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
四川行政督察区
民国行政区划名。1935年1月,国民政府在全川划置18个行政督察区,川边特别行政区改西康行政督察区。每区设专员公署,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1940年3月1日,实行“新县制”,裁局设科,编组乡镇。1938年1月11日,国民政府正式迁都重庆。1940年9月6日,国民政府宣布重庆市为战时陪都。1939年1月1日,国民政府宣布“川康分治”,建置西康省,西康省的行政区域包括原西康行政督察区和四川省的第17、18行政督察区。西康省有行政督察区5,县35,设治局4(不含金沙江以西的13县)。
西川道
晚清、民国行政区划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绵龙茂道改名川西道,属地不变。民国元年(1912),裁川西道,以府厅直隶省政府。1913年,恢复道制,废府州厅建置,改置为县,由道辖县。1914年,改川西道名为西川道,领有31县,以成都县为省会和道治。成都县辖今成都市城区西北以及郊区,华阳县辖今成都市城区东南以及郊区;新都县治所在今新都县新都镇;双流县治所在今双流区棠湖镇;新繁县治所在今新都区新繁镇;郫县治所在今郫都区郫筒镇;温江县治所在今温江区柳城镇;新津县治所在今新津县武阳镇;崇庆县于1913由崇庆州改为崇庆县;彭县治所在今彭州市天彭镇;简阳县治所在今简阳市简城镇;金堂县治所在今成都市北青白江区东城厢镇。
成都市
民国行政区划名。即四川省省会。1921年,将成都、华阳二县的城区分出,合并为成都市,建立成都市政公所管辖,隶属省府。1928年9月1日,改组成都市政公署为成都市市府,始正式建立成都市,为省直辖市。市治在今成都市主城区。成都市为四川省省会。1945年,成都市的行政建置有14个区,所辖面积仅29.9平方公里。1950年14个区调整为8个区,以序数命名。1951年8月,成都县、华阳县部分区域划入成都市后,又调整为6个区。1953年5月,成都的行政区划调整为东城区、西城区、望江区、龙潭区、万年区5个区。1949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成都,成都成为川西行署区的驻地。1952年9月1日,撤销川西行署等建置,恢复四川省建制,成都为四川省省会。
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行政区划名。1935年1月,国民政府在全川划置18个行政督察区,川边特别行政区改西康行政督察区。每区设专员公署,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第一行政督察区领12县:温江、成都、华阳、双流、新繁、郫县、新津、崇庆、新都、崇宁、灌县、彭县。温江县为专员公署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