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专科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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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症监护室环境与物品管理

ICU的患者病情危重、普遍免疫力低下,加之ICU的侵入性操作繁多,物品及环境中的病原体及致病菌均可通过空气、接触等途径污染伤口及操作部位,为医院感染的重要危险因素。因此,ICU环境及物品卫生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避免医院感染。

一、空气消毒要求及监测

1.要求

(1)普通ICU:保持空气清新,每天应开窗换气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不建议对空气进行常规消毒。自然通风受限时,有人的情况下应使用对人体无毒、无害,且可连续消毒的方法;无人情况下可选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2)洁净ICU:气流组织应为上送风、下回风,气体交换每小时至少12次。负压隔离病室气体交换每小时至少6次。

(3)使用中应每日监测空气温度、湿度1~2次,温度应维持在(24±1.5)℃,相对湿度应维持在30%~60%。

2.监测

(1)采样时间: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或怀疑和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2)采样方法:

洁净室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1.5m高度,每次采样时间不超过30min,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加一个采样点。未采用洁净技术空气净化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布点位置距墙壁1m处。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3)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条件下,静置10min后采样。

(4)结果判定:

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数应≤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二、物体表面消毒要求及监测

(一)要求

1.诊疗设备

(1)所有诊疗设备表面应保持清洁,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随时清洁并消毒。

(2)计算机键盘宜使用键盘保护膜覆盖,表面每天清洁1~2次。

(3)一般性诊疗器械(如听诊器、叩诊锤、手电筒、瞳孔笔、软尺等)宜专床专用,交叉使用应一用一消毒。

(4)普通患者持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如监护仪、输液泵、氧气流量表等)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1~2次。

(5)普通患者交叉使用的医疗设备(如超声诊断仪、除颤仪、心电图机、气压治疗仪、排痰仪等)表面,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每位患者使用后立即清洁消毒;不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每周清洁1~2次。

(6)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应专人专用,或一用一消毒。

2.地面、医疗及医疗辅助区域

(1)ICU所有地面,包括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应使用清水或清洁剂湿式擦拭,每日至少1次;有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污染时,先去除污染,再清洁、消毒;有多重耐药菌等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时,应使用消毒剂擦拭,每班不少于1次。

(2)卫生间、污物处置间、洗手池应使用消毒剂清洁、消毒,每日至少1次;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再清洁、消毒。

3.净化系统

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的ICU,空气净化系统出、回风口应每周清洁消毒1次。

4.呼吸机及附属物品

呼吸机外壳及面板应每天清洁消毒1~2次;呼吸机外部管路及配件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长期使用者应每周更换;呼吸机内部管路的消毒按照厂家说明书进行。

5.床单元

(1)床栏、床旁桌、床头柜等每天清洁消毒1~2次。

(2)床单、被罩、枕套保持清洁,定期更换,如有血液、体液或排泄物等污染,随时更换。

(3)枕芯、被褥等使用时保持清洁,防止体液浸湿污染,定期更换,如有血液、体液或排泄物等污染,随时更换。

6.便器

(1)便盆及尿壶应专人专用,每天清洗、消毒。

(2)腹泻患者的便盆应一用一消毒。

(3)有条件的医院宜使用专用便盆清洗消毒机处理,一用一消毒。

(二)监测

1.采样时间

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2.采样方法

用5cm×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hosphate buffered saline,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面积<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面积≥100cm2,取100cm2。将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分,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3.结果判定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数≤10cfu/cm2

三、污物

1.医疗废物及污水

(1)应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

(2)医疗废物的管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正确分类与收集:感染性医疗废物置黄色废物袋内;锐器置于锐器盒内。

(3)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放入感染性废物袋内,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容器应符合要求,不遗洒,标识明显、正确,医疗废物不应超过包装物或容器容量的3/4。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闭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

(5)隔离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隔离的非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并及时密封。

(6)不应取出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

(7)应有具体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一旦发生前述情形时,应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8)具有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患者的引流液、体液、排泄物等,可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水消毒处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应与医院内转运人员做好交接登记并双签字,记录应保存3年。

2.医疗脏污织物

(1)应按本标准对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收集时应减少抖动。

(2)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宜为橘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有条件的医院可使用专用水溶性包装袋,装载量不应超过包装袋的2/3,并应在洗涤、消毒前持续保持密封。

(3)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包装箱/桶收集,也可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装,其包装袋和包装箱/桶应有文字或颜色标识。

(4)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至少1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5)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