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解构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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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与狼共舞:看中外风险管理

·因势利导,美国金融风险化解的良药

风险与收益并存,高收益的行业往往存在高风险,这一点在金融领域不断得到验证。

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还不发达,银行业在金融该体系中扮演主要角色,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均由同一金融机构提供,较少有对金融业务的限制,普遍采用混业经营的模式进行经营。然后,很多人认为,这种合二为一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20世纪30年代美国严重经济危机的罪魁祸首,由于金融业务无序竞争,导致证券市场崩溃,大量银行倒闭。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建立“防火墙”,成为现代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标志。然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金融业务的严格规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业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后,美国的银行业和证券业开始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组织机构创新回避该法的监管。随着金融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之间联系较差,不利于增强国际竞争力。因此,美国金融业积极响应改革的需要,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银行、证券、保险的联合经营。

可见,在金融业较为发达的美国,面对各个发展时期金融业竞争以及业务创新所带来的行业风险,美国没有采取遏制和回避的态度,而是顺应发展要求,积极进行金融改革,将金融创新纳入监管体系内,对风险进行管理和监控,从而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中海油告诉世界,中国企业不惧风险

相对发达市场而言,中国企业的风险管理起步较晚,中国企业在了解风险、管理风险和战胜风险的过程中不断成长,风险文化日益形成。

1979年早春,邓小平在繁忙的美国之行中,专程前往有“石油之洲”美誉的得克萨斯,如果说此行向西方传递了一个信号的话,4年后他与阿科公司董事长安德森的历史性握手则向全世界宣示了中国所作出的一个大胆又富有挑战性的决定:中国海洋石油工业对外开放!有人总结说,“这是落后与先进的一场勇敢而持久的对话,这是一场波澜壮阔的封闭与开放的互动。”当大量美元抛向浩瀚大海,谁也没有把握,如何才能保证我国利益的实现,刚刚起步的中国海洋石油工业将要面临什么样的政治、政策、法律等数不清的风险?1982年2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北京东长安街31号成立。承担着国家对外开放特殊使命的中国海洋石油,既充满激情,又小心翼翼。在刚从“文革”中走出的中国,国家海洋石油工业刚刚起步,风险与希望并行,稍有不慎,也许就会被扣上“卖国主义”的帽子,风险意识成为中海油与生俱来的“本能”。在与国外的合作者“小心翼翼”的合作过程中,中国海洋石油不断学习,通过制定《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出台《标准合同》,坚持国家利益和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既尊重了国际合作的惯例,又维护了国家利益。同时,利用外国投资者提供的大量资金,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分散勘探风险,实现上下游一体化的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和抗风险的能力。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已成长为国家三大石油公司之一,不仅实现了自我价值,也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

中海油成功的经验证明,任何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收益并存,只有加强对风险的预期和管理,才能实现收益。

·政府的声音:风险管理是重中之重

风险管理日益成为政府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层次越来越高,强度越来越大,企业经营管理中不确定的风险越来越多,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步伐滞后和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而高速发展往往忽视风险文化。一些企业盲目扩张甚至过度负债投资,一些企业进行非主业和高风险领域投资,一些企业应招标不招标,物资采购不走程序,基础管理不扎实,一些企业成本管理薄弱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迅速扩张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5月,财政部联合了5大部委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一部分中央企业启动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状况;2009年9月,中纪委召开了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会议,将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推向一个高峰。2010年3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2010年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越来越紧迫,资产变动越来越频繁,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加大。为此,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紧紧抓住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风险点,找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扎实而深入地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建立和健全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越来越多的声音从政府监管部门传递出来,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日益成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