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习用批评范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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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正变论

“正”在中国文化中是一个具有绝对价值的概念,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行的“正名”,关系生命个体健康的“正气”,到维系血脉宗族纯正的“正统”、“正宗”,再到合乎大道不悖其常的“正义”,都是这种价值的具体表现。“正变论”便是在确立了“正”的核心价值之后形成的,可以容纳权变的价值评估形态。

文学批评中的“正变论”是古人探讨《诗经》内容及表现形态变化时提出的学说。汉代《诗大序》首言“变风变雅”,郑玄《诗谱序》衍之,明确提出了“风雅正变”之论。从此“正变”就成为古代文学批评常用的一个批评范式,并分别在崇正抑变、尊古重常、正变一体、拟议以成变化、破古成变等不同维度上得到发挥。以元代袁桷为例,其论诗文便动辄涉及正变。《答高舜之十问》云:

私谓赋有三变:自后汉之变为初,柳子厚之赋为第二,苏、黄为第三。今欲稍近古,观屈原《橘赋》、贾生《img赋》为正体。又如《驯象》、《鹦鹉》诸赋,犹不失古;曹植小赋,尤雅润,但差萎弱耳。[1]

《书程君贞诗后》云:

由宋以来,有三变焉:梅、欧以纡徐写其材,高者凌山岳,幽者穿岩窦,而其反覆蹈厉,有不能已于言者,风之变尽矣。黄、陈取其奇以为言,言过于奇,奇有所不通焉;苏公以其词超于情,嗒然以为正,颓然以为近,后之言诗者争慕之。[2]

前者论赋,柳宗元为变,苏、黄为变,已经与屈原、贾谊之正体有别;后者论诗,梅、欧为变,黄、陈尚奇而过亦为变,所谓苏轼之“近”,恰与“正”相对,也为不合于古,是变的意思。

《题乐生诗卷》云:“诗于唐三变焉,至宋复三变焉。派于江西变之极,有不可胜言者矣。”[3]他如《书括苍周衡之诗编》亦以“诗有经纬焉,诗之正也;有正变焉,后人阐益之说也”等正变思想论诗。袁桷认识到变的客观存在,也承认传统审美的一种偏颇:类似流离兵尘之中,因所谓不离乎正的要求而情思郁积不敢宣泄,转而要求一味欣赏淡薄悠远,此为不合审美规律的规限;并质疑“伤时之失,溢于讽刺者,果皆变乎”?——即感伤于时代凋零,以浓墨重彩揭露之并以此为讽谏的创作,就一定属于“变”的创作吗?

但是,认识到变的意义、价值并不意味着对何者为正之认知的变化,在他的审美理想中,正仍然简淡而和适、舂容而怡愉,是最高的理想。

袁桷时以正变为批评,作为一个缩影,说明正变理论在文学批评中浸润之广泛。具体运用之中,正变论可以体现于以下诸多领域:

或以之梳理文学史流变的脉络。如施愚山论其友人所编辑的《诗原》:“首毛诗以正其始,次楚辞以综其变,次选诗以峻其体,次选赋以博其材,次唐诗选以严其则。”[4]从《诗经》到楚辞再到作为汉魏六朝诗歌代表的选体诗、赋,进而至于唐诗,这是中国诗歌从源头至巅峰的逐步演革流脉,正变贯穿其中。

或以之论文学体裁内在规范的演化。如王世贞论词:

《花间》以小语致巧,《世说》靡也;《草堂》以丽字取妍,六朝隃也。即词号称诗余,然而诗人不为也。何者?其婉娈而近情也,足以移情而夺嗜,其柔靡而近俗也。诗蝉缓而就之,而不知其下也之诗而词非词也、之词而诗非诗也。言其业温、韦至矣;晏氏父子、耆卿、子野、美成、少游、易安其次也:词之正宗也。黄九精而刻,长公丽而壮,幼安辨而奇,又其次也:词之变体也。[5]

一种文体,诞生之初必然有着独到的,与其他体裁相区别的本色特征。作为一种规范,这种特征不应当被轻易变更;但在其发展之中,不同文学体裁的互动又必然给它带来诸多的自我调整,相应的变异同样在所难免。

或以之见雅俗,如纪昀评苏轼《杨康功有石状如醉道士为赋此诗》云:“终是野调,不得循声赞叹。”[6]“野调”即变即俗,有违雅正。

或以之见格调,如管世铭“摩诘为正雅,少陵为变雅”之论即是。[7]

从中国文学批评正变论的总体而言,体现了以下基本思想:文学而言正变,变无可阻挡,但正不能背叛。

无论正变的区划依据如何,表现如何,正变论都对古代文学走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复古者以正变立论,悬古为准的,贵古而贱今;变革者以正变立论,以变为常,宣扬变而通之以尽利。社会思想中的正变论与审美思想中的正变论也因此实现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