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传统聚落与建筑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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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落、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1.聚落、建筑与环境的整体观

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Britannica)的解释,“环境(environment)”一词源于生物学,指影响生命体或生态群落的物理、化学、生物要素的集合,环境对于生命体或生态群落的形态和生存方式具有重要作用The complex of physical,chemical,and biotic factors that act upon an organism or an ecological community and ultimately determine its form and survival.。生物学意义的环境指自然环境(natural environment),与之相对应的是建成环境(built environment)。伯克利学派(Berkeley School)以Carl Ortwin Sauer为代表的美国文化地理学者的统称。于20世纪20年代从“文化地域(culture region)”的角度解析人文要素的物质表征,以诠释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加工与改造[60]

随着人类对环境认知的不断加深,其内涵亦不断拓展。在建筑学领域,广义的环境是自然环境和建成环境的集合,是和空间、地点相互平行的概念。环境是实体的客观存在,空间是描述和测量环境的一系列语汇与方法,地点则是环境在局部的呈现(John A Matthews,David H.Herbert,2008),如图2.1和图2.2所示。

图2.1 环境与空间、地点的关系[61]

图2.2 传统聚落的环境、空间、地点

环境是多元要素融合的复杂系统,根据要素的属性不同可以分为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物质环境受自然法则和人类行为的共同作用,其组成包含大气、水、土壤等。人文环境为人类社会所独有,因不同社群历史文化而形成不同特征,其往往根据人类生产生活的能力或环境本体的功能进行二次细化和分异[62]。本研究关注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对聚落形态的共同影响。

建筑单体聚合形成组团,组团聚合形成聚落,在聚集组合的过程中,各单体、单元之间相互作用,形成复杂的聚落系统。聚落作为整体,其环境适应性在不同层面上均有体现。来自社会学、人类学的学者对于社会的构成特征有着不同的阐释,个体论(individualism)与整体论(holism)成为两种基本论调。埃米尔·涂尔干认为个体源于社会整体,后者并非前者的简单叠加。随着社会形态的演进,个体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从而导致社会分工的产生,个体之间的关联越加紧密,并通过普遍化的共同意识表现。涂尔干意识到,随着契约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从前的私密型关系逐渐演化为公共型关系,氏族或家族所主导的社会环节被更为庞大的社会所消解,成为其中的某个功能环节[63]

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1949)将语言学的分析方法引入人类学中,通过分析神话、巫术、仪式等现象,探寻传统部族的组织关系和社会秩序。列维-斯特劳斯对巴西中部的南比宽拉印第安人(Nambicuara Indians)、新墨西哥州的祖尼人(Zuni)和温哥华地区的夸库特尔印第安人(Kwakiutl Indian)族群的巫术事件进行了分析,认为由于“社群传统(group tradition)”和“个体诠释(individual invention)”促使社会结构系统形成——在此过程中,主体、客体以及观者缺一不可[64]。列维-斯特劳斯通过研究“亲属关系(kinship)”得出结论,人类的相似性超越了地域和种群的界限。在20世纪初,英国人类学家阿尔弗莱德·拉德克里夫-布朗(Alfred Reginald Radcliffe-Brown)认为亲属关系源自共同祖先的血统沿袭(descent),列维-斯特劳斯则认为,亲属关系是基于不同家族之间的联姻(alliance)。正是由于聚落之间的沟通、交换,形成了聚落的演变和拓展。

来自奥地利的生物学家路德维希·冯·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于1950年代提出“普通系统理论(General System Theory,GST)”,旨在应对各类“嵌套层级(nesting levels)”系统的分析研究。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将系统论的分析方法应用于社会学研究中,分别从“社交理论(societal theory)”“传播理论(communication theory)”和“进化理论(evolution theory)”三个方面进行探讨[65]。卢曼认为社会体系的核心部分是“传播”,在当代社会体现为“世界社会(world society)”。系统须由其本体和环境之间的边界进行限定,其外部是无限、复杂、喧嚣的,其内部的复杂程度则有所降低——通过有限信息的选择而实现。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受到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影响,然而后期二人的观点却大相径庭。帕森斯仅仅将系统理论视作分析工具,用以阐释社会学当中的某些现象;卢曼则将社会系统视作真实存在的“本体”。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1968)所总结的“结构”的一般特征——整体性(wholeness)、转化性(transformation)、自律性(self-regulation)——在聚落形态中均有体现。

从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到社会系统理论,学者从系统性视角对传统聚落的复杂性展开研究。在共时维度中,聚落作为复杂系统而存在,由多个不同规模、等级、职能的聚落单元组成,聚落单元之间既存在平行的并列互动关系,也存在跨越层级之间的约束关系。聚落体系的内部和外部之间存在边界,并通过物质和信息的传播演进发展;在历时维度中,聚落形态表现出动态特征,其面向的空间域在不断变化,通过行政区划、文化习俗等多种方式外显,并在时间域中逐渐演变。

2.聚落的层级体系

聚落由若干要素有序组成,如何对要素进行分类、梳理要素间的秩序关系,成为研究聚落形态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现代意义上的层级研究可追溯至约翰·海因里希·冯·杜能(Johann Heinrich von Thünen)的“孤立国(Isolated State)”约翰·海因里希·冯·杜能是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于1826年发表专著《孤立国》(The Isolated State)第一卷,基于空间经济学(Spatial Economics)和经济地理学对土地利用进行建模分析。,之后由德国地理学家沃尔特·克里斯塔勒(Walter Christaller)提出“分层系统”,德国经济学家奥古斯特·勒施又进一步发展形成“后分层体系(a Loschian Post-hierarchical System)”。

在聚落系统研究方面,克里斯塔勒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中心地理论(central place theory)”,勒施于1940年发表《经济的空间秩序》(Die räumliche Ordnung der Wirtschaft)。中心地理论自提出后曾受到质疑,其在共时性的研究方面具有较强效力,然而对于历时性的时间维度(temporal aspect)未做考量。此外,针对农业、工业、后工业等不同类型的区域进行综合性分析,是该理论所面临的难题。雅尼斯·贝内利斯(Yannis Veneris,1984)在其博士论文《信息革命、控制论与城市模拟》(The Informational Revolution,Cybernetics and Urban Modelling)中对中心地理论进行了拓展,贝内利斯以农业社会当中均匀分布的城镇聚落为基础构建模型,进入到工业社会当中,由于新兴的经济活动在部分聚落当中产生,继而形成“分层系统(hierarchical system)”,聚落单元的分化(differentiation)导致后工业城镇聚落的形成。

美国经济地理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城镇体系(urban system)”的概念。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将“城镇体系”的概念引入到规划设计与研究领域。“聚落体系”在“城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外延,具有更丰富的内涵,首先,基于概念的覆盖范围,“聚落体系”较“城镇体系”具有更广泛的指代性,包括城、镇、乡、村等不同等级和类型的聚落;其次,基于现实意义,“聚落体系”与中国当前所处的新型城镇化语境更为契合;再次,“城镇体系”已经在规划实践方面得到大量应用,而“聚落体系”同时兼顾历史传承和当代建设两方面的主旨,具有均衡性。“聚落体系”具有系统结构所有的特征,包括整体性、层级性、动态性等,并能够在微观、中观、宏观等不同维度对问题展开讨论。

在国内学者中,金其铭(1984)研究江苏太湖地区东、西洞庭山公社的分布特征和发展沿革时采用“聚落体系”的概念,用以表述城镇、集镇、村庄等不同类型的聚落的规模、功能和相互关系。顾朝林(1992),李瑛、陈宗兴(1994),冯文勇、李秀英(2001)等分别对中国的城镇聚落体系、陕南村镇聚落体系和晋中地区的太原盆地乡村聚落体系进行研究,其中聚落演化、聚落规模、分布特征等是共同的研究重点。

3.聚落适应环境的过程

环境要素不是恒定的,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当代,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均在变化。系统科学将抽象意义的环境划分为五种类型,分别是渐进型、干扰型、周期型、相变型、随机型,不同类型的环境会对系统产生不同的作用。对于聚落而言,其环境相对稳定,鲜有干扰型、相变型和随机型,多为渐进型和周期型。

根据凯文·林奇的双向对等原则,为应对环境要素的变化,一方面可以改变聚落本体的形态特征,使之和环境相契合;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变环境特征,使之与聚落业已形成的形态相匹配。根据亨德森的微调理论,聚落在环境适应过程中,只须根据相应的环境要素分层级进行调节。

将弗雷·奥托的占据理论作进一步引申,聚落和环境的关联始于聚落的选择行为,通过对环境条件的识别确定形态,经过信息的比对和融合生成聚落的整体形态、建筑形态和社会形态。此后,聚落和环境处于动态平衡关系。若二者之间的任何一方因变化导致平衡态失稳,须重新进行形态的适应性调节,直到再次达到平衡状态。具体适应过程如图2.3所示。

图2.3 聚落适应环境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