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性别研究(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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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颁布,5月1日正式施行开始,政府就非常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宣传贯彻的措施。北京作为首都应该是贯彻政策最为及时和最为彻底的,因此本文以北京为考察对象,更具典型性。北京的婚姻法宣传是作为北京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进行的,从1950年的新法宣传到1951年11月大张旗鼓地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在强调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同时,依新法重点处理好婚姻纠纷案件,到1952年北京市重新划区后,该年中旬调查了婚姻法执行情况,年底则为准备在1953年展开一次轰轰烈烈的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相继开始了试点、调查、学习等工作,然后是从1953年3月中旬开始到4月中旬结束的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其目的是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4月完成运动月后续工作之后,从5月初开始,婚姻法工作由“突击宣传”转入“经常贯彻”,重点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由此,北京市对婚姻法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其中,又以1953年初的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为宣传婚姻法最为集中的一次,且采取了群众运动的形式。因此,本文以1953年3月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档案材料中,用“运动月”或者“大运动”来简称1953年初的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以下笔者全部简称为运动月。为切入点,来考察新中国成立初婚姻法在经济恢复、社会改革、政权建设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并反观当时新政权对婚姻法重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