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常简称为居委会,其职责是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