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地质测绘应按测绘准备、野外作业和资料整理等流程进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资料充分的测区可简化流程。
3.0.2 工程地质测绘应与岩土工程勘测阶段相适应,并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和工程类型等选择综合工程地质测绘、专门工程地质测绘或者工程地质调查。
3.0.3 工程地质测绘应服务于各勘测阶段的总体勘测目标,工程地质测绘的基本任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搜集区域地质、区域水文地质、气象、水文、植被、地质灾害等资料;
2 查明测区内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不良地质作用等工程地质条件要素;
3 根据工程地质测绘任务的要求查明天然建筑材料。
3.0.4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满足工程地质测绘任务要求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需要。
3.0.5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应依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工程类型和勘测阶段确定。
3.0.6 工程地质测绘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底图比例尺不应小于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
2 填图的最小地质单元应为图上2mm;
3 地质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3mm;
4 对工程有影响的滑坡、断层、软弱夹层和洞穴等特殊工程地质单元可采用扩大比例尺表示。
3.0.7 地质点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界线、岩性分层线、标志层和每个工程地质单元应有地质点;
2 地质点密度应根据测区的工程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和工程要求等确定,且应具有代表性,宜控制在图上距离20mm~50mm;
3 对工程有影响的滑坡、断层、软弱夹层和洞穴等特殊工程地质单元应加密地质点。
3.0.8 地质点记录宜采用书面记录方式,采用电子介质记录时应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0.9 地质点定位方法应与工程地质测绘精度相适应,一般地质点采用目测、罗盘交汇法或手持GPS定位,重要地质点应采用测量仪器定位。
3.0.10 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时,应符合现行业标准《电力工程遥感调查技术规程》DL/T 5492的规定。
3.0.11 岩石和土的分类与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3.0.12 工程地质测绘应保证作业安全,野外作业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勘测安全技术规程》DL 5334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