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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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有关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早,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西方国家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系统性研究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早期研究主要聚焦企业公共危机、政治公共危机和全球公共危机。赫尔曼(Hermann)首次给出了危机概念的学术意义上的定义,他将危机定义为一种情境状态,在这种情境中,决策者的根本目标受到威胁,做出反应的时间有限,形势的发生出乎决策者的意料。[9]史蒂分·芬克(Steven Fink)用医学术语描述了危机的生命周期,并将重大突发事件划分为征兆期、发作期、持续期、痊愈期。[10]伯奇(Birch)[11]和古斯(Guth)[12]将危机划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并提出针对危机采取预警、应对和善后措施。罗伯特·希斯(Robert Heath)提出了危机管理的缩减、准备、反应、恢复等四阶段构成的“4R理论模型”。[13]罗森塔尔(Uriel Rosenthal)从危机演进与终结速度视角,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速燃型、导泻型、慢燃型、长投影型四种类型。[14]“9·11”事件后,学者们的注意力很快集中到反恐怖主义的国家安全领域。克里斯·霍利(Chris Hawley)研究了有害物质等恐怖犯罪应对方法。[15]杰克逊(Jackson)、布莱恩(Brian A)探讨了恐怖袭事件中人身保护装备对现场应急者的作用。[16]徳克奇(Dercq J.P)着重研究了医疗卫生领域恐怖事件中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问题。[17]美国卡特里娜、新奥尔良飓风后出现了社会管理瘫痪和无政府状态,阿诺德·M.豪伊特(Arnold M.Howitt)[18]、大卫·A.麦克恩泰尔(David A.McEntire)[19]等学者将研究主题转向干预控制和救助所必须的各种制度和物资准备上。哈希米普尔(Mehdi Hashemipour)等提出了基于社区的危机准备与应对协调框架。[20]

(二)重大突发事件跨部门合作研究

英美等西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倡导“治理”理念,注重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跨部门合作,与国内注重政府内部之间的跨界合作有较大区别。尤金·巴达赫(Eugene Bardach)提出的管理“巧匠论”系统地分析了跨部门合作的运作体系、成功要素、组织文化、信息支持等。[21]卡普库(Kapucu)认为在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过程中信息技术在跨部门有效沟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22]罗德尔和基斯特(Mandell and Keast)分析了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私人部门、新闻媒体和社区公众之间构建的网络伙伴关系。[23]巴顿(Paton D)探讨了政府与政府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内部之间的网络式伙伴关系。[24]安赛尔(Ansell)认为跨部门协作治理模式需要经过“确认协同合作的启动条件、确认充沛的领导力、进行制度设计、建设协作过程、肯定即时成果”五个权变阶段。[25]卢娜·雷耶斯(Luna-Reyes)等人系统研究了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过程中制度安排、组织框架、组织信任的作用,认为组织信任是影响信息共享最重要的因素。[26]丹奇克(Danczyk)考察了人际互动、技术因素、组织因素及政治因素对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影响。[27]柯克·爱默生(Kirk Emerson)认为跨部门协同的驱动力包括领导力、后续激励、相互依赖性和不确定性,并提出了一个协作治理的整体运行框架。[28]

(三)城市重大突发事件的协同治理研究

自从英国布莱尔政府陆续推出“协同政府”系列改革以来,协同政府逐渐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将“协同治理”“网络治理”“整体性治理”等理论引入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正成为公共治理研究的前沿。希克斯(Perri 6)、戴安娜·利特(Diana Leat)等人对协同政府、整体治理有过较多研究,提出了实施整体性政府的具体策略。[29]协同理论是由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所创,将协同学引入治理理论,为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研究打开了系统学的窗口。[30]汤姆林(Tom Ling)将“协同政府”概括为“内、外、上、下”四个方面的合作。[31]安塞尔和加斯(Ansell and Gash)主体间信任建设[32]、多萝西(Dorothy)等的资源基础框架[33]、康佛特(Comfort)的4Cs理论[34]、保罗(Paul)等的协作网络理论[35],深化了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信息协同研究。威尔金斯(Wilkins P.)认为协同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就是如何分担责任。[36]戴维斯(Davies J.S.)认为政治文化的冲突是协同政府失灵的重要原因。[37]卡普库(Kapucu)等将复杂性理论引入到城市突发事件管理研究中并构建了突发事件协同管理网络。[38]拉塞尔·M.林登(Russell M.Linden)提出了“无缝隙政府”的概念,成为协同政府的重要理论依据。[39]特别是Comfort等(2012)从组织间的协调和合作、通信设备之间的互操作性、危机的综合管理方法、危机响应和恢复以及社区的脆弱性等方面阐述了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未来的研究方向。[40]

(四)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信息技术支撑研究

在寻求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同时,一部分学者将研究视野聚焦到预警和决策系统的模型与平台建构上,关注信息技术的应用。南希·万德旺特(N.Van Devanter)等通过数据资源的收集与分析证明联邦政府对于公共卫生应急的关注显著增加,同时表明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与应用需要进行整合,应急数据资源建设与应急能力也需要同步提升。[41]基利·汤森(Keeley Townsend)等提出建立公共安全应急情报资源体系,利用现有情报收集、处理方法为决策者提供全面的情报支持和公共安全应急服务。[42]克里斯蒂娜·里贝罗(Cristina Ribeiro),亚历山大·费劳徳(Alexander Ferworn)等讨论了各种无线网络通信在应急管理中使用,分析了各种传播延迟、传播速率等技术问题,考察了城市应急管理中信息传播效率问题。[43]阿伦·拉尔森(Aron Larsson)、马特·丹尼尔森(Mats Danielson)等介绍了不同的公共安全应急决策评价管理模型,提出了更为高效的应急决策方法和模型。[44]M.波里诺(M.Pollino)等针对地震早期预警和应急管理问题,提出了一个创新的开源GIS地震预警系统架构。[45]马克·拉托内罗(Mark Latonero)等以twitter作为数据来源,讨论了应急响应组织利用社会媒体技术与公众沟通的问题,即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收集有价值的信息,并且利用公众的信息构建应急管理数据资源体系。[46]J.佩迪卡里斯(J.Perdikaris)等指出GIS作为一个公共应急安全管理的集成平台,长期以来为公共应急管理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提供数据管理、规划和分析、现场支持和态势感知。[47]迈卡·L.布拉克曼(Micah L.Brachman)等使用空间显式网络设计和实现网络科学紧急疏散模型(NetSEEM),该模型可以适应不同的地理区域来表示紧急疏散情况的复杂性。[48]

(五)大数据理论及其推广应用研究

2003年起,Google公司先后以论文的形式公开了大数据处理相关的GFS、MapReduce、Bigdata等技术,并开发了以Hadoop为代表的一系列云计算开源工具,被广泛接受与应用。2011年,Facebook学习Google的做法,建设全新的服务器和数据中心,并将其设计方案开源,极大地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詹姆斯·曼伊卡(James Manyika),迈克尔·崔(Michael Chui)和布拉德·布朗(Brad Brown)等人在一份报告中认为大数据技术主要包括预测分析、数据挖掘、统计分析、人工智能、自然语言处理、并行计算等方面的技术。[49]IBM 的斯蒂芬·瓦特(Stephen Watt)提出了大数据的生态系统模型,认为大数据技术主要可以分为数据生成、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分享、数据检索、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50]

近年来,伊恩·艾尔斯(Ian Ayres)[51]、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Viktor Mayer-Schönberger)[52]等学者系统阐释了大数据时代给人们生活、工作与思维带来的变革,吸引大批学者加入到大数据应用的研究行列,特别是在IBM、谷歌等大批互联网企业推动下,大数据的价值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欧盟、美国、日本等许多西方国家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计划,而以预测分析、数据挖掘、人工智能、自然语言处理为标志的大数据技术,开始应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社区治理、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哈里森(Harrison C.)详细介绍了智慧城市的技术功能。[53]刘亮(Liu liang)认为通过对GPS数据的深入挖掘和分析,可以揭示司机的行为模式。[54]日本学者山下三倍(Sampei Yamashita)等人探讨了城市洪水的智能活动和应对策略。[55]利斯贝特·范·佐宁(Liesbet van Zoonen)构建一个关于智慧城市大数据是否以及如何在城市居民、工人、访客以及其他人当中产生隐私问题的基本框架。[56]

二 国内研究现状

相对于国外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及其相关理论研究,国内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研究

近年来,复杂性、综合性和跨领域突发事件频发,跨部门协同治理开始受到重视,理论界主要围绕三个方向展开研究。

一是跨部门协同、跨部门合作研究。相对于协同治理和整体性治理,跨部门合作理论研究在我国兴起较早,但成果依然不多,且以介绍国外经验居多。燕继荣(2009)提出通过协调部门关系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战略,构建服务型政府。[57]周志忍(2013)等从技术理性和制度理性视角剖析了我国跨部门合作失灵深层次原因。[58]孙迎春(2013)提出借鉴国外宏观决策协同层、中观政策协调层、微观服务供应层三个运行层次的纵向整合关系,构建我国纵横交叉、分层运行的跨部门合作机制。[59]陈曦(2015)提出要从加强文化、制度、组织、能力和技术建设上促进中国跨部门合作。[60]蒋敏娟(2015)认为要借助于法律法规的力量促进跨部门协同的制度化、规范化。[61]赖先进(2015)通过问卷调研实证研究,提出了推进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的机制性建构路径[62]

二是协同治理、协同政府、协同管理研究。协同政府理论来自英国布莱尔政府的改革,在国内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不断升温,但仍缺乏系统化的研究,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为协同治理理论和相关实践介绍、国外的经验启示、特定领域协同治理分析。刘光容(2008)对政府协同治理的思想发展进行了历史考察,分析了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和组织实施过程,并通过模型构建了政府协同治理效率分析的指标体系。[63]欧黎明、朱秦(2009)认为社会协同治理格局的实现,取决于心理层面的信任关系建立以及主体和机制层面的平台建设。[64]曾令发(2010)系统研究了布莱尔协同政府改革的历史和现实背景、理论和政策渊源等。[65]庞素琳(2016)等提出研究基于LEC评价法的多主体协同治理城市密集建筑群火灾风险管理方法[66]。周小平(2017)等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提出了“多规合一”思路下的空间规划“协同—协作—保障”体系。[67]

三是整体性治理、整体政府研究。整体性治理是协同治理的升华与升级,更加强调合作目标和手段的内在一致性。目前,国内有关整体性治理等相关研究也很少,主要集中在整体性治理相关理论与实践的介绍、整体政府的运行机制、中国语境下的整体政府本土化阐释等。台湾学者彭锦鹏(2005)是国内较早地阐述了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改革理念和政策主张的学者,他称整体性治理为行政学的第三个典范。[68]竺乾威(2008)系统介绍了希克斯的整体性治理理论,并认为整体性治理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信息技术的发展。[69]胡象明、唐波勇(2010)认为整体性治理是公共管理的新范式,并着重分析了整体性治理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70]蔡立辉、龚鸣(2010)认为整体政府是变革分割管理模式、实现“跨部门协作”的一场革命,其核心理念为元素服从集合、部分服从整体,强调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71]。沈荣华、何瑞文(2013)提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整合机制、信任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的修缮,形成整体政府的“联合呷”[72]。吴德星(2018)认为要树立整体政府观,着力克服国家治理碎片化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3]

(二)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协作机制研究

有效推进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有赖于多元主体的充分沟通,构建高度统一的共识,推动部门业务的无缝对接。学术界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协作机制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机制优化和技术支持层面展开的。

一是基于机制优化的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协作研究。滕五晓(2010)等提出我国应依托现有区域合作资源,构建“沟通、协调、支援”的多层次、网络状区域应急联动模式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救援”的运行机制[74]。盛明科(2014)等分析了公共突发事件联动应急的部门利益梗阻问题,并以整体性为取向创新治理机制。[75]费威(2016)探讨了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与零售商检验的联动机制。[76]王志立(2016)提出推进公共安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应着重推进应急联动法制建设、深化应急联动体制改革、保障应急联动资源建设、完善社会参与联动途径[77]。王薇(2016)认为构建跨域突发事件府际合作应急联动机制,需要建立区域间利益补偿与利益分享机制,搭建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行动整合平台。[78]严利华、杨丹(2017)提出在“大应急”理念下,从“一案三制”、参与主体、信息、资源等方面入手,构建面向非常规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机制。[79]金太军(2018)等提出通过信息整合、结构优化和制度创新等途径构建突发事件政府协调治理机制的路径。[80]

二是基于技术支持的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协作研究。杨仕升(2011)等研究了视频会议系统在地震应急联动指挥中的应用。[81]姜立新(2011)等探讨了地震应急联动信息服务技术平台设计。[82]曾庆田(2013)等通过建模与分析,构建了基于Petri网的跨组织应急联动处置系统。[83]袁莉、杨巧云(2014)提出构建基于决策体系、保障体系、指挥体系和控制体系的协同联动机制,以优化协同联动的运行环境和全流程[84]。唐晨飞(2015)等结合定位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和多传感器信息融合技术,建立基于位置服务的危化品车辆监控与应急联动系统[85]。甘昭芳(2016)介绍了北流市气象、交通、交警三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的基本经验。[86]谢朝军(2017)等研究建立融合互联网的新发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信息化平台,保障联防联控疫情信息及时规范流转[87]

(三)城市重大突发事件管理与风险防治研究

相对于重大突发事件治理,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相关研究显得比较薄弱,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城市灾难预防与减灾研究。城市灾难预防与减灾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立项支持多项大型工程及典型城市防灾减灾研究,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专门组织了有关地震、地质灾害、城市综合减灾的重大专项。“八五”“九五”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将城市灾难预防与减灾研究列为重点支持对象,为城市地震、洪涝、泥石流等灾害防御提供了科学依据。近年来,系统减灾、综合减灾进入学者研究视野。王廷(2012)等设计了基于GIS的城市防灾减灾决策系统。[88]陈菁(2013)等进一步构建了城市灾害预警管理系统。[89]宗刚、朱永中(2015)利用GIS的空间分析功能评估管网生命线的脆弱性和风险性,制定城市管网生命线系统的非工程性防灾减灾措施[90]。王一新、苑希民(2016)通过回归分析建立了城市防洪减灾能力主成分因子得分函数模型,并综合评价国内几座城市的防洪减灾能力。[91]李云燕、赵万民(2017)提出以“规划干预—空间手段—灾害防治”的思路逻辑,建立以城市空间为着力点的空间途径应对灾害的框架[92]

二是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问题与应对策略研究。早期的研究注重借鉴国外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经验,赵成根(2006)考察了国外大城市政府应急社会参与机制。[93]顾林生(2011)介绍了日本“3·11”大震的灾情特点及应急管理基本经验。[94]随后一些专家注重建构我国的城市公共安全体系,范维澄(2008)等指出实施城市综合风险评估、开展城市安全规划和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平台,是保障城市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95]。刘鹏(2010)初步探讨了城市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控制。[96]闪淳昌(2010)提出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的应急体制机制等措施提高城市应对危机风险能力。[97]同时,一些专家着重考察了特定领域的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薛澜(2010)等提出从全面风险治理角度构建我国城市地铁风险治理体系。[98]胡象明(2015)等着重考察了“邻避冲突”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防治。[99]近年来,随着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性、复杂性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增多,学者们开始重视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与应用,王雪丽(2012)提出建构一套“双维度、多线性”的协同治理型城市公共安全体系。[100]童星(2016)倡导风险灾害危机管理的跨学科研究。[101]王莹(2017)提出了“主体多元—结构塑造—主体互动—机制选择—实现协同”的城市公共安全协同治理模式构建的理论框架[102]

三是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研究。自“非典”以来,“一案三制”是学者们探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潘加军(2004)等从构建公共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等维度出发,提出重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基本途径。[103]陈强(2005)等以实体、技术、管理三个维度对体系进行了结构解析,并设计了通过符合性审核和有效性审核的实施体系改进流程。[104]刘承水(2010)以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特有的现象和问题为主线,比较系统地阐释了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05]另外,一些专家也独辟蹊径,开始探寻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的思路。徐晓林(2007)认为数字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趋势[106]。刘影、施式亮(2010)从网络化、管理、技术、文化和法制等层面构建了城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体系。[107]容志(2014)主张从宏观层面整合现有应急管理中的灾种、过程和主体三种视角,构建适合特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108]朱伟、刘梦婷(2017)分析了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综合治理路径,提出了应对不同类型风险的常规型、协调型、目标型、沟通型风险治理途径和城市建设目标。[109]

(四)大数据与应急管理创新研究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催生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部分学者从宏观意义上探讨了大数据给应急管理创新带来的新机遇,一些学者对大数据在应急管理中的某一方面应用进行了阐述。

一是大数据给应急管理带来新机遇。涂子沛(2012)以美国数据开放为借鉴,首次在国内提出了大数据治国理念。[110]李丹阳(2014)提出以大数据技术及相应管理模式为基础,重塑整个应急管理体制的理念、机制、机构和流程[111]。高小平(2015)阐述了大数据时代给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创新带来的新机遇。[112]曾宇航(2017)思考了构建大数据背景下的政府应急管理协同机制问题。[113]杨军、李聪(2017)分析了大数据时代我国政府重大突发事件管理面临的机遇、挑战并提出相应对策[114]。张春艳(2014)分析了大数据时代公共安全领域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了其基本趋势为“智慧治理”模式。[115]

二是大数据在政府应急管理的应用。吕孝礼(2010)探讨了Web2.0时代的政府应急管理信息沟通问题。[116]曾大军、曹志冬(2013)提出了一套应用大数据实现突发事件态势感知与决策支持的理论解决方案。[117]李明(2014)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对于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作用,并从数据信息共享基础建设、强化管理、增强公众参与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信息共享的基本思路。[118]马奔(2015)等分析了将大数据技术和大数据思维应用于应急管理各个阶段的可行性。[119]勇素华(2015)等提出通过建立预警阈值标准体系与交互共享系统、构筑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以及创设预警人力资源平台等举措构建科学高效的大数据灾害预警框架[120]。段华明(2016)等探讨了大数据在灾害评估的作用。[121]康红霄、王爱冬(2015)界定了大数据和重大突发事件预测之间的关联,并重点提出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重大突发事件预测模式和管理策略。[122]丁晓蔚、高淑萍(2016)借助大数据技术研判天津爆炸事件舆情。[123]丁翔、张海波(2017)从价值维度和科学维度思考了大数据对公共安全的促进作用。[124]张海波(2017)提出用大数据分析来揭示应急管理的复杂性。[125]

(五)大数据在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中的运用研究

随着对大数据的认识不断深入,国内相关学者和机构对大数据相关技术在城市重大突发事件领域的具体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相关成果并不多见。何振(2016)建议用大数据为城市应急迟缓的“城市病”开良方,被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单篇采用。[126]周利敏(2016)基于多案例的视角探讨了大数据时代城市风险治理。[127]李阳(2016)等探讨了大数据背景下情报工程在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决策中的应用。[128]朱佳(2014)等探讨了大数据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预警中的应用。[129]曾范敬(2015)等探讨了大数据在预防踩踏事故中的作用。[130]近年来,随着智慧城市建设兴起,数字减灾系统和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成熟,遥感技术、大数据的图像识别、多源数据融合技术等为城市防灾减灾注入强大动力和能量。李德仁(2014)等分析了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大数据技术支撑,提出了智慧城市的基础框架。[131]张衡(2016)等设计了一套基于云平台的智慧城市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共享平台。[132]孙傲冰(2017)等提出一种从政务数据资产角度入手定义智慧城市大数据空间模型,对智慧城市大数据开放共享平台进行总体设计的方法。[133]王家耀(2017)探讨了时空大数据在智慧城市中的应用。[134]

三 简要述评

总体来看,国内外关于城市重大突发事件的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研究突发事件的比较多,但研究城市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多;研究协同治理的比较多,但研究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的很少;研究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较多,研究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很少,研究大数据背景下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少之又少。这为本书预留了相当的研究空间。

进一步看,大数据背景下和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带来的压力与日俱增,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受到国内外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呈现出下列研究趋势:(1)从分析典型的个案逐渐上升为寻找治理的规律抽象层面,未来的研究将更加注重大数据思维与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内在关联研究。(2)从关注某一部门的应急转向跨部门的整体性协同治理研究,研究的视野在注重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加强协同治理的本土化阐释。(3)从介绍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经验逐渐上升为提出相关治理的政策建议层面,未来的研究将更加突出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体制、机制、技术等创新,注重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对策研究。

当然,纵观已有研究,可以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1)对于大数据为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需进一步深化。目前国内外对于大数据为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研究还不够深入,较多的是从宏观的大环境进行分析,缺少对于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数据来源、数据处理、数据关联和数据挖掘等方面的系统研究,也缺少大数据对于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思维、治理结构、治理内容、治理手段、治理范式方面的全面考察。

(2)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现状分析还不够充分。近年来,随着复杂性、综合性和关联性城市重大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跨部门协同治理受到普遍重视。国内外许多研究聚焦到政府公共部门、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协同治理比较多,专门针对政府内部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较少;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现状,特别是有关新趋势把握不够鲜明,相关研究也亟待加强。

(3)对于国内外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的经验与启示需进一步加强。国内外学者较多地聚焦到城市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后事件描述、应对处置、责任追究,而对于跨部门协同缺乏关注;对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研究抽象说理得较多,开展应急模式分析得不多;相关研究重在采用传统手段开展预测、监测、处置、恢复,使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最新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得不多;从体制、机制方面借鉴国外经验的较多,从数据规范、数据联通、数据处理、数据应用方面进行借鉴的不多。

(4)对于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的大数据思维还比较少。目前关于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的研究都是散见于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一般性探讨之中,但系统化的、专门的大数据思维研究还并不多见。现有研究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关注较多,对于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大数据的整体性思维、共享性思维、智能化思维和关联性思维关注得很少,尤其是对于发挥关键作用的利益协调、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责任追究机制研究,既涉及数据的处理、信息的互联,又关乎知识的管理、智慧的应用,既牵涉到理论分析又事关实践操作,还需进一步加大探索和关注力度。

(5)对于大数据时代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协同治理的对策研究亟待加强。在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体制上,缺乏对于大数据战略的观照,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部门职能、协同考核问责等方面整体性思考不足;在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机制上,大数据技术应用不多,联防联控的预防准备机制、互联互通的监测预警机制、联动联治的决策处置机制、共通共融的恢复重建机制缺乏应有的关注;在城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建设上,一体化跨部门大数据应急平台及相关技术亟待加快跟进;在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治理制度上,如何在实践中推进协同应急立法、健全匹配大数据法规、完善数据与信息安全法律及加强应急数据资源的产权保护,提出相应措施得不多;在跨部门协同治理文化培育践行上,提出与应急相关的灾害文化、数据文化、信任文化和团队文化具体可操作的对策措施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