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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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标权

要点提示

本章重点掌握的知识:1.商标权是权利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独占性商业使用权;2.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专用权、禁止权、处分权、续展权及标记权;3.商标禁止权的效力超过专用权权利范围,具有模糊性、变动性与差异性,划定其范围适用标准因时而择;4.商标权具有期限,可以续展,可以变更登记事项;5.商标权因注销、撤销及宣告无效等多种情形而终止。

本章知识结构图

拓展贴士

商标权人享有的是对商标什么方面的支配权?

美国学者巴顿·毕比(Barton Beebe)、我国学者王太平、彭学龙等学者开创性地利用符号学对商标制度理念及具体制度进行了分析与清理,提出了商标符号学理论。该理论纠正了我国商标制度实践中的许多认识误区,大大丰富了相关理论研究。商标符号学理论指出:商标作为一种符号,实质由“能指”(符号标志本身)与“所指”(标志所蕴涵的有关商品信息)两个层次组成。标志本身并不是商标,只有在经营者不断地将它用于其所指对象即商品上,使消费者从心里将它与特定商品、对商品质量与服务特征的认识信息结合在一起,生成“意义”的时候,它才成为商标。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意的都是标识与其富含的意义之间联系的稳定性。所以,如果说,商标权所能控制的权利客体仅在于商标符号,或仅在于商标标志所使用的具体商品,显然是错误的。商标权人享有的应是将其商标标志贴附于其商品上的权利,所支配的是“商标标志与具体商品之间的联系权”。

Barton Beebe, The Semiotic Analysis of Trademark Law,51 UCLA L.Rev.621(2004).

王太平:《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载《知识产权研究与实务——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征文获奖论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彭学龙:《商标法基本范畴的符号学分析》,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引导案例

案例:“万宝路”是世界驰名的香烟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某葡萄酒厂生产销售的“莹光”牌葡萄酒,其瓶贴的文字、图形、色彩与“万宝路”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基本相同。问:“万宝路”香烟的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否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