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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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村民自治法律常识

35.村民委员会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通常简称为村委会。村委会有三个特点:一是基层性,村委会是我国农村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形态;二是群众性,村委会是村民为了能依法办理自己的事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而组织起来的,主体是村民群众,而不是政府机构;三是自治性,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村内的重大事项由村民决定,而不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