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的贸易与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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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GATT/WTO法律异化的成因分析

以“宪政化”思潮为代表、以人权、环境等非贸易事务为切入点的国际经济法异化动向之所以产生具有复杂而深刻的国际背景。国际上普遍认为,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东、西方之间政治、军事障碍的消除为国际贸易大发展开创了历史性机遇,经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主题,冷战时期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军事斗争被各国间的经济、贸易竞争所取代,国际关系呈现新的特点,这些都成为导致国际经济法异化的重要因素。此外,人类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面临的全球变暖问题等,都对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产生挑战,从而对国际经济法体制产生异化影响。“法律体制作为社会制度的一个部分,如果要对其结构变化做出解释的话,我们必须对那些能够影响、限制和促进法律制度变化的外部因素进行鉴别。”John H. Jackson: Sovereignty, the WTO, and Changing 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9.

笔者认为,从总体上看,造成GATT/WTO体制异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的经济发展迅速,国际竞争力大大增强,这些新兴市场灵活的经济政策和吸引外资政策,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低廉的劳动力、生产资料成本成为它们吸引国际资本的巨大优势,大量国际资本纷纷涌向这些国家,其生产的商品也因成本低而形成国际市场低价的比较优势,无疑大大冲击了发达国家的同类商品生产,发达国家或地区特别是美国的劳工组织、工会等开始产生不满,直接推动发达国家政府和议会把原本属于国内事务的劳动权利推向国际关系领域,促使其与国际人权法规则相融合,冲击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中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和比较优势论理论基础。

其次,在国际人权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一段历史时期,人权法的实践并未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取得辉煌成就,“在冷战时期,国际法的自然法方法再度让位于实用主义。对于极权体制来说,人权的性质是外来的。冷战现实迫使政府,甚至那些民主国家政府更多地关注国家安全,而非人权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毫不惊讶现实政治中对于尊重人权的条约打击不轻……只是在冷战结束后,而且极权体制瓦解后,权力斗争和国家间的敌意减少到某种程度,这就为实践中的国际人权保护提供了某些空间”。孔庆江:《一个贸易的人权方法?一些反思》,Thomas Cottier, Joost Pauwelyn, and Elisabeth Burch, “Linking Trade Regulation and Human Rights in International Law: An Overview”, in 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Edited by Thomas Cottier, Joost Pauwelyn and Elisabeth Burgi Bonanom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233。冷战后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为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扩散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运行颇为成功的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引起人权领域的高度关注。

长期以来,在西方传统经济学理论中,主流思想坚决反对所谓劳动权与贸易政策相联系,它们甚至认为国际劳动标准,以及美国的劳动法规、工会组织是对自由市场的一种“扰乱”(distorts),而且与静态效率(static efficiency)相矛盾,Stephen Herzenberg: “Infrom the Margins: Morality,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Labor Rights”, included in Human Rights, Labor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edited by Lance A. Coupa and Stephen F. Diamond,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6, p.100.有人更是直截了当地说工会就是为了提高工资而工作和存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美国经济学界的传统观念也发生了改变,用美国学者的话说就是:美国的大规模工业生产已面临着发展中国家出口流水线的直接挑战,发展中国家那些低工资、低安全条件、低健康条件、简陋的工作条件形成的“血汗工厂”(sweatshop)与美国大规模生产中的高工资、高安全条件、高健康条件、舒适的工作条件相比形成巨大反差,这种“比较优势”使美国工人深受其害,必须加以彻底改变。

冷战结束后,在人权组织看来,将与国际贸易联系最为紧密的劳动权作为国际人权运动的一部分或者前锋是非常明智的选择,这样就会使国际人权运动得到各国劳动组织、工会以及国际劳工运动的支持,从而壮大实力,因为许多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动标准竞争早已产生怨恨。对此,美国学者曾指出:“在影响美国对外政策运用人权的立法实践遭受挫折后,特别是里根政府第一任期的头两年,人权分子认为存在采取美国单边利益行动推进发展中国家基本劳动权利的可能性。这一理念(的提出)使得人权活动团体更易得到劳动组织的支持(它们担心低劳动标准造成的出口产品竞争)。从人权的角度看,劳动标准条件给予美国(贸易政策)授权的推动发展中国家社会进步的外交政策以牙齿。”Stephen Herzenberg: “Infrom the Margins: Morality,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Labor Rights”, included in Human Rights, Labor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edited by Lance A. Coupa and Stephen F. Diamond,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6, p.104.

可见,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经济竞争已取代政治、军事斗争的发展趋势是劳动权与人权交融并开始进入国际贸易领域、导致GATT/WTO体制开始走向异化的重要国际背景。对此现象,西方学者曾做过深刻研究。美国著名学者阿尔斯通教授(Philip Alston)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冷战结束后,国际贸易变得更为重要,此外不断出现的市场经济体以及美国和其他发达经济中保护主义压力的增长,(在这种背景下)刺激性或报复性贸易措施变得更有吸引力,这将最终成为现实,如果它们不仅从经济因素来考量,而且从人权角度考虑的话。”Philip Alston: “Labor Rights Provisions in US Trade Law—Aggressive Unilateralism?” included in Human Rights, Labor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edited by Lance A. Coupa and Stephen F. Diamond,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6, pp.71-73.另一位美国学者戴尔蒙德则说得更加透彻:“正式的美国劳工运动与美国政府外交政策的紧密联系建立在共同的反对共产主义的基础上,既然目标已经瓦解,美国劳工运动独立、民主的外交政策新计划的大门似乎即将打开。”Stephen F. Diamond: “Labor Rights in the Global Economy—A Case Study of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included in Human Rights, Labor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edited by Lance A. Coupa and Stephen F. Diamond,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6, pp.207-208.

面对人权理论对WTO体制的巨大冲击,杰克逊教授曾做过分析,他指出:“首先,人权拥护者有着利用贸易措施作为制裁手段促进各国合乎人权规范的强烈愿望;其次,充分发挥市场在某些人权保护方面的有效性作用。”John H. Jackson: Sovereignty, the WTO, and Changing 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251.可见,实用主义是人权支持者拥趸或者批判WTO现行体制的指导思想。不过,应当指出,尽管杰克逊教授支持以民主、人权为核心的“宪政化”理论,支持WTO体制与人权之间应当保持密切联系,但对于如何在GATT/WTO体制中贯彻这样的原则持谨慎态度,熟知GATT/WTO体制经济学原理的杰克逊教授不无担忧地提醒说:“由此产生一个问题是:关于贸易与经济交往的国际机构和国际规范(指WTO及其法律制度。——作者注)是否应当明文承认一些必要的人权并赋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个话题,国家能否承认上述补充作用,如果该国如此行事,能否认定其行为符合贸易、财政和其他经济行为领域业已存在和即将产生的条约。”John H. Jackson: Sovereignty, the WTO, and Changing 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252.

最后,导致GATT/WTO法律制度走向异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环境保护运动的高涨。近些年来,随着地球环境的不断恶化、气候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日益严重的威胁,全球性可持续发展议题受到全世界瞩目,国际贸易形态对环境的影响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势必要做出反应,“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需要而且目前只能依靠国际法来规制和解决”。〔英〕帕特莎·波尼、〔英〕埃伦·波义尔:《国际法与环境》(第二版),那力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第xii页。作为国际经济法领域最为成功的GATT/WTO体制面对环境保护这一时代主题不能不有所作为,正如沃格尔(David Vogel)教授指出:“只要有环境保护性规则的存在就会影响贸易,其要么通过制定进口产品必须符合的标准来直接影响贸易,要么通过间接方式来影响贸易。”李寿平:《多边贸易体制中的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第2页。

与人权理论导致的异化动向不同,WTO对于环境政策一开始就持欢迎态度。实际上,自1995年以来,WTO对环境保护问题予以高度关注,不仅在建立WTO的马拉喀什协定的序言中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目标,而且成立伊始WTO就设立了专门的贸易和环境委员会,这成为环境议题融入WTO体系的重要标志,1998年WTO上诉机构对美国海龟—海虾案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裁决使WTO赢得普遍好评。参见刘敬东《WTO法律制度中的善意原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13页。正如WTO前任总干事萨瑟兰所言:“环境政策制定现已成为国家和国际政策制定中发展最为快速的领域,而且现在重视GATT/WTO与环保的关系完全是适宜的,以确保贸易政策和环保政策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国际合作。”News of the Uruguay Round, January 28, 1994, at 5,转引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第530页。可见,环境保护导致的GATT/WTO体制理论的异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适应时代要求的一种进步。

尽管如此,这种异化动向对GATT/WTO贸易自由化理论和政策产生的冲击绝不可小视。著名学者波尼和波义尔曾总结说:“对于一个国家国内的环境保护可能需要三种不同的贸易限制:①对于不符合国内环境规范的商品或服务施行进口限制;②对进口商品采用与国内商品同样的法规和要求(包括标签、包装以及回收等);③为了保存自然资源而采取的出口限制。”显然,这些贸易限制措施与GATT/WTO贸易自由化理论相背离,为了贯彻环境政策,GATT/WTO法律制度必须进行修订。正如以上两位学者指出:“WTO应该明确承认环境价值。有些条款必须修改,有些内容必须进行补充……新的贸易—环境冲突已露端倪,尤其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和补贴领域。对新的环境问题及其影响的密切关注,保护发展中国家进入全球市场,是WTO面临的新问题和重要任务。”〔英〕帕特莎·波尼、〔英〕埃伦·波义尔:《国际法与环境》(第二版),那力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第701~702页。

从以上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看出,东西方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新兴市场崛起对西方传统势力的冲击导致国际经济竞争加剧、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拓展、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要,均对GATT/WTO贸易自由化理论产生冲击和挑战,成为导致体制和基础性理论产生异化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