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消防水池
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 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 m的建(构)筑物应设有消防水池。不同建(构)筑物设置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应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计算确定。
(1)设置要求
①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②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③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 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 000 m3时,补水时间不宜大于96 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DN100。
④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 m3时,宜设置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 000 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⑤对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⑥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⑦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内的水能被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和实现设计出水量的要求。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⑧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有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宜大于6 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 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 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 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距离可减小为40 m。
(2)容积计算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为
(1.1)
式中 V——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3;
qi——第i种消防设施的设计秒流量,L/s;
ti——第i种消防设施的火灾延续时间,h;
qb——火灾延续时间内外网可靠连续补充水量,L/s;
tij——ti中的最大者,h。
火灾延续时间是指从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的一段时间。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宜小于其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宜小于表1.2的规定,一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3 h计。
表1.2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
当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的用水量计算确定。
(3)消防水池的补水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中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在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下,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50 m3,其他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100 m3。
(4)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有关规定。
②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采取防止鼠虫等进入的技术措施。
③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宜少于2条。
④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⑤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 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 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⑥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