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对外贸易政策与贬值管理
Méng蒙
人藏禄宝之卦·万物发生之象
外汇问题的立法演变
在1979年前,中国的对外关系相当有限,外汇的流入和流出也同样十分有限。因此,在外汇和其他一些问题上,政府并没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法规。
当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在1978年实施一项新政策——改革开放,强调经济发展和外国投资在更开放的经济中的作用时,立法解决外汇问题的必要性变得紧急而迫切。所以在仅仅两年后,即1980年,国务院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外汇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立法的作用在于解决国家外汇管理的基本问题,从而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决定。这些决定包括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它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作为中国的一般权力机构,负责处理和执行与外汇管理有关的所有事项。此外,只有获得政府适当授权的金融机构和银行才被允许从事外汇活动(在当时,只有中国银行被允许,但最终会有更广泛的机构获得许可)。外汇留成制度也开始适用于中国所有企业,即国内企业可以从外汇收入中自留一定比例的外汇。
防止不必要的贬值
在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之前,中国政府认为,国家货币的价值也是国家声望的一部分。在决定政府支撑人民币汇率的政策时,“面子”可能和其他任何因素一样重要。
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在当时较为固定有几个原因:中国没有采用国际金本位制;中国没有直接的货币兑换制度;因为国内生产方式要求人民币与美元挂钩,这符合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做法。
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1981年引入了人民币的“内部结算价格”。这一比率低于官方汇率,仅适用于中国银行与中国外贸公司之间的交易。在刚引进时,内部结算价格为人民币2.8元兑1美元,而官方“对外”的汇率约为人民币1.75元兑1美元。
内部结算价格的引入表明,中国政府认为人民币实际上是一种被估价过高的货币。与此同时,外国人批评内部结算价格的出现是一种保护主义。在国内外压力的驱使下,人民币的官方汇率开始降低,直至最终与内部结算价格一致。1985年,内部结算价格因不再被需要而被废除。
同样在1985年,经济扩张和中国与西方世界的联系刺激了消费者的胃口,中国的外汇储备因大量的消费支出而大量消耗。
1986年,人民币的贬值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5%以上,以限制政府认为的“不必要的进口”行为,同时促进出口和外国投资。货币干预政策第一次“大展身手”的直接结果是,在一年内,中国的贸易逆差从1986年119.7亿美元的历史高位下降到了1987年的37.7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