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规范化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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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一、医院药事管理组织结构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医院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湖北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药事管理是指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5名,由主管(医疗、药事)副院长、医务部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药学部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组”、“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监测管理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临床药师工作领导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六个工作组。

第五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需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与医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药学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医务部负责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医院药事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干预。

第七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兼职聘任制,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因离开岗位等原因,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可予以替换。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医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8.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九条 各工作组职责:

1.药品质量监督领导组。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严重事件,组织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病区、诊室备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医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3.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监测管理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4.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贯彻执行药事管理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订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5.临床药师工作领导组。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积极完成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制的试点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医院临床药师制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和修订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临床药师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各试点专业科室所建立的医疗小组(由医、药、护组成)进行相关试点工作文件的学习培训;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不断修订改进,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6.处方点评专家组。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药学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合并进行会议。

第十一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在有3/4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决议一般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二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3/4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药学部作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四条 药学部作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到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请示主任委员。药学部的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第十五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通报。同时负责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委员的权利:

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会议议案。

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学部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委员的义务:

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引进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他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3.若委员与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药品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5.委员有义务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

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8.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项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是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正常行使其对全院药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应听取药学部的工作汇报,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民主地讨论并做出决议。

3.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参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3/4。

4.会议的内容:

(1)审查医院合理用药的情况。

(2)审查需要淘汰或停用的药品。

(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情况。

(4)审核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5)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事务。

5.相关部门整理好需讨论的议题,提前1周交药学部,药学部负责汇总,于会议召开前报主任委员审阅,并按委员人数印制,发给全体委员审阅。

6.会议决议:会议的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3/4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

7.会议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决定事项、内容简述、解决(改进)措施、应达到的标准、责任人、落实时限、检查与监督。

8.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通知、资料准备与发放、会议记录、全部文件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

9.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合并进行会议。各工作组秘书负责会议通知、资料准备与发放、会议记录、全部文件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

10.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并经适当整理后,编制会议纪要,报主任委员和有关部门。

11.各部门应认真落实会议决议,接受检查和监督。

12.药学部负责决议落实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指导,遇到不能裁决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协商,或向主任委员报告。

13.会议形成的信息中可以公开发布的,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布。

14.医院全体人员均有义务了解会议精神,发现药事管理问题并通过规定渠道向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