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密组织、分层负责与效益分享:经营之神王永庆的创“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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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情论理”是一道学术难题

关系企业在台湾虽已存在了3/4世纪,但岛内外学术界对其概念和定义至今仍无一致看法。学者们认为,台湾地区关系企业是指基于特殊关系结合而成的一个企业体或企业群(GROUP).“中华征信所”.台湾地区集团企业研究.各年;陈希沼.台湾地区集团企业之研究.台湾银行季刊,1976,20(3):62;洪贵参.关系企业法理论与实务.台北:元照出版公司,1999:43~46。;关系企业是从企业关系演变而来的,凡有业务交易关系及投资关系的企业,皆可称之为关系企业陈定国.关系企业与集团企业之管理.经济日报,1979-1-16(2);关系企业内存在有某种特殊而持久的关系,企业家透过这种关系影响各分子企业的经营方式和决策标准,这种由关系结合而成的企业就是关系企业许士军.集团企业的管理与其社会经济意义.管理通讯,1973,9(5):1~2;也有学者认为,若干个在法律上独立,在性质上并无必然连带关系的企业单位,由于其主要投资人或所有人均来自同一家族(包括血亲和姻亲),并结合成一个整体,即谓之关系企业王作荣.对关系企业应有的态度.生力杂志,1980,11(132):4~6

既然学者们所下的定义始终围绕着如何理解“关系”来进行,看来探讨关系企业成长的出发点就可能首先不是资本、技术或劳动,恐怕一切奥妙皆在“关系”二字之中。尽管关系二字的本意是指物质组织的“纹理结构”,但它可从经验角度概括关系企业的关键特征。观察表明,关系泛指人们在商业组织及其相互合作中的情感和利益联系既是本书作者的主要研究心得,同时也参照了“中华征信所”关于关系企业的有关定义。。这一点不仅是关系企业的主要特征,同时也是理解关系企业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这实际上等于是给理论界出了一道学术难题:“关系”是一个“很中国”的词汇。既然它泛指经济合作中的情感和利益联系,那么这意味着人们之间发展关系的目的是既为情又为利。如果人们在合作中做不到“情利双收”,或者只有情没有利,或者只有利而没有情,那么也就凸显不出关系企业的特色。因而在讨论关系企业的概念和定义时,学者们就不得不学会如何“衡情论理”。

可有趣的是,若在论及情感时涉及到利,或在论及利益时涉及到情,那么人们之间的联系则很有可能说不清道不明。好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历史演变,已使得人们对于情和利,以及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联系,有了某种共识或认同。当然也正是人们之间的共识或认同,以及长期遵循这一共识或认同来处理各种情感和利益联系所形成的某种规则和结构,真正主导了关系企业这种特定企业形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于是随时间推移,上述规则和结构已使得关系企业在许多关键特征上,与西方的集团企业越来越不一样。

甚至到今天,早期创立的这批关系企业仍旧是现代台湾工商业的主力厂商,它们普遍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成长过程。期间,有些关系企业因经营有方而繁荣至今;有些则因为种种困难中途重整、分裂、分殖或消亡。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一种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关系企业是支撑台湾经济长期增长的一支主导性力量。正如一些岛内学者郑伯埙.差序格局与华人组织行为.本土心理学研究,1995(3)所总结的那样,“出口导向”完全是一种“利润追求式”的经济活动。当“投机或垄断生意都被公营事业占据”时,“民营企业家(尤其是本省人企业家)也就只能拼、创、钻、学,在外销市场上与人竞争,以挣得一席之地,从而造就了一批本事高强、斗志昂扬的企业家。”

在1954—1981年间,台湾工商企业的数量增长了4倍(从12.8万家增加至51.5万家),所增加的企业家数也多是民营企业,并且从1958年起,民营企业的产值就已经超过了公营企业。数据表明,关系企业是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的标志。与台湾经济增长的轨迹一样,关系企业在20世纪50—60年代也一直处于“起飞阶段”。尽管其中的一部分关系企业发展较快,但本书仍可用“自然成长”来概括其在这一段时间内的全部表现。这一点从台湾当局的立法进程也可以看得出来——有关关系企业的规制工作在此期间一直是空白,甚至连学术讨论也没有。

至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国民党当局推行重化工业发展战略之后,以台塑集团为代表的,原来那一批发展较快的关系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资本积累,开始逐步大型化和集团化,主要表现为在“纵向一体”和“横向整合”两个维度上的产业深度切入,以及大量生产、大量销售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养成。据中华征信所于1972年出版的第一辑《台湾地区集团企业研究》中的资料数据显示,仅前100大集团企业的产值就已占当年台湾GNP的32.32%。也许是为了与那一时期关系企业的实力增强相匹配,中华征信所甚至还给其所收录的100家集团企业起了一个崭新的名称——“关系企业集团”。

如果仔细观察前100大集团企业在20世纪70年代的整体表现则不难发现,关系企业的集团化进程在此期间似乎停滞不前,主要表现在企业规模没有明显增加,并且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了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西方著名学者福山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70~71甚至这样评价说,台湾的经济发展与西方、日本和韩国相比,不是通过企业规模的扩大,而是通过企业数量的增加来实现的。

他说:“以中国台湾为例,1971年,该地区从事制造业的企业有44054家,其中68%是小企业,23%是员工在50人以上的中型企业。1966—1976年,这样的企业数量增加了150%。而从人工的数量来看,单个企业的平均规模只增长了29%……1983年,中国台湾最大的私营公司台塑企业的销售收入是16亿美元,员工人数为31211人,但同期韩国的现代集团和三星公司的销售额却高达80亿美元和59亿美元,员工人数分别是137000人和97384人。1976年,中国台湾企业的平均规模只有韩国企业的一半。”

福山最后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台湾是一个以家族企业为主的低信任度社会,这一点是造成企业规模无法扩张,并无法创造出大型现代工业企业的根本原因。福山的著作《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发表于1995年,其中的一些理论观点虽令人质疑,但他从家族企业制度的视角,却解释了为什么关系企业在20世纪70—80年代出现“成长停滞”的原因。当然,如果他的书发表得晚一些,那么相信他至少会改写其中的某些观点:因为正是在这短短的十多年时间里,人们注意到,企业是原来的企业,人还是原来的人,但是关系企业的产销规模却发生了跳跃式扩张。人们不禁会问,既然台湾是个低信任度社会,那么为什么还会诞生像台塑集团这样的巨型企业?如果不是福山的观察角度出现偏差,观察范围过于狭隘,那么一定是关系企业的成长另有原因。

至2008年,这批关系企业规模扩张的程度就更强烈了:当年共有35家“两岸四地”的大型企业入选福布斯世界500强,其中台湾地区有6家。除“中国石油公司”以外,其他5家全部是民营关系企业,且有4家是制造业企业。另在未入选的关系企业中,还有约20家企业的年营业额均超过了50亿美元。至于本书将详细剖析的台塑集团,其2008年的营业总额更是超过了4536亿元人民币按当年汇率计算。,雇佣员工总数超过9万人,旗下的主要分子公司之一——塑化公司,更是以年营收213亿美元在世界500强中名列第395名。

关系企业在20世纪70年代前后出现“成长停滞”的原因,一方面和岛内外投资环境改变、市场开放度低,以及当局政策保守密切相关;同时另一方面也和关系企业自身的制度化进程有紧密联系。在此期间,不少关系企业,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关系企业,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方面暴露出了种种“成长瓶颈”问题,集中表现为“情感或利益关系链的断裂”。

实践表明,不论是情感还是利益,其中任何一个发生断裂都会影响到关系企业的成长进程。在此期间层出不穷的“财务困境”、“营运不佳”、“分家、分裂或分殖”等事件那一时期中华征信所收录过的大型关系企业共计有238家,其中有27家发生分殖,123家因各种原因退出了前100大,只有88家未发生类似问题,由此可见关系企业的成长过程有多么艰难曲折。据中华征信所记载,因为第一代创办人去世等原因导致“分家、分裂或分殖”的关系企业有太平洋企业集团、萧氏兄弟集团、永丰集团和国泰企业集团等等;因为财务困境导致关系企业衰败或解体的有国泰塑胶集团、兴来集团、六和纺织集团、国丰实业集团、联福面粉集团等等;因为营运不佳导致关系企业改组、分裂或其他各种变动方式者有国泰信托集团、华侨信托集团、环隆集团、华成集团、合顺昌集团等。进一步的参考资料可参见:“中华征信所”.台湾地区集团企业研究.1992/1993年版。,导致官产学界围绕关系企业展开了长时间的讨论和争鸣,其中当然也包括对关系企业的立法迟迟不能完成在内有关关系企业的立法过程是另一则有趣的历史故事,本书将在下一节中论及。。也可以这样评价这一时期官产学界得出的有关结论:尽管关系企业自身仍存在若干弊病,社会各界也一直有不同评论,但整个台湾社会对于关系企业弊病的存在以及法律方面的规制空白,却仍旧采取了“容忍和默许”的态度。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当局政策调整和市场自由化给关系企业规模的大幅扩张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台湾的民营企业由此真正呈现出了“大中小共生”的繁荣局面。岛内一些著名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参见:瞿宛文.全球化下的台湾经济.台湾社会研究丛刊11,2003年;陈添枝.1980年代以来台湾的贸易自由化.1980年代以来台湾经济发展经验论文集.中华经济研究院,1999;朱云鹏.1980年代以来自由化政策的探讨:迟延、跃进与学习机制的演化.1980年代以来台湾经济发展经验论文集.中华经济研究院,1999;薛琦.转型中的台湾电信产业:建立亚太营运中心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演讲稿,1998-2-17。,台湾地区“前100大的营收额占GNP的比例由20世纪70及80年代的30%左右,上升为1994年的41%、1996年的43%和1998年的54%”关系企业成长不仅表现在营收额的增加,同时也表现在分子企业数量、雇佣员工人数,以及核心公司涉足的行业数量的增加等。参见:瞿宛文.全球化下的台湾经济.台湾社会研究杂志社,2003:55~65。。也就是说,1987年之后,随着“党禁”和“报禁”在一夜之间开放,台湾经济开始步入自由化发展阶段。诸如银行、电信等38种特许业务全部向民间开放,其中也包括台塑集团梦寐以求的炼油和乙烯项目在内,使得前100大集团企业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多家关系企业由此成长为东亚地区乃至世界著名的集团企业。

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至1997年,已延宕多年的有关关系企业的立法进程也总算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台湾当局在已有的《公司法》中增添了“关系企业专章”,从而为关系企业持续规范运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关系企业作为一种具有地区特色的经济组织形式,越来越得到台湾社会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