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基本职责(3)
(七)机关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3.选举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请示筹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1)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3)根据党的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党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委员(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研究确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5)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党的委员会即可召开支部负责人或党小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2.会议召开阶段的主要工作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议程是: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歌》;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2)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讨论单位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3)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4)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5)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会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3.全委会及上报选举结果阶段的主要工作
(1)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经批准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2)党的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基本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五、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职责及履行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职责
结合党章和《条例》的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