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道暨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安装工艺技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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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作业人员

1.施工应遵循以人为本、响应招标文件。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有既有线施工经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要点指挥人员应由具有既有线施工要点经验、经历,胜任施工组织指挥的人员担任。

4.配备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应经过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施工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5.施工单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法制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参加施工的劳务人员应由具有带班资格的企业员工带领。劳务人员不得单独上道作业,不得担任爆破员、防护员及带班人员,不得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6.从事轨道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7.施工过程中应对员工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进行铁路既有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机械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进行再培训和再教育。

8.根据施工情况,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归入档案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