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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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自然的教训——淮北的衰落

中国古代曾对自然进行了较多的改造,其失败的案例远多于成功的记录,淮北就是失败的典型。这里在唐以前是极为富饶的“鱼米之乡”,但由于宋、明、清三代人为地改变水道,这里被变成了极为破败的穷山恶水之地。

在历史上,水利设施对淮北的农业发展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在积极作用的背后是隐伏的负面的生态影响。毕竟,淮北地区是平原地带,即使单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工程也并不能永恒地为利。它们的正、负作用随着人地比重的变化而改变。在地广人稀年代,某些巨大的水利工程,在生态极为良好的淮北地区,很容易发挥积极的正面作用;随着人口的增加,到了人均占地变少之时,人地矛盾就会凸显,某些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的水利设施,其负面作用会日益彰显。

汉魏时期在淮北地区所修的陂塘,无疑尽了一时之利。但这里地势低平,以蓄水为主要功能的陂塘,既淹没大量的土地,也阻滞了河水的流通。三国(220—264年)时代,由于战乱,“徐、泗、江、淮之地,不居者各数百里”。(陈寿,2000:899)有大片的荒地任水淹没,这些陂塘的负面功能尚不明显。到西晋(265—316年)初,随着人口的增加,当陂塘蓄水变多,淹没周边田地时,人们大量筑堰护田,陂塘的负面作用也越来越彰显。西晋咸宁三年(277年),由于霖雨成灾,颍川、兖州、豫州等地无法播种,“非但五稼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硗塉”。(房玄龄,2000:510)杜预认为士大夫们往往偏重水之利,而忘了水之害:“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自顷户口日增,而陂堨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房玄龄,2000:511)杜预认为解决兖、豫等地灾害的办法就是要让水流畅通,“今者宜大坏兖、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倡导之。……水去之后,填淤之田,亩收数钟。至春大种五谷,五谷必丰”。(房玄龄,2000:511)对此,1700年后,有人对淮北六塘河修治工程发出同样的感慨:“可知一时工作,其利害每系后世甚巨,造因者能无慎欤!”(张煦侯,1936:195)

因此,中国历史上的治水工程绝不可能使所有地区都获利,往往一个地区享受水利之时,另一个地区却正在承受水害;或是一个时期享受了水利,而另一个时期则不得不承受水害。

一些较大的政治、军事工程的兴修,更对淮北生态造成毁灭性的影响。梁天监十三年(514年),梁武帝用魏降人王足计,在淮水下游建堰以灌寿阳。“缘淮百里内,冈陵木石,无巨细必尽。”516年,终于建成浮山堰,堰长9里,底宽140丈,顶宽45尺,高达20丈,是当时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土石坝。“夹淮数百里皆水之所淹”。后来,巨堰突然垮塌,溺死十数万人(李昉,1975:473)。

明清时代,由于中国政治中心在北京,经济中心在江南,淮北成了边缘地区。把灾河和灾患引向淮北一直是中央维护大局的政治借口和事实需要。因此,淮北是一个人力对自然施加较大影响的地区,更可以说,是受政治影响极大的地区。

1128年,为了阻止金人南侵,南宋东京留守杜充主持掘开黄河大堤,以水代兵,造成黄河夺淮,初步破坏了淮北的水利系统。1495年,为了维护运河的安全,明臣堵塞了黄河北流的河道,逼全部黄河水流入淮河河道,使黄河南部的淮河流域受灾极为严重。

即便如此,隆庆(1567—1572)末、万历(1573—1620)初任总河的万恭,多次明确地反对加固黄河南岸河堤,认为河水淹没黄河南岸地区仅是牺牲局部利益,是中央政府最理性的选择。他写道:“河南属河上源,地势南高北下,南岸多强,北岸多弱。夫水,趋其所下而攻其所弱。近有倡南堤之议者,是偪河使北也。北不能胜,必攻河南之铜瓦厢,则径决张秋;攻武家坝,则径决鱼台,此覆辙也!若南攻,不过溺民田一季耳。是偪之南决之祸小而北决之患深。”(万恭,1985:15)在他看来,让黄河南徙是维护运道安全的保障,是国家之福:“方今贡赋全给于江南,而又都燕,据上游以临南服。黄河南徙,则万艘度长江,穿淮、扬,入黄河,而直达于闸河,浮卫,贯白河,抵于京。且王会万国,其便若是。苟北徙,则徐、邳五百里运道绝矣。故曰:黄河南徙,国家之福也。”(万恭,1985:28)他进一步写道:“今则饷事大半仰给江南,而江南之舟,泛长江,历扬、淮而北,非河以济之,则五百四十里当陆运耳!京师若何?故治水者,必不可使北行由禹之故道,必约之使由徐、邳,以救五百四十里饷道之缺。是不徒去河之害,而又欲资河之利者也,不亦难乎!若不为饷道计,而徒欲去河之害,以复禹故道,则从河南铜瓦厢一决之,使东趋东海,而河南、徐、邳永绝河患,是居高建瓴水也,而可乎?故九河故道必不可复者,为饷道也,而非难复也。”(万恭,1985:37)

值得注意的是,1855年黄河“自然”改道,就是从铜瓦厢决口的,这说明明代河臣非常清楚淮北水患的真正症结,但他们却不得不竭力予以维持这一巨大灾源。可见,河南、徐、邳地区的水患是政府有意强加的。

在黄河南北两岸的地区性利益权衡中,中央政府理所当然地牺牲了黄河南部地区。因此,明以后的治河方略,使徐州、淮安、海州、凤阳、颍州、泗州等地区面临无休止的水没之患。

万历七年(1579年),潘季驯主持黄河治水工程完工。他是现代洪泽湖大水库的奠基人,他主持修筑的高家堰是危害淮北地区的划时代工程。这次工程共筑土堤长112268丈(620多里),砌石堤3374丈(约18.7里),堵塞大小决口139处,修建每座长达30丈的减水石坝4座、新旧闸和车坝各3座、涵洞2座、减水闸4座,筑拦河顺水等坝10道,疏浚运河淤浅11563丈(约64.2里),开河渠2道(潘季驯,1936:209)。为了加强清水对黄河泥沙的冲力,潘季驯设计逼迫全部淮水以趋清口,将大涧、小涧等原来出水口全部闭塞,这就是治黄史上著名的“蓄清刷黄”“刷黄济运”之策。

潘季驯主持的大工完成的次年(1580年),泗州进士、原湖广参议常三省愤然上书,驳斥潘季驯的治河理论,要求决放高家堰(叶兰,1998:313)。实际上,有的学者以世纪为单位对近500年淮河中游凹地水灾所作的分析表明,修筑高家堰至黄河在1855年改道期间,水灾的频率明显地增加了。未修高家堰的15世纪,水灾仅有4次,修筑高家堰的16世纪、17世纪分别达22次、23次,18世纪更达35次(Xu,1993:71)。

从夏代至民国年间,黄河共迁徙46次,其中在明代迁徙15次,清代14次(沈怡等,1935:7)。

高家堰修筑整整100年后,淮河边曾经非常繁华的泗州城被永远淹沉湖底。

至于潘季驯的治河方略,尽管从开始时就不断地受到人们的责疑,但长期以来却被治河者奉为圭臬。康熙元年(1662年)、四年、五年、九年、十一年、十五年,泗州均遭大水淹没,受灾非常频繁(陈琳,2001:189)。尽管如此,治河专家靳辅仍然认为:“水势分而河流缓,流缓则沙停,沙停则底垫,以致河道日坏。”(靳辅,1937:216)基本上秉承了潘对黄河成灾原因的认识。他们治河的方法也基本一致。1677年,靳辅治河,大肆加高加固高家堰。康熙十九年(1680年),泗州城终于永沉湖底。可以说,靳辅主持的这次河工是泗州沉没的直接原因。充分证明潘季驯所说的泗州“霖淫水涨,久当自消”的信念是错误的,提出这一见解的是水利部治淮委员会淮河水利简史编写组编写的《淮河水利简史》,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0.210.由此看出他的治河后果具有重大的负面影响。

从潘季驯的本意来看,修筑高家堰,自然不是为了把水患引向泗州。就当时人们的认识能力而言,也不可能预想到其后一个世纪的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泗州水患逐渐加剧,一代接一代的河臣仍不思更改,基本上一成不变地继承了潘的治水方略。可以说,泗州之沉,完全是官僚意志所致。

冀朝鼎指出:“灌溉的运河、陂塘、排泄设施和水灾控制工程,以及人工开挖的河道,大多是作为与政治密切相关的公共工程来修筑的。它们被好几个朝代作为社会和政治斗争中重要的政治筹码和强大的武器来运用。这些公共工程的目的和发展基本不是出于人道的考虑,而是出于自然和历史的条件,以及出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Chi,1963:1~2)

实际上,泗州在明代有着政治上的特别意义。治北13里的杨家墩,葬有朱元璋的祖父,也是朱元璋在其母陈氏腹中受孕之地,即明祖陵之所在,有明一代成为当时政治上的圣地。治水者必须首先考虑的是泗州明祖陵的安全问题,保护明祖陵不受水淹是每位河臣所必须面对的头等政治大事。明臣议事时,防治洪水所应考虑的各事项次序为:“陵寝、国计、民生。”(傅泽洪,1936:954)工部在一份奏疏中特别强调:“祖陵水患为第一义,次之运道,又次之民生。”(朱国盛,1625:14)在治水实践中,明臣均奉行这一原则,战战兢兢、认真周到、不遗余力地营建维护明祖陵这一政治工程,而对与千百万百姓的生命和财产、生产和生活相关的工程,却常常忽略不管。

到明朝中期,黄河所经过的徐州、沛县、丰县、砀山一带,由于南面淤高,北有太行堤屏障,这里成了黄河水患极为集中的地区(郭涛,1996:8)。“所以淮邳上下,毒遭全河之害”(顾炎武,1901:3),更使徐邳地区害上加害。尤为重要的是,明清一直采用的顾全大局、牺牲淮北一策,给淮北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杨一魁曾提出把整个砀山县作为行洪区:“今若空砀山一邑之地,北导李吉口下浊河,南由徐溪口下符离,中在盂盆河下小浮桥,三河盖行南北,相去五十里,任水游荡,以不治治之,量蠲—邑千金之赋,可岁省修河万金之费,亦一时省事之策也。”(朱鋐,1725,3)而1596年他主持的从桃源分流黄河水,至安东五港、灌口入海的工程,长达300余里,被专家们称为“淮北水利史—浩劫也”(武同举,1927:31)。这次工程,减轻了泗州明祖陵的水患,但不久黄河漫溢,安东县(今涟水县)大水,涟河口阻塞,北岸居民被迫迁徙。

万历年间,主持开挖泇河的河臣李化龙继承了这一设想,认为开通泇河后,只要北守太行堤,南守隋堤即可,至于中间萧县、砀山、丰县、沛县等官宇民田,则弃之不管,这样可以“任河游行,容与于其中,所省不赀也”。(朱鋐, 1725,3)

到万历后期,明朝君臣为了保护运道和陵寝,更是明目张胆地放弃对民生的关怀。1604年年初,工科都给事中侯庆远疏称:“泇河成而治河之工可以徐图,但不病漕与陵,则任其所之,稍防疏焉,而不必力与之斗。”(傅泽洪, 1936:1854)崇祯年间(1628—1644),由于水患更加严重,明代君臣对祖陵的关护愈加急切,而对民生方面的关注则更少(傅泽洪,1936:953)。

到清朝,尽管康熙处处宣称以民生为重,实际上,清中央政府仍把运道安全视为无与伦比的最高利益。

为了维持运河航道的畅通,每年农历五月至九月是漕粮北运时期。在漕运开始前和进行时,均要闭闸蓄水。这个时期大致相当于公历的6~10月,“淮河流域于每年夏季七八月之交,多倾盆大雨”。(陆养浩,1935:4)淮域全年降雨量共788.9毫米。每年6~8月的雨量达444.9厘米,约占年降雨量的56.4%。

漕运进行时,上游淮水支干各河来量极大,无法宣泄,使得整个淮河中游成为滞洪区,只能任其淹没洪泽湖以西的凤阳、泗州、颍州等地区。有时因为人为的原因(如沿河役吏的勒索、漕丁拍卖所带货物、运河河道障碍),漕运往往拖延至开秋。漕船不能按时过淮,运河闸坝只能蓄水相待,更加剧了淮河中游地区的水患。

民国前期,淮北河务更成了军阀斗争的牺牲品。柏文蔚等提出“裁军导淮”,希望把内斗的资源用于治淮事业,但真正的掌权者对此毫无兴趣。1924年,主持山东政务的官员们甚至不愿花费数万元对本已危殆的黄河河堤进行简单的维护,结果造成1925年黄河南岸决堤,鲁西南大片地区被淹的大灾(Mallory,1926:7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务与民生仍没有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甚至不能像清朝中期那样对河务常常有统一的管理与规划。1938年6月6日至6月9日,为了迟滞日军的进攻,淮北再次成为中央政府的牺牲品。在蒋介石的命令下,政府军新八师炸开河南郑县花园口大堤,口门迅即冲大。泛水一股沿贾鲁河经中牟、开封、尉氏、扶沟、西华、淮阳、周口入颍河,至安徽阜阳至正阳关入淮;另一股自中牟顺涡河经通许、太康至安徽亳县由怀远入淮。豫、皖、苏3省44县成为黄泛区。

在花园口决堤后黄河8年多的泛滥中,死亡人口达89万人(黄河水利委员会,2004:131),迫使1200万人口流离失所(Hanwell,1939:177)。花园口决堤,使黄河再次夺淮行水,即使远在淮河下游的江苏省,“水祸将视咸丰河徙以前为尤烈”。(韩紫石,1942:16)

黄河、淮河等大河水道的变迁是淮北社会生态衰变的直接原因;更深入地看,水患的形成基本上是人为的结果,特别是与国家宏观决策有关。简言之,中央政府在淮北的治水事务,巨型治水工程的频繁兴建,与农业灌溉无关,与减少生态灾害无关,主要服从于政治需要。这些工程不是民生工程,是政治工程。

河道变迁的根源是国家政治中心的转移。与首都的距离通常决定一个地区的政治地位和生态命运。在首都设在淮、黄河之间的区域时,淮北离京畿并不遥远,并提供了大量的生存资源,是国家依赖的核心地区,中央政府自然不会把容易带来灾患的河流有意识地引导到这里来。

明朝对黄河的治理远超以前任何一个朝代,但当时治河的指导思想不是以民生为重。明中期以后,由于维持运道和保护祖陵的政治需要,代表中央政府的河臣们别无选择,只得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显意识和维护个人官位的潜意识下,习惯性地牺牲淮北地区,逼迫全部黄河水流向徐州、邳州、宿迁、淮安一带,人为地把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灾患转移到淮北地区。特别是明祖陵的政治地位,造成明代的治河方略经常前后不一。但总的来说是不得不牺牲民生捍卫祖陵和运道,使得这一地区的生态遭到了无以复加的破坏。而为了节省治水经费,河员们经常任由黄河在徐淮海地区泛滥,“以不治治之”。

高家堰的修筑,虽然使黄河的泥沙大量被水带入黄海,但在没有什么落差、地势极为平坦、极不适合修建水库的淮河中游地区造就了—个庞大的人工湖泊——洪泽湖。在1855年黄河改道前,洪泽湖每年都被政府人为地扩大,加上微山湖等数十个巨泊的形成,这些湖泊的功能大多被严格限制为服务运道,而不是改善水文环境和服务农业生产。包括淮河、泗水、沂水、沭水等数十条重要河流,有的被截去—半,有的被胡乱拼接,有的干脆堙塞无踪。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原来的沃壤竟成了每年吞噬成千上万平民生命的恶土!生态环境的衰变无以复加。

从历史上看,中国大型截水或蓄水工程尚无成功的事例。像洪泽湖及其周边地区的水利工程,虽已近千年,却仍让中国百姓饱尝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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