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纵向一体化概述
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销过程中,如果一个厂商参与了其中两个以上的相继阶段,就称为纵向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也称为垂直一体化,它包括后向(上游)一体化和前向(下游)一体化,该企业被称为纵向一体化企业。在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和相应的企业理论中,纵向关系问题的研究也逐渐成为重点和热点。
科斯(1937)认为:“当先前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家组织交易变成由一个企业家组织交易时,便出现了联合。当所涉及的先前由企业家之间在市场上完成的交易被组织起来时,这便是一体化。”施蒂格勒(1968)认为,兼并未必是反竞争,兼并企业的高利润未必是垄断定价的结果,而完全有可能是高效率的结果。威廉姆森(1980)着重指出,纵向一体化使市场交易变成了企业内部交易。波特(1980)认为:“纵向一体化是指在某一个企业范围内把技术上不同的生产、分销以及其他经济过程结合起来。”张五常(1983)指出,市场和企业无本质差别,只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形式,企业不仅是节约交易成本的产物,而且是一种市场关系。Masten(1989)发现,资产专用性对一体化的影响并不局限于物质资产,对高度特定的人力资本投资的需要也促进了纵向一体化。
戴维斯(Davis,1987)也认为,现有垄断者的相互依存,并不反映市场支配力的扩展。克拉克森(1996)认为:“当兼并是在相互买卖投入和产出的两个厂商之间发生的时候,这种兼并就是纵向一体化……关于纵向一体化的一般定义,简单来说就是这样一种厂商的行为,这种厂商在某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占有诸多不同的连续阶段。”格罗斯曼和哈特(1996)将纵向一体化定义为:“纵向一体化是购入某一供给者(或购买者)的资产,其目的在于获得剩余控制权。”泰勒尔(1998)指出:“如果上游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了其所在的纵向结构中所做出的全部决策,我们就说它是纵向一体化的。”Avellel和Barlet (2000)将纵向一体化定义为:一厂商参与超过一个的连续生产阶段或产品与服务的分配阶段,即可称为纵向一体化或部分纵向一体化。布伦南(Brennan,2001)认为,垄断是对单一厂商或厂商群体的市场支配力(Market Power)的定义,而市场支配力是厂商无须顾及独立的替代产品供给商的竞争而将价格提至高于竞争性水平的能力。
与国外学者相比,国内学者也对纵向一体化做出了各种视角的界定。孙经纬(1997)认为:“纵向一体化是指在技术上可分离的两个或多个生产阶段集中于一个企业中或者说被置于统一所有权之下的一种合并模式,包括向后(上游)一体化和向前(下游)一体化。”孙天琦(1999)认为:“纵向一体化是指企业向其投入品产业或以其产品作为投入品的产业的扩张,其中向以其产品作为投入品的产业的纵向一体化叫做前向一体化,而向其投入品产业的纵向一体化叫做后向一体化。”李元旭(2000)认为,纵向一体化指的是在生产工序上处于上下游关系的两个企业的合并。
刘洋(2002)认为:“如果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销过程中,一个厂商参与了其中两个或以上的相继阶段,那么这种模式就称为纵向一体化(也称为垂直一体化),包括后向(上游)一体化和前向(下游)一体化。”金琣(2004)指出,如果一个厂商在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分销过程中参与了其中两个以上的相继阶段,那么这种模式就称为纵向一体化。郑长军和陆盛德(2005)利用GH模型的扩展模型探讨了上下游各自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度对纵向一体化的影响。雷小清(2005)发现一体化始终导致消费者福利上升而不受市场占有率的影响,但一体化使厂商的总利润增加要在市场占有率较高时才能实现。邱少春、崔兵(2006)认为:“纵向一体化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续生产阶段,或者将生产和销售阶段结合到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的支配下的活动。”田青(2006)认为:“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或联合,在产业链全流程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建立产业链优势,又可以称为垂直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