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求索与呐喊(评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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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对于市场经济的三大作用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行政法应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赋予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权力和控制政府权力的行使。行政法一方面要授予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所必需的权力,另一方面要控制政府权力在所定范围内行使。第二,确定政府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保障政府正确、合理地行使权力。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宏观调控,但宏观调控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和遵循适当的程序,因此,行政法不仅要设定政府的权力,使政府在法定权力范围内活动,而且要确立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第三,规定政府违法行使权力的责任,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和行政法律救济机制。市场经济需要政府行使权力,但市场经济又最忌政府权力的滥用。为此,法律对滥用权力必须设定责任,设定监督和救济机制。责任是滥用权力者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监督是国家对权力行使者设定的制约;救济是国家对权益被违法行政行为侵犯的相对人提供的消除侵害、恢复权益的途径。要保证政府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就必须以行政法规定严格的责任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的救济机制。

(原载于《法制日报》,199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