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性别与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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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古旧建筑保护与乡村振兴

——以大理市银桥镇为例

段文芳[1]

建筑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空间,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凝固的艺术,是在乡村振兴中“留得住乡愁”的重要的物理载体。早在2002年4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在《福州古厝》一书的序言中就强调了保护古旧建筑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序中写道:“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大理市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州府所在地,位于云南省西北部的苍山和洱海之间。从古至今这里是传统的白族聚居地,有着独特的历史脉络和多元的地域文化。大理白族作为洱海流域孕育的古老民族,承担着联系中原与西南片区文化的历史及时代的重任。源远流长的白族古旧建筑,忠实地记录了洱海流域的日新月异,尤其是大理白族在历史进程中的发展与演变。随着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面对来自居民生活的转变和旅游开发等多重压力,民族地区的古旧建筑或呈现出物性空间的趋同现象,逐渐失去原有的民族特色,或被新的建筑取代,渐渐消失在历史的舞台上,因此,古旧建筑的延续亟待科学保护和有效传承。位于大理市腹地的银桥镇,国土面积69.87平方公里,白族占总人口32327人的95%,下辖8个村委会、32个自然村以及94个农业社。银桥镇在促发展和加快城镇一体化的进程中,积极探索保护性利用白族古旧建筑的传承事业,多方面整合项目资源,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在白族古旧建筑的修复保护中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行之有效的实践模式。

一 白族地区保护古旧建筑面临的问题

古旧建筑文化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宝贵财富,体现着整个地域的文化内涵。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白族建筑构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浪潮中,中国各地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正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昔日的乡村历史文化风貌正在迅速改变,许多具有丰富历史文化信息的传统村落的历史真实性正在消失。[2]蕴含着历史底蕴与民族特色的古旧建筑日益成为濒危建筑,拆一院就减少一院,取而代之的是千村一面、千户一型的现代建筑。我们必须正视对作为历史见证者和民族文化承载者的白族古旧建筑保护所面临的问题,积极探索有效传承白族古旧建筑文化的科学保护模式。

(一)缺乏保护意识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具有“现代化特质”的新式洋房开始向农村蔓延,挤占了传统乡土建筑的空间。古旧建筑与城镇化进程之间出现了不可融合的矛盾。白族地区建筑文化的形式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迁。由于保护意识的淡薄,传统建筑逐渐减少。银桥镇交通区位便利,对外交往、交流、交融性强,带有本民族特色的建筑文化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影响,深刻改变着当地群众的思想和生活。大部分群众放弃本民族传统的建筑样式,追求更经济、舒适、简洁的现代建筑。另外,农户通过建设“快速收集、快速处理、快速排放”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告别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互利发展的环保型传统建筑。因此,白族古旧建筑的消失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当地居民缺乏保护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的认识。

(二)缺乏保护资金

许多古旧建筑年久失修,要修缮不仅需要补充大量的木头、砖瓦等建筑材料,而且建造工艺复杂昂贵。技艺精湛的工匠越来越少,工价上涨,导致修缮古旧建筑的成本日益上升,明显高于新建新式建筑的费用。在古旧建筑与新式建筑的对比中,虽然银桥镇许多群众也认为古旧建筑有地域民族特色,具有旅游吸引物的经济价值,但是单院的古旧建筑难以形成规模经济,难以发挥出经济价值。另外,古旧建筑与新式建筑相比,还具有修缮维护成本高、安全性能低和采光差等不足,因此居民更不愿意投资修缮古旧建筑,而宁可拆除古旧建筑,建成千户一型的新式建筑。古旧建筑的修缮和传承,不仅农户缺乏投资的积极性,而且政府也缺乏充裕的财政资金投入。目前,银桥镇现有文物保护单位22处。其中,全州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此外,还有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3处。但是,全镇仅有1名兼职的文物管理员,领取每个月400元的财政补贴,难以全身心投入文物保护事业。如此点多面广的文物,在资金欠缺的情况下,开展好保护工作举步维艰。

(三)缺乏保护规划

银桥镇的32个自然村都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也遵循了“再现苍山洱海间田园风光”的思路,保护村庄原生环境,有机延续村庄肌理和传统风貌。规划强调加强对村庄建设整治的控制与管理,明确村庄建设范围和村庄边界,村庄大环境与居住小环境相协调,塑造自然和谐的村庄形态。农户建房结合地形灵活布局,以院落式民居为主,住宅设计遵循实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充分展现白族民居鲜明的建筑特征。村庄规划的实施,引导和督促农户按照“三层、不超12米、青瓦、白墙、坡屋顶、墙体彩绘”的要求建房,有效维持了具有地域特色的白族村庄风貌。但是,村庄规划没有对古旧建筑进行建档立卡,更缺乏“一院一策”的古旧建筑保护修缮规划,导致农户可以随意拆除富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古旧建筑,拆除一院消失一院。在对村庄的整治和改造规划中,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存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对连片闲置的传统民居片区进行拆除式的“空心村”改造。实施“空心村”改造,往往强调单向度的空间布局,并不注重评估一个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整体规划拆除“空心村”古旧建筑的同时也“拆除”了历史文化。银桥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双鸳“空心村”改造,对传统建筑片区大规模拆迁,其中许多古旧民居建筑都被夷为平地。拆迁时,一些市民前往双鸳村收购古旧建筑物件,如门框、门楣、窗棂、雕刻饰物、石础、墙垛,甚至院子里的花草树木。显而易见,在“空心村”大拆大建之后,承载着沧桑故事和美丽乡愁的房屋、院落、街巷也永远消失了。

二 “乡村振兴”中保护性利用白族古旧建筑的实践探索

保护民族地区传统建筑文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只有正确认识古旧建筑中的文化内涵,才能将民族建筑的理念植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建筑文化有效传承和发扬光大,展现出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建筑文化风采,实现城镇化道路多样化和特色化。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银桥镇积极落实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的理念,多措并举保护和传承白族古旧建筑,为镇域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文化传承注入活力,实现镇域新型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秀美的自然风光得到科学保护,灿烂的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与发扬。

(一)全面开展古旧建筑普查

为了全面掌握银桥镇辖区内古旧建筑的分布和价值,2016年银桥镇政府组织开展了古旧建筑普查,论证和确定古建筑的保护对象。一方面,对古旧建筑保护对象的地理区位、使用功能、周边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价值等环境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另一方面,确定古旧建筑的使用功能,明确相应的保护措施和修缮提升方向。古旧建筑包括民居建筑、宗教寺庙建筑、桥梁、古塔和其他公共建筑等。按照《大理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认定为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旧建筑:反映大理发展历程,具有时代特征和标志性的建(构)筑物;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体现地域特色的传统民居;名人故居、旧居;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银桥镇在普查中遵循三项普查原则:一是强调原真性,调查统计保护性古旧建筑及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全面体现历史镇村保护性建筑的整体价值;二是注重完整性,不仅要保护建筑本体,还要与周边环境、村落空间格局、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要素进行整体普查;三是突出特色性,重点突出富有大理地域特色和白族文化特征的古旧建筑,有针对性地挖掘保护性建筑的数量及价值。普查工作组全面收集了久远的村落、道路、桥梁、水井等基础信息资料,通过对古旧建筑的空间布局、建筑式样、建筑材料以及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等进行论证,科学评价认定古旧建筑的等级,形成银桥镇古旧建筑普查成果。

(二)深入挖掘古旧建筑文化

古旧建筑充分反映当地群众的传统生活习俗,同时也展现鲜明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具有显性的文化形式和隐形的文化内涵。建房住屋的各种仪式,都是把居住和信仰习俗结合而成的。[3]白族古旧建筑从内部结构、整体组合到外观造型都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内涵。白族传统民居从满足最基本的“遮风雨、避群害”的生活需求到居民的精神需求,充分体现在民居空间结构中,体现于在居室内所进行的禁忌、祭祀、礼仪、习俗、育才等民居文化。古旧建筑是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印记,是建筑文化以及地域文明的活化石。例如,本主文化是白族独有的宗教信仰,是大理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深深地渗透到古旧建筑中。[4]银桥镇的每个村庄都建有“本主庙”,供奉着各村信奉的“本主”。被信奉的“本主”的神名也不一,但是均渗透着民间传说中对英雄本主的崇拜。古往今来,民族英雄是一个民族的灵魂。白族地区为本主英雄崇拜人物建盖了庙宇,使他们在苍山洱海间世代享受供奉,并且为他们树碑立传,让人民在大理观赏美轮美奂的自然风光的同时感受富有文化韵味的本主庙宇及蕴含的白族本主传说故事。例如,头铺自然村本主庙供奉的本主是曾经征战大理的敌国主帅元世祖忽必烈,本主庙大殿柱上木头雕刻的对联是:“北方都督东亚杏榜超群俊;世祖先帝西域灵泉居庙堂”。洱海流域群众信奉的“本主”很多,而且历史源远流长,南诏时期曾“封十七贤,五十七山神”作本主,大理国时期有“五百神王”。这些供奉“本主”的本主庙,也是白族地区独具特色的古旧建筑。它既不同于一般寺庙建筑那样空虚缥缈,远离尘世,也不同于宫廷建筑那样富丽堂皇,威然森严。白族本主庙建筑是直接组合在民居建筑之中,与民居建筑浑然一体的古旧建筑,备感亲切。本主庙是民居建筑与寺庙建筑之间的一种过渡性建筑,既是供奉本主的神殿,也是群众聚会和欢度节日的公共场所。因此,银桥镇把记录了白族人民对物质与精神追求的本主庙作为古旧建筑修复的重点,深入挖掘古旧建筑的文化内涵,重现古旧建筑的文化魅力,延续民族文化的命脉。

(三)科学编制保护利用规划

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村落建筑、村落形制等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保护与村落形成息息相关的自然生态环境,还是保护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村落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5]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规划是保护与发展的纲要。古旧建筑保护规划并不是简单地修缮恢复一砖一瓦,应该充分考虑古旧建筑保护的相关内容,对古旧建筑群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等进行规划,避免偏离古旧建筑保护的方向。编制规划必须全面慎重地考虑地域发展的特色性、整体性、相关性、环境适应性、可持续性等方面,处理好近期修缮与长远发展、局部提升与整体协调的关系。银桥镇系统性地编制了本主庙宇的保护规划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规划。另外,选择中国传统村落沙栗木庄自然村,试点编制了村庄保护与发展规划。银桥镇在编制沙栗木庄自然村规划,将沙栗木庄村现状建筑风貌分为三类: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协调建筑及风貌不协调建筑。结合现状建筑质量特征,针对不同的建筑风貌特征,分别采取保护修缮、整治以及拆除的改善措施。整治建筑为风貌协调建筑且质量较好的建筑;拆除类建筑为风貌不协调且质量较差的建筑;保护修缮类建筑为传统风貌建筑,这是古旧建筑修复的重点项目,对其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重点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并配以水电等市政设施。

(四)有序实施保护修复项目

古旧建筑修复按照项目化的思路运行,才能有序推进实施。银桥镇按照三种类别分门别类地推进古旧建筑修复工作。第一类是布局分散的单体古旧建筑,主要包括各自然村的本主庙宇、村寨古门楼、古城墙、古桥梁、地理性标志的阁楼、保存较好的古旧院落等分散式建筑,按照单体进行立项、设计、预算、审计和施工。第二类是连片的古旧建筑群,主要是阳波村委会上阳波自然村占地11亩的7个古旧院落片区,按照厘清权属、综合规划、保护性利用的思路进行整体性修缮。第三类是以村落为单位的古旧村寨,主要是沙栗木庄自然村,聘请了村庄规划工作咨询专家组,编制了《沙栗木庄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规划引领促进沙栗木庄村有序建设与发展。

三 成效与经验

银桥镇白族古旧建筑修复项目的实施,全面摸清了银桥镇古旧建筑分布情况和重要价值,为更好地保护古旧建筑资源澄清了底数。通过修复项目的推进,一批濒危破损的古旧建筑得到了有效修缮,焕发出新的生机。

(一)坚持政府引导

政府是城乡建设与古旧建筑保护的纽带。政府在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同时,需要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寻求保护与开发的着力点,维护古镇古村的传统风貌,发挥出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查工作中,应加强对保护性建筑的保护措施、保护区划等内容的审查”。银桥镇遵循“多规合一”的理念,按照“发展规划定目标、土地规划定指标、生态规划定界标、城乡规划定坐标”的基本思路,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之上,强化村庄风貌控制和古旧建筑保护,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银桥镇在村庄的规划与发展中,把村庄划分为“古建区、在建区、适建区、禁建区”,按照“保护古建、提升已建、规范在建、杜绝违建”的要求,引导农户新建房屋住宅。

(二)发动群众参与

古旧建筑保护是一项系统性、技术性、社会性的公益事业,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行为,更需要依靠社会各界主体的共同参与。文化的主体性是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文化的认同,包括对它自主、主动、能动地尊重、保护、继承、鉴别和发展等的能力、作用和地位。[6]政府是古旧建筑保护及修缮的主要管理者,公众才是重要的参与者。必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转化,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拓宽融资渠道,为保护古建筑提供资金支持和夯实群众基础。银桥镇阳波村委会组建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引导群众按照白族传统民居的风格建设房屋,并积极倡导保护古旧建筑。通过促进会的组织宣传,保护古旧建筑的理念家喻户晓,各相关农户积极响应支持,将古旧建筑集中片区“大杂院”中的闲置老屋自愿有偿退回村集体,进行连片集中修缮和保护性利用,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古旧建筑保护机制,奠定了“在保护中求发展,发展中守特色”的群众基础。

(三)注重整合资金

由于财政支持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安排零散,“资”出多门,“条条”管理,实施单位缺乏整合资金的权限,有限的财力资源被肢解,难以形成集中财力办好实事的合力。古旧建筑修复保护需要的资金量较大,往往需要多渠道争取资金,才能实现项目的顺利建设。财政资金来源分散,分属多部门管理,各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机制,致使财政资金的使用难以反映农民的意愿。银桥镇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遵循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将古旧建筑有偿收归村集体,发展壮大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银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的模式,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使用原则,以资产股份为纽带,将财政投入资金折算成为“集体股”,同时鼓励农户筹集资金折算成“个人股”参与古旧建筑的保护性修复利用,并建立了充分协调、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户有股份、农民得权益”,切实用活了财政资金、盘活了农村资源,激发了农户参与古旧建筑保护的积极性。

(四)发挥实用价值

古旧建筑是历经时间沧桑和文化积淀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承载了许多社会的记忆。但是,古旧建筑也常常是濒危建筑,只有充分发挥其实用价值才能在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活态保护和利用”中保留住历史记忆的痕迹,发挥出重要的历史及人文等功能。要把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把文化保护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7]银桥镇有重点地修复了与群众生活习俗息息相关的文昌宫和本主庙等历史悠久尤其是年久失修的古旧建筑,让群众婚丧节庆等文化习俗有良好的祭祀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空间,增强了村庄的灵气和群众的集聚力。银桥镇还立足实际创新性地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连片的闲置老旧院落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修缮古旧民居建筑,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了与当地的地域、历史、文化、经济条件相吻合的古旧建筑保护性利用模式。

(五)统筹探索改革

古旧建筑保护修复涉及长期以来积累的没有妥善解决的社会问题较多,是难以统筹推进古旧建筑修复工作的重要因素,必须依靠深化改革的途径系统性地解决。例如,成片的“大杂院”传统民居闲置废弃的“空心村”问题,既加速了古旧建筑损毁,又严重制约着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有序建设发展。村民为了自身利益,想方设法保留着“空心村”中祖传的地和房,由于年久失修和基础设施不配套,既不愿意交出来,又利用不了,导致土地浪费和房屋闲置。与此同时,许多农户又要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新房,导致村庄建设农户各自为政,严重影响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对此,银桥镇统筹推进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按照“一户一宅、批新退旧”的政策,向农户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激励农户将闲置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自愿退回村集体,为古旧建筑的修复及保护性利用提供了大量的传统民居,不仅盘活了土地资源和唤醒了沉睡的传统民居,而且改善了村庄形象和留住了乡愁,促进了乡村振兴。


[1] 作者简介:段文芳,大理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2] 叶全胜、李希昆:《云南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构建》,《云南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长春出版社2014年版,第120页。

[4] 杨复兴:《大理旅游跨越发展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3页。

[5] 王小明:《传统村落价值认定与整体性保护的实践和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第159页。

[6] 赵天宜:《浅谈中国传统建筑符号性的运用》,《教育教学论坛》2013年第34期。

[7] 林庆、李旭:《论城市化背景下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保护》,《大理学院学报》2013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