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祭
宗教性的人祭,即为了满足特定的仪式目的而杀人,几乎是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人祭并非像血亲复仇那样在世界上的所有民族中存在。人祭更多的是与人类意识的特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一些没有经历过或者尚未达到特定发展阶段的民族可能对人祭一无所知。
宗教性的人祭的产生条件必须是,民族的宗教观念中已经有了“神”,并且有专属于敬奉该神的祭礼仪式。那些以狩猎和采集食物为生的民族,其观念仍然是受到纯粹的泛灵论的影响,因而,他们虽然信仰无数的神灵,但是还没有诸神与天堂的观念——这些民族对于人祭,至少在仪式化方面,还没有认知[对于一些偶然现象,如尼安德特人(Neandertaler)中曾经存在仪式化的食人现象,本书不予讨论]。
只有在诸神产生之后,才出现作为仪式化行为的人祭。这些早期的神十分野蛮且残忍,并且毫不掩饰其嗜血成性的一面;它们是贪婪的食人魔。大多数古代宗教中的主神都是如此。宙斯、狄奥尼索斯(Dionysos)、克洛诺斯(Kronos),以及奥丁(Wotan)[53]、巴力神(Baal)和莫洛赫神(Moloch)至少在早期都是吞噬人类的恶魔;凯尔特人、埃及人、斯拉夫人的神也是如此。逐渐地,从这些神中产生出一些具有崇高地位的主神。但是,以人祭神的历史并不长,并且基本在史前时期就结束了。只有少数民族在古代时期还存留此种仪式。在(口头或文字)流传下来的历史中,人祭基本已经转为由动物或者其他牺牲品代替了。
我们几乎不可能重建或再现史前时期的神话和仪式,所以那些阴森沉郁的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中杀人祭神的血淋淋的细节,大多数仍不为我们所知。但是,大多数文明化的民族在其古代时期,无疑都知悉和实践过宗教性的人祭。除极少数稀少的历史文献资料之外,民族的神话、传说和童话故事亦为我们提供了先前血腥的人祭习俗存在的确凿证据;我们今天仍间或知悉的一些古代的仪式、习俗以及民俗礼节本身实际上也是古老人祭的变化形式。因而,那些对先前存在人祭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特别是怀疑文明化的民族是否曾经存在过人祭现象,完全是不恰当的矫揉造作。人们没有必要对人类的这种不堪的经历感到窘迫和不安,并认为只有过去的“野蛮人”才会如此。我们过去都曾经是野蛮人。无论如何,以今天的道德价值标准来衡量人类初具意识时的古代习俗是不恰当的。
古希腊仍存在着大量的人祭。古代作家普鲁塔克(Plutarch)在关于雅典统帅提米斯托克利(Themistokles)——他率领希腊诸邦的联合军队抵御占据优势的波斯国王薛西斯(Xerxes)的强大军队——的传记中记叙了令人惊异的一幕。[54]在公元前480年9月,双方的船队在萨拉米斯岛(Salamis)附近遭遇。一场决定着希腊命运的海战一触即发。
提米斯托克利正要进行正常的祭祀时,三个被俘的高贵的波斯人——据称是薛西斯国王的外甥——被带到他面前。祭司欧弗兰提德斯(Euphrantides)看了这三个波斯人一眼之时,祭祀的火焰就熊熊燃起。接着,他向提米斯托克利表示,若将这三个人作为祭品献祭给狄奥尼索斯,希腊人必将取得胜利。
这个有教养的雅典人提米斯托克利,如普鲁塔克所述,听到这番预言后感到十分震惊。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都期望战争胜利的士兵们处于一种极度兴奋的状态,狂热地要求用他们祭祀,他们齐声高呼狄奥尼索斯的名字,并将三人拖拉上祭坛。这迫使提米斯托克利不得不将三个波斯人作为祭品进行人祭。接下来,众所周知,希腊人在战争中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并迫使薛西斯撤退。
神狄奥尼索斯也被称为“吃生肉的生食者”(der Rohessende),这通常是用来美化食人者所用的表达。因为他的信徒们在节礼日时也会生吃祭祀所用的山羊的内脏,[55]所以人们或许肯定会认为,这与古代的祭礼有关,当时要定期地将人作为祭品呈献给神灵。人们也可能将此视为食人的仪式化。
普鲁塔克所记载的人祭是特殊情形下偶尔为之的具有特定动机的行为。但是,在早期还存在着具有宗教仪式性的定期的人祭,这在诸多古代作家的作品中都有记载。这些古代习俗中的一部分对于死刑的研究很有助益。
古代雅典存在着一个引人注意的习俗:由国家供养两个贫穷的孤独之人——最好是一男一女——一年。在庆祝收获感恩节(Thargelien)——在作物收获之前不久举行并且具有赎罪意义时,人们以无花果树的枝叶来扮饰这两个祭品,并用无花果树的枝条鞭打他们,[56]在隆重庄严的音乐声中,让他们在城市中游街。他们的任务是承受所有的罪孽、不洁和过错,亦即所有的罪瘴(Miasma)。之后,他们被带出城市,推下山崖或者烧死。他们的遗骸要被抛入大海。[57]随着这些祭品的躯体的消失,人们相信,市民的所有罪责都得到了补赎,并归于消逝。
我们看到,这种古老的祭祀仪式与古代以色列人以替罪羊祭祀的仪式相似。这两种仪式都是力图通过某种具有物质性的东西来涤除民族的罪责。人们将自己的罪责转予其他事物——人或者动物,之后将这些新的“罪责的承载者”消灭。这种试图将自己的罪责转予他物,而非由自己承担并予以消除的心理机制,至今仍无改变,并且成为需求死刑的主要来源。
将罪责物质化是人类早期简单质朴的思想意识的表征。赫尔德将当时的这种特性表述如下:人们一直以直观的图像进行思维,还不会将其予以概括和抽象化,即不会将生动的形象转化为纯粹思维性的概念。[58]这也与人类早期对疾病和不幸的看法相关,也像其对于罪责的思维那样,将其物质化,将疾病、不幸与罪责紧密地联系起来,将其视为罪责的直接结果。随着物质化的罪责的消除,疾病与不幸亦会随之祛除并消逝——至少依古代泛灵论的信仰来看是这样的。
其他一些民族也会在作物收获之前不久,举行类似于古代雅典人庆祝收获感恩节的赎罪仪式,举行这些仪式时,通常也会进行人祭。古代(居住于墨西哥)的阿兹特克人(Azteken)亦是如此。作物收获前不久的那段时间似乎对于整个民族的生存极其重要,因为他们面临着很大的危险:任何一个对他们有敌对意图的神灵都会在最后一刻施予他们不幸和灾祸,作为整个民族生存基础的作物收成亦会不复存在。同时,到处都潜伏着没有得到补赎的罪责,而这些罪责中孕育着不幸和灾祸。所以,我们很容易理解,他们为何要在这种可能产生紧张关系的重要时刻,预先向神灵赎罪并向神灵献祭。通过这种方式可能会让神灵得到满足,而不再在其他方面有更多的要求。
在法国的马赛(Marseille)作为希腊的殖民地时,人们在城市流行瘟疫时,一直试图通过人祭的方式进行赎罪,以图不受瘟疫的肆虐。这里也曾经存在以公共财政供养贫穷之人以进行献祭的做法。在需要时,人们在将其饰以花圈和节日的盛装之后带他们在城市中游行。由此,人们可将不幸和咒语转到这个人身上。每个人都试图将自己感到沉重和抑郁的罪恶转予此人。然后,将此祭品——人类的替罪羊——推下山崖。[59]
此外,希腊北部的莱夫卡斯岛(Insel Leukas)亦有关于人祭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直至现在,那里的人们每年都会将祭品从约三百米高的山崖推入大海,以补赎民族的罪责。若该物幸得存活,亦必须立即离开该地区,以将其身上所承载的罪恶带往他处。[60]
在阿夫季拉(Abdera)、科洛封(Kolophon)、米利都(Milet)[61]都流传有类似的赎罪仪式。在希腊的罗德岛(Rhodos),人们以一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来祭祀克洛诺斯(Kronos);在塞浦路斯(Zypern),人们把人献祭给宙斯和——依据神话,拥有四只食人的牝马的——狄俄墨德斯(Diomedes),[62]这些都指向了人祭的存在。在其他一些实行祭礼的地方,早期阶段的人祭已经变得较为轻缓,人们只在祭拜神灵的祭坛上洒上血或者仅是象征性地将人作为祭品予以祭祀。此类例子不胜枚举。这里要提及的是斯巴达的男孩,将他们献祭给阿尔忒弥斯(Artemis)的方式是在祭坛上长时间地鞭笞他们,直至鲜血从伤口中流出,洒滴在祭坛上。[63]我们可以从中明确地看出,在这种变得轻缓了的习俗背后是最初的人祭现象。
在罗马城有史以来,尽管存在着一些不同的人祭个例,但已经不存在定期的人祭习俗。在公元前226年,一个高卢男人和一个高卢女人以及一个希腊男人和一个希腊女人被活埋在罗马的屠牛广场(Rindermarkt)。罗马人通过这种行为来表明,高卢人和希腊人将要占领罗马城的不幸预言在字义上得到了实现。[64]
公元前97年,罗马元老院废除了所有人祭。但是,这并未能阻止恺撒在公元前46年的军队叛乱之后在战神广场以通常的宗教祭祀仪式将两个士兵献祭给战神马尔斯(Kriegsgott Mars)。[65]五年之后,奥古斯都在将尤里乌斯·恺撒(Julius Caesar)尊奉为神的祭坛上将几百名俘虏献祭。[66]于公元220年即位的皇帝赫利奥加巴卢斯(Heliogabal)是一位出身于帝国东方——即叙利亚——崇信太阳神的皇帝。他荒淫无道,据说,他用无数的孩童向他的神献祭,并用他们的血进行占卜。[67]据说,祭祀密特拉(Mithras)时,也要以人为祭祀之物。
古罗马的一个习俗是在每年的5月15日庆祝赎罪的节日。届时,在高级官员、祭司、神职人员在场时,台伯河(Tiber)桥上的24个稻草人被推入河中。这些稻草人与真人的大小相同,并且手脚都要被绑缚着。[68]这并非凭空的臆造和想象,而是蕴含着以前的人祭之意。当时人认为,在河上建桥是对河神统治范围的限制和对河神的侵犯,因而这些稻草人当时是作为对侵犯河神的补偿而献祭给河神的。
罗马人喜爱的角斗士搏斗,实际上也是古老的人祭的一种变化形式。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形式被以残忍而著称的伊特鲁里亚人(Etrusker)继承了下来,并且还不时地在有声望之人的墓碑前进行。人们将战死的角斗士的血视为治疗癫痫的特效药,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其中具有以前人祭的特征。[69]后来,这种崇信也转用于被斩首者的血。不管怎样,直至19世纪,这种信奉还继续存在。
《旧约圣经》中亦有诸多关于人祭的提示。其中首先要提及的是,为众者所知的以撒要被其父亚伯拉罕献祭给神的记载(《创世记》第22章)。上帝的一个天使在最后时刻阻止了该燔祭,而以撒作为亚伯拉罕的独生子也被一只公羊替换。这种记载反映出由人祭向动物祭祀的发展(其间并非没有进行过激烈的宗教战争)。先知们强烈反对“外邦人的流血暴行”也显示出,古代的以色列人完全知晓人祭,并且也在进行着人祭。
《旧约圣经》中所记的不为太多人所知的耶弗他(Jephta)——以色列人伟大的士师和统帅——的故事中也有明显的人祭事例(《士师记》第11章第30—31节)。在与亚扪人作战之前,耶弗他向耶和华起誓,若耶和华帮助他们战胜亚扪人,他凯旋时就把第一个从家门出来迎接他的人献祭给耶和华。他的起誓令耶和华很满意;以色列人胜利了。当耶弗他凯旋时,第一个出门来迎接他的,却是他的独生女,她将因此而受死。在他的女儿知晓了父亲向耶和华所起之誓之后,便乞求耶弗他允准给她两个月的期限,以与同伴到山上去“哀哭自己终为处女”。期限一到,耶弗他即履行了向神所起之誓。
在《列王记下》(第3章第27节),我们可以看到另一个关于人祭的记载。在受到以色列人的围攻时,处于绝境中的摩押王将未来继承其王位的长子献为燔祭。进攻的以色列人看到摩押王在城墙上献祭,相信这种特别的献祭必有神秘的力量相助,便不再围攻,退兵离去了。
《撒母耳记下》第21章也记载了一次人祭。作为对扫罗王杀害基遍人的惩罚,大卫统治时连续三年饥荒。基于此,基遍人把扫罗的七个子孙吊死在山上作为他们的补偿和赎罪。这样做是否有助于缓解饥荒,圣经中没有继续记载。但是,据《列王记上》的记载(第16章第34节),希伊勒重修被约书亚破坏的耶利哥城,在建城墙时,以长子献祭,在建城门时,以幼子献祭。显然,这里为筑城而进行的人祭是为了祛除约书亚过去曾对耶利哥城所下的诅咒(《约书亚记》第6章第26节)。
《历代志下》(第28章第3节)中记载,古代以色列的亚哈斯王祭拜巴力神(Gott Baal),“用火焚烧他的儿女,行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驱逐的外邦人那可憎的事”。犹大国王玛拿西亦用火焚烧自己的儿女(《历代志下》第33章第6节)。先知以赛亚斥责那些背弃上帝之人“在溪流旁,在山谷中杀害儿女”以敬拜自己的神祗(《以赛亚书》第57章第5节)。上帝也曾向先知耶利米抱怨道,犹大的子孙“在欣嫩子谷建筑陀菲特的邱坛,以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我并未如此命令过”(《耶利米书》第7章第31节)。上帝亦多次重复抱怨过;《耶利米书》第19章第5节还记载道,耶路撒冷的居民焚烧自己的儿子,作为燔祭献给巴力神。先知以西结也抱怨道,耶路撒冷的居民为外族的神建筑祭坛,“将所生的儿女焚祭给它”(《以西结书》第16章第20—21节)。《以西结书》其他章节(第23章第37节)也明确记载有以儿童献祭的情形。
这些记载表明,以儿童献祭也许是人祭最原始和最古老的形态。这种恐怖的习俗背后所存在的观念是,要把最好的、最纯洁的和最完美的东西献给上帝;同时还有人们最喜爱的东西:只有将人们的最心爱之物作为祭品,才真正配得上神灵。
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也实行人祭,以儿童献祭也是他们的一种普遍习俗。诸多古代文献中都有这方面的可靠记载。祭品通常是献给巴力神或者莫洛赫神,迦太基人也向克洛诺斯献祭。在迦太基,人们还为克洛诺斯建造了巨大的铜像;在铜像被烧得灼热之后,人们将孩童抛入这个“熔炉”之中。[70]
若献祭之人自己没有孩子,那么他们就买穷苦之人的孩子来献祭。“孩子的母亲呆呆地站在那里,欲哭无泪”,普鲁塔克写道。[71]“若孩子的母亲被看到在叹息或者哭泣,她就拿不到钱,而孩子依然要被作为祭品献祭。神像周围充斥着笛声和鼓声的喧闹嘈杂,因而听不到(孩子的)呼喊和悲泣之声。”
据说,人们要在献祭之前,安抚这些作为祭品的孩子,不让他们哭闹。[72]自愿性对于祭品的价值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任何对立的表现,包括动物的挣扎,都会使这种神圣的行为失去其价值和意义。因而,无论如何,人们至少要让他们在表面上看起来是自愿的。
罗马皇帝提比略(Tiberius)统治时,迦太基人的公共祭祀活动才告停止;但是,以儿童献祭仍在长时间秘密进行着。
撒丁岛的布匿人不仅以俘虏献祭,而且只要其亲生父母超过七十岁,也将其父母作为祭品献祭。[73]
此外,诸多古代作品中有大约四十次记载了日耳曼民族的人祭习俗。这里仅选取其中之一——并非最著名的塔西佗的记载(《日耳曼尼亚志》第9章第38节),但是这个记载极具特性,即塞尔蒙特(Chermont)的主教西多尼乌斯·阿波黎纳里斯(Sidonius Apollinaris)的记载。在公元5世纪末,撒克逊海盗将高卢的沿海地区洗劫一空。他们在乘船回家之前,每次都将第十个俘虏献祭给他们的神。这些牺牲品的确定完全是看运气。[74]
我们知道,一些以航海为业的民族曾以人献祭给他们的海神。当时的每一次出海都十分危险,存在着很多未知的变故。以当时的技术装备和航海技能而言,人们是否以及何时能到达目的地都是未知数——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奥德赛(Odysseus)在海上迷失方向的情形。所以,人们在每一次开始这种危险的旅程之前,都会以祭品祭拜来取悦于神灵。在南太平洋,直至现在,作战用的独木舟在入水时还要从活人身上碾过,[75]即使是赤道洗礼(Äquatortaufe)这种令人愉悦的习俗也有着非常严肃庄重的起源——这无疑可以追溯至一种古老的人祭。近几百年来从北欧的沼泽地中挖捞出来的所谓“沼泽尸体”(Moorleichen),或许为我们了解日耳曼人以人祭神的习俗提供了证据。这些尸体是两千年前沉埋于沼泽地的——但是,我们不能确定,他们是因受到刑罚还是作为献祭给土地神的祭品沉埋于其中的。由于泥炭中酸的作用,尸体在很多情形下都得到了较好的保存,甚至一些微小的细节,如指纹都能辨认出来。这种“沼泽尸体”中的三个人引起了我们特殊的兴趣:格劳巴勒(Grauballe)男子(奥胡斯博物馆,丹麦)、图伦(Tollund)男子(锡尔克堡(Silkeborg)博物馆,丹麦)以及多姆兰特沼泽地(Domlandmoor)女孩(格托尔夫(Gottorp)博物馆,德国)。这三人很明显都是因受到暴力强制致死的。两个男子的脖子上仍系有绳索,他们显然是被勒死的。多姆兰特沼泽地的女孩在死前被剪去了半边头发,双眼被细带蒙住。她的胸前有一块石头,很明显是以此让她沉入水中。她死亡时大概是在十四岁至十五岁之间。我们几乎无法确定,这个女孩是一个违法者,还是祭祀的牺牲品。然而,在这两个男性“沼泽尸体”身上,我们有了有趣的发现。他们胃里的食物得到了很好的保存,因而可以对其进行分析。分析后发现,其中主要是杂草类的种子,完全没有肉或者动物的其他组织成分。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这两个男子可能是春季节日祭祀土地女神纳瑟斯(Nerthus)的牺牲品,这在塔西佗的著作中亦有提及。
对于该图伦男子,人们几乎可以确定,他属于智识阶层。至少,他的手上没有任何茧子,因而他不可能从事繁重的手工劳动,如农耕之类。据推测,这两个男子可能是侍奉纳瑟斯的祭司。在春季,祭司会恭捧着这个女神的雕像——实际上,在更大的程度上是该民族所崇拜的物化之神——在田间游走,希冀带来丰收。神像是被遮盖着的,任何人不得看到它或者触摸它。这是一种禁忌,任何违反这种禁忌之人——无论是无罪责的,还是偶然的——都要被杀死。这两个男性“沼泽尸体”或许就与这种禁忌有关。将其沉入沼泽——一个远离人们居所的荒凉之地——也与这种推测相合:人们将死者的灵魂禁锢在这种荒凉之地,以使其远离生者。[76]
目前为止,从北欧的沼泽地中总共发掘出数百具“沼泽尸体”。以后,在沼泽地中可能会发现更多的“沼泽尸体”。大多数“沼泽尸体”是在日耳曼时期沉入沼泽的,在这一时期,人祭和死刑仍继续存在,因为共同体只能在宗教仪式的庇护之下杀死某一个人。
古代世界的大多数其他民族都有人祭的传统。例如,恺撒在其《高卢战记》(第6卷第16节)中记载的高卢人和不列颠人(Britannier)所进行的人祭。据载,凯尔特人(Kelten)、斯基台人(Skythen)、阿尔巴尼亚人(Albaner)、色雷斯人(Thrakern)以及第聂伯河畔(Dnjepr)的斯拉夫人也有人祭的习俗。据称,波斯人所进行的人祭是活埋。古代阿拉伯人每周四要向其最高神——与朱庇特相当——献祭一个尚在哺乳期的男婴。穆罕默德时期的人祭是活埋新出生的女婴。[77]此外,印度人和埃及人也有人祭的习俗。由此,古代世界中的文明民族在其史前时期都曾有过血腥的人祭仪式。
然而,古代民族中更为著名的残酷的人祭则是阿兹特克人(Azteken)和玛雅人(Maya)所进行的人祭,这些令编年史学者惊愕的人祭在近代初期仍在进行,并通过西班牙人的亲眼所见而广为人知。特别是好战的阿兹特克人,他们发展出一整套特定的人祭习俗。由于人祭的巨大需求,他们时常发起战争,目的仅是抓获俘虏,以用于祭祀。尽管阿兹特克人的人祭具有“膨胀性”(Inflationierung)和残酷性,但是其人祭仪式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人祭的本质。
大多数——若非所有的——人祭仪式都与四季交替以及与此相关的特定农耕阶段有着紧密的联系,如播种、生长、成熟和收获。例如,在播种玉米之前要向月神(Mondgott)献祭一个战俘。这与所谓的“箭祭”(Pfeilopfer)有关:将被祭之人绑缚于木架上,而后用箭射死,由此流下来的血可使土地变得肥沃。[78]
在令人恐怖的细节方面,更为著名的要属所谓的“心祭”(Herzopfer)。这种祭祀仪式的目的在于,保存太阳的力量并通过魔法的方式重新获得力量。祭品——大多数情形下是战俘——被脱去衣物,仰躺于石桌上。五个祭司按住他,第六个祭司用黑曜石制成的刀剖开他的胸膛,割下其心脏,举向太阳。之后将心脏放在一个盆中,以烟火烤炙。其身体则被剥皮,若是一个勇敢的敌人,则会被战胜者以食人宴会(Kannibalenmahl)的方式吃掉。[79]但是在大多数祭祀仪式中,并非只有一个牺牲品。据记载,在一些祭祀节日之前,用以祭祀的牺牲品会排成几百米长的长队。
阿兹特克人主要的节日在四月份举行。一个精心挑选出的战俘——体态和面庞都非常俊美——在一整年中都得到很好的照顾和保护。人们喂之以精美的菜肴,饰之以华美的服饰,以极高的敬畏之心待之——将其视为介于国王和神灵之间的一种存在。在祭祀前三周配给他四个少女——作为他的四个新娘,并代表四个女神:花神、谷神、盐神和水中的母性之神(Göttin der Mutter)。在墨西哥城湖边的特殊神庙中,这个人于节日当天在“心祭”仪式之后献祭给神灵。在他死后,立即确定下一个祭祀者。[80]
在即将收获之前[这让我们想起古希腊的收获感恩节(Thargelien)],一个代表着成熟玉米的女神的少女在节日进行过程中献祭给神灵。这个少女一整天都在跳舞,直至节日结束前的黑夜来临之时筋疲力尽。之后,祭司砍下她的头颅。[81]阿兹特克人也在二月份将孩童献祭给雨神。
玛雅人在持续的干旱季节将祭品献给雨神,他们将活人——大多是少女奴隶投入水潭或者大海。尤卡坦半岛上举世闻名的遗址城奇琴伊察(Chichen Itzá)的神圣洞穴(溶井)就是这种祭祀场所之一。该溶井是一个大约呈圆形的火山口,其中泉水充盈,直径约五十米,水深约十五米。该洞壁陡峭如削,几乎不可攀爬。在举行隆重的仪式时,作为祭品之人在被选出之后,被带到火山口边缘;人们通过这个祭品将自己的意愿告知雨神,而后将他跟其他贵重的供品一起推入水中。他在洞中游来游去,直至筋疲力尽,沉入水中。美国皮博迪大学(Peabody-Universität)的一支考古探险队曾从中打捞出约五十个人的骨骼残余,以及金饰品和举行仪式所用的器具。[82]
最后还应列举出的是,世界著名的尼亚加拉瀑布(Niagarafälle)亦曾是祭祀之所。在那里,居住在周边的印第安人部落在每年的收获时节都会将三个少女献祭,据说最后一次献祭是在1780年。[83]
所有文化圈(Kulturkreisen)中无数的传说和故事都证明了,人祭作为一种古代残酷血腥的仪式在世界各族人的记忆中是多么根深蒂固。我们只需思考一下那些到处讲述的、必须将少女或者公主献给龙、巫师、巨兽或者其他恶魔的故事,就会有所体悟——这些现象始终会让我们忆起人祭——大多是以孩童祭祀——的古老形式,而这正是这些故事传说的核心。古老的关于汉塞尔和格莱特(Hänsel und Gretel)(糖果屋)的美丽的民间童话,甚至几乎毫无掩饰地记载了古代的孩童祭祀形式。古代祭祀仪式中的女祭司后来(最迟在基督教信仰占据主导地位时)变成了女巫。将少女囚禁起来并由女巫喂养的做法,让我们想起令人惊异的阿兹特克人及其习俗——以美味佳肴精心喂养挑选出的祭品一年。这也让我们想起古希腊人以公共开支来精心喂养用以赎罪的祭品——这也体现为今天所谓的“死刑执行前的最后一餐”的习俗,当然这种“死刑执行前的最后一餐”大多是可以根据死刑犯本人的意愿来提供的。
最后要提及的是,关于伊菲革涅亚(Iphigenie)的遥远传说。她是率领希腊军队攻打特洛伊的希腊国王阿伽门农(Agamemnon)的女儿。希腊的舰队集结在奥利斯港(Hafen von Aulis),准备向特洛伊进发。然而,女神阿尔忒弥斯(Artemis)与阿伽门农为敌,令港口风平浪静,并降下瘟疫,以阻止希腊的舰队驶离港口。对此,预言者卡尔卡斯(Kalchas)预言到,阿伽门农必须将女儿伊菲革涅亚献祭给女神阿尔忒弥斯,才能平息她的怒气。经奥德赛(Odysseus)的劝说,阿伽门农宣布准备将女儿献祭。但在最后一刻,怒气已消的女神用一头雌鹿代替了阿伽门农的女儿,因此没有实行人祭。这里的记载也像前述《圣经》中关于亚伯拉罕和以撒的记载一样,反映出当时由人祭向动物祭祀的过渡时期。这两种记载的相似性令人惊异:根据神灵的要求,需将自己心爱的孩子献祭;但是在最后时刻,神力介入,拯救了作为祭品之人的生命;他们的行为意愿足以表明他们对神灵的服从;而神灵亦接受祭品由人替换为动物。
所有这些神话传说都表明,人祭深深地根植于各族民众对世界的认识和宗教信仰之中。只有神灵本身的介入才能使人祭得到改变,由动物祭祀予以代替。
人祭由初始至消逝的历史发展不难区辨。最初存在着禁忌。这是人类的一种自我克制性的放弃;包括这种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消极态度在内,人们克制特定的行为已经可以看作是向神灵的一种献祭。之后,出于同样的基本观念,这种消极行为转变为某种积极行为;现在,人们不仅没有放弃神灵,而且甚至是自愿、慷慨地将神灵通常能接受的东西献给神灵。按照这种观念,人们将自己所有的最好之物献给神灵;对于神灵而言,这些最好的、最具价值之物必须恰是足够美好之物。献给神灵之物愈有价值,那些超自然的神灵的怒气、嫉妒或者贪婪之欲才更有可能得到平息或者满足。
在人祭的盛期,孩子看起来无疑是最适宜献给神灵之物。他们的清白、纯洁、无瑕令神灵满意。他们的任何缺陷、任何形式的罪责都会冒犯神灵;神灵对此的反应,就像一个收到礼物的人发现人们送给他的是一些低等劣质之物一样,觉得自己“被欺骗”了。若献祭之物是长子或者唯一的孩子,则其价值更高:就像亚伯拉罕献祭他唯一的儿子以撒,以及摩押人的国王献祭他的长子那样。童贞的少女也极被看重,因为她们身上有着一种世上其他生命所不具有的神奇之力——如耶弗他的女儿和伊菲革涅亚。面对这种献祭之物,神灵还会长时间地发怒吗?若神灵像其通常表现出的那样嗜杀成性,使人们陷入灾祸并将人带入阴间,在面对这种献祭之物时,它还不会停止吗?
然而,最高的、最具价值的献祭之物是国王。当其所有民众都受到重大困境的威胁时,国王要将自己献祭——或者被献祭——给神灵。作为最具价值的替罪羊,国王有能力号召全部的民众,因而亦可承受全部民众的罪责,将其生命献给发怒的神灵。
从关于统治者的禁忌可知,民众对国王有着矛盾对立的情感。一方面,人们崇敬他,同时又对其有敬畏之心,但是另一方面,人们在潜意识中又经常对统治者怀有深深的憎恨。当国王成为替罪羊时,民众的这两种内心的情感就会发泄出来:一方面,国王赢得了民众最高的崇敬,因为他是为民众而死;另一方面,民众在潜意识中对抗国王的情感得以宣泄,他们为国王肉体的消灭而感到得意扬扬。
耶稣和教会始终认为,拿撒勒的耶稣之死无疑是一种赎罪的牺牲品,这与国王为其民众而献祭于神灵极其相似。这种情况看似很容易理解;但是,人们仍然很难自觉地意识到,我们这里将其视为一种与人的精神生活相关的人祭。
公众的意识始终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只受某一种观念的影响,只可能是暂时的。然而,相互矛盾的情感冲动亦可能随时再度表现出来,纠缠在一起,不断增强,并长时间发挥作用,直至意识发生改变。这种相互矛盾的情感冲动之一是“克制杀人”,这种情感通过在以孩子献祭时父母的本性之爱中得到彰显。因而,这种“反自然的”社会现象(如以孩子献祭)不可能毫无异议地长时间存在下去。然而,使他们这样做的动机——即恐惧——仍十分强大,以至于他们不得不继续向神灵献祭,因而人们需要在这两种强烈的内心情感力量之间找到一种妥协的解决办法。一个解决办法是以他物代替。
能代替国王作为祭品之人,首先是他的儿子,因为他手持王杖即可得享国王的荣耀,迦太基人即是如此,在遇到所有的困境时,无论是战争、干旱、瘟疫,还是饥荒,他们都宣称国王的儿子是国王的代理人,从而将其献祭给惩罚他们的巴力神,以平息其愤怒。[84]而在其他民族那里,人们已经以奴隶、战俘或者甚至是犯人来替代完好的孩童、童贞女和长子。但是,人们仍经常在节礼日献祭之前,将在当时人看来是“劣等”之人盛装打扮为高贵之人,就像希腊人和阿兹特克人那样,似乎仍是将他们视为早期国王的儿子或者公主。这种欺骗神灵(同时也欺骗自己)的尝试,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很幼稚。但是,它源于一种支配其他情感的情感,这种情感也经常影响着我们现代人:源于恐惧的情感。
然而,一种相反的力量继续侵蚀着这种已确立的信念,并逐渐瓦解它。“克制杀人”表现为一种新的道德和宗教意识。那些以前只能通过人祭才能得到满足的精神需求,更多亦更经常地以替代物和表面形式将就凑合。但这一切的进行并非一帆风顺,没有斗争。因而,这种向新意识形式的过渡会一再地出现倒退。深植于内心的恐惧仍使人们长时间地进行人祭——至少在表面上进行这种祭祀。前面提及过,在古罗马,人们将稻草人从台伯河的桥上推入河中。在19世纪,哈尔茨山(Harz)地区的人们仍每年将一件小孩的衣服抛入博德河(Bode)中——这是古老的以孩童进行祭祀的最后残余。
埃及人在以动物进行祭祀时,会在动物身上烙上图像——一个手脚被绑缚的下跪之人,还有一把剑插在他的喉咙上。周围的人为公牛的死而痛惜,并捶胸悲泣。[85]很显然,他们之前实际上是为被献祭之人悲痛。但是,对人类形象的模仿变得越来越简单和简易。后来发展为用糕点供物、描画的人像,最后是捐香火钱。我们现在仍可以在一些习俗中见到古代人祭的残余,例如将某些捐赠之物砌在建筑物的基石中。新船下水时,需在船头打碎一个香槟瓶的风俗,无疑也是一种古代祭祀的残余,并且明显是一种人祭的残余。跟我们所知的基督教的圣餐一样,礼拜仪式中的红酒象征着血。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早期,若不进行神圣的人祭,人们就不会出海航行。
我们可以看出,在三种基本情形下会进行人祭:
(1)直接处于危险之中,例如处于战争之中,正被围攻,正在发生瘟疫、饥荒、干旱。
(2)面临着危险,例如面临着战争、战役,或者出海航行。
(3)忧虑(非重大)危险的出现,例如粮食收获之前、太阳处于至点(Sonnenwende)(即冬至或者夏至)之前、建造大建筑物的奠基之时、建筑堤坝之时、每年举行赎罪活动之时。
这三种情形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基于普遍性的恐惧——对将来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不幸和灾祸的恐惧,尽管恐惧的程度有别。神灵的恼怒总是令人畏惧,因为它会带来或者已经带来了不同形式的不幸和灾祸。神灵的恼怒只能由共同体中某一个成员的过失或者罪责而引起;神灵绝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发怒。
我们可以再次看到,恐惧与罪责感之间存在着何种紧密的关系。虽然我们可以认为,这种罪责感源于一些表面原因,例如违反一种禁忌或者禁令,但是,它实际上是源于内心深处受到抑制的情感冲动,由于受到压制,这些情感就变成一些“邪恶的”愿望,继而要求从抑制中解放出来。“投射”(Projektion)机制提供了唯一的解决方法,即将自己“邪恶的”情感冲动——作为一种罪责感——转嫁到另外一个人——一个替罪羊身上。
这种转嫁最初完全是一种具体的形式化转移,因为罪责被视为某种物质性的东西。通过特定的手势或者通过诅咒,可以将所有的罪责感转移给替罪羊。之后,若该替罪羊被消灭,即最大可能地使其无影无踪,那么这种物质化的罪责感亦随之消失。人们会感觉从罪责中解脱出来,因而也从恐惧中解脱出来。这种解脱实际上只是人们受到压制的痛苦情感的暂时释放,这会导致人们对幸福安康的恣意追求和心灵的狂欢放纵,就像人们在宗教性的赎罪节日和公开行刑时所普遍表现出的那样。
人祭表面上可以起到一种社会功能:在神灵愤怒时,保护共同体免遭灾祸。但是这种功能无疑仅是虚构的,它来源于泛灵论的思想意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人祭的这种功能并非卓有成效的。人祭的真正意义在于其社会心理作用,亦即人祭为人们的恐惧、罪责感和共同体中不时存在的普遍性的不满情绪提供一种宣泄的渠道。侵害他人的情感冲动通常是受到人的内心抑制的,其实际上也是被禁止的,这种情感冲动在潜意识中也会针对自己所在的共同体的成员,要使自己的这种侵害他人的情感冲动为人所许可并且不受惩罚,人祭就成为人们发泄这种情感的一种倾向性选择。
尽管不同的民族有着自己独具特色的文化,但是不同民族的人祭在仪式、动机和形式方面都极具类似,这并不令人惊异。人祭并非文化、社会或者政治发展的产物,而是对社会心理需求的一种回应,所有人都有这样一种社会心理需求,因为尽管地球上人类的发展各不相同,但是人类的精神构造却明显相同。
人祭与血亲复仇之间内在的亲缘关系,长久以来就有了明确的认识:二者都存在着基于恐惧而产生的令人痛苦的罪责感,都对可以将自己的罪责转嫁于其身的替罪羊有着强烈的需求。但是这两种现象之间的区别在于,罪责感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血亲复仇极具主观的压抑性,公众几乎不可能共同分担这种主观性的情感,因而并非所有人都参与血亲复仇。而人祭则与集体的罪责感有关,这种罪责感起因于具体的恐惧。对于这种不堪忍受的恐惧,人祭至少提供了一种暂时的解决方法,因而成为一种“公共要求”。
“克制杀人”以及后来出现的公众意识的解放,逐渐限制了人祭的施行,并最终将其作为非人道的行为加以批判。然而,人类转移自己的罪责和因此产生寻找合适的替罪羊的心理需求仍未改变。这种心理需求始终没有减弱,反而更为强烈。人们不可能长时间地一直在寻找新的替罪羊,而发展的先兆已经显现出来。人们放弃了先前的那种纯洁无瑕的祭品,转而使用那些终身为“劣等人”的人,之后很快又使用违法犯罪之人,这就将刑罚与替罪羊的功能联系在一起。
至此,人祭与死刑联系在一起。现在,替罪羊的功能由有罪之人承担下来。之前直言不讳、公开进行的人祭,不能再毫无掩饰地进行,而是披上了刑罚的外衣,但是其古老的功能——将共同体从罪责感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灾祸降临的恐惧中解放出来——还继续存在。
接下来,我们将看到,人类社会如何为自己的行为寻找托词和借口:一方面,不承认将罪犯处以死刑所具有的替罪羊功能;另一方面,又为死刑的必要性和不可废除性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