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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马克思语境中的社会跨越发展
马克思认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1]。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把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绝对化,反对认为社会发展只有一个模式的一元线性决定论,指出个别国家或地区,由于某些历史环境的特殊性或发展的不平衡性,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跨越发展。社会跨越发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跨越发展泛指对各种社会制度的跨越,它是一个民族或国家、一个地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超越某一种或几种社会形态而步入高级社会形态的跳跃式发展形式。跨越式发展体现了社会历史发展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必然性与选择性、连续性与跳跃性辩证统一的过程。本文主要指狭义的即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社会跨越发展——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跨越。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并非不可跨越,因此对把资本主义制度不可逾越的观点强加于他的做法十分气愤,他说:“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地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2]他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说,俄国农村公社“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3],就是特指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的灾难和耻辱而直接跨入社会主义。我国有学者提出,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提出过“跨越”这个概念,其实有没有“跨越”这个概念不重要,重要的是有“跨越”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