释的张力之间确立了稳定的生长点,建构性突出了观念与话语因素对于利益界定、沟通协调以及内生变迁的关键作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实证主义因果逻辑的色彩。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强调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并更多关注结构与秩序的重要作用,而建构主义成果令新制度主义学者意识到结构与秩序同样包括观念等心理认知因素,由其支撑起来的意义语境与规范体系尽管不是客观性与物质性的结构,却是由众多行动者心态活动所形成的结构,它对方法论个体主义与理性行动假设均发起了挑战。

(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建构与方法更新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反映了制度学者对政治及相关问题所进行的理论阐释与方法应用。有限篇幅难以详尽涵括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建构与方法更新的全部内容,以下主要就内生制度变迁理论与分析性叙述方法、比较历史分析方法、修辞制度分析方法集中做出探讨。

针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内生制度变迁问题,研究者发现从结构约束角度难以对变迁做出内生性解释,路径依赖与断续均衡理论、结构诱致均衡理论能够较好地解释制度形成及其功能发挥,却短于解释制度形成后的调适与演进,在解释制度变迁时往往从制度外部寻找根源。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四个主要流派围绕制度内生变迁问题,均做出了有益探索。

其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格雷夫(Avner Greif)与赖汀(David Laitin)将博弈均衡分析运用于历史进程研究,从制度的自我实施机制考察变迁的内生根源,丰富了关于路径依赖机理的认识。格雷夫与赖汀在历史过程分析中纳入了制度强化与准参数这两个操作性概念,指出短时段中对制度施加影响的某一类参数,从长时段来看受到制度的深远影响,因此准参数的值域发生变化时意味着制度维系或变迁的状况也随之调整,制度变迁在这个意义上是自我实施的结果。[94]

其二,历史制度主义学者西伦与斯特雷克(Wolfgang Streeck)提出渐进变迁包括替代、层叠、漂移、转换与枯竭这五种主要类型。[95]此后,如图2所示,西伦在《牛津比较制度分析手册》中根据政治背景与目标制度的相互作用将其提炼为四种变迁类型。[96]但这一划分法仅是基于历史进程所得出的渐进变迁类型,并未对制度变迁本身做出深入理论解释。[97]

其三,社会学制度主义学者坎贝尔将制度变迁区分为重组与转化两种类型,前者涉及行动者对已存在的制度原则和实践做法予以利用或创新,后者指“通过扩散从外部获得并接受新要素,与本地继承的过往要素予以组合”,在此基础上他从观念的双重维度,亦即认知性和规范性维度与程式、范式、框架和公共情感维度,探讨了观念类型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尝试揭示观念在制度变迁中的内生机制。[98]

其四,建构制度主义学者海伊与布莱斯等论述了偏好与动机是行动者运用观念性及规范性因素建构而成的,利益并不具有物质性和客观性,也无法从制度的外在环境中确知行动者的偏好汇聚情况与行为倾向,在此意义上观念构成了制度的基础并使其形成路径依赖,并在制度变迁中发挥内生作用。[99]

表2 制度变迁的背景性与制度性根源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方法更新问题,可从分析性叙述、比较历史分析、修辞制度分析三个方面进行简略介绍。

首先,分析性叙述主要受诺思(Douglass North)经济史研究的启发,并由贝茨(Robert Bates)、温加斯特、格雷夫、列维(Margret Levi)等具有历史制度研究旨趣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加以应用。分析性叙述致力于兼顾跨学科研究中的实质问题与方法工具,注重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特别是博弈论方法,从宏观维度探讨国际与国内政治的秩序和冲突起源问题以及国际与国内政治经济的交互作用问题。分析性叙述的方法论特色体现在,它容纳了经济学与政治学关注故事、解释与环境的分析工具,以及历史学注重推演过程与深入探讨的叙述方式,并将之结合起来对特定时期与特定环境的事件或案例展开深度分析。理性选择理论常常因缺少实际应用而引致批评,所以分析性叙述自我定位为由问题驱动而非由理论驱动,尝试深入案例的时空情境以探寻产生利益结果的相应过程。通过为新制度主义的结构分析与宏观分析提供互补性因素,分析性叙述“将产生结果的过程模型化,力图抓住故事的本质”。[100]

其次,比较历史分析作为社会科学中关注历史过程、时间序列、结构脉络与重大后果的学术传统,近年来得到复兴并取得长足进展,历史制度主义学者尤其做出了主要贡献。根据马洪尼(James Mahoney)与鲁施迈耶(Dietrich Rueschemeyer)的概述,社会科学中的比较历史分析“关切因果分析,强调时间中的过程,运用系统化和脉络化比较方法,致力于对具有实质性重大意义的结果进行解释”。[101]对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特别是历史制度主义而言,比较历史分析在消解渐进制度变迁中的历史决定论色彩方面功勋显著。举例来看,历史制度主义学者卡波齐亚(Giovanni Capoccia)应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并从权力运行的自我强化机制入手,对制度脉络中的行动者何时选择维系稳定状态或延续变迁状态予以细致分析。[102]

最后,修辞制度分析发端于组织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研究,并在阿维森(Mats Alvesson)的修辞组织理论中得到系统阐述与应用。[103]修辞制度主义作为建构制度主义中最有潜力的发展取向,相较观念制度主义与话语制度主义而言更多受到当前语言学研究的影响,它主张政治生活中的人们所运用的修辞活动对制度具有建构性作用。这是因为行动者在语言环境下面对语言本身的偶发性及模糊性,可以通过修辞活动对其进行裁剪取舍并为行动赋予内涵不同的意义与程度各异的合法性。[104]根据格林(Sandy Edward Green)与李媛对修辞制度主义的综述性介绍,这一研究路径分别质疑了结构取向与能动取向的制度主义,认为应从语言的修辞运用角度理解结构与能动的真实关联。“修辞制度主义试图保留制度变迁的内生解释途径,但不认为能动者有能力按照自己意图采取行动脱离内嵌约束并改变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从话语分析、比喻分析、叙事分析、框架分析角度论述了认知局限和说服活动如何让语言对行动产生约束性和使动性的效果”。[105]表3通过对比结构制度主义、能动制度主义与修辞制度主义在研究导向、解释目的、行为动机等方面的差异,揭示了修辞制度主义对语言学工具的应用,而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蕴含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今后可能的发展方向。

表3 结构制度主义、能动制度主义、修辞制度主义

(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发展前景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早期发展阶段的很多学者对于各流派的对话交流乃至相互综合怀有信心,但是他们同时清楚看到这一研究领域存在众多研究路径、理论观点与分析工具,更不乏争议与难解之题。彼得斯在其著作《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的各个版本中均保留了近似的结论部分,他用发人深省的话语指出,“制度的不同路径尽管存在或微妙或显著的差异,但的确可能存在某种理解政治与社会生活的根本视角,不同的路径正是这一视角的诸多变体;制度理论的主干究竟是像埃尔加谜之变奏曲那样,由各异的变奏作为基本主题的辐辏,还是仅仅像独奏乐章那样虽富于趣味却无关主旨”。[106]与之相似的是,斯科特在其著作《制度与组织——观念、利益与认同》的各个版本中也有大致不变的结论部分,他同样运用比喻的方式劝诫人们将制度看作一把双刃剑,因为它能够发挥使动与限制这两种作用。[107]

从社会科学发展演进的多重背景与各分支学科的板块运动的角度审视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彼得斯与斯科特对制度研究及制度功能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予以引申。这就是,对于制度研究及制度功能的认识而言,应在人类知识领域的持续张力中求同存异,应在社会科学视域下关注分析层次、研究途径及理论取向的多元性与动态性,应在多学科发展进程中为制度研究不断汲取养分,应在客观世界的结构性与心态活动的建构性背景下保持等量齐观。就这个意义来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发展前景蕴含在它的产生历程与演进轨迹当中,并处于社会科学整体变迁与多学科交融贯通的背景和脉络之下。如果同样以比喻的方式概括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发展前景,那么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应该是一首乐章,由参差错落的乐符与千汇万状的技法奏出和弦;新制度主义应该是一幅画卷,由浓淡墨色与轻重画笔呈现真实的景物与作者的思绪;新制度主义还应该是一册地图,由大小不一的比例尺与详略有别的经纬线契合不同的分析层次和观察角度。


[1]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4CZZ036)的研究成果。

[2] 马雪松,政治学博士,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比较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理论与方法。

[3] R.A.W.Rhodes,Sarah A.Binder and Bert A.Rockman,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4.

[4] Jan-Erik Lane and Svante Ersson,The New Institutional Politics:Performance and Outcomes,New York:Routledge,2000,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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