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74-2013 煤炭工业半地下储仓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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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半地下储仓结构应按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 储仓结构或斜壁支护达到承载能力破坏、锚固系统失效、坡体失稳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应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2 储仓结构或斜壁支护的变形达到正常使用的限值或影响耐久性能的某项限值,应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本条是半地下储仓的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制定。半地下储仓结构设计主要包括边坡支护结构、配煤栈桥的支承结构和跨间结构、返煤地道三部分,均应该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可靠性要求。对于配煤栈桥的支承结构和跨间结构、返煤地道,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斜壁边坡,需要验算锚固和加筋系统的承载力极限状态。锚杆(索)是承受高应力的受拉构件,锚固体砂浆裂缝一般难以满足规范要求,处于腐蚀环境的注浆土钉,都应该采取严格的防腐蚀措施,保证锚杆和土钉的耐久性。

3.0.2 半地下储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其中斜壁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表3.0.2选用。

表3.0.2 半地下储仓斜壁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半地下储仓的安全等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取用。对于整体结构中的部分结构可根据其重要性和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程度适当调整。对斜壁边坡,由于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环境因素的直接影响,目前其稳定分析评价基本上是工程类比等经验方法与力学、数值分析方法结合的综合评定结果,即使是力学与数值分析,其结果也取决于岩土物理力学指标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斜壁边坡与一般边坡岩土治理不同,无论边坡多高,首先必须是单级坡;其次坡面角是由煤的特性决定的;再次其与矿井、露天矿或选煤厂生产服务年限一致,长期使用。因此,不像一般边坡支护那样要充分利用边坡土体的自稳能力,通过调整坡面分级和坡率,辅以部分人工加强措施,达到坡面稳定的目的,而需要采取人工加强的土体维持稳定。如平朔东露天选煤厂的半地下储仓斜壁边坡的挖方高度达到了28m,局部填方高度达到29m,直立的设备端边坡达到21m,上部放坡高度10.6m,总高度达31.6m。因此,斜壁边坡的安全等级以工程地质条件和高度为主要考虑因素,分为三级,但三级边坡的重要性系数不予折减,仍取1.0。

3.0.3 半地下储仓的仓体与其他结构可取不同的安全等级,由向仓体内倾的软弱结构面或滑动层控制的斜壁其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半地下储仓的安全等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取用。对于整体结构中的部分结构可根据其重要性和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程度适当调整。对斜壁边坡,由于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环境因素的直接影响,目前其稳定分析评价基本上是工程类比等经验方法与力学、数值分析方法结合的综合评定结果,即使是力学与数值分析,其结果也取决于岩土物理力学指标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斜壁边坡与一般边坡岩土治理不同,无论边坡多高,首先必须是单级坡;其次坡面角是由煤的特性决定的;再次其与矿井、露天矿或选煤厂生产服务年限一致,长期使用。因此,不像一般边坡支护那样要充分利用边坡土体的自稳能力,通过调整坡面分级和坡率,辅以部分人工加强措施,达到坡面稳定的目的,而需要采取人工加强的土体维持稳定。如平朔东露天选煤厂的半地下储仓斜壁边坡的挖方高度达到了28m,局部填方高度达到29m,直立的设备端边坡达到21m,上部放坡高度10.6m,总高度达31.6m。因此,斜壁边坡的安全等级以工程地质条件和高度为主要考虑因素,分为三级,但三级边坡的重要性系数不予折减,仍取1.0。

3.0.4 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执行。

半地下储仓的安全等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取用。对于整体结构中的部分结构可根据其重要性和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程度适当调整。对斜壁边坡,由于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环境因素的直接影响,目前其稳定分析评价基本上是工程类比等经验方法与力学、数值分析方法结合的综合评定结果,即使是力学与数值分析,其结果也取决于岩土物理力学指标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斜壁边坡与一般边坡岩土治理不同,无论边坡多高,首先必须是单级坡;其次坡面角是由煤的特性决定的;再次其与矿井、露天矿或选煤厂生产服务年限一致,长期使用。因此,不像一般边坡支护那样要充分利用边坡土体的自稳能力,通过调整坡面分级和坡率,辅以部分人工加强措施,达到坡面稳定的目的,而需要采取人工加强的土体维持稳定。如平朔东露天选煤厂的半地下储仓斜壁边坡的挖方高度达到了28m,局部填方高度达到29m,直立的设备端边坡达到21m,上部放坡高度10.6m,总高度达31.6m。因此,斜壁边坡的安全等级以工程地质条件和高度为主要考虑因素,分为三级,但三级边坡的重要性系数不予折减,仍取1.0。

3.0.5 半地下储仓结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为乙级,但位于复杂地质条件的场地、落在斜壁边坡上的构筑物应为甲级。

3.0.6 半地下储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露天矿或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或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年时,斜壁的设计使用年限可按50年设计。当矿井或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超过100年时,斜壁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仍按100年设计,但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轻型屋面板和墙体围护板设计使用年限可按25年设计。

半地下储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该与所服务的煤矿或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协调一致。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根据生产能力确定的最低设计服务年限分为40年、50年、60年、70年,由于煤矿或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有关,有些项目长达100年甚至以上。对于配煤栈桥的支承结构和跨间结构、返煤地道等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其设计使用年限可以按照50年和100年两种标准采取耐久性措施,以满足相应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对于易于维修维护的结构构件如仓盖结构等,即使仓的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允许该类结构采用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服务期满后经技术鉴定和必要的加固补强后完成剩余服务年限。对于轻型屋面板允许采用2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由于人工加强的斜壁边坡在使用后一旦耐久性出现问题,加固改造的代价很大,实施起来比较困难;人工加强措施所处岩土中的环境远较地面环境复杂,其耐久性设计的研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积累的经验不多。因此严格要求关键部位如土钉和锚杆(索)等锚固系统的防腐蚀措施,以满足50年和100年的耐久性要求。对斜壁使用年限超过100年时,目前只能严格按100年设计使用年限采用措施,但设计中必须明确给出说明。

3.0.7 半地下储仓结构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标准设防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半地下储仓属于储煤构筑物,配煤栈桥支承结构一般属于大跨度跨间结构,斜壁结构一般属于高边坡,其破坏后果除影响生产外,还会影响周边建筑的安全,破坏后难以恢复,后果很严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分类原则,确定为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

3.0.8 半地下储仓结构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存储原煤时应为丙类;存储洗后产品煤时应为戊类。上部结构采用钢结构时,堆煤高度范围内的钢结构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半地下储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83的相关规定,明确储存原煤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储存洗后产品煤时为戊类。储仓的上部结构多数为钢结构,在正常使用管理的前提下,尚未发现煤尘爆炸着火的现象,时常发生的是煤仓里的煤自燃发火,但自燃发火的火焰高度一般不超过1.0m,有效而经济的防火措施是避开煤自燃发火影响的威胁。因为储仓内斜壁顶部两侧都设有消防和检修巡视通道,煤堆距离钢结构至少有1.2m的净距离,因此在堆煤高度范围内的钢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3.0.9 半地下储仓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半地下储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83的相关规定,明确储存原煤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储存洗后产品煤时为戊类。储仓的上部结构多数为钢结构,在正常使用管理的前提下,尚未发现煤尘爆炸着火的现象,时常发生的是煤仓里的煤自燃发火,但自燃发火的火焰高度一般不超过1.0m,有效而经济的防火措施是避开煤自燃发火影响的威胁。因为储仓内斜壁顶部两侧都设有消防和检修巡视通道,煤堆距离钢结构至少有1.2m的净距离,因此在堆煤高度范围内的钢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