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都去了哪儿?
一
十年前,二十一世纪刚刚展开,双子楼仍然伫立,我住在纽约,热衷于砸锅卖铁的重金属,进了博物馆看什么都眼前发亮,蹲在书店或图书馆的书架前需要深呼吸以抑制油然而生的满心喜悦。当然,那时的我,还像很多女生那样,义无反顾地出入于一场场无疾而终的恋爱。那时的我,年轻得就像帕蒂·史密斯(Patti Smith)回忆录《只是孩子》(Just Kids)中的她,无论她还是我,都曾拥有过纽约城里最无价却也最一文不值的,青春。
所谓青春,应该就像是夏日炎热午后的硕大雨滴,它们肆无忌惮地冲刷摩天楼顶层蹲踞的滴水石兽,敲击玻璃窗惊醒在彼此怀中小寐的恋人,追逐狭窄街道里穿行的冰激凌车和它用来做广告的老旧乐曲,最后,还要一头闯入街边的露天花铺,躺在零散的玫瑰花瓣上悠然落地,等待雨后的云层间扯起一弯彩虹。让我们暂且先忽略雨后的泥泞和天色不可避免的转黑,那是我们或者终将经历、或者早已不想再提起的现实,正是在这样的现实里,我断断续续地读完了帕蒂·史密斯出版于2010年的回忆录《只是孩子》,想起了十年前的自己,也望见了那个不属于我的,激荡着反战高潮、民权运动、嬉皮文化和摇滚乐的六七十年代。
我们早已醒来,早已记不清梦里的斑斓光影,还有那些游鱼般倏忽而逝的脸。我们强忍着偏头痛整理衣装,涌入地铁站和停车场,开始为生计奔忙。没有人能看见我们套在头上的透明鱼缸,甚至我们自己,无论那些不存在的鱼鳞多么地熠熠生辉,哪怕它们蹁跹穿梭的舞台就是我们的眼睛。我们总能够欺骗自己说:那不过是我无意中瞥见的,别人的梦。《只是孩子》销量不俗,还赢得了非虚构作品类的国家图书奖,其成功根源,勉强推测起来,也许正在于众多读者偷窥别人梦境,并以之浇自己胸中块垒的心态吧。
平心而论,帕蒂·史密斯的文章乏善可陈,叙事流水账,语言大白话,全靠那个年代的青春气息、文艺风尚、和璀璨群星来救场,但动人之处也正在于此,虽然多少有些作者“炫名气”、读者“轧闹猛”的嫌疑。对我而言,揣着《只是孩子》在等车的时候读,吃饭的时候读,临睡的时候读,比什么都轻松。最后一口气读完这书,竟然是在从波士顿飞香港的途中,更确切地说,在中转站底特律的机场。那天美国又闹风灾,南方龙卷风肆虐,就连中西部的芝加哥和底特律都被雷雨大风所席卷,我从波士顿飞到底特律转机,生生被困机场一天一夜,盘腿熬夜的时候只能读书打发时间,不知不觉中竟把《只是孩子》给翻完了,又不知不觉地叹了口气:原来这就是帕蒂的故事啊!
二
《只是孩子》所讲述的,是帕蒂、罗伯特和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纽约城的故事。1946年,帕蒂·史密斯出生于芝加哥的风雪中,幼年时,随全家移居宾夕法尼亚,后来又搬到新泽西。和众多艺术家一样,帕蒂从小就是个沉湎于读书和幻想的孩子。十几岁的她喜欢涂鸦,跳舞,还写诗。十六岁那年,她被送进生产三轮车把手的工厂里干活,却成天在车床前幻想着艺术家的生涯。她向往他们的衣衫褴褛、穷愁潦倒的样子,她渴望成为迪亚戈身边的弗里达,她显然不是个安分守己的好姑娘。在满二十岁之前,她还将做出一系列离经叛道的坏事,诸如:辍学,未婚先孕,小偷小盗,离家出走,在纽约街头流浪,直到遇见日后成为著名摄影家并以其色情作品引发美国国家艺术基金应当支持艺术自由还是社会伦理的争论的罗伯特·梅颇索普(Robert Mapplethorpe)。
罗伯特是帕蒂的同龄人,他来自纽约近郊的长岛,家里笃信天主教且兄弟姊妹众多。罗伯特自幼就痴迷于斑斓的色彩,他的眼睛仿佛一双宝盒,那里面珍藏着珠宝的闪耀,繁华香烛装点的祭坛,乐器上的流光,幽蓝天幕上的繁星,当然,还有帕蒂那清秀挺拔的少女身影。他手忙脚乱地作画、拍摄,为了向整个世界展示并与之分享自己眼中的珍宝。罗伯特和帕蒂,他们和众多涌来纽约城食梦而生的年轻人一起,赶在无可挽回的衰老之前,赶在无以逃避的死亡降临之前,用尽全身心的力气相爱,并把这生机勃勃的爱泼向画布,用它拨响琴弦,为自己也为我们留下痕迹,召唤着世世代代的前赴后继。
然而,曾经的六七十年代不可复制,无论我们怎样强调青春的永恒主题。无独有偶,在零散翻阅《只是孩子》的同时,我读到了一本题为《动员青春》(Mobilizing Youth)的专著,其主题恰好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法国青年运动。与六七十年代相比,二三十年代也曾经是青年的活跃期和文艺历史上的小高潮。残酷的一战为欧洲人划分了泾渭分明的代沟:一战前成年的,亲历战争的青年,和战争后成长起来的又一代人彼此拥有迥异的世界观,这使得人群的构成不再完全以阶层等社会类别为准则,年龄相似的人倾向于打破壁垒走到一起,寻求并创造新的群体身份,当他们通过各种艺术形式塑造自我且参与政治时,所谓的“粉红三十年代”就应运而生了。六七十年代的青少年亚文化勃兴也正是遵循着类似的规律。就以帕蒂和罗伯特为例,他们都出生在二战后的美国,生活环境相对稳定,虽然时刻笼罩着冷战和越战的阴影,这阴影却不足以压垮年轻人的玫瑰色幻想,反倒是恰如其分的催化剂,为他们的“无因反叛”提供了不可谓不崇高的理由。所以,看似风云激荡的六七十年代,至少在我看来,非但不能改变什么,反倒是历史进程中承上启下的必要环节,为日后日益稳定和保守的社会局面奠定了基础。
生活在后“九·一一”年代的我们,虽然也都年轻过,彷徨过,也曾犯了错却仍无悔,也许至今仍然牵着漏气气球般慢慢瘪下去的梦想,但世界已然不同。我们的世界里,机场的安检越来越严苛;各种族裔的群像越来越僵化;强权的叙事越来越善于自圆其说;而自由、民主、宽容、和平等的遮羞布下,原教旨主义的怒火反倒越来越理直气壮。我们的世界里,帕蒂早就老了,罗伯特死了十多年了,他们偶尔回忆或回魂,倒是叫人更为唏嘘,不光为了年年岁岁总相似的青春,更为了岁岁年年都不同的世态。
三
很难形容阅读《只是孩子》时我的心境。堵在心口的,究竟是共鸣还是隔膜,是沉溺还是反思?我从波士顿飞去香港,原打算看望十多年前就相识的旧友。我们曾经在北京灌二锅头,淘打口带,自以为终有一日能成为詹尼斯·乔普林(Janis Joplin)或帕蒂·史密斯,而崇拜的偶像是破锣嗓子鲍勃·迪伦(Bob Dylan),怪腔怪调的路·瑞德(Lou Reed),还少不了那个光身子拍照的吉姆·莫里森(Jim Morrison)。十几年后,大家虽然如愿以偿地没有成为公司高层或其他形式的社会精英,却都做起了比起文艺事业来艰难程度毫不逊色的学术。也许可以这样说,学术界的高强度工作和与之不成正比的低收入为我们提供了类似当年“波希米亚人”(the bohemian)的自我满足感。时至今日,成功的画家和摇滚歌手不仅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更能够腰缠万贯一掷千金,再也不能像十九世纪的贫穷艺术家那样挺直了腰杆把资产阶级市侩痛骂成“非利士人”(the philistine)。倒是有我们这群研究者,不管是吃饱了撑着的,还是没吃饱所以骂得更凶的,左一口“资本”,又一个“话语”,骂的就是自欺欺人的迷梦,而巴掌的落处,又何尝没有自己的脸?
我一路颠簸,终于到了朋友家,她出门去做事,给我留了钥匙,在连转身都艰难的斗室里,我一眼就看见了桌上鲍勃·迪伦香港演唱会门票的票根。去听演唱会的事,早就听朋友说过,还知道她特意领着年轻的小姑娘一起去。小姑娘是她的学生,比我们年轻整整十岁,读我们十年前最爱读的书,听我们十年前最爱听的摇滚。朋友讲给我听的时候,感慨青春的传承;我却职业病发作,开始分析评论:这只能证明青春文化早已定型,基本要素都能追溯回鲍勃·迪伦的年代,顶多是有些局部的地域和时段之分。比方说在冷战另一阵营的东欧和东亚,摇滚乐不再站在资产阶级的对立面,反倒有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生活模式的象征,其实,这又何尝不是它在故土被精心遮蔽的本来面目?当然,任何形象都有可能被重新阐释,所以时时流变不定,我们又何必拿冷战的二元思维去衡量一切?
朋友还没回来的时候,正是那年轻的小姑娘带着我在香港闲逛。我提起帕蒂嫁给艺术家的梦想,大眼睛的小姑娘说:“其实我的梦想不是嫁给流浪歌手!我要去各地徒步旅行,做流浪歌手!”很早就开始写诗,至今还没有完全放弃的我完全赞同她。要写诗就自己写,不必把自己嫁给谁。是啊,趁我们还年轻,赶紧把能唱的歌都唱了,把能走的路都走了,把能看的世界都看在眼里,把能挥霍的生命都换成记忆。既然世事如洪流,谁都看不清方向,再怎么挣扎也不过是随波逐流,那就不如索性做自己认定的,管它长痛短痛,长错短错,痛也好,错也罢,终究譬如朝露,转瞬之间就要被太阳烤干,但刹那朝露里孕怀的光华,才是日升月落、岁月荏苒、人世沉浮都无以抹杀的永恒。感慨韶光易逝,为此暗自伤怀的人是多么愚蠢啊,他们不明白那自以为已经失去的、最脆弱、最难以把握的,其实正是谁都夺不走,什么都取消不了的。
四
我一度质疑帕蒂·史密斯的笔触,因为她回首往事时,明显地隔着一层玫瑰色轻纱。贫穷是美好的,爱情的背叛总被说成情有可原,艺术圈的沽名钓誉和明争暗斗也经过过滤荡然无存。在她笔下,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纽约就像是童话中的永无岛,那里挤满了拒绝长大的孩子。《只是孩子》以帕蒂和罗伯特的爱情经历和艺术追求为主线,展现了纽约城里文艺青年频频出没的公园、酒吧,还有大名鼎鼎的切尔西饭店(Hotel Chelsea)。奇怪的是,我对缤纷夺目的文化活动没有任何兴趣,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帕蒂的回忆录里。这也许要归咎于个人怪癖,和很多人不同,我把不群不党的文艺奉为理想,更习惯于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个人空间里创作,对文艺青年之间的社交始终心怀排斥。于是,《只是孩子》的艺术主题不可能真正打动我,因为帕蒂的艺术显然需要众多朋友和整座城市的滋润,而我所追求的是极简主义的生活和苦修者那般集中的精神。
那么,《只是孩子》里的爱情能够打动我吗?答案既肯定,又否定。全书中,我最喜欢的故事是帕蒂一个人刚到纽约时的经历。她先是露宿中央公园,又磕磕碰碰地前后打了好几份零工,夏天到了,她终于在布伦塔诺书店找到了一份收银的工作。她负责的柜台上出售充满异国风情的小纪念品,而她最心爱的宝物是一条波斯项链,它价值十八美元,那是帕蒂眼里的巨款,帕蒂很怕它被人买走,但那一天还是来临了。那天,穿白色T恤的男孩子走进店里,挑中了帕蒂的项链,情急之下,帕蒂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对男孩说:“如果你要把它送给女孩的话,那女孩一定得是我!”不久之后,帕蒂在书店里被一个自称科幻小说家的男人纠缠,不得已同他去了汤普金斯广场公园,男人邀请她去自己家喝酒,惊慌失措的帕蒂忽然一眼瞥见买走波斯项链的男孩正从远处走来,于是冲上来拉住他的手臂,请求他假扮自己的男友以摆脱意图不轨的科幻小说家。这对年轻人手拉手在纽约的街道上嬉笑奔跑,为命中注定的邂逅而兴奋不已。帕蒂果然得到了那条波斯项链,而送她波斯项链的男孩,叫做罗伯特。
他们根本不必假戏真做,因为他们本就是天造地设的一双。他们搬进破旧廉价的公寓,把那里打造成画室兼爱巢,在彼此的怀抱里读书、唱歌、作画。罗伯特甚至还郑重其事地跟帕蒂回到新泽西的家中见过父母。他们与艺术圈的朋友过从甚密,罗伯特是崭露头角的摄影师,而帕蒂被誉为摇滚诗人。年轻的他们套着碎布拼贴而成的衣裳,披挂起层层叠叠的饰品,亲亲密密地走在街头,还听见了一对与他们擦肩而过的老夫妇的对话。老太太欣喜地惊叹:“看,他们一定是艺术家!”老先生的回答故作不屑却仍满怀慈爱:“什么艺术家啊,他们,只是孩子!”
也难怪帕蒂把回忆录命名为《只是孩子》,那些场景的确是全书中的高潮,至少对我偏狭的趣味而言。我不喜欢看到帕蒂和罗伯特出入切尔西饭店,和名流们打成一片;我更不喜欢看到罗伯特移情别恋,在帕蒂之外还有同性恋情人;我最不喜欢看到的是,帕蒂最终嫁给了别人,当她怀上第二个孩子时,却在电话中得知罗伯特感染了艾滋病。我不喜欢年少青衫背后那逃不掉的风流云散,但我渐渐能够理解帕蒂为什么要对曾经发生的一切做浪漫化的取舍和修饰,她已经老了,比起选择用悲观和拒斥姿态保护自己的我,她更懂得珍惜。或者,不那么厚道地说:比起以戳破神话为荣的我,继续编织神话的她,也许更为明智,她能够实实在在地打动人,而非打击他们。再或者:现实地说,无论我多么地生活平淡无奇且孤陋寡闻,有些人、有些事,即便经历了,看透了,却还是没有办法说出口,这既是出于尊重的避讳,又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此类推,帕蒂的书,想必在玫瑰色的尖顶之下,还潜伏着莫大的空间,那里填满了并不那么黑、却也绝对不可能白的暗影。
青春之所以美好,也许并不在于我们都注定要失去它。叫做“青春”的这种东西之所以存在且生生不息,是因为我们只能用紧闭的嘴说一些好话,用紧闭的眼望见一些美梦。从《只是孩子》里读出这番感受的我,也许长了一副不解风情的铁石心肠,又也许曾经甚至仍然爱得太过深切,这两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大眼睛的小姑娘曾经唱过一首好听的歌送给我,里面有句词真是好:明天我们好好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