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新闻与传播学系列教材乡村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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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村传播学的研究对象

从对乡村传播概念的解析中,来确定乡村传播学的研究对象,是本节的主要内容。

一、乡村传播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乡村?乡村(rural,有时又称country),就社会发展而言,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下,所使用的乡村概念,与当时社会发展的整体结构、城市化进程、乃至大众教育的普及和精英文化的衰落等因素,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就宏观而言,乡村的概念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界定:一是从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二是作为人类对消逝的生活世界的心理追寻而存在。

就社会历史发展历程来看,乡村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而然的产物,是人类生活演进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乡村的概念也处在变化中。换言之,不同时代的不同群体在使用乡村概念时,和当时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向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即乡村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发展的概念。从世界范围看,可以从经济区域的视角将乡村划分为五个历史阶段:原始型乡村、古代型乡村、近代型乡村、现代型乡村、未来型乡村。

把乡村作为对已存在的或是令人怀念的文化符号和生活状态的向往,是对乡村概念的又一种宏观解读。这一点在西方的文学艺术作品中有很多的描述。如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中对18和19世纪英国乡村田园牧歌式的生活的描述,又如英国作家托马斯·哈代的小说《苔丝》,虽然故事主线是描述在工业资本日益占领农村,个体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沦为雇佣劳动者的大背景下乡村百姓的命运,但是其中有大段的关于英国乡村风景的诗意描述。就中国而言,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开始,便有学者体现了这种倾向。他们赋予了乡村很强烈的情感,梁漱溟可以说是一个代表。他把乡村看作是一个价值的共同体,而不是权利的共同体。顾红亮:《梁漱溟的乡村概念与生活世界》,香港《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四十六期,2006年1月27日,www.cuhk.edu.hk/ics/21cn。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对传统社会的逐渐冲击,对乡村的这种人文意义上的关怀,便更多地体现在社会精英和知识阶层或多或少对自身“所失去的生活年代”的情感维系上。因而,无论是在文学艺术世界里,还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乡村在形而上的意义上是人类精神世界里的一个梦想,在形而下的意义上则是人们脱离现代生活中的种种烦恼而潜意识依托的解救途径。在很大程度上,这两种意义上的乡村是人类对已失去的童年时代的怀恋和向往。这种情感维系的形态也以各种形式呈现在知识阶层的笔下。例如,20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农民在近代中国发展进程中的自我觉醒和现代化意识的启蒙,体现在中国现当代文学艺术中的农民形象,也经历自我主体意识萌生与成长的精神嬗变历程,在一定意义上,对农民形象的构建特征的转化是知识阶层对乡村生活现实的一种感知。换言之,对乡村人文情感的认知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上,一种是对乡村生活场景的怀念,一种是基于农民形象的认知。

就微观而言,可以从地理区划对乡村进行界定,也可以从经济形态进行界定。国内外对乡村概念的理解和划分标准不尽相同,一般认为与城市相比,乡村在人口密度、聚居规模、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居民生活方式及景观上有自身的特点。

就人文地理形态而言,世界各国规定的城镇标准各不相同:(1)按居民点达到一定的人口数作为城镇标准的。(2)规定各级行政中心为城镇:这类国家有埃及、蒙古、土耳其、巴西、海地、危地马拉、毛里求斯、哥斯达黎加等国家。(3)规定首都或某几个居民点为城镇,其余为乡村。规定首都为城镇,其余为乡村的国家有布隆迪、冈比亚等;规定某几个居民点为城镇,其余为乡村的国家有苏丹、摩洛哥、贝宁、乍得等。(4)按居民点的人口数量及其非农业人口比例规定城镇标准。如前南斯拉夫、俄罗斯等国家。(5)按居民点的人口数量及职业构成规定城镇标准。如印度规定城镇指地方行政中心以及人口超过5000人、人口密度大于390人/km2、至少有3/4的成年男子不以农业为主的居民点。

而中国第一次对城镇的行政地位做出明确规定的是国务院1955年6月9日所作的《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规定市、镇是工商业和手工业的集中地。镇是属于县、自治县领导的行政单位。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可以设置镇的建制。不是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但聚居人口在2000以上,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业居民,在确有必要时可设置镇的建制。1984年11月22日,根据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国务院以国发[1984]165号文件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对1955年和196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设镇的规定作了调整,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根据上述城市规划的设定,中国的城镇规划不仅与世界各国的设置有一定差异,而且各地区在城镇设置上又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可以说,是不同标准混杂为一体的城镇规划标准,这种规划标准一方面具有行政特色,另一方面又具有地理人文特色,这也对从学理上和实践上对中国城乡之间认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就经济形态而言,乡村是与城市相对应的,而与农村是一致的。“乡村与农村具有很大的重合性,农村是乡村的主体,乡村地区的绝大部分是农村地区。但是,二者毕竟是有区别的。这不仅表现在二者的范围有所不同,更表现在二者划定对象的角度不一样。农村的概念,是一个产业区域概念,指的是以农业为基本产业的地区。乡村的概念,是一个管理区域概念,指的是乡政权管理的地区”秦志华编著:《中国乡村社区组织建设》,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乡村是与城市相对照而言的,标志着社会活动方式的区域差别;农村是与工商业相对照而言的,标志着产业布局的区域差别。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乡村的范围要比农村的范围大一些。所谓乡村,是指由乡(及镇)与村两种社区构成的社会生活范围。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的法律含义,是指直辖市、建制市和建制镇。一般而言,人口较稠密的地区称为城市,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

从社会文化取向来看,乡村强调的是城市和乡村居民之间的社会文化差异,乡村是低密度人口居住地区,城市是高密度人口居住地区。乡村居民被认为是固守传统价值体系者,有虔诚宗教信仰、注重家庭、尊敬长者、具有强烈的社区意识,并对社会政治现状变迁抱怀疑态度,而城市居民则有截然不同的价值体系。

就学术思考来说,乡村概念在社会发展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对乡村概念的界定应该与对乡村社会发展变迁过程相对应。鉴于此,乡村社会学对乡村概念的认知主要有两个视角,一种认为传统乡村社会正处于变迁中,应该研究乡村社会面临城市化压力时的困境与现实;另一种则认为乡村社会已不再是一个同质的单一社会形态,而是具有多元与异质的社会文化空间体系。就研究实践而言,这两种思考路径只能说是一种思考框架或范畴,本书所界定的乡村概念,就宏观意义而言,是指人类对已失去的童年生活的一种潜意识渴求的符号,是人们对传统生活和远古时代记忆的一种标志,它更多地存留在人们的心中,不可复原,也无法复原;从微观意义上而言,乡村是指与城市对应的,由村民居住的社会区域,凡是居住在这一区域的人们都可以称之为村民,具有城市户口而居住在此地的也称之为当地的村民,没有城市户口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也是村民,从事农业劳动的当地居民既是村民也是农民。

“传播”(communication)词源于拉丁文(communis),其意是“与他人建立共同意识”。研究者一般从三个视角上认识传播现象:一是认为传播是一个信息共享的过程,施拉姆指出:“我们可以给传播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它即是对一组告知性符号采取同一意向。”他认为,传播本身是没有生命的,是建构了传播关系的人使传播本身显得神奇而富有魔力。而传播关系本身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人们总是带着第三只耳朵参与到传播关系中来,试图理解传播双方言语、行为等后面的背景及含义。传播关系是一种结果,建构传播关系的过程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是研究传播的核心命题。〔美〕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著:《传播学概论》(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二是传播过程本身就是产生影响的过程,侧重强调传播的目的性和指向性。三是“过程”说。传播不是一个被时间和空间所固定的静止实体,而是一个恒动过程,用以运送意义,传递社会价值,并分享经验。另外还有传播的互动说、反应说等。

乡村传播中的传播概念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强调呈现传播关系。将乡村社会内部以及与外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传播特征进行描述和评介;二是强调传播过程。将乡村社会内部信息传播的流程以及与乡村社会外部的信息传播过程进行描述和评介;三是强调传受双方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平等性。所以说,乡村传播首先侧重描述乡村社会内部信息传播关系的构建,但并不涉及发生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动物与植物之间的传播关系的发生过程,而这种传播关系的发生载体是乡村社会及其与乡村社会相关的城市社会形态,或者是现代化、工业化较为完备的社会形态,因此传播关系的建构双方就宏观而言是城乡之间,就微观而言是乡村社会内部村民之间传播关系的建构以及乡村社会的外出者、乡村社会外部的进入者与乡村社会成员之间传播关系的建构过程;其次,乡村传播侧重凸显出上述传播关系的产生流程,并对其中的各诸多环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再次,乡村传播强调传者和个体受众之间的角色的平等性,强调传受双方的共同参与性和一致行动力。

换言之,乡村传播是指对发生在乡村社会内部、乡村社会与外部社会之间的传播现象的总称,包括对传播关系的建构和传播过程的发生的描述;是对以地理区划为标准的乡村社区内部与城市社区之间所发生的传播行为、传播机制、传播生态环境、传播模式、传播系统等诸多传播现象的统称。乡村传播的研究内容包括乡村社会的传播类型、传播模式、传播效果、传播文化、传播者、受众以及与乡村社会发生信息交流的传播活动类型等。

二、乡村传播学的研究对象

乡村传播学是围绕乡村传播诸种传播现象进行探究的学科,它关注以信息为核心的乡村社会内部及其与外部之间的传播机制、传播模式、传播类型、传者、受众、传播媒介、传播效果的研究,关注在乡村传播系统中传者与受众的角色、权利、身份与地位;关注所传播的信息内容的构成、来源及其渠道;关注乡村传播系统的运行模式及其效果;关注大众媒介与乡村传播系统之关系。

换言之,乡村传播学是以乡村社会内部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社会形态的传播系统为研究对象,以行动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为主要手段,通过对传播技术、传播控制、传播机构、传播群体等在乡村社会中构建过程的研究,在传播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发展学等多元化学科视野下,对乡村传播这一特殊的研究对象体系进行全面探索的一门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