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照已收到的法律文书核对其身份,保证是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前来报到和接受社区矫正。
2.对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齐全,而社区矫正对象已经前来报到的,应先记录在案,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3.社区矫正机构先行收到文书的,亦可以及时联系、通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