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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管理政务网上公开的对象
从总体上说,人事管理政务网上公开的对象是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而言,人事管理政务网上公开的对象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作为非人事管理与服务对象的公众、法人及其他组织;二是具有人事管理与服务对象身份的公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即人才个体和用人单位、下级政府人事部门以及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人事机构等。
人事管理政务网上公开的对象可同时兼具四种身份:
(1)普适的公开对象。逻辑上能看到人事管理政务网上公开主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所有社会主体,这一群体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对象一致。
(2)具有权力资格的公开对象。目前,在我国,这种对象主要分布在人事办事公开领域,如:公务员报考者。在美国,这种对象在网上的人事信息公开和办事(执行)公开领域都有分布。如:在美国,虽然公务员(包括政务官)的工资在网站上只公开级别,不公开具体数额,但任何一个公民都有资格知晓具体数额。因此,只要公民提出知晓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对其公开。
(3)依申请的公开对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向全社会公布的人事行政信息与活动事项,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可向申请人公开。这些申请人即是依申请的人事管理政务公开对象。与前两者不同,这类对象在公开事务上具有被动属性,是否成为公开对象要通过公开主体的资格审查。
(4)进行信息互动的公开对象。这种对象包括向公开主体主动进行信息咨询的公开对象、向公开主体反映相关信息的公开对象,还包括各种参与政府人事行政决策的公开对象。
在上述四种身份中,第一种与后三种具有包含关系,后三种之间也不彼此排斥。