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从民族学看闽越族与台湾原住民的关系
台湾的早期居民为由东南沿海迁来的百越族或其先民,除考古资料外,历史文献、民族学、语言学、遗传学等皆不乏证据,而且可以相互印证。
百越族是我国东南地区的古民族,主要存在于西周到汉代。史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这“七、八千里”的沿海地区,正是考古学所见到的几何印纹陶分布的地区。所谓“百越”,是泛称,主要有句吴、于越、东瓯、闽越、南越、西瓯、骆越等,与台湾地区早期居民关系最密切的是闽越。闽越的地望据《史记》等记载,当在福建全境和粤东浙南。[58]《山海经·海内南经》曰:“闽在海中,其西北有山。一曰闽中山在海中。”闽与闽中山在海中,应系指福建沿海岛屿,有学者认为包括澎湖列岛与台湾等岛屿。[59]地处东南沿海的闽越,素以“习于水斗,便于用舟”著称。《越绝书》卷八说:“水行而山处。以船为车,以楫为马。往若飘风,去则难从,锐兵任死,越之常性也。”在福建崇安武夷山一带发现的先秦时代崖葬的船棺,便是现实生活中木船的仿制品。1978年从白岩洞取出的船棺,制作精美,呈长条形,盖如蓬,底如梭,两端微翘起,形如独木舟。船棺葬反映了闽越先民以造船和善于用舟著称的“水行山处”的生活习性,说明闽越的造船业历史悠久。《史记·东越列传》记载: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闽越击南越。南越守天子约,不敢擅发兵击而以闻。上遣大行王恢出豫章,大农韩安国出会稽,皆为将军。兵未逾岭,闽越王郢发兵距险。其弟余善乃与相、宗族谋曰:‘王以擅发兵击南越,不请,故天子兵来诛。今汉兵众强,今即幸胜之,后来益多,终灭国而止。今杀王以谢天子。天子听,罢兵,固一国完;不听,乃力战;不胜,即亡入海。’”[60]在汉军大兵压境、闽越国危在旦夕之际,余善等闽越王族考虑到的是“不胜,即亡入海”,说明闽越族有丰富的航海经验。所谓“亡入海”,应主要是指逃亡到离大陆较近的澎湖、台湾等地。
历史悠久的造船业和丰富的航海经验,使闽越先民得以活跃在台湾海峡两岸。公元前334年,楚威王攻打越,“大败越,杀王无强,尽取吴故地至浙江,北破齐于徐州。而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61]越国被灭后,越人流散江南各地,部分向南进入福建,或向海上迁徙,有的可能渡海避居台湾、澎湖。连横《台湾通史·开辟纪》云:“澎湖之有居人,尤远在秦汉之际。或曰,楚灭越,越之子孙迁于闽,流落海上,或居于澎湖。”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秋,东越王余善起兵反汉,汉廷用了一年时间平定了余善的叛乱,“天子曰: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复,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东越地遂虚”。[62]事实上,汉廷不可能将全部闽越民众都“徙处江淮间”,一部分闽越人藏匿于山林之中,发展为后来的“山越”、“安家之民”;也可能有部分闽越人乘船外逃,逃到澎湖、台湾等岛屿避难。[63]三国东吴沈莹《临海水土志》载:夷洲“山顶有越王射的,正白,乃是石也”。[64]《太平寰宇记》卷九十八《临海》亦载:“夷州,四面是山,顶有越王钓石在焉。”《临海水土志》成书于264年至280年之间,凌纯声先生从其关于夷洲的方位、气候、地形、物产和古迹等五个方面与今日台湾进行比较,认为夷洲就是现在的台湾。[65]这一推论基本上已成定论,因而有关越王射的遗存的记载,为台湾早期居民与闽越族的渊源关系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临海水土志》记夷洲呼“民人”为“弥麟”。“弥麟”缓读(或者说切音)即是“闽”,轻唇音。《正韵》:“闽,弥麟切”,其音和“弥麟”相同。沈莹说夷洲呼“民人”为“弥麟”,有学者认为这应是闽越族人自称。[66]
《临海水土志》详细记载了夷洲人的文化特征,这些文化特征与古闽越族十分相似,而且有些文化要素迄晚近仍保留在台湾土著文化里,说明台湾土著族与古代闽越人是同一文化系统的民族。[67]
一、断发文身,即剪去长发,刺文于身。《临海水土志》云:“人皆髡头穿耳,女人不穿耳。”髡头即剪发。又《隋书·流求国传》说:“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68]断发文身之俗在古闽越族中不乏记载。《汉书·严助传》云:“越,方外之地,剪发文身之民也。”《淮南子·原道训》云:“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人民被发文身,以像鳞虫。”这都说明古闽越族有“剪发文身”的习俗。
剪发文身的习俗在台湾原住民中长期流行。明代陈第《东番记》载:“男子剪发,留数寸,披垂;女子则否。”[69]张燮《东西洋考》卷五《东番考·鸡笼、淡水》载:“手足则刺纹为华美,众社毕贺,费亦不赀;贫者不任受贺,则不敢更言刺纹。”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赴台湾淡水北投采硫磺,其《裨海纪游》卷中记载:“过打猫社、山迭溪、他里务社,至柴里社宿。……所见御车番儿,皆遍体雕青,背为鸟翼盘旋;自肩至脐,斜锐为网罟缨络;两臂各为人首形……至大武郡社,宿。是日所见番人,文身者愈多……已渡过大甲社(即崩山)、双寮社,至宛里社宿。自渡溪后,御车番人貌益陋,变胸背雕青为豹文。无男女,悉翦发覆额,作头陀状,规树皮为冠。”[70]
陈梦林编纂的《诸罗县志》卷八《风俗志·番俗》记载:“断发鬅鬠,束以韧草,或挽髻前后、或攒双髻于左右……文其身,遍刺蝌蚪文字及虫鱼之状,或但于胸堂两臂,惟不施于面。……文身皆命之祖父,刑牲会社众饮其子孙至醉,刺以针,醋而墨之。亦有壮而自文者,世相继,否则已焉;虽痛楚,忍创而刺之,云不敢背祖也。岸里、扫捒、乌牛难、阿里史、朴仔篱番女,绕唇脗皆刺之;点细细黛起,若塑像罗汉髭头,共相称美。”[71]文身是“不敢背祖也”,说明这一习俗是由先祖代代相传而来。
黄叔璥《台海使搓录》则载:“水沙连北港,女将嫁时,两颐用针刺如网巾纹,名刺嘴箍;不刺,则男不娶。”[72]
六十七《番社采风图考》记载:“台番以针刺肤,渍以墨汁,使肤完皮合,遍体青纹,有如花草锦绣及台阁之状。第刺时殊痛楚,亦有伤生者。番俗裸以为饰,社中以此推为雄长,番女以此愿求婚媾,故相尚焉。……彰化以北内山等社……新妇以针周刺口旁为花草等状,宽五、六分,渍以黑皁,若丈夫须髯然;盖欲以别室女也。”[73]
丁绍仪在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秋渡台,尝佐台湾道仝卜年幕,在台逗留八个余月,后著《东瀛识略》,对台湾“番人”的文身习俗亦有详细的记载:台地诸番,“男女均不薙发,有齐翦覆额如头陀状者,亦有男番薙其半、留其半者”。“刺其胸、臂,为花、草、虎、豹文,云遵祖制,不敢背也。北路番或文其面。噶玛兰番咸于额间刺一‘王’字”。……番女鲜白皙;惟嘉义以北较妍净,乃绕唇吻刺之,点以黛,若塑罗汉髭须以为美。……既婚,男女必断旁二齿,女之黥面者不断”。[74]
现已基本汉化的平埔族中的凯达格兰人、道卡斯人、巴则海人、巴布萨人、洪安雅人和西拉雅人在历史上均行过文身。直至晚近,泰雅人、赛夏人、排湾人、鲁凯人、卑南人、曹人以及阿美人还保留着文身习俗。[75]
二、拔齿。《临海水土志·夷洲》云:“女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齿。”大陆古越族凿齿的记载见于《山海经·海外南经》:“羿与凿齿战于华寿之野,羿射杀之。在昆仑墟东,羿持弓矢,凿齿持盾,一曰持戈。”戈为越人的主要武器,这传说反映了古越族有凿齿的习俗。福建闽侯昙石山遗址出土的人骨架,经鉴定,证明有拔齿的习惯。[76]台湾垦丁、鹅銮鼻、圆山和卑南等遗址,亦可见拔牙的痕迹。此俗在台湾原住民中一直没有中断。陈第《东番记》载:“男子穿耳,女子断齿,以为饰也(女子年十五、六断去唇两旁二齿)。”[77]郁永河《裨海纪游》记载:“女告其父母,召挽手少年至,凿上腭门牙旁二齿授女,女亦凿二齿付男,期某日就妇室婚。”[78]《诸罗县志》卷八《风俗志·番俗》记载:“女有夫,断其旁二齿,以别处子。今近县各社,亦多不折齿者。男女以涩草或芭蕉花擦齿令黑。”[79]黄叔璥《台海使槎录》云:“哆啰嘓社,成婚后,男女俱折去上齿各二;彼此谨藏,以矢终身不易。”[80]六十七的《番社采风图考》亦有同样的记载:“番俗男女成婚曰‘牵手’。……男女各折去上齿二以相遗,取痛痒相关之意。”[81]福建地区(如惠安),有“镶金牙”的习惯,即男女青年在结婚前夕,在侧门齿镶上金牙。有学者认为,这与古人拔牙的部位、年龄和意义都是一致的,应是古人拔牙的遗风。[82]现代台湾的原住民中,泰雅、赛夏、布农、邹族及若干平埔族,亦有拔牙之习。[83]
三、崖葬,即将死者葬在悬崖上的埋葬风俗。《临海水土志》记载:安家之民,“父母死亡,杀犬祭之,作四方函以盛尸。饮酒歌舞毕,乃悬着高山岩石之间,不埋土中作冢椁也”;并云“今安阳、罗江县民是其子孙也”。安阳、罗江为东吴所设置的县,属临海郡。据劳幹《汉晋闽中建置考》,安阳在唐以后属温州,汉初为瓯越地,瓯越又称东瓯、东越,即今浙江里安;罗江,唐以后属福州,其地当在福建东北部沿海,汉初为闽越人住地。[84]《太平寰宇记》卷一○一《建州建阳县》载:“武夷山在县北一百二十八里。……半岩有悬棺数千。栏杆山在县北二百九十里……南与武夷山相对,半岩有石室……悬棺仙葬,多类武夷,云是仙人葬骨。”这些“仙人葬骨”,实际上是古闽越族的墓葬。在台湾的新竹、高雄、花莲、兰屿等地,均发现有崖葬。[85]
四、干栏。干栏式建筑是百越的传统文化特征之一,房屋建于平台(托架)之上,其下以木柱构成底架,这与多雨地区的需要是相适应的。原始时期的底架多采用打桩深埋柱的做法,秦汉前后闽越人也有采取以砾石垫基立柱的做法,即将木柱立于地面(基石)之上,不埋于柱洞或土中。干栏式建筑有高干栏和低干栏之分,高干栏建筑底架一般距地表较高,底间可以用于容纳家畜或堆放杂物,楼上则铺设木板用以居人,即“上以自处,下蓄牛豕”。低干栏建筑底架一般距地较低,其主要作用可能仅仅为了防潮。福建崇安汉城高胡坪甲组建筑基址发现的整排大柱洞间隔约3米,但在两个大柱洞之间的地表上,每隔一米左右又放置一块砾石。这些砾石应是用以竖立矮柱的,而这些矮柱的作用,显然是为上层铺设地(木)板之用,因此这些建筑应属于低干栏结构建筑。
《临海水土志》云:“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于栈格上,似楼状。居处、饮食、衣服、被饰,与夷洲民相似。”说明闽越族后裔“安家之民”和台湾的夷洲民居处都是楼状的干栏式建筑。郁永河《裨海纪游》记载:诸罗、凤山等地“野番”“巢居穴处,血饮毛茹”;“平地近番”“番室仿龟壳为制,筑土基三、五尺,立栋其上,覆以茅,茅檐深远,垂地过土基方丈,雨旸不得侵。其下可舂可炊,可坐可卧,以贮车、网罟、农具、鸡栖、豚栅,无不宜。室前后各为牖,在脊栋下,缘梯而登”。[86]黄叔璥《台海使槎录》载:“淡水地潮湿,番人作室,结草构成,为梯以入,铺木板于地;亦用木板为屋,如覆舟。”[87]台湾晚近的平埔族的住屋多为干栏式,高山族的会所、谷仓等亦皆为干栏式。[88]
五、婚姻,男就婚女家,从妻而居。《临海水土志》云:“甲家有女,乙家有男,仍委父母,往就之居,与作夫妻,同牢而食。”这种从妻而居的习俗,一直延续到明清。陈第《东番记》载:
娶则视女子可室者,遣人遗玛瑙珠双,女子不受则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门,弹口琴挑之。……女闻,纳宿,未明径去,不见女父母。自是宵来晨去必以星,累岁月不改。迨产子女,妇始往婿家迎婿,如亲迎,婿始见女父母,遂家其家,养女父母终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为女可继嗣,男不足著代故也。[89]
郁永河《裨海纪游》记载:
女择所爱者乃与挽手。挽手者,以明私许之意也。明日,女告其父母,召挽手少年至,凿上腭门牙旁二齿授女,女亦凿二齿付男,期某日就妇室婚,终身依妇以处。盖皆以门楣绍瓜瓞,父母不得有其子,故一再世而孙且不识其祖矣。[90]
《诸罗县志》卷八《风俗志·番俗》云:
重生女,赘婿于家,不附其父,故生女谓之“有赚”,则喜;生男出赘,谓之“无赚”。无伯叔、甥舅,以姨为同胞之亲,叔侄、兄弟各出赘离居,姊娣多同居共爨故也。近县各社,有夜宿妇家、日归其父合作者;父母既卒,乃就妇家。[91]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番俗六考》云:
麻达(番未娶者)成婚,父母送至女家,不需媒妁。(《北路诸罗番一》)
将成婚,男妇两家各烦亲属引男至女家婚配,通社饮酒相庆,名曰马女无夏。(《北路诸罗番二》)
不择婚,不倩媒妁,女及笄构屋独居,番童有意者弹嘴琴逗之。……意合,女出而招之同居,曰牵手。逾月,各告于父母,以纱帕青红布为聘(富者用纱帕,贫惟青红布);女父母具牲醪,会诸亲以赘焉。谓子曰安六,婿亦同之。既婚,女赴男家洒扫屋舍三日,名曰乌合。此后男归女家,同耕并作,以偕终身。(《南路凤山番一》)
大陆古越族也有就婚女家的风俗。秦始皇视察各地,到越族的住地会稽山上刻石颂秦功德时,曾下令禁止越人的这种婚姻形式。令曰:“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92]福建惠安长住娘家的习俗,学者认为是古代闽越族的文化遗存。[93]
六、饮食,喜食鱼肉等水产。《临海水土志·夷洲》云:“取生鱼肉杂贮大瓦器中,以盐卤之,历月余日乃啖食之,以为上肴。……饮食皆踞相对,凿木作器如猪槽状,以鱼肉腥臊安中,十十五五共食之。”荷兰人记云:在萧垄,当地妇女把捕获的鱼,同麟和内脏一起用盐腌渍,在壶中稍经贮藏后,就连鳞一起吃下,带有小虫和蛆虫的,他们认为非常鲜美。[94]《诸罗县志》卷八《风俗志·番俗》亦载:“捕小鱼,微盐渍之,令腐;俟虫生既多,乃食。亦喜作鲊鱼,以不剖腹而腌,故速腐……鱼肉蛆生,气不可闻,嗜之如饴,群噉立尽。”[95]大陆古越族亦喜食水产。《史记·货殖列传》云:“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汉书·地理志》亦载:“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张华《博物志·五方人民》云:“东南之人食水产,西北之人食陆畜。食水产者,龟、蛤、螺、蚌以为珍味。”至今,闽南一带还有吃“血蛤”的习惯。
上述六项文化特征之外,值得关注的还有前文中曾提及的《隋书·流求国传》中的记载:“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蛇崇拜是闽越族重要的文化特质。闽越以蛇为图腾,认为蛇是其祖先,“被发文身,以像鳞虫”(《淮南子·原道训》)。东汉高诱注:“被,剪也;文身,刻画其体,内默(墨)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害也。”故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闽,东南越,蛇种。”近年陆续出土的闽越旧址中,也可看到闽越人崇拜蛇的实物。如武夷山城村闽越国故城址出土的瓦当中,一种极富地方特色的瓦当图案上有蛇的纹样,[96]还发掘了两件富有代表性的遗物,一件是封泥,其上篆刻的类似蛇形的文字,可能为“闽”字,[97]它生动地反映了闽与蛇的文化渊源关系;另一件是铜铎残片,舞面上为蟠虺纹,残存两对相互缠绕的虺蛇。[98]铜铎在汉代多用于原始宗教与官方祭祀的重要场合,闽越国故城址出土铜铎,意味着蛇图腾崇拜在此时已具有官方祭祀的色彩。漳州华安县马坑乡草仔山发现了一幅蛇形岩画,它由五组图案构成,第一组右边是两只交叉的蛇形,左边为一圆圈,可能表示蛇蛋;第二组为一条弯曲的小蛇,当表示刚孵出的蛇;第三组为两条纠结在一起的蛇;第四组看似是一首尾相连的蛇;第五组上方为两条纠结在一起的蛇,其下三个圆形亦为蛇形图案。[99]这幅岩画描绘了一条小蛇从出生到传宗接代的完整过程,其间可能已透露了闽越先民蛇图腾的重要信息,即把自己当成是蛇的后代的认识,以蛇的一生反映闽越族人的一生,是生命意识与图腾崇拜相融合的一种反映。[100]
汉武帝统一闽越后,汉族移民渐次入闽,闽越人逐渐融入南下的汉族移民,其某些文化包括崇蛇习俗也被采借并变异为汉族习俗,如现存福州市博物馆的宋代寿山石雕人首蛇身俑。明代,谢肃《谒镇闽王庙》诗前小引说,该庙内“王有二将,居左右,尝化青红二蛇,见香几间以示灵显,闽人有祷即应”。[101]清代郁永河《海上纪略》记道:“凡(福建)海舶中必有一蛇,名白‘木龙’,自船成日即有之。平时曾不可见,亦不知所处;若见木龙去,则舟必败。”[102]清代施鸿保《闽杂记》载:“福州农妇多带银簪,长五寸许,作蛇昂首之状,插于髻中间,俗称蛇簪。或云:许叔重《说文》:‘闽,大蛇也。其人多蛇种。’簪作蛇形,乃不忘其始之义。”[103]闽侯现在还有洋里、青竹境和蕉府行宫三座供奉蛇王的宫庙,连江品石岩蛇王庙也供奉着蛇王“蟒天洞主”,长汀有蛇王宫,漳州南门外有蛇王庙,平和县三坪村尊称蛇为“侍者公”,南平樟湖镇不仅有古老的蛇王庙“连公庙”(又称“福庆堂”),还有正月十五游蛇灯、七月初七迎蛇神的习俗。这些都应该是古闽越人以蛇作为图腾崇拜的遗风。
“虫蛇之文”的文身习俗在台湾经久传承。据清代文献,在台湾东北部有一种“蛇首番”,指的是黥面的泰雅人。据传,泰雅人黥面文身的花纹,最初是模仿蛇斑纹而来的,与蛇图腾有关。[104]除了泰雅人,排湾、鲁凯等族亦延存文身之俗。排湾人文身花纹中,曲折线纹、半圆周形纹、叉纹、网纹、菱形纹等,均从百步蛇背上的三角形斑纹演变而来。[105]这种花纹在他们的心目中就是百步蛇的简体。[106]
和闽越人认为蛇为祖先的观念一样,鲁凯、排湾两族都广泛流行始祖蛇生传说。鲁凯族的始祖传说认为,远古时代从海边漂来一个陶罐,里面有两颗蛋,后来孵化成两条百步蛇,成为鲁凯人的祖先。还有传说认为,太阳在山上产了两颗卵,一条蛇前来孵卵,生出一对男女,成为鲁凯部落头目的祖先,鲁凯平民则是由一种青色的蛇产下的卵孵化而成的。[107]排湾族的蛇祖神话内容非常丰富,大武山(Kavulungan)、考加包根山(kinabakan)、知本山等地均有蛇祖传说。大武山神话说,大武山上有一根竹子裂开,生出许多蛇,蛇成长后化成人,成为祖先。考加包根山神话说,在山的绝顶上,太阳生下红、白二卵,由名叫保龙的灵蛇孵化,生出男女二神,此二神的后裔即为头目之家;番丁祖则为青蛇卵孵出。还有传说在帕伊鲁斯社(Pairus)的马卡拉乌拉乌吉(Makarawrauzi),太阳每日产下二卵,都被大蛇吞食,后有三女合力捕蛇投入深渊,太阳所产之卵才孵化繁衍为排湾头目之祖。知本山塔拉马卡乌社的传说认为,从前在匹那布卡兹安的一根竹子破裂,滚下四颗蛋,蛋里出现了蛇身的男女,相互婚配繁衍生子,长子残障,次子健康,长大后做祈祷产生了众多的人类。除此之外,排湾族还有其他关于蛇祖的传说。[108]
台湾原住民的雕塑、刺绣等工艺品作为观念的物化形式也反映蛇崇拜习俗。排湾人和鲁凯人宗庙的祖先雕像必附设百步蛇的形象,其屋饰、生活用品和武器常雕以蛇形,织品的刺绣和贴饰也有蛇纹样。[109]除此之外,常见于鲁凯族和排湾族的若干意匠(motif),锯齿纹(或栉齿纹)、相连菱形纹、竹节纹、金钱纹,均可能自蛇纹变化而来。[110]排湾人还将陶器分为许多等级,依其纹饰分次第,最高贵的纹样为蛇形,将整条用陶泥捏成的蛇沾附于外的陶壶最被珍视。有蛇纹样的木质、陶质壶具被视为有巫术功用。行猎前将某种欲猎的兽肉置于壶中,据说可对猎物施加控制。此外,排湾人的木雕壶上的鹿形体上雕有百步蛇纹样,檐桁上雕绘的百步蛇与鹿被圈套套住和猎人行猎状结合在一起,木杵臼雕刻猎鹿状,底部衬以百步蛇雕。这些较之上述的行猎的动态巫术操作,是以蛇为操作符号操纵行猎的巫术的静态形式。[111]此外,高雄县浊口溪上游的万山岩雕群中的孤巴察娥岩雕,题材有蛇纹、人像纹、重圆纹、圆涡纹等,其中的蛇形象表现为三角形头部、蟠卷的尾部,与鲁凯、排湾族的艺术一致。[112]
以上《临海水土志》所记载的夷洲人的六项文化特征以及闽越人和台湾原住民的崇蛇习俗,反映了古代闽越人与台湾原住民先民文化的一体性。有学者指出:“如此之多的相同文化要素或风俗习惯,出现于海峡两岸,应不为单纯的文化传播。换言之,其为民族迁移造成的。……这极可能是原居住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操印度尼西安语(南岛语)的百越族,向台湾迁移造成的结果。”[113]这种分析很有见的。
除了民族学和历史文献的证据外,语言学、分子生物学的研究成果,亦揭示了台湾早期居民与百越族的密切关系。在语言学上,一般学者把台湾原住民的语言称为“南岛语”。“南岛语”目前分布于西自非洲马达加斯加岛、东至复活节岛、北自台湾岛和夏威夷岛、南至新西兰岛的广阔地带,其中心就在亚洲大陆以南的海岛地带。语言学研究表明:现存台湾的南岛语与壮侗语存在发生学关系。[114]民族学家一般认为:壮侗语族的先民是中国南方的百越民族。“汉平百越”以后,华南大陆的古越族,部分在历史过程中形成壮侗语族系统的壮族、布依族、傣族、侗族、黎族、仫佬族、毛南族等少数民族,部分融入了南下的汉族。“语言学材料表明壮侗语族与南岛语系历史上曾经有过密切接触,是亲缘关系。……居住在大陆东南沿海的壮侗语族先民操的是原南岛语,证据是壮侗人与南岛人有一批同源词。同源词是亲属语言中最古老的基本核心词,既是确定亲属语言的根据,又是了解操这种语言的人们的文化历史背景的窗口。”[115]此外,《隋书·流求国传》记载:“(炀)帝遣武贲郎将陈棱、朝请大夫张镇州率兵自义安浮海击之。……初,棱将南方诸国人从军,有昆仑人颇解其语,遣人慰谕之,流求不从,拒逆官军。”这段记载告诉我们,公元7世纪初的隋炀帝时期(605~616),华南地区“昆仑人”的语言与流求人的语言可以相通。按《读史方舆纪要》,福建惠安东北有昆仑山,武夷山亦称为昆仑山,故推测“昆仑人”当指此地的闽越人后裔。隋代,闽中应该还有一些尚未汉化的闽越后裔,他们仍操与流求国相同的语言。
分子生物学的证据:2001年11月1日《人民政协报》据新华社电讯报导,中国遗传学所进行的一项DNA研究成果表明,台湾四个原住民族即阿美、泰雅、布农、排湾族人和海南黎族人有着共同的祖先——7000多年前发源于浙江河姆渡的古代百越人,因此他们是“兄弟”关系。这一发现是国家863计划重点研究课题——中华民族基因组的研究成果之一。据介绍,国际著名的群体遗传学家金力教授和中科院遗传所的杜若甫院士于1998年前分赴台湾和海南采集了台湾五个原住民族和海南黎族人的血样。他们对采集的血样进行了DNA研究,发现台湾这四个原住民族男性的主要Y染色体类型与海南黎族人男性的主要Y染色体类型完全一致。因而有力地说明了新石器时期海峡两岸先民的亲缘关系。
综上所述,不论是考古学、民族学和历史文献,还是语言学、分子生物学,都证明了古代百越族特别是闽越族与台湾原住民有密切的渊源关系。正如台湾著名的考古学者黄士强教授所言:“从考古学、民族学以及历史文献等资料,在在显示自新石器时代早期直到秦汉,台湾与东南沿海地区不仅文化可视为一体,民族亦可能同源。”[116]著名的百越史研究者陈国强教授也指出:台湾原住民的来源是多元的,“主要是来自祖国大陆东南沿海一带,这是全面综合考古材料、历史记载和民间传说所证实的结论”。[117]他们的论述都是无可置疑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历史上,不仅闽越族对台湾先民的血缘产生影响,台湾先民也对福建人的血缘产生一定的影响。《三国志·孙权传》记载:三国吴黄龙二年(公元230年),吴王“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澶州。……但得夷洲数千人还”。由于史料记载不明,我们尚无法得知这些台湾先住民后来被安置在何处,有可能被补充到江南一带,也有可能在最近的闽中驻扎,但没有进一步史料记载。《隋书·流求国传》记载:“大业元年,海师何蛮等言,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三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因到流求国,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明年,帝复令宽慰抚之,流求不从,宽取其布甲而还。时倭国使来朝,见之曰:‘此夷邪久国人所用也。’帝遣武贲郎将陈棱、朝请大夫张镇州率兵自义安浮海击之。”隋军航海五日来到流求国,掳其民数千人而还。这些被掳掠来的台湾人口,主要补充福建地区。明代何乔远的《闽书》记载:“福庐山……又三十里为化南、化北二里,隋时掠琉球五千户居此。”[118]成书时间略早于《闽书》的王应山《闽都记·郡东福清胜迹》亦有类似的记载:“化北里,在县东南六十里,民居鳞次,亦多大姓,隋时掠琉球五千户居此。”[119]宋代梁克家《三山志》对福清县地名的记载,在崇德乡有归化北里、安夷北里和安夷南里,在孝义乡有归化南里。[120]可见,明代福清的化南里与化北里,应是宋代“归化南里”与“归化北里”的简称。“归化”二字在中文中有特殊的含意,它常常意味着非汉族的少数民族接受汉文化;而“夷”在古代是指东方的少数民族,《后汉书·东夷传》和前述三国沈莹《临海水土志》均称台湾为“夷洲”。由此可见,何乔远说福清福庐山下的“化里”为隋朝安置“流球夷人”之地,是有道理的。福清县的“化里”位于福清半岛,与台湾隔海相望,用以安置台湾移民,是很恰当的。[121]隋代闽中仅设一郡四县,共计12420户。[122]台湾的几千移民入闽,被安置于福建沿海,不能不对闽人的血缘构成产生相当影响。
[1] 台湾“内政部户政司”:“2012年12月户口统计资料分析”,http://www.ris.gov.tw/zh_TW/346,访问日期:2013年7月7日。
[2] 金关丈夫、国分直一:《台湾考古学研究简史与工作》,载金关丈夫、国分直一合著《台湾考古志:光复前后先史遗迹考证》,谭继山译,台北:武陵出版有限公司,1990,第36~40页。
[3] 林惠祥:《台湾石器时代遗物的研究》,《厦门大学学报》1955年第4期。
[4] 金关丈夫:《台湾先史时代之北方文化的影响》,《台湾文化论丛》第1辑(1943年),后收入金关丈夫、国分直一合著《台湾考古志:光复前后先史遗迹考证》,第164~176页。
[5] 国分直一:《有肩石斧、有段石斧及黑陶文化》,《台湾文化论丛》第1辑(1943年),后收入金关丈夫、国分直一合著《台湾考古志:光复前后先史遗迹考证》,第176~203页。
[6] 鹿野忠雄:《台湾先史时代的文化层》,原发表于《学海》第1卷6号(1944年),后收入鹿野忠雄著《台湾考古学民族学概观》,宋文熏译,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55,第110~117页。
[7] 卫惠林:《台湾土著族的源流与分类》,载林熊祥等著《台湾文化论集》(一),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4,第34页。
[8] 宋文熏:《由考古学看台湾》,载陈奇禄等著《中国的台湾》,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0,第104~110页。
[9] 臧振华、陈文山等《台东县长滨乡八仙洞遗址调查研究计划(第一年)研究报告》,台东县政府委托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9。
[10]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2011,第122~123页。
[11] 宋文熏:《长滨文化(简报)》,《中国民族学通讯》第9期(1969年)。
[12] 韩起:《台湾省原始社会考古概述》,《考古》1979年第3期。
[13] 陈子文、李建军、余生富:《福建三明船帆洞旧石器遗址》,《人类学学报》2001年第4期;李建军、陈子文、余生富:《灵峰洞——福建省首次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人类学学报》2001年第4期;王凡凡、禹志明:《台史前文化源自黔 后经福建入台湾》,《厦门日报》2001年9月8日。
[14] 张涛:《更新世晚期环境与贵州旧石器区域性文化研究》,《四川文物》2009年第1期。
[15] 宋文熏:《由考古学看台湾》,载陈奇禄等著《中国的台湾》,第112~113页。
[16]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18页。
[17]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27~128、136页。
[18]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38页。
[19] 臧振华等《先民履迹——南科考古发现专辑》,台南县政府文化局,2006,第91、120~121页。
[20]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48页。
[21] 宋文熏:《由考古学看台湾》,载陈奇禄等著《中国的台湾》,第113页;刘益昌:《史前时代台湾与华南关系初探》,载张炎宪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3辑,台北:中研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8,第22页。
[22] 韩起:《台湾省原始社会考古概述》,《考古》1979年第3期。
[23] 张光直:《中国东南海岸考古与南岛语族起源问题》,《南方民族考古》第1辑,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第8~10页。
[24] 黄士强:《试论中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与台湾史前文化的关系》,《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34),1985年。
[25] 刘益昌、郭素秋:《金门富国墩遗存在亚洲大陆东南沿海的地位及其意义》,载陈仲玉、潘建国主编《中国东南沿海岛屿考古学研讨会论文集》,“连江县政府”编印,2005,第179页。
[26]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39~140页。
[27]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51~152页。
[28] 臧振华:《台湾考古的发现和研究》,载邓聪、吴春明主编《东南考古研究》第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第109页。
[29]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71页。
[30] 韩起:《台湾省原始社会考古概述》,《考古》1979年第3期;臧振华:《从考古学看台湾》,载李明珠主编《台湾史十一讲》,台北:历史博物馆,2006。
[31]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84页。
[32] 黄士强:《台北芝山岩遗址发掘报告》,台北市文献会,1984,第56~57、80页。
[33] 参见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85页。
[34] 圆山文化,学者早期多半以贝壳测定的碳十四年代可能早至4400年前,而划分其较早阶段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最近几年多量的木炭测定的碳十四年代显示圆山文化的年代约在3500年前,而且大量集中于3000年前以内至2500年之间,因此学者认为归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较妥。参见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81页。
[35] 宋文熏:《由考古学看台湾》,载陈奇禄等著《中国的台湾》,第123页。
[36] 林惠祥:《台湾石器时代遗物的研究》,《厦门大学学报》1955年第4期。
[37] 宋文熏:《由考古学看台湾》,载陈奇禄等著《中国的台湾》,第122~123页。
[38] 刘益昌:《史前时代台湾与华南关系初探》,载张炎宪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三辑,台北:中研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8,第22页。
[39] 刘益昌:《台北县树林镇狗蹄山遗址》,台湾大学人类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1982,第112页。
[40]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208页。
[41] 黄士强:《试论中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与台湾史前文化的关系》,《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34),1985。
[42]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182页。
[43] 黄士强:《玦的研究》,《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37~38期合刊(1971年)。
[44] 宋文熏、连照美:《卑南遗址第9-10次发掘工作报告》,《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专刊》第八种,1987;《卑南遗址第11-13次发掘工作报告》,《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专刊》第十二种,1988;《台东县卑南文化公园考古试掘报告》,《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专刊》第十五种,1989。
[45] 也有学者称之为“铁器时代”或“金属器时代”。
[46] 臧振华:《从考古学看台湾》,载李明珠主编《台湾史十一讲》,台北:历史博物馆,2006。
[47] 徐心希:《闽越族的汉化轨迹与闽台族缘关系》,《台湾研究》2002年第1期。
[48] 王淑津、刘益昌:《大坌坑遗址出土十二至十四世纪中国陶瓷》,《福建文博》2010年第1期。
[49]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263页。
[50] 吴绵吉:《江南几何印纹陶文化应是古代越人的文化》,载陈国强等编《百越民族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59页。
[51] 陈国强、蒋炳钊、吴绵吉编《百越民族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52] 黄士强:《试论中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与台湾史前文化的关系》,《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34),1985。
[53]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223页。
[54] 黄士强:《试论中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与台湾史前文化的关系》,《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34),1985;李亦园:《台湾平埔族的器用与衣饰》,载氏著《台湾土著民族的社会与文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2,第4~6页。
[55] 臧振华:《台湾考古的发现和研究》,载邓聪、吴春明主编《东南考古研究》第2辑,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第112页。
[56] 刘益昌:《台湾全志》卷三《住民志·考古篇》,第267~276页。
[57] 臧振华:《从考古学看台湾》,载李明珠主编《台湾史十一讲》,台北:历史博物馆,2006。
[58] 吴春明:《闽文化刍议》,《厦门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59] 陈国强:《从台湾考古发现探讨高山族来源》,《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3期。
[60] 《史记》卷一一四《东越列传》,中华书局,1982,第2981页。
[61] 《史记》卷四十一《越王勾践世家》,第1751页。
[62] 《史记》卷一一四《东越列传》,第2984页。
[63] 施联朱:《高山族族源考略》,《民族研究》1982年第3期。
[64] 沈莹:《临海水土志》,张崇根辑注,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第1页。以下所引《临海水土志》都出自此版本,不再一一注明。
[65] 凌纯声:《古代闽越人与台湾土著族》,载林熊祥等著《台湾文化论集》(一),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4,第6、13~16页。
[66] 叶国庆、辛土成:《住居我国大陵和台湾的古闽越族》,《厦门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67] 凌纯声:《古代闽越人与台湾土著族》,载林熊祥等著《台湾文化论集》(一),第4页。
[68] 关于流求是今天的什么地方,学术界尚有争议,有人认为是日本的冲绳群岛,有人认为是台湾,从《隋书》记载流求的习俗来看,此地的习俗与沈莹《临海水土志》所记载的夷洲习俗有密切联系。所以,多数学者认为隋代的流求是台湾。
[69] 沈有容:《闽海赠言》卷二,《台湾文献丛刊》第56种,第25页。
[70] 郁永河:《裨海纪游》卷中,《台湾文献丛刊》第44种,第18~21页。
[71] 《诸罗县志》卷八《风俗志·番俗》,《台湾文献丛刊》第141种,第155页。
[72]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六《番俗六考·北路诸罗番七》,《台湾文献丛刊》第4种,第120页。
[73] 六十七:《番社采风图考》,《台湾文献丛刊》第90种,第8~9页。
[74] 丁绍仪:《东瀛识略》卷六《番俗》,《台湾文献丛刊》第2种,第74页。
[75] 何廷瑞:《台湾土著诸族文身习俗研究》,《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15、16期合刊(1960年);许良国:《论台湾少数民族的文身习俗》,载施联朱、许良国主编《台湾民族历史与文化》,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第261页。
[76] 《闽侯昙石山遗址的人骨》,《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
[77] 沈有容:《闽海赠言》卷二,《台湾文献丛刊》第56种,第25页。
[78] 郁永河:《裨海纪游》卷下,第34页。
[79] 《诸罗县志》卷八《风俗志·番俗》,《台湾文献丛刊》第141种,第155页。
[80]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五《番俗六考·北路诸罗番二》,《台湾文献丛刊》第4种,第101页。
[81] 六十七:《番社采风图考》,《台湾文献丛刊》第90种,第9页。
[82] 吴绵吉:《江南几何印纹陶“文化”应是古代越人的文化》,载陈国强等编《百越民族史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第54页。
[83] 张光直:《圆山出土的一颗人齿》,原载《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9、10期合刊,后收入氏著《中国考古学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5,第268页。
[84] 凌纯声:《古代闽越人与台湾土著族》,载林熊祥等著《台湾文化论集》(一),第9页。
[85] 黄士强:《试论中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与台湾史前文化的关系》,《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34),1985年。
[86] 郁永河:《裨海纪游》卷下,第32、34~35页。
[87]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六《番俗六考·北路诸罗番十》,《台湾文献丛刊》第4种,第136页。
[88] 黄士强:《试论中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与台湾史前文化的关系》,《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34),1985年。
[89] 沈有容:《闽海赠言》卷二,《台湾文献丛刊》第56种,第25页。
[90] 郁永河:《裨海纪游》卷下,第34页。
[91] 《诸罗县志》卷八《风俗志·番俗》,《台湾文献丛刊》第141种,第169页。
[92]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82,第262页。“夫为寄豭”指男子如赘婿,就婚女家。豭,即牡猪。
[93] 蒋炳钊:《惠安地区长住娘家婚俗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3期。
[94] 施联朱:《高山族族源考略》,《民族研究》1982年第3期。
[95] 《诸罗县志》卷八《风俗志·番俗》,《台湾文献丛刊》第141种,第158~159页。
[96] 杨琮:《闽越国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第433页。
[97] 福建省博物馆编:《闽越考古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第85页。
[98] 杨琮:《闽越国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第273页。
[99] 盖山林等《漳州岩画》,载《福建华安仙字潭摩崖石刻研究》,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0,第295~296页。
[100] 林拓:《文化的地理过程分析——福建文化的地域性考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第194~195页。
[101] 谢肃:《密庵集》卷四,《四库全书》第122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114页。
[102] 郁永河:《裨海纪游》附《海上纪略》,《台湾文献丛刊》第44种,第60页。
[103] 施鸿保:《闽杂记》卷九,来新夏校点,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第140页。
[104] 许良国:《论台湾少数民族的文身习俗》,载施联朱、许良国主编《台湾民族历史与文化》,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第268页;何廷瑞:《台湾土著诸族文身习俗研究》,《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15、16期合刊,第15页。
[105] 何廷瑞:《台湾土著诸族文身习俗研究》,《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15、16期合刊,第37页。
[106] 许良国:《论台湾少数民族的文身习俗》,载施联朱、许良国主编《台湾民族历史与文化》,第268页。
[107] 达西乌拉弯·毕马:《台湾的原住民:鲁凯族》,台北:台原出版社,2002,第12页。
[108] 台湾总督府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原著《蕃族惯习调查报告书》第五卷《排湾族》第一册,台北:中研院民族学研究所2003年编译出版,第111~119页;潘英:《台湾原住民族的历史源流》,台北:台原出版社,1999,第150~152页。
[109] 陈奇禄:《台湾土著艺术及其在太平洋区文化史上的意义》,载氏著《台湾土著文化研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第406~408、413~415页。
[110] 陈奇禄:《屏东雾台鲁凯族的家屋和木雕》,原载《台湾研究》第2辑,台北:台湾省文化协进会,1957;后收入氏著《台湾土著文化研究》,第86页。
[111] 刘其伟:《台湾土著文化艺术》,台北:雄狮图书公司,1990,第172页;郭志超:《闽台崇蛇习俗的历史考察》,《民俗研究》1995年第4期。
[112] 盖山林:《中国岩画》,广东旅游出版社,1996,第183~186页。
[113] 黄士强:《试论中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与台湾史前文化的关系》,《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34),1985年。
[114] 倪大白:《南岛语与百越诸语的关系》,《民族语文》1994年第3期;邓晓华、邓晓玲:《论壮侗语和南岛语的发生学关系》,《语言研究》2011年第4期。
[115] 邓晓华:《从语言推论壮侗语族与南岛语系的史前文化关系》,《语言研究》1992年第1期。
[116] 黄士强:《试论中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与台湾史前文化的关系》,《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34),1985年。
[117] 陈国强:《高山族来源的探讨》,《厦门大学学报》1961年第3期。
[118] 何乔远:《闽书》卷六《方域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点校本,第139~140页。
[119] 王应山:《闽都记》卷二十七《郡东福清胜迹》,林家钟、刘大治校注,方志出版社,2002,第277页。
[120] 梁克家:《三山志》卷三《地理类三》,海风出版社,2000,第21页。
[121] 参见林蔚文《隋代台湾高山族先民移居福建新考》,《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5期;徐晓望:《论吴隋二代台湾移民进入大陆南部》,《漳州职业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122] 《隋书》卷三十一《地理志下·建安郡》,中华书局,1973,第8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