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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制度是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关键、核心制度。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部署以来,我国证券发行制度一直朝着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定推进。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揭开了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改革序幕。新证券法在总结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确立了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方向和要求,充分体现了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意志。新证券法总结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经验,按照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一章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17条,删除1条,未修改9条,确立了注册制的法律地位,精简优化了发行条件,调整了证券发行程序,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建立了欺诈发行上市责令购回等配套制度。新证券法也不再规定核准制,同时为有关板块、有关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法律空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