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求索与呐喊(评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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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学好宪法和行政法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列为“三五”普法的首位重点对象,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规划》所列的上述各项法律、法规中,除宪法外,其他基本上都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我国行政法还缺一部重要法律——行政程序法典)。可见,“三五”普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领导干部是普法的重点对象,宪法、行政法是领导干部普法的重点内容。

领导干部学法,首先要学宪法和行政法,这是由领导干部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领导干部不同于一般干部或专业技术干部,他们所主管的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乃至整个国家的全面性工作,他们必须懂政治,把握好相应地区、部门以至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使各方面的局部工作能统一、协调、有序和稳定地进行。为此,他们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和行政法,因为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的囯体、政体,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方向,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体制等;行政法所规定的是政府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政关系,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基本程序以及其行为违法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国家的责任和对行政相对人的责任)等。宪法、行政法不是调整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规定某一具体事项的法律、法规(如投资法、贸易法、银行法等),而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基本法(行政法)。作为领导干部,要把握全局,决定政策,自然要学好宪法和行政法。我国要实现法治,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领导干部不懂宪法、行政法,或者不甚懂宪法和行政法,是不可想象的。

现在“三五”普法已全面展开,各地、各部门都非常重视,采取各种形式组织一般公民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如举办培训班、研讨班,请法学专家讲课等。全民学法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氛围正在全国形成。但在这种很好的形势下也存在一个不足,那就是学法的内容过分偏重调整经济事务的具体法律、法规,而对宪法和行政法重视不够。当然,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经济的领导干部来说,发展经济是中心任务,学习有关经济的具体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保障经济发展的法律绝不只是经济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好的宪法和行政法,不解决国体、政体问题,不解决经济发展的基本体制问题,不解决政府和公民的关系问题,不解决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范围、方式问题,经济不可能正常、稳定发展,更难以高速发展。而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干部,在领导经济工作时,眼睛也不能只看着经济,还必须讲政治,而讲政治就不能不懂国家的宪法,不能不懂行政法。

(原载于《法制日报》,199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