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测量与放线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测量是为了使给水排水管道的实际平面位置、标高和形状尺寸等,符合设计图样要求。
施工测量后,进行管道放线,以确定给水排水管道沟槽开挖位置、形状和深度。
3.1.1 施工测量
1.程序
一般管道施工测量可分两个步骤:
(1)进行一次站场的基线桩及辅助基线桩、水准基点桩的测量,复核测量时所布设的桩橛位置及水准基点标高是否正确无误,在复核测量中进行补桩和护桩工作。通过本步测量可以了解给水排水管道工程与其他工程之间的相互关系。
(2)按设计图样坐标进行测量,对给水排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中心桩及各部位置进行施工放样,同时做好护桩。
施工测量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施工测量允许误差
注:(1)L为水准测量高程闭合路线的长度(m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与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同时进行,并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还应经常校核。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核。
给水排水管线测量工作应有正规的测量记录本,认真、详细记录,必要时应附示意图。测量记录应有专人妥善保管,随时备查,应作为工程竣工必备的原始资料加以存档。
2.交接桩事宜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交桩,在交接桩前双方应共同拟定交接桩计划,交接桩时,由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图表、资料。其交接桩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交接的主要桩橛应为站场的基线桩及辅助基线桩、水准基点桩以及构筑物的中心桩及有关控制桩、护桩等,并应说明等级号码、地点及标高等。
(2)交接桩时,由设计单位备齐有关图表,包括给排水工程的基线桩、辅助基线桩、水准基点桩、构筑物中心桩以及各桩的控制桩及护桩示意图等,并按上述图表逐个桩橛进行点交。水准点标高应与邻近水准点标高闭合。
(3)接桩完毕,应立即组织力量复测。接桩时,应检查各主要桩橛的稳定性、护桩设置的位置、个数、方向是否符合标准,并应尽快增设护桩。
设置护桩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不被施工挖土挖掉或弃土埋没;不被施工工地有关人员、运输车辆碰移或损坏;不在地下管线或其他构筑物的位置上;不因施工场地地形变动(如施工的填挖)而影响观测。
(4)交接桩完毕后,双方应作交接记录,说明交接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由双方交接负责人与有关交接人员签字盖章。
3.1.2 管道放线
给水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放线,可采取经纬仪定线,直角交会法或直接丈量法。
给水排水管道放线前,应沿管道走向,每隔200m左右用原站场内水准基点设临时水准点一个。临时水准点应与邻近固定水准基点闭合。给水管道放线,一般每隔20m设中心桩;排水管道放线,一般每隔10m设中心桩。
给水排水管道在阀门井室处、检查井处、变换管径处、管道分支处均应设中心桩,必要时设置护桩或控制桩。
给水排水管道放线抄平后,应绘制管路纵断面图,按设计埋深、坡度计算出挖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