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平民歧视堕民
堕民与平民发生纠纷,按良贱律处理。《大明律》有“良贱相殴”条曰:“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凡奴婢与平民相殴,无论谁对谁错,奴婢的惩罚远大于平民。“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若殴缌麻、小功亲之奴婢,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各减杀伤凡人奴婢罪二等;大功减三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杀者,绞。过失杀者,各勿论。”奴婢殴打平民,罪加一等,平民殴打奴婢,则罪减一等。《大清律》就良贱关系做了同样的规定。明律和清律关于良贱相殴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作为贱民的堕民,堕民殴打平民,加重一等严惩;平民殴打堕民,减轻一等处罚。贱民互相殴击,则以一般的规定惩罚。堕民若遭到平民欺辱,应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只能忍气吞声。明代沈德符也提到:“或迫而挑之,不敢拒亦不敢较也。”明代王士性在《广志绎》云:“四民诸生皆得役而詈之,挞之不敢较,较则为良贱相殴。”且为之打抱不平:“愚尝为叹息之,谓人生不幸为惰民子弟,真使英雄无用武之地。”金华“小姓和平民发生纠纷,小姓不得回骂还手,但平民一般不屑和小姓争吵”。温岭“小姓与平民发生纠纷而挨打挨骂,不得回骂还手”。越地俗语云:“挨骂不还口,挨打不还手。”即使是乞丐也公然宣称自己乃是平民,不像堕民是“贱民”,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官规族约和乡风民俗形成对堕民的“十项禁令”:“一禁入学读书;二禁进入仕途;三禁从事工商;四禁耕种田地;五禁与平民婚配;六禁高声谈话;七禁昂首阔步;八禁聚众集议;九禁夜间喧哗;十禁成群结队。”官府还给堕民做出“六项规定”:“一、良民有庆吊大事,要去当差;二、女堕民时常要给良民理发;三、不得和良民结婚;四、对于良民的称呼,要尊贵,自称要卑贱;五、不得读书赶考,求功名;六、不得住高大的屋,穿华美的衣服。”无论是“十项禁令”,还是“六项规定”,均剥夺了堕民的言论权、生存权、受教育权和人身自由权。官规族约和乡风民俗将堕民打入十八层地狱。“十禁”成为套在堕民头上的“紧箍咒”,成了堕民无法挣脱的枷锁。
堕民被禁入仕途,剥夺了政治权利。明初实行里甲制度,规定农村基层组织,“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堕民却遭到排斥,“籍曰丐户,即有产,不得充粮里正长,亦禁其学”。堕民不得当官任吏,也严禁入学,不得参加科举考试进入仕宦之途。即便积镪巨富,也不得纳赀为官。明朝万历年间,京师有位绍兴籍甄姓名医,擅长医治痘疹,“后起家殷厚,纳通州吏,再纳京卫经历,将授职矣,忽为同乡掾吏所讦,谓其先本大贫,安得登仕版。甄刻揭力辩其非,云大贫者,乃宋朝杨延昭部将焦光赞家丁,得罪远徙,流传至今,世充贱隶,甄氏初非其部曲也。然其同乡终合力挤之,迄不敢就选,而行医则如故”。清代堕民仍没有应试、捐纳和出仕的资格。
天地间上下尊卑被认为天经地义,皇帝百官自然是人上人,平民百姓是人下人,而堕民更贱,比乞丐还贱,乃“天生的贱胎”。浙江流传各种关于平民到堕民聚居区公然侮辱堕民,而堕民明知遭其侮辱,却无可奈何,只得忍气吞声的故事。最为经典的莫过于徐渭戏弄堕民的故事。“有人同徐文长赌赛,如他能够往三埭街连呼‘堕贫’三声,当请他吃酒。徐文长便到三埭街的旧货店指着一个瓷瓶叫道:‘那个大瓶卖多少钱?那个大瓶,那个大瓶。’店里的人无可如何,他终于得胜而去了。”堕民又被称为“堕贫”,与“大瓶”谐音。另有一则广为传诵的徐渭戏弄堕民的《天下大平》故事。“又有乡村演戏,请徐文长写戏台的匾,文曰:‘天下太平。’但是他们的报酬少给了一点,所以等到把匾挂好之后,大家一看,见第三个字缺少了一笔,变成‘天下大平’了。村民大窘,又去求他,他随后走来,把笔掷上去,在大字下点了一下,大家这才安心了。”因“堕贫”与“大平”谐音。
而慈溪版的平民侮辱堕民故事,则更富有戏剧性。据说竹山湾的两个村民在晒太阳时,聊到天门下七坂村的堕民。甲村民表示要到七坂村痛痛快快喊几声“堕贫”,以杀其威风。乙村民摇头表示不可能,这比骂其十八代祖宗还难,劝甲村民死了这份心。于是,两人打赌,若甲敢到七坂桥喊三声“堕贫”,乙则请其吃“和菜”。如果只喊一声,且遭堕民毒打,则甲要请乙吃“和菜”。于是,甲与乙约定打赌时间,且要乙在前面拖一破被前行,在其喊出第一声“拖被”之后,必须往前奔跑。“翌日正午,乙村民右肩挂着一条破絮由北往南走去,过了七坂桥,一听甲村民高喊‘拖被——',拔腿就跑。而第二声‘拖——被——’的‘被’声未落,从弄堂里面的低矮房门中冲出20多个男堕民,大家不约而同边骂‘讴呐阿姆大卵袋’(方言,脏话)边赶向甲村民。原来,慈城方言中‘拖被’与‘堕贫’几乎是一模一样的。甲村民脸不改色心不跳,指着前面的乙村民说:‘拖被!你们看,拖被,他把我的被花絮拖去了。'”堕民一看,果然前面有个背破絮的人在逃,虽然明知遭到捉弄,也只得悻悻而去。而甲村民因此享用了一顿大餐。平民以侮辱堕民取乐,不以为耻,引以为荣,沾沾自喜。
绍兴平民之间还有“戏堕民”习俗,平民聚集一起,以巧妙的言辞暗示对方是堕民或与堕民有特殊关系。歌云:“娘舅头上红毡帽,姑妈身穿绿旗袍,表哥手拿摇鼓冬,堂妹脚走白果桥。”“红毡帽”为堕民做吹鼓手时戴的帽子;“绿旗袍”特指青蛙,“钓青蛙”是堕民从事的特殊贱业;“摇鼓冬”为堕民鸡毛换糖的器具;“白果桥”特指堕民聚居地,均用来象征堕民。范寅在《越谚》中云:“其境堪怜,其情堪悯,而其行实可贱焉。此不必锢而自为锢,即欲化而无由化者。非天地之有意区别,非圣王之无心拔擢,实以乃祖乃宗贪逸欲而逃勤苦,丧廉耻而习谄谀,甘居人下,而安之若素。如其积习不振,贸然拔伍凡民,是率天下弃农桑而召冻馁也,是使卑逾尊,贱妨贵,少陵长,君子道消,小人道长也。”范寅所言颇具代表性,原本是奴隶主将奴化思想强加于奴隶,使其成为奴隶,反污蔑奴隶自甘贫贱,厚颜无耻和懒惰。
这种将堕民视为“天生的贱胎”的观念,普及到民间,致使原本处于下层社会同为奴隶的贫民,也以奴隶主的眼光去制造自己的奴隶,而社会最底层的奴隶,则非堕民莫属。“平民对惰民大多以尊贵自居,而视惰民为卑贱之人。——其实可以不云‘大多’,而说‘都是’。少至如孩子,贱至如乞丐,对于惰民也有‘看低一煞’,因为你不看低他,人家便有讽刺的话临到你。而惰民呢,也自甘居下,对平民且恭且敬,称平民总是老爷、相公、官奶奶、姑娘等;平民可以直呼惰民姓名,女子且加以‘娭’字。虽然现在的惰民已不复与平民有等级了,但他们还是自以为是贱是卑,仍是奉平民为爷为娘。因为这个缘故,平民便当他们如奴隶一般,有压迫他们的极大威权,供役使唤,弄乐娱人,便是他们唯一的职责了。”创作小说《堕民》的作家莫莠生活在钱塘江边,登上官塘,就可以看见有个颇具神秘色彩的堕民村,从小就接受堕民是“天生的贱胎”的观念,见到堕民就要吐唾沫,并唱几句“堕民走四方,晦气自己当,烂手断脚骨,嘴上生个大疔疮”之类的咒语。1990年8月12日,莫莠在钱塘江南岸堕民村附近召集平民,以“我们过去为什么要歧视堕民”为题,举行座谈会,平民直言不讳地表示对堕民的歧视:
朱阿土(农民,七十八岁):我自家也话勿灵清。看到他们总是勿开心。人人都是这样说的:堕民是天生的贱胎。我年轻辰光也觉得他们是贱。有句老话说:坍眼堕贫嫂,样样东西她都要。我姆妈的伴送,就连姆妈每日梳头梳下来的头发她都要拿去。现在想想,人总是一样的,不应说是贱胎。
周妙生(居民,五十四岁):我倒觉得这不能算歧视,只是寻个开心。打骂堕贫的事是不是有呢?有的,只是少数。我小时候常常听到大人们,特别是女人们,相互戏说对方同堕贫有牵丝板藤的关系,彼此取笑,可以翻出许多花样来,蛮有趣的。看到堕贫来,大家耍笑他,热热闹闹,更加有趣。那时候又没有电影电视看,日脚过得闷气,总要寻点事开心开心。我觉得堕贫也不必因此当真,我对他们也没有成见。
王阿堂(农民,六十一岁):歧视还是有的。有句老话说:斧头吃凿子,凿子吃木头,一级吃一级。做人也是这样。我们种田摸地人到城里去,就被城里人歧视。过去有,现在也有。我年轻时到杭州城里卖青菜,苦头吃是吃足。那辰光就觉得自己是被踩在脚底下的,最好也找些人来让我们踩踩。堕贫看到我们口称相公,低三下四,自己就觉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倒还气得过些。我说的是心里话,不知堕贫自己是怎么想的。
张炳炎(乡办厂工人,二十九岁):我觉得堕贫村里人都是做生意的好坯子。脑筋聪明,头子活络,上会塞衙门,下会钻狗洞。所以他们现在生活得比我们好,小洋楼一幢接一幢造,我很羡慕他们。
朱阿土:要讲生活,老早他们也比我们好。不过做人要讲良心,他们脑筋聪明,动的是坏脑筋;头子活络,钻的是歪路子。前日我还看见,堕民村里有户人家,儿子住新洋房,老人在沿街讨饭。所以我说他们是要钱不要名(指名誉、名声),有啥好眼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