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事业重要文件选编:1978-2018(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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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

中国残联研究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残疾人状况也处于一个快速变动的阶段。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状况的变化情况,2007年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正式启动了年度监测工作。

2010年的监测是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2007、2008、2009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的拓展和延伸。2010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734个县级样本中各抽取二个调查小区作为监测样本单位,共计1467个小区,应监测残疾人35785人,实际监测残疾人32645人,其中:成人31028人,儿童1617人;男性16974人,占52.0%,女性15671人,占48.0%,男女性别比为108.3;城市为11323人,占34.7%;农村为21322人,占65.3%。

监测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状况及变化情况。

2010年度监测起止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监测结果表明,2010年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和康复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57.4%,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这充分体现出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19号)的新成效,反映出各地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变化。

本年度监测工作得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

一、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监测
(一)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

1. 家庭户规模基本没有变化。

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户平均规模为3.33人,与上年度的3.37人相比变化不大。其中,残疾人家庭户规模为2人的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7.1%,3人户家庭比例为19.8%,4人户家庭比例为17.1%,5人户及以上家庭所占比例合计为24.4%,1人户残疾人家庭比例为11.6%。

2. 适龄残疾人婚姻状况基本稳定。

监测结果表明适龄残疾人的在婚率为62.5%,离婚率为2.3%,婚姻状况呈现稳定态势(见表1)。

表1 适龄残疾人的婚姻状况(单位:%)

3. 残疾儿童监护人仍以父母为主。

在2010年度监测的18岁以下残疾儿童中,父母为监护人的占绝大多数,为86.0%,与上年度相比,上升了0.6个百分点。父母监护更有利于残疾儿童成长,因此,需要特别关注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他亲属或非亲属作为监护人的残疾儿童的成长状况(见表2)。

表2 17岁及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构成(单位:%)

4. 住房面积增加,住房状况有所改善。

2010年度监测人口中住房状况发生改变的占全部监测人口的3.9%。其中,有4.8%的农村残疾人口住房状况发生改变,2.3%的城镇残疾人口住房状况发生改变。城镇人均住房面积17.7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1.6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度增加0.3平方米和0.5平方米。

5.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提高。

2010年度监测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365.8元,比上年度增加787.7元,增长9.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39.2元,比上年度增加673.1元,增长16.6%。扣除物价影响,2010年度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007年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

从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的结构看,与上年度相比,2010年度城镇收入增幅最大的是出售财物年收入,接下来是转移性年收入、工薪年收入;农村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转移性年收入、工薪年收入以及经营年总收入的提高(见表3)。

表3 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收入比较(单位:元)

6. 残疾人家庭支出增加。

与2009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相比2008年度小幅下降0.8%的情况不同,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呈上升趋势,比2009年度增长6.0%。农村残疾人家庭消费性支出仍然持续上升,2008、2009及2010年度比上年度分别增长15.5%、11.1%和13.0%。

2007—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支出的前三项依次是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居住支出。其中增幅较大的有,转移性年支出增加24.5%,设备用品年支出增加22.5%,社会保障年支出增加14.4%。与2009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食品年支出小幅下降相比,2010年度上升了10.0%,达到人均3051.2元(见表4)。

表4 城镇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支出比较(单位:元)

2007—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家庭支出主要是食品支出、居住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和经营年支出。相比上年度,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设备用品和居住年支出增幅较大,分别达到60.5%、26.9%和19.6%(见表5)。

表5 农村残疾人家庭分项人均支出比较(单位:元)

续表

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比上年度略有增高,为46.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基本持平,为47.4%(见表6)。

表6 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单位:%)

7. 残疾人家庭电话和家用电器拥有比例普遍上升。

2010年度家用电器和电脑拥有的比例普遍上升。虽然固定电话拥有率稍有下降,但是移动电话(手机或小灵通)的拥有率有较大上升,呈明显的互补关系。分城乡看,2010年城镇家电拥有率较上年度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移动电话、电冰箱、洗衣机拥有率已接近或超过五成,而彩电拥有率高达79.7%;农村家电拥有率在2007—2010年度始终保持稳定上升的趋势,其中彩电和移动电话拥有率达到76.2%和50.0%,但拥有率仍低于城镇,特别是电脑和电冰箱的拥有率差距较大。

2010年度新增家用电脑是否上网和残疾人是否会使用电脑上网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表明残疾人家用电脑上网的比例较高,城乡均达到80%以上,而残疾人本人使用电脑的比例不高,城乡分别为22.5%和18.0%(见表7)。

表7 残疾人家庭家用电器拥有率(单位:%)

续表

8. 家庭人均用电量上升。

2010年度城镇和农村的家庭月人均用电量均有上升。其中,城镇月人均用电量达到26.53度,比上年度增加1.43度;农村月人均用电量达到11.85度,比上年度增加1.09度(见表8)。

表8 残疾人家庭月人均用电量(单位:度)

(二)残疾人基本情况

1. 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自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四年以来,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48.8%,其中,城镇为53.3%,农村为46.4%。2010年度,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33.5%,比上年度有较大提高,其中,城镇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29.8%上升到38.5%,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19.3%上升到30.8%。这表明政府与社会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在2009年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残疾人受益面扩大。

2010年度城乡残疾人在接受治疗与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备、心理疏导、康复知识普及、日间照料与托养、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等六方面康复服务的比例都比上年度有不同程度增加。2010年度城乡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多数项目的比例都达到了近年的最高水平,其中,城镇和农村残疾人接受康复知识普及的比例与上年度相比分别提高了6.2和6.7个百分点。这表明有更多的残疾人重视康复知识的学习并接受了康复服务。2010年度康复服务监测指标增加了接受跟踪回访服务和其他服务,监测结果表明,接受了跟踪回访服务的比例城镇为7.8%、农村为4.7%,接受了其他康复服务的比例农村稍高于城镇,城镇为8.1%,农村为8.9%(见表9)。

表9 残疾人接受过各项康复服务的比例(单位:%)

注:为2010年新增的康复服务指标选项。

2010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各类残疾人在一年内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均有大幅度的增加,其中精神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增幅最快,比上年度增加了14.4个百分点,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均有较快的增长(见表10)。

表10 分残疾类别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比例(单位:%)

2.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比例上升,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比例基本持平,但受教育程度仍然较低。

2007年以来,随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教育救助政策的全面施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断上升,2010年达到71.4%。2010年度与上年度相比,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上升1.9个百分点,城乡均比上年度上升2.0个百分点,但是农村仍低于城市5.2个百分点(见表11)。

从6—17岁残疾儿童就读学校的类型看,2010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比例基本持平,就读普通中学、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都有所上升(见表12)。

18岁及以上残疾人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未上过学和上过小学的比例为76.1%,各类受教育程度比例与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全国从未上过学的比例略有减少,其中,城镇和农村分别减少了1.3和0.9个百分点(见表13)。

表11 6—14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比例(单位:%)

表12 6—17岁残疾儿童就读学校类型构成(单位:%)

表13 18岁及以上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构成(单位:%)

3. 残疾人就业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未就业原因及生活来源与上年度排序相同。

2010年度,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城镇残疾人就业比例为34.0%,农村为49.2%,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城乡残疾人找工作的主要途径是熟人介绍,其中,城镇为62.6%,农村为60.9%(见表14),这反映出公共就业服务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尚需加强。

表14 残疾人找工作的途径(单位:%)

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8.6%,比上年度的13.6%有较大下降,一方面由于去年国家一系列积极促进就业的政策惠及部分残疾人,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残疾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失业登记。

在2010年度生活能自理的18到59岁的男性和18到54岁的女性残疾人中,未就业原因的前三位是,城市中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27.1%)、其他原因(20.4%)、离退休(18.0%),农村中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33.6%)、料理家务(31.8%)、其他原因(27.8%)。与上年度相比,城镇和农村未就业原因的排序相同,比例略有变化(见表15)。

2010年度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残疾人的生活主要来源,城镇中依次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37.6%)、领取基本生活费(35.0%)、离退休金(18.2%)、其他(7.6%),农村中依次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0.0%)、其他(15.0%)、领取基本生活费(14.0%)、财产性收入(0.7%)。与上年度相比,城镇和农村未就业者的生活来源仍然以家庭供养为主,但比例均有所下降,城镇下降了2.9个百分点,农村下降了6.9个百分点,城乡残疾人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比例均有小幅增加(见表16)。

表15 残疾人未工作原因构成(单位:%)

注:城镇“承包土地被征用”是指居住在城乡接合部或镇的农业人口,他们承包的土地被征用。

表16 未工作残疾人的生活来源构成(单位:%)

4.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状况有较明显改善。

(1)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提高。

2007—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不断提高。2008年度城镇人口至少参加了一种社会保险的比例比2007年度增加19.5个百分点,2009年度在2008年度基础上增加1.7个百分点,2010年度又比2009年度增加11.8个百分点。城镇残疾人参加的社会保险中增幅最大的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2010年度比上年度增加12.3个百分点,其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比上年度增加5.3个百分点。但2010年度仍有23.9%的城镇残疾人没有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应当予以关注(见表17)。

表17 16岁及以上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单位:%)

(2)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上升。

2007—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中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不断上升,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10年度的96.0%(见表18)。这说明,由于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和残联积极组织,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2010年度,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中,有91.5%在1年内看过病,人均看病花费1631.1元;看过病的残疾人中,人均报销996.5元,比上年度的743.8元增加252.7元。

表18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单位:%)

(3)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例提高。

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2.8%。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2009年8月开始在全国10%的地区试点,随着“新农保”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开,农村残疾人参保比例将不断提高。

(4)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救济的比例有所提高。

2010年度城乡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均比上年度提高,获得救济(包括现金或实物)的比例也均比上年度有所提高(见表19)。

表19 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得到救济的比例(单位:%)

(5)城乡残疾人的救助需求比例依然很高,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需求尤为迫切。

2007—2010年度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始终是城乡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2010年度,城镇54.3%、农村63.5%的残疾人有医疗救助需求,城镇48.7%、农村66.2%的残疾人有生活救助需求(见表20)。

表20 残疾人救助需求情况(单位:%)

5. 残疾人生活的社会环境改善,社会参与增加。

(1)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上升,满意度提高。

2010年度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17.0%上升至25.3%,其中城镇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的比例从23.6%提高到31.2%,农村由13.0%提高到22.2%。

2007—2010年度残疾人对社区服务满意度一直保持在85%以上(见表21)。

表21 残疾人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单位:%)

(2)残疾人参与社区活动比例依然较低。

2007—2010年度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比例较低,经常参加的比例基本保持在5%,偶尔参加活动的比例不足30%(见表22),需要在社区工作中予以关注。

表22 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情况(单位:%)

(3)对残疾人家庭的走访慰问比例上升。

2010年度政府、社会团体对城乡残疾人家庭的慰问比例与上年度相比有所上升,城乡分别提高了3.2和6.5个百分点(见表23)。有92.5%接受过走访慰问的残疾人感到非常满意和满意,满意度比上年度略有上升,城镇满意度为93.1%,农村为92.1%。

表23 残疾人接受过政府、社会团体到家的走访慰问的情况

(4)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

2007—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的比例持续上升,2010年度满意度达到69.4%(见表24)。

表24 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满意度(单位:%)

(5)残疾人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2010年度,残疾人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的比例由上年度的16.4%提高到23.1%。其中,城镇的比例比上年度提高了6个百分点,农村的比例提高了7个百分点(见表25)。

表25 残疾人参加过法律知识学习或宣传活动比例(单位:%)

(6)残疾人对法律服务满意度提高,但是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

2007—2010年度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比例持续下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上升。在接受过法律服务的残疾人家庭中,感到非常满意或满意的家庭比例持续上升,2010年度达到90.4%(见表26)。

表26 残疾人家庭接受法律服务情况(单位:%)

2007—2010年度有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需求的残疾人数逐年增加,表明残疾人的权利意识增强,而2010年度仅有2.6%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在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家庭中,不满意的比例有所上升。这表明残疾人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工作亟待加强(见表27)。

表27 对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满意度

二、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

残疾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为动态掌握残疾人小康实现情况,及时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自2007年开始依据《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的设计安排,利用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对全国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进行监测。2010年度监测结果表明,残疾人实现小康目标进程又向前迈进一步,但与全国小康进程相比差距依然较大。

(一)2010年度残疾人小康进程向前迈进一大步

监测表明,2010年度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57.4%,比上年度提高3.9个百分点,是自2007年度监测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可以看出我国残疾人小康进程持续稳步向前迈进(见附表)。

在监测的17个指标中,有15个指标的小康实现程度有所提高,其中康复服务覆盖率、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社区服务覆盖率三项指标提高最快,分别比上年度提高11.6、9.3和9.2个百分点;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社区活动参与率、法律服务满意率、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和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等指标均比上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从实现程度来看,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和法律服务满意率已达到小康目标,适龄残疾人在婚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实现程度也都在60%以上。这些指标的提高说明残疾人生活得到改善,反映出一系列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成效。

1. 残疾人生存状况逐步改善,实现程度为59.4%。

残疾人生存状况是整个监测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反映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它包括残疾人的收入、消费、住房和婚姻状况等。2010年度残疾人生存状况小康目标实现程度由上年度的56.9%增加到59.4%,提高2.5个百分点。从各项监测指标看: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提高。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反映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的基础和核心指标,因此在监测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也最大。监测表明,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程度为42.3%,比上年度提高4.5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65.8元,比上年度增长9.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39.2元,比上年度增长16.6%。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但增速低于农村残疾人家庭。

(2)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有所回升。

恩格尔系数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一般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恩格尔系数呈下降的趋势。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比上年度的46.2%有所回升。由于受食品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食品价格上涨5.1%),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4%,比上年度增加1.7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4%,比上年度增加0.4个百分点。

(3)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不高。

居民用电量是反映居民家庭电器化普及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也是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203.3度,比上年度的190.8度有所提高,但其小康目标实现程度仅为40.7%,显示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仍然不高。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分别为79.7台、52.1台、53.5台,农村残疾人家庭分别为76.2台、20.8台、33.0台,都远低于城乡一般居民家庭水平,说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及生活质量不高。

(4)残疾人住房条件有所改善。

居住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康目标实现程度为75.0%,比上年度提高1.8个百分点。从绝对量上看,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7.7平方米,比上年度的17.4平方米增加0.3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21.6平方米,比上年度的21.1平方米增加0.5平方米,反映出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初见成效。

(5)残疾人婚姻状况仍需关注。

残疾人婚姻状况不仅直接反映其情感生活的丰富程度,也体现其获得家庭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的水平。稳定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而长期的生活和劳动能力缺陷则会影响婚姻质量。2010年度,适龄残疾人在婚率(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为62.5%,远低于全社会83.1%的水平,残疾人婚姻状况应受到关注。

2. 残疾人发展状况水平仍然较低,实现程度为46.1%。

残疾人发展状况是整个指标体系中最能体现残疾人特殊性的部分,涵盖了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方面,包括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情况,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反映了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2010年度,残疾人发展状况实现程度为46.1%,比上年度提高4.4个百分点,但在生存状况、发展状况、环境状况三个方面中,小康实现程度是最小的,显示出残疾人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也反映出针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不足。

(1)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较低。

2010年度,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为33.5%,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但离小康目标差距仍较大。同时,还必须看到,目前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总体水平还不高,仍需大力推进和提高。

(2)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应继续得到重视。

2010年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比上年度提高1.9个百分点。近年来,城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均有增加,且城镇高于农村地区。但与全国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主要途径。失业率从一个方面反映就业情况。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仍然高达8.6%,实际失业率不止于此,这不仅直接影响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也限制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

(4)残疾人社会保险明显推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途径,与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起构成了农民的三大社会保障支柱。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96.0%,已实现了95%的小康目标。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残疾人已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大受益者之一。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10%的试点地区落实了政府补贴,农村16岁以上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已达到12.8%。2010年度,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0.9%,比上年度提高8.8个百分点,增幅明显。

(5)残疾人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

2010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话90.8部,比上年度增加4.8部;拥有彩电77.4台,比上年度增加3.1台;拥有家用电脑6.9台,比上年度增加0.9台。总体来看,残疾人信息化水平比上年度逐步提高,反映了残疾人的文化和信息交流渠道比以往有较大拓展,这也是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之一。

(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依然较低。

社区是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的主要场所,社区活动参与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参与水平。2010年度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为33.7%,比上年度提高3.8个百分点,但仍有近三分之二的残疾人还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3.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状况逐渐得到改善,实现程度为66.8%。

残疾人社会参与的环境状况是残疾人全面小康重要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无障碍环境等。2010年度,残疾人环境状况实现程度为66.8%,比上年度提高5.3个百分点。从2007—2010年度的监测结果看,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状况的小康实现程度稳步提高,但随着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改善,他们对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需求会越来越高。从各监测指标来看:

(1)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提高。

无障碍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条件,残疾人是无障碍环境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可以反映出城镇无障碍环境的水平,也反映出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可程度。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为69.4%,比上年度提高2.5个百分点,反映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成效。

(2)残疾人接受社区服务比例上升,满意度较高。

社区是残疾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社区服务覆盖率直接反映残疾人社会服务水平和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水平,也反映和谐社区建设的水平。2010年度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率为25.3%,比上年度提高8.3个百分点。虽然社区服务覆盖率较低,但接受过社区服务的残疾人满意度高达86.7%。

(3)残疾人法律服务覆盖率仍较低,但满意度较高。

法律服务满意度反映残疾人及其亲属感知残疾人的权益受到保障的程度,反映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2010年度有需求的残疾人仅有7.8%接受过法律服务,比上年度提高0.9个百分点;在接受法律服务的残疾人中,90.4%的人表示满意,已实现满意度超过90%的小康目标。总体来看,残疾人法律服务的覆盖率较低,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宣传和法律救助工作,还需进一步的努力。

(二)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国相比,差距仍然较大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相当多残疾人的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实现残疾人达到小康生活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国家统计局小康监测报告表明,2009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已达77.1%,比2010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57.4高出19.7个百分点。虽然两套指标体系不完全相同,但也能反映出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以下数据为残疾人与全国监测数据的比较。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9.0%,差距明显。

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44.6元,占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9.0%,比上年度的57.9%上升了1.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65.8元,仅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4.5%;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39.2元,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0%。提高残疾人的经济地位与生活水平、缩小差距的任务非常迫切。

2. 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出行和通信支出大大低于一般居民家庭。

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333.9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56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602.0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09倍。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0.3%,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高出13.3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4.9%,比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高出7.7个百分点。

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355.1元,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21.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为248.5元,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的61.7%。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4%,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8.3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1%,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低4.0个百分点。

3. 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8.9%高出8.1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6.4%,高出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9.9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4%,高出全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6.4个百分点。这表明,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明显落后于全国水平。

4.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明显低于全国水平。

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0.3平方米,比全国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6.5平方米,差距明显。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7.7平方米,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5.8平方米;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1.6平方米,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8.0平方米。

5. 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2010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203.3度,还不到全国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的60%,表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6.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差距较大。

2010年度,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还有28.6%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而全国学龄儿童基本上都接受义务教育,仅从义务教育毛入学率看,两者差距仍然较大。

7. 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远高于全国水平。

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8.6%,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3%的2倍,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注与支持。

8. 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低全国6.9个百分点。

2010年度,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0.9%,比全国的67.8%(估算)低6.9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47.4%,比全国的56.3%(估算)低8.9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74.4%,比全国的79.2%(估算)低4.8个百分点。

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于全国水平。

2010年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96.0%,高于全国95.0%水平。残疾人基本上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受益者。

10. 残疾人家庭信息化程度低于全国水平。

2010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90.8部,仅占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17.3部的41.8%。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100.5部,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262.9部的38.2%;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固定和移动)电话85.7部,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77.5部的48.3%。

2010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77.4台,占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21.4台的63.8%。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79.7台,占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35.7台的58.8%;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76.2台,占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108.9台的69.9%。

2010年度,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6.9台,比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34.6台少27.7台。其中,每百户城镇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14.5台,比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水平65.7台少51.2台;每百户农村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脑2.9台,比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水平7.5台少4.6台。

(三)加快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议

1. 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2010年度,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为71.4%,仍有28.6%的学龄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适龄重度肢残、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加快普及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水平。同时,扩大残疾人高级中等以上教育规模,积极开展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以市场需要为导向,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培养更多的合格的社会劳动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能力。

(2)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

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2010年度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达8.6%,远高于全国登记失业率4.3%的水平,而实际失业率更高。因此,要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大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力度;完善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社区就业、居家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培训。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参加劳动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劳动收入水平。

2.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2010年度,全国城镇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两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为60.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实现95%覆盖率的小康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今后一段时期,政府仍要进一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的优惠措施,提高社会保障在残疾人群体中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要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3. 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服务覆盖面仅为33.5%,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覆盖率仍较低。因此,要切实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大力开展康复救助,努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要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抓紧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4. 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

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是残疾人自强不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仅为33.7%,还有约三分之二的残疾人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要加强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将残疾人群众文体活动纳入和谐社区建设,鼓励和吸引残疾人参加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项目;鼓励、支持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全民健身运动项目、设施等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健身的需求,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政府和社会应为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创造更加适宜的社会环境。

5. 加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政府要在目前较好的工作基础上,加快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努力为残疾人等群体创造安全、方便的无障碍环境,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

6.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是全社会的义务。2010年度,有需求的残疾人及家庭中仅有7.8%残疾人家庭接受过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的普及率和覆盖面仍然相对较低。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自我维权的意识,提高政府、司法机关、法律救助机构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和维权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附表

2007—2010年度中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结果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