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想与法治丛书”总序
上海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目前已成为上海法学教育的重地之一,法学理论学科的建设近年来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教学与科研成果颇丰。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套“法律思想与法治丛书”,则是其中的成果之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治理念的确立。理论来源于实践,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法学研究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同样符合这一认识规律。法学研究的根本任务是与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法学研究应在深入了解国情的基础上,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规律,不断总结经验,为推动法治建设发挥理论指导作用。法学研究的繁荣既是法学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重视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其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以下独特的功能和价值。
1.解放思想,法学启蒙
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理论研究担当了法学与法治启蒙的任务。新中国成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法学界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思想不够解放,对法学界某些长期有争议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的被视为禁区不敢涉足,有的被视为姓“资”而排斥,有的囿于陈说而不敢突破。现在法学研究的人为束缚虽然已大大减少,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在今天,法学研究担当的解放思想和启蒙的作用仍未消失,其任务仍未完成。
2.为部门法的制度设计提供理论指导和价值标准
(1)为部门法学提供一定的意识形态指向
在我国立法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坚持相应的立法原则。因此,部门法在制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意识形态等政治因素问题。如何处理好法律制度建设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是法学理论研究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
(2)为部门法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立法指导原则
在当前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随着社会阶层的日益多元化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法学理论研究,应当关注这些社会现实问题,从而为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制度设计上的解决方案。
(3)为部门法的制定提供正当性的理论基础
国家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用它们来调整人类社会的生活关系。所以法学要研究社会现实与社会生活关系,通过从法律的角度对相关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进行判断和评价,以断定社会现实与社会生活关系所具有的“法律制度的关联性”,从而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科学、合理、正当的评价标准。
3.为法治建设提供相应的知识体系
无论从当下中国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来说,还是从中国特色先进法律文化的创造来说,其路径是,在重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法律经验的同时,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关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一是关注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和社会实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国外的经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知识资源。这些知识资源的提供,有赖于法学理论的研究。
4.为法学研究提供普适性的语言体系
法律与语言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目前可以说存在四种法律语言体系,即意识形态化的法律语言体系、西方法律语言体系、中国传统法律语言体系、民间法律语言体系。这四种语言体系之间有知识上的交叉重叠,在理念上、内涵上也有很大的差异。如何构建具有普适性的中国法律语言体系,用一套类似西方自然法的语言把各种语言体系统一起来?中国的类似自然法的语言体系是什么?针对中国当代法律语言的多元化弊端,如何让中国民众与学者、民间与官方、大众与精英共享一套既能反映中国文化传统,又能表达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语言体系,这是当今法学理论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5.为司法实践提供方法论指导
法学是一门以实践为取向的科学,因此法学研究不能脱离现实的法律难题进行闭门造车,或以研究外国法为能事,而应关注中国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疑难案件和法律漏洞。面对法律实务,法学理论研究应该能够为司法裁判提供法律解释的依据、方法和裁判的基准。
事实也证明,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界乘思想解放的东风,逐渐打破法学禁区,全方位开展了立法和法学研究,形成了久违的学术争鸣的局面。这种学术争鸣对于法学理论的进步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具体地体现在以下方面:
1.更新了人们的法观念,提高了人们的法律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对法的本体理论以及社会实践中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如法的概念和本质、人治与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与民主、法律与政策、法律监督、法的实现、法制与改革、法律文化、法的精神、法与人权与权利、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法律解释、立法与立法体系、法制现代化、法与市场经济体制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研究,使人们对法是什么有了较为确切的了解,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利观念有了很大提高。人们法观念的更新与法律意识提高的水平,现在看来,尽管与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但其对立法、法律适用和法律的遵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无可置疑的。同时,这也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思想基础。
2.促进了人们对法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在社会治理中法的重要性的认识
关于法的各种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为了准确地揭示并有效地发挥法的作用。同时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很多争论也往往都是围绕法的功能和作用而展开的。实践也已证明,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只有靠法治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正是这些理论的研究和法在实践中作用的显现,使人们对法的功能与作用有了全面的认识,并对法治有了渴盼与呼唤。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法学界对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从多角度、多层次进行了论证。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制,也就不可能有繁荣、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这种共识最终推动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
经过30多年的不断努力,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已由法学家讨论的学术问题,被写入到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并上升为宪法原则,成为治国的方略并被付诸实施。实现这一历史性跨越,可以说是法学理论研究最突出的成就,也是法学界做出的一个重要贡献。
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化研究和提供理论指导。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套“法律思想与法治丛书”,就是丛书的作者们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如何对待国外的法治经验,如何面对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如何立足于中国的法治实践等一系列问题,进行长期深入思考的成果。希望这套丛书的出版,能为进一步深化法学理论的相关研究起到促进作用,能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在思想上和知识上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